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员办关于实施党员队伍六制管理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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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员办关于实施党员队伍六制管理意见
关于实施党员队伍建设“六制管理”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九次党代会和市六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和“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进一步提升全市党员队伍建设整体水平,激发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建立健全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经研究,现就在全市党员队伍建设中实施入口票决制、作用岗诺制、教育常态制、服务关怀制、出口淘汰制、管理责任制“六制管理”,制定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和党的活动行为主体,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
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激发党员队伍生机活力,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基层基础意义重大。
近年来,我市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党员队伍不断扩大、结构不断改善、素质不断提高,全市党员总数达到21万名,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吸引力显著增强。
但同时,全市党员队伍建设中还存在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机制不完善,党员作用发挥不充分,不合格党员处置不及时等问题。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六制管理”,是推进党员队伍建设动态化、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积极探索和重要举措,是夯实党的工作基础的迫切需要,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内在要求,是健全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党的先进性机制的重要保证。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认识,全力抓好“六制管理”的实施,积极探索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新途径、新办法,努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作用突出、充满生机活力的党员队伍,为实现市六次党代会提出的“致力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率先崛起、富民兴许”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管理机制
(一)入口票决制
入口票决制是严把“入口”、从源头上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关键。
基层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到会人员采取无计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取代举手表决。
通过实行票决,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真实反映党员意志,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切实解决发展党员“人情票”、“面子票”等问题,确保新党员的接收质量。
基层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时,要保证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使票决结果体现大多数党员的意志;在介绍表决对象情况时,要如实反映、详细认真,使到会人员加深了解,对党员提出的问题,要给出合理解释;在讨论时,如有人提出异议或意见存在较大分歧时,支部大会暂缓投票表决,待调查核实后再进行复议;在表决时,到会人员采取无计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要当场唱票、计票、公布表决结果,并向群众进行公示。
一次讨论两个以上人选入党或转正时,坚持“个别吸收”原则,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
(二)作用岗诺制
作用岗诺制是发挥党员作用、体现先进性的有力抓手。
各级党组织每年要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公开承诺,扎实履行职责,确保承诺事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深入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做到无职党员“无职有责”、“无位有为”;要把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与公开承诺、“设岗定责”有机结合,为广大党员开展志愿服务设定岗位、明确职责、搭建平台。
全体党员履职承诺制。
严格按照“定诺、审诺、示诺、践诺、评诺”五个环节组织实施,坚持做到“四规范”(规范承诺书、记录本、管理台账、评比档案)。
一是科学定诺。
每年年初,党员要深入群众调研走访,结合本地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和群众的所需所盼,立足本职提出公开承诺事项,征求群众意见、得到群众认同。
二是严格审诺。
党支部书记要对党员的承诺事项审核把关,重点审查是否符合上级要求、群众意愿、切实可行,承诺事项要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党支部书记的承诺事项由上一级党组织负责审核。
三是公开示诺。
承诺事项确定后,党员要签订《公开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具体措施、完成时限等,并通过会议、文件、公开栏、报刊、电视等形式进行公示。
四是扎实践诺。
党支部要及时发放党员公开承诺记录本,党员要认真填写承诺事项完成情况。
党支部要建立承诺事项管理台账,实行销号制,每月月底由党支部书记收集审查党员公开承诺记录本,对照承诺事项逐条落实、逐一销号,党支部书记要作出评价并签名。
五是民主评诺。
定期开展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党支部要结合组织生活会,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党员践诺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组织评价。
党支部书记践诺情况由上一级党组织负责评议。
评议结果作为党员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
坚持实行“设岗、报岗、示岗、履岗、评岗”五步工作法,规范提升活动水平,实现“应上尽上、一个不少”,做到“五有”(有记事本、上岗证、管理台账、考评记录、公示版面)。
一是合理设岗。
基层党组织要采取走访座谈、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围绕群众需求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责任。
