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框架下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历史探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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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框架下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历史探源

联合国框架下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历史探源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联合国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创建联合国的思想根源,从而得出结论。

认为联合国是和平的工具而不是战争的工具。

为了避免人类社会世界大战的悲剧第三次重演,联合国创建者们确立了以大国一致原则为基础,在集体框架之下,解决国际争端的全新机制。

联合国组织的形式和结构反映着世界大国的支配性统治力量,也反映了复杂的国际治理机制的固有缺陷与自我调整。

【关键词】联合国;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历史探源一、联合国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1、在联合国组织框架之下解决争端联合国作为当今世界最大最具有影响力的国际组织,成员包括全球几乎所有主权国家,其在国际争端解决中具有独一无二,无可替代的作用。

《联合国宪章》把各种传统争端解决方法有机的融合进联合国组织框架之内,建立了综合性的争端解决机制。

联合国框架之下的争端解决机制中,主要涉及的组织机构有安理会,联合国大会,秘书处和国际法院。

其中,安理会以权力制衡为运作基础,解决国际争端的方式是和平和武力强制相结合;大会和秘书处以利益协调为运作基础,解决国际争端主要使用的是政治外交方法;国际法院以权利保障为宗旨和运作基础,是国际争端解决的司法程序。

2、联合国是和平的工具弗朗索瓦比尼翁在《国际人道法》的引言中写道:

人类自有史以来,战争就不曾休止。

……然而,同样清楚的是,人类文明自有史以来就在为确立规则以限制残酷的战争而进行不懈的努力。

[1]这里,作者秉持的是实证主义。

战争是政治的暴力延续,是被推向极致的暴力。

不过,暴力与文明的关系也并非想象中的那么清晰可辨。

暴力破坏文明又促进文明,文明限制暴力又容忍暴力。

究竟选择暴力还是文明,人类该如何取舍呢?

国际社会成员之间在相互交往中发生争议,原本是正常和难以避免的。

而要防止这种争端激化和升级,以至于威胁到世界和平,是文明世界中人类直观感性的需要和深刻理性思考的目标。

国际公法产生四百年以来,国际社会的成员创造并尝试了各种各样建立与维持和平的工具。

其中最突出的是——战后建立的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普遍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联盟,和二战后建立的当今世界最大最具影响力的政府间组织——联合国。

这两个组织都致力于通过和平解决争端巩固外交,用“集体安全”取代“势力均衡”,以及推进裁军和武器控制。

可悲的是,国际联盟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短暂间歇,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显得轻如鸿毛,人类建立解决争端的国际法律框架,依靠集体力量阻止战争的第一次煞费苦心的组织设计以失败告终。

在国际争端解决方面,国联的主要教训是:

第一,权威性不够。

美苏没有参加,德日随便退出,联盟理事会的决议是推荐性质,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没有强制执行机制。

这是前一个教训的自然结果。

第三,过分强调法律程序解决争端。

这似乎与第一点有些自相矛盾,但这并不是指建立国际常设法院,而是指大会和理事会的一般程序过分仿效司法案件的审理程序。

[2]在国际社会还不是“国际法之下”的社会的情况下,国际社会是政治决定法律,而不是法律决定政治。

不得不承认国际争端大多是政治性而非法律性的,例如,既得利益派国家和拓展权利派国家对既存国际法的认识原本就是南辕北辙无可协调。

因此,世界组织的政治功能应当比法律功能要重要的多,从而能够使组织利用各种各样更加灵活的方式应对和处理国际争端。

二、创建联合国的思想探源那么,联合国能否弥补缺陷而有所进步,避免国联失败的命运呢?

[3]一般来说,和平的工具可以被分为两类,一类是最终需要凭借强制力来消极的“维持”和平;一类是强调通过建立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关系来积极的“创造”和平。

[4]联合国作为和平工具的一种,《宪章》把各种可以使用的方法都有机的融合进联合国组织框架之内,提供了综合性的争端解决机制。

例如,安理会建立以“权力”为基础的,包括最严厉的军事手段在内的有广泛选择的争端解决程序,大会和秘书长运用以“利益”为基础的合作协调机制,以及联合国国际法院建立以国际法之下的“权利”为基础的司法解决程序。

