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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单位车辆评估招标文件外发DOC

XXX市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评估机构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

XXX市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鉴定评估机构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ZSZFCG2016-ZB-070

采购单位:

XXX市财政局

 

XXX市招投标中心

2016年8月

第一章采购公告

第二章采购需求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一、总则

二、采购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开标

五、评标

六、定标

七、合同授予

八、合同鉴证

九、合同产品追加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五章合同范本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下达的采购计划,就XXX市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鉴定评估机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车辆鉴定评估机构前来投标。

 

附件一:

投标保证金退付申请表

XXX市招投标中心:

本单位参加(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投标,已提交的   万元投标保证金,请予退还至以下账户:

交易凭证编码:

户   名:

账   号:

开户银行:

联系人:

电话:

单位名称(盖公章)

年 月 日

 

第二章采购需求

一、招标内容及范围

1、采购内容:

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处置车辆通过公开招标确定1家车辆鉴定评估机构。

2、车辆处置范围:

车辆处置范围为XXX市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按规定需要核减处置的车辆。

市本级预计处置300辆,确切数量经市车改办审定后,以采购合同中约定的为准。

二、车辆评估服务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评估,车辆鉴定评估程序均应符合《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成立专项服务小组,提供全程上门服务,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分批次按规定时间完成全部车辆鉴定评估工作

3、投标报价:

评估单价即每辆车的评估费用(所有评估车辆采用统一的评估费用,不分车型、年限等车况)。

评估费用支付方式:

待车辆拍卖结束后由采购人统一一次性支付给车辆鉴定评估企业。

评估费用总额计算方式为:

评估单价*实际评估车辆的数量。

4、车辆鉴定评估时间要求:

第一批(数量约100辆)须合同签订后,在2016年11月10日前完成,其他剩余车辆须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全部完成。

5、在采购人的授权和配合下,协助车辆所有人完善车辆相关手续,确保车辆符合过户条件。

6、在车辆评估过程中做好各项保密工作。

7、负责采购人按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配合工作。

三、车辆评估基本流程(具体由投标人在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中进行详细说明)

1、按照公开招标结果,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委托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人需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条款作好服务预案,并上报给采购人予以确认。

2、采购人根据各单位车辆统计清点的结果分批次安排评估车辆清单,并及时将清单递交鉴定评估机构。

3、鉴定评估机构接到车辆评估清单后应成立专项服务小组主动上门服务,根据车改单位提供的车辆信息,完成检测、试驾、拓号、照相等一系列评估服务。

此期间发生的车辆拆封工作由鉴定评估机构负责,评估试驾期间发生的法律责任由鉴定评估机构负责。

4、评估结束,鉴定评估机构应将车辆评估报告及时报告采购人,评估期间,鉴定评估机构应作好各项保密工作。

5、具体车辆交接方式,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时具体进行明确说明。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说明及要求

1

项目名称

XXX市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鉴定评估机构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ZSZFCG2016-ZB-070

2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4

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1万元。

3、履约保证金时间:

合同履行结束后,采购单位在7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5

投标报价

与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2、集中采购机构不向任何一方收取任何招标代理费用。

6

投标文件

的份数

正本一份(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副本五份(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报价文件一份。

7

投标文件

的组成

1、投标文件由投标报价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商务文件部分组成。

2、投标报价一览表(须单独用小信封密封,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及“报价唱标时启封”字样,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资格、商务部分)正本和副本、均须放入同一密封袋进行密封。

8

投标文件

提交地点

见第一章采购公告

9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见第一章采购公告

10

开标地点

见第一章采购公告

11

开标时间

见第一章采购公告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评标、定标、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集中采购机构”系指XXX市招投标中心。

2、“采购人”系指XXX市财政局(包括XXX市本级各车改单位)

3、“投标人”系指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鉴定评估机构。

4、“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且审查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投标人。

5、“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本采购文件要求的车辆评估和相关伴随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三)采购方式

本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代表双方签字,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五)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七)质疑

投标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供应商网上报名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结果变更公告)之日起计算。

4、质疑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详见第六章格式十四)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②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④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⑤提出质疑的日期。

(八)特别说明

1、网上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可在该页面上下载打印《XXX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

2、《XXX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可代替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代替的资格证明文件为: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免于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已注册登记的相关资格的书面证明材料。

3、投标人网上登记的资格信息不能完全满足本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应在投标截止前3个工作日进行变更网上注册信息,或在投标文件中补充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并予以特别说明,否则,评审时可作“无效标”处理。

4、如采购文件允许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分别下载打印信息登记表,并按规定出具有关各方签署的联合协议等证明文件,作为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编入投标文件。

5、如投标人不提供资格信息登记表的,应按本采购文件资格证明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材料。

6、投标人须对网上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等承担责任。

(九)XXX市招投标中心拥有本采购文件最终解释权。

 

二、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采购公告

第二章采购需求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五章合同范本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其他有关补充文件

(二)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15天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潜在投标人。

2、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实质上改变采购需求相关内容,且自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15天的,招标采购单位可视情况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按规定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将变更后的时间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潜在投标人。

3、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变更公告为准。

4、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集中采购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单位非通过本集中采购机构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报价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商务文件部分组成。

1、投标报价部分:

投标报价文件由《投标报价一览表》组成,单独包装密封,不得跟其它投标内容混编在一起;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详见第六章格式四)

2、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2.1XXX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或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2投标人提供在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月报(主要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2.3投标人提供在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公司人员(含投标人代表)社保交纳清单。

其中投标人代表不得为已退休人员担任;