每年要动态调整和丰富岗位设置,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项目建设、党的建设等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增设岗位。
二是报岗定岗。
按照“组织引导、党员自愿”的原则,根据党员自身能力特长,组织党员自主报岗,确保人岗相适、全员上岗。
党组织要认真审核,合理确定每个党员的岗位,每类岗位设一名岗长,党员领导干部要普遍建立联系岗。
定岗情况要经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三是公示明岗。
上岗党员要签订《上岗履职责任书》,对岗位、职责、工作措施等进行明确,在公开栏、版面、网站等全方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积极履岗。
加强上岗党员岗前专题培训,提升党员履岗能力。
引导上岗党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同时为每名上岗党员发放《履岗记事本》,认真记录履岗时间、地点和活动内容等,每月由党支部书记进行调阅,对履岗情况进行评价并签名。
五是考核评岗。
各级党组织要建立考评机制,对党员履岗情况实行半年初评、年终总评,采取个人述岗自评、群众民主测评、领导点评的方式综合考评。
年终考评结果作为党员评先评优和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
对履职优秀的党员给予适当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党员,要进行谈话质询,帮助其提高觉悟,认真履职。
(三)教育常态制
教育常态制是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始终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的根本保证。
接受教育培训是每名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政党的要求,切实做到党员教育常抓不懈、不断创新,确保全体党员长期接受教育、经常参加培训。
党员教育培训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因需施教,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提升教育实效,达到提高素质、增强能力、发挥作用的目的。
一是主题活动经常开展。
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等主题活动,探索创先争优活动的常态化。
各级党组织每年要在党员中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明确主题、创新载体、丰富内容、务求实效。
二是集中学习常抓不懈。
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开展集中学习,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示范带动。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员每年集中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其他行业党员累计不少于6天。
要严格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
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务实管用、新颖多样的集中学习活动,增强针对性和吸引力。
三是专项培训长期举办。
加强对农村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培训,按照“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县级普遍培训”的原则,每年至少集中培训一次,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后的新任农村党支部书记及时进行任职培训,在农村党员干部中开展学历教育培训,对村‘两委’干部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培训;加强党员专业技能培训,重点抓好农村党员的实用技术培训和下岗职工党员、退伍转业军人党员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抓好大学生村干部党员的培训。
四是教育手段持续完善。
加强教育阵地建设,做到有场所、有设备、有教材、有记录;充分利用党校、高校、培训机构、科技示范基地等教育资源开展培训;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网络作用。
(四)服务关怀制
服务关怀制是加强党组织和党员的联系、增强党组织感召力和凝聚力的有效措施。
各级党组织要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尊重党员、爱护党员、依靠党员,加大党员激励、关怀和帮扶力度,增强党员的归属感、荣誉感和责任感。
要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服务党员,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加强老党员、贫困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的帮扶服务,体现党组织的关爱和温暖,努力实现党员服务关怀的全覆盖。
一是思想上关爱党员。
要定期组织谈心谈话活动,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通过日常沟通谈话、人事调整谈话等方式,增进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员之间的交流,及时为党员释疑解惑、排忧解难;要充分发挥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网上交流平台等载体的作用,畅通交流渠道;要组织党员过“政治生日”,通过发送“入党生日贺卡”、手机短信、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激发党员意识、增强使命感。
二是生活上关怀党员。
坚持每年“七一”、春节等重大节日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确保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全部走访慰问一遍,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建国前入党农村老党员和城市不享受离退休待遇的老党员给予生活补贴,确保及时发放;多渠道筹资建立党员服务关怀基金,对因病因灾或遭遇特大事故等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进行救助,让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体会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三是工作上关心党员。
要加强对党员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实施结对帮扶、就业援助和创业帮扶等措施。
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帮助贫困党员理清发展思路、寻找就业门路,尽快脱贫解困;要从资金、项目、技术、信息等方面进行帮扶,发挥党员创业帮扶基地作用,对农村困难党员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致富能力,对下岗失业困难党员提供再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再就业和创业本领,将流动党员纳入帮扶培训范围,为返乡流动党员举办技能培训班;坚持党内帮扶和社会救助相结合,在落实再就业、低保、社会救济等政策方面向困难党员倾斜。
四是政治上激励党员。
要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各级党组织要结合“七一”庆祝建党活动、年度民主评议等,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把荣誉表彰与物质奖励、政治待遇、干部任用结合起来,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激励党员发挥作用、争当先进。