[5]一个成功的争端解决机制,应当使国际争端避免升级为冲突、对抗、或战争,而能够迅速、有效、和平地得到解决。

至少在1945年创建联合国的时候,创建者们的原意就是在国际争端解决方面,这个新组织能够担当起这样的重大职责。

作为国际条约,《联合国宪章》是国家意志协调的产物。

要探究所谓立法者的原意,我们就有必要了解创始缔约国各自的动机。

回顾历史,联合国的创始国包括发起国和邀请参加国,各国地位的区别是基于其在战争中贡献的大小,四个发起国是中国、英国、美国和苏联。

[6]而组织的创建协议主要是由后三个大国达成一致。

这个“一致”是指:

未来建立的这个组织应当创立一个新的世界秩序,在其之下“每一个国家能够从集体的力量中获取到各自的安全”。

然而,若具体到美苏英各自的创建思想又存在着相当的差异。

1、美国主张:

“四个警察”罗斯福总统提出创建联合国的构想,是把她作为一个全新的世界秩序的开始,“她意味着—并且理应意味着,单边行动、排他性同盟、势力范围,势力均衡,以及其他所有那些已经被尝试了几百年,而总是失败的权宜手段的终结。

”国际联盟失败的教训之一是权威性不够,所以罗斯福的核心思想就是任何新的国际组织要想成功,世界大国必须居于主导地位。

甚至在美国宣布参加二战之前,罗斯福已经有了“世界警察”这个概念,他认为警察的角色应当保持在一个由主要大国组成的小集团手中,而世界其他国家应当解除武装。

前者足以遏制任何敌国的战争威胁,而后者可以放心发展经济。

[7]在1943年德黑兰会议上,罗斯福向斯大林描述了他的“四个警察”的主张。

在战后成立的新组织中,首先,有一个拥有世界普遍代表性的大会,讨论国际问题并做出建议;然后,有一个由包括苏联,美国,英国和中国四国在内,以及其他国家集团的代表共同组成的行政性的执行委员会,处理一切非军事问题,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卫生等以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并做出建议;最后,四个国家,苏联,美国,英国和中国,作为警察,组成一个强制执行机构,以承担起主要的,甚至是单独的,维持和平的责任,也就是说,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这个方面,建立一个在四个大国的完全控制之下的中央集权的机构。

[8]2、英国主张:

区域概念丘吉尔首相并不信任新的国际组织应当依赖于四个大国之间的合作,他意识到并不能确保大国总是会选择合作。

丘吉尔指出任何集体安全制度面临的主要困难是:

如果相互距离遥远,且自身安全并非紧密相关,国家会确保充分担当保卫其他国家的任务。

他认为“只有国家自身的利益受争端的直接影响,才能指望国家会精力旺盛地去确保解决”。

[9]而且,不同于罗斯福,丘吉尔认为,在未来的组织制度设计中,小国也应当能够扮演重要角色。

他还赞同允许区域组织承担更大的作用。

在1943年的广播讲话中,丘吉尔宣布他支持在战后建立一个包括所有反法西斯的联合国家,有一天包括世界上所有国家在内的“世界组织”。

在新组织框架内,分别设立“欧洲理事会”和“亚洲理事会”。

后来,他又进行修正,增加了一个西半球事务的区域理事会。

[10]若三个“区域理事会”无法解决争端时,得诉诸“世界理事会”。

在旧金山制宪会议上,丘吉尔的区域安排计划和世界组织应当建立非中心化结构的设想,经过修正后,在宪章中得到体现。

3、苏联主张:

大国否决权斯大林和丘吉尔在许多重要问题上的观点非常相近,例如,反对四大国的小团体进行集权统治,认为少数国家的集权必然遭到多数国家的反对;支持建立区域制度;反对大会有权以不尊重基本人权为由做出决议干预国内事务[11]等,然而,在国际法院的作用方面,苏联和美国的立场高度一致。

这两个大国都坚决拒绝法院对成员国拥有强制管辖权,以及安理会有责任强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12]苏联政策的核心特点是在安理会应建立集权制度,而她作为常任理事国,在其中拥有否决权。

在写给罗斯福的电报中,斯大林解释了苏联的立场,“如果一个大国可以被安排违背她的意志……,结果会是破坏‘大国一致’,而这种一致是未来的和平赖以存在的基础。

”[13]4、其他国家的主张从联合国的创建历史可以看出,美国发起并提出的议案,经过雅尔塔会议(英美苏)的最终决议之后,是作为联合国宪章草案的讨论基础。

直到1945年旧金山会议上,世界的其他国家才有机会对未来的世界组织行使发言权。

不过,除了少数修正,例如关于国际冲突是“争端”还是“情态”的争论,所有宪章草案的主要部分都被接受,没有遇到反对或实质性挑战。

[14]三、观察结论联合国是大国构想和创造的国际组织,无论是组织的形式和结构都反映着大国统治的印记,大国的支配性力量能够阻止这个国际组织进行任何大国不赞同的行动。