2.4投标函(投标人必须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法缴纳税收(投标截止时间进行计算)和具备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情况进行书面承诺);(详见第六章格式五)

2.5《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用;(详见第六章格式六)

2.6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提供了XXX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则无需提供);

2.7投标人的商务部门颁发有效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证书复印件或财政部门颁发有效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证书复印件。

2.8投标人在省内设有常驻机构的证明材料(以营业执照复印件为准);

2.9以上资料均须盖投标人公章。

3、商务文件部分

3.1投标人企业简介;(详见第六章格式七)

3.2投标人实施案例(评估业绩)(详见第六章格式八);

3.3本项目实施组织计划(详见第六章格式九)

3.4本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表;

3.5本项目负责人和专项服务小组人员配备情况,其中相关人员具备二手车评估师资质的,须提交相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同时投标人提供在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公司人员(含投标人代表)社保交纳清单,并在清单中对上述人员用其他颜色的笔进行标注明示。

(详见第六章格式十);

3.6投标人企业内部制度建设(详见第六章格式十一)

3.7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详见第六章格式十二)

3.8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文件。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

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特殊证明材料等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

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为评估单价每辆车的评估费用(所有评估车辆采用统一的评估费用,不分车型、年限等车况)。

2、投标文件中评估单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有条件的报价将被拒绝。

3、投标报价包含本次车辆鉴定评估所需的各项费用,今后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投标报价:

评估单价即每辆车的评估费用(所有评估车辆采用统一的评估费用,不分车型、年限等车况)。

5、评估费用支付方式:

待车辆拍卖结束后由采购人统一一次性支付给车辆鉴定评估企业。

6、评估费用总额计算方式为:

评估单价*实际评估车辆的数量。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不足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具体要求及交纳方式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不计利息。

未中标人可凭开据的投标保证金退付申请表到收费窗口办理投标保证金退付手续。

3、不申请退还的预交投标保证金可一直延续使用。

5、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5.2中标人无故拒绝签订合同协议的;

5.3经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编制

1、投标人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按资格证明文件、商务部分顺序编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投标人代表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文件按顺序进行纵向装订成册,装订必须牢固可靠且不能脱落。

2、投标报价一览表(须单独用小信封密封,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及“报价唱标时启封”字样,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资格、商务部分)正本和副本、均须放入同一密封袋进行密封。

在密封袋包装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文件内容(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及“启封时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已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指定接收地点(政府采购窗口),投标截止时间过后不再受理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提交。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形式(投标人代表签字)通知集中采购机构;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密封和签字。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

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

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2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

1.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1.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1.5投标文件组成不全的;

1.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1.7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1.8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9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在投标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1投标报价文件未按规定进行单独包装密封或在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中出现报价信息的。

2.2投标报价文件出现其他错误情形的。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集中采购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开标程序

一、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集中采购机构相关工作人员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宣布开标纪律和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请供应商签署《声明书》,对有无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况予以确认。

5、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

6、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投标文件密封袋,清点投标报价文件、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数量,投标文件有无正、副本标记等,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室评审;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全、投标文件未标明正副本等),当场退还投标人。

7、各投标人的资格由集中采购机构人员负责初审,对审查不通过的,提请评审小组进行终审,如评审小组确认为“无效响应”的,应当按规定告知或询问投标人,并允许其陈述说明。

8、商务评审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人的商务评分结果。

9、投标人商务得分宣读完毕后,拆封各投标人《投标报价一览表》,宣读《投标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内容(工程项目或投标内容较多的项目将直接在屏幕上公布),以及集中采购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10、做好开标记录,并由投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共同签字确认。

11、汇总各投标人商务、报价得分,并按总分高到低顺序排列。

初步确定中标候选人后,评审小组应按规定对该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无误的,最后推荐其为最终的中标人。

如审查中发现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符的,除该供应商已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已补充提供相关书面资格证明材料外,应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并重新审查、推荐确定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12、开标会议结束。

(一)开标准备

集中采购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开标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标,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

人名单、开标纪律等注意事项,核验投标人代表身份,组织投标人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2、提请投标人代表或公证人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3、按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清点采购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将其中密封的报价文件(含开标<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等,下同)现场集中封存保管等候拆封,将拆封后的商务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护送至指定的评审地点,同时告知投标人代表拆封报价文件的预计时间。

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全、投标文件未标明正副本等),当场退还投标人。

4、各投标人的资格由集中采购机构人员负责初审,对审查不通过的,提请评审小组进行终审。

如评审小组确认为“无效响应”的,应当按规定告知或询问投标人,并允许其陈述说明。

5、商务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宣告商务评审无效投标人名称及理由,投标人代表可收回未拆封的报价文件并签字确认;公布经商务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投标人名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同时公布其商务得分情况。

6、拆封投标人报价文件,宣读开标(报价)一览表有关内容(工程项目或投标内容较多的项目将直接在屏幕上公布),同时当场制作并打印开标记录表,由投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现场监督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

唱标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将报价文件及开标记录表护送至指定评审地点,由评审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7、汇总各投标人商务报价得分,并按总分高到低顺序排列。

初步确定中标候选人后,评审小组应按规定对该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无误的,最后推荐其为最终的中标人。

如审查中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符的,除该中标候选人已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已补充提供相关书面资格证明材料外,应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并重新审查、推荐确定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8、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人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9、开标会议结束。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5人组成。

(二)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集中采购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2.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2.3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2.4各投标人的商务得分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2.5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根据评分标准计算。

2.6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对各部分得分汇总,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三)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的,以文字数额为准;

2、当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

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属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

本项目根据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委托协议规定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并由集中采购机构在以下网站(浙江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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