五是健全党员服务体系。
加强党员服务阵地建设,积极发挥市、县、乡、村党员服务中心(站)的作用,拓展服务功能,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开展党员志愿帮扶等活动,为广大党员提供就业、救助、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要进一步健全党员信息库,全面掌握本地本单位党员基本情况,并分类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做到动态管理、定期更新,要重点对老党员、困难党员、失业党员、流动党员等进行摸底调查,针对需求提供优质服务。
(五)出口淘汰制
出口淘汰制是畅通“出口”、纯洁党员队伍的必要手段。
要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每年年底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及时处置淘汰不合格党员,形成能进能出的良性机制。
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本地本单位党员管理实际,探索制定标准明确、程序严格、积极稳妥、操作性强的不合格党员处置措施和办法。
一是明确标准。
要结合单位和行业特点,围绕政治立场、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科学制定党员民主评议内容和不合格党员标准,要具体、实在、可行,确保在评议和认定不合格党员时能够找准找实、对号入座,增强处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民主评议。
每年年底要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对每名党员进行专题民主评议,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全面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评议时要认真填票、统计分析,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三是审核认定。
坚持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科学确定党员评议档次。
评议不合格票超过50%的党员,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处理人。
要严格调查核实,广泛听取执法执纪等部门意见,保证事实清楚、认定准确、经得起检验。
四是严肃处置。
对确定的不合格党员,坚持教育转化为主、组织处理为辅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和本人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党内除名等处置措施。
对问题不很严重、本人有整改愿望和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其所在党组织要抓好整改转化,开展结对帮扶;对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问题性质严重、本人无改正愿望和措施的,应劝其退党;对限期改正不明显、问题性质恶劣,或出现《党章》规定的自行脱党三种情况的,应进行党内除名。
凡进行劝其退党和党内除名组织处理的,要经县级以上党委审核批准。
同时要做好劝退和除名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稳定。
(六)管理责任制
管理责任制是明确和强化党组织抓党员队伍建设责任的有效措施。
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员队伍建设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体系,实行年度述职、民意调查、年终考评,依据考评结果严明奖惩,实行责任追究。
一是落实责任。
各级党组织对本地本单位党员队伍建设负总责,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县(市、区)党委要履行第一责任,整体统筹、督查指导;乡(镇、办)党委要履行直接责任,强化措施、抓好实施;村(社区)等基层党支部要履行具体责任,贯彻执行、全面落实。
大学生村干部党员要发挥作用、协助实施。
二是开展考评。
要将党员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一并进行考评;通过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书记点评等方式,综合确定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档次。
考评结果作为党组织书记评先评优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是预警处置。
基层党组织的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年度考评结果定为不达标:
具备发展党员条件的党支部2年以上不发展党员;无专门学习场所,或党员年度集中学习培训少于4次;贯彻执行入口票决制、作用岗诺制、教育常态制、服务关怀制、出口淘汰制等工作不力、表现较差,或不能按时、足额收缴党费。
对不达标的党组织实行“红色预警”,由上一级党组织责令该党组织书记作出检查并通报批评,加强重点管理,督促限期整改。
同时,取消该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两次受到“红色预警”的,责令该党组织书记引咎辞职或直接免职;受到“红色预警”的村(社区)党组织,作为后进村进行帮扶整顿。
三、保障措施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六制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实效。
1、加强领导。
要成立领导机构、配备精干力量,坚持常抓不懈,严格落实到位。
要对“六制管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定期研究,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深入调研督导,指导工作开展,积极打造示范点。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党建网站,对“六制管理”工作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2、强化督导。
基层党组织“六制管理”工作要做到记录详细、版面上墙、档案规范,便于上级党组织检查指导。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日常督查指导,明查与暗访结合,开展专项督查、集中检查、随机抽检。
对思想不重视、工作推进不力的党组织,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市委组织部将定期对各地各单位“六制管理”实施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3、确保实效。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首创精神,加强对“六制管理”的实践探索,工作措施要切合实际,注重实效。
定期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交流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问题。
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注意发现和树立“六制管理”工作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市委组织部将适时对“六制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各地各单位贯彻执行党员队伍建设“六制管理”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