联合国争端解决机制是以“大国一致”原则为基础,在集体框架之下解决国际争端,即一方面,联合国争端解决机制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拥有否决特权和承担主要和平责任,另一方面,世界其他国家拥有民主力量但又受大国力量牵制。

联合国组织的形式和结构反映着世界大国的支配性统治力量,也反映了复杂的国际治理机制的固有缺陷与自我调整。

对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历史探源,有助于更好的理解当今时代这个世界组织治理机制的利与弊。

【注释】[1](瑞士)弗朗索瓦比尼翁.习惯国际人道法.霍政欣译.载中国国际法年刊.2008.世界知识出版社,2009.365.[2]evanluard,ahistoryoftheunitednations,themacmillanpressltd.london1984p.3.[3]巧合的是建立“国际联盟”和“联合国”的最初构想都是美国总统提出和推动的,一位是伍德罗威尔逊(1913-1921在职),一位是富兰克林罗斯福(1933-1945在职).[4]chadwick.f.alger,peacestudiesatthecrossroads:

whereelse?

theannalsoftheamericanacademyofpoliticalandsocialscience504(jul.1995),120.[5]深入讨论详见conniepeck,theunitednationsasadisputessettlementsystem,kluwerlawinternational,thehague,1996.[6]由于历史的原因,法国没有成为发起国。

详论参见前注3p.19,p.24.[7]在珍珠港事件之前,罗斯福认为美国和英国就足以承担任务,后来他认为苏联和中国应当包括在内。

参见russell,historyofuncharter,p96.[8]r.e.sherwood,rooseveltandhopkins(newyork,1948)pp.781-7.[9]w.s.churchill.thehingeoffate,(london,1940)pp802-3.[10]参前注3p.21.[11]两大帝国各自拥有众多殖民地和卫星国,所以都担心这条美国的提议会威胁自身。

大会的职能被弱化为“promoterespectforhumanrightandfundamentalfreedom”。

参见联合国宪章.第13条.[12]最终,安理会的相关职能被弱化,“whichmay,ifitdeemsnecessary,makerecommendationsordecideuponmeasurestobetakentogiveeffecttothejudgments.”参见联合国宪章.第94条.[13]参前注3p.33.[14]参前注3p.44.【作者简介】史国普(1974-)女,河南郑州人,汉族,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讲师,荷兰乌特勒支大学(utrechtuniversity)法学院国际法与欧盟法专业硕士.(上接第239页)[3]谢朝忠.当前我国青少年足球运动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1.35(3)92-93.【作者简介】周安和(1981-)男,湖南邵阳人,硕士研究生学历.(上接第243页)[3]马骊,徐霞,洪晓彬.运动性心理疲劳的研究现状[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8.20

(1).[4]苗鹏.运动员运动性心理疲劳的形成与克服[j].经济研究导刊,2008.18.[5]颜军.关于运动性心理疲劳若干问题的探讨[j].山东体育科技,1992(4).【作者简介】冯俊彦(1972-)男,西安体育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

体育教学与训练.(上接第250页)专项快速力量练习为基础,辅之以专门性练习和途中跑,从而形成合理的短跑技术。

在速度训练上我国比较强调速度练习的强度,而日本短跑的速度训练则强调跑的基本技术。

我国一直认为短跑的技术以蹬为主,而日本更注重蹬摆结合。

2、建议我国短跑训练的指导思想应该以专项快速力量练习为基础,以速度为核心,辅之以专门性练习和途中跑,从而形成合理的短跑技术。

我国在短跑训练方法上应该重视组合练习。

应该在训练周期上注重早期的速度耐力的发展,使各阶段环环相扣,任务更明确。

【参考文献】[1]张庆春,刘宪忠,刘文娟.训练理念本质特征探讨[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05.21(5)94-96.[2]宋亮,魏晓芸,宋惠娟.我国短跑训练指导思想的误区及相应对策研究[j].山东体育科技,2005.27(4)1-3.[3]郭元奇.中日青少年跳远、三级跳远运动员的比较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2.25(5)691-692.【作者简介】吕峰,男,山东德州人,德州学院体育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

体育教育训练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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