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基试题与答案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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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基试题与答案解析

2017年四川成都区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模拟卷

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

解析:

法律形式是指享有不同立法权限的国家机关创制的具有不同的

法的效力的法律规范的外在形式。

长期以来在法学中通常称作法律渊源。

故本题答案为

B。

2.【答案】D。

解析:

宪法对基本人权的特殊关爱和保护是宪法核心价值和终极目标

的应有之义,体现了宪法公平、平等、正义的价值追求。

人权和民主是宪政社会区别于

专制社会、宪法区别于前立宪社会各种法律的本质。

宪法其他各项价值的实现必须以人

权、民主为基础。

宪法以人权和民主为最终归宿。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3.【答案】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

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故本题答案为A。

4.【答案】A。

解析:

犯罪构成的四要件指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

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它包括罪

过、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其中罪过主要包括故意和过失。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

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的

社会危害性,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它包括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

A选项指的是犯罪主观方面的罪过形式,即犯罪故意;BC选项是针对的犯罪主体;D

选项,犯罪产生的危害结果是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

故而本题答案为A。

5.【答案】D。

解析:

犯罪的排除事由是指刑法理论上的正当行为,形式上符合犯罪

的构成要件而实际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主要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而正当防卫是指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

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

事责任。

本案中,张军持菜刀追杀张秀芳,对于张秀芳来说,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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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芳顺手拿起花瓶打向张军,主观上具有防卫意识,而且是针对的不法侵害人也就是张

军进行的防卫,而且只是造成张军眼睛受伤,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所以符合正当防卫的

情形。

故D项正确,C项错误,因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所以不是防卫过当。

而紧急避

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

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在于正当防卫是针对的不法侵害人本人而紧急避险是针对

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题中没有涉及第三人,故B项错误。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

人身体的行为,要求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而本题中,张秀芳是因为存在不法侵

害为了保护自身利益才向张军扔的花瓶,所以不成立故意伤害,A项错误。

故本题答案

选D。

6.【答案】B。

解析:

《刑法》第十四条规定: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

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

当负刑事责任。

”杨某贩毒的行为是希望自己的毒品能卖出去,构成直接故意,A说法

正确;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

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

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

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

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

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

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

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根据本条可知,

贩卖毒品罪除了判处主刑外,还有没收财产、并处罚金的附加刑。

C说法正确;根据本

条第一款可知,无论杨某贩卖毒品数量多少,都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D正确;第三百

五十六条规定: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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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杨某曾经犯的是走私罪而非走私毒品罪,不构成从重处罚。

题干中并未提到曾经的犯罪的时间,不构成累犯,不应当从重处罚。

B说法错误。

故本

题答案为B。

7.【答案】C。

解析: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李刚容留他人吸毒,触犯刑法354

条。

A说法正确;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

免除处罚。

”第六十八条规定: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

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

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据此两条,李刚自首和立功,可以从轻处罚。

B

正确;第二十八条规定了胁从犯: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

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李刚没有被胁迫,是自愿的,不属于胁从犯,C说法错误。

明、牛洁吸毒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但一般不够成刑事犯罪。

如果持有毒品较多,构成

非法持有毒品罪。

D说法正确。

故本题答案为C。

8.【答案】A。

解析: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

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

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

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

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

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根据本条第一款可知,D说法正确;根据本条可

知,A说法错误,一般是自首的成立条件是自动投案,特别自首的主体其人身已经处于

司法机关的控制下,故不存在“自动投案”的必要和可能性。

排除A;关于特别自首,

本条第2款的规定,其“特别”之处在于如下两个方面:

1.主体的特殊性。

必须是依法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这三种人,因其人身已经处于

司法机关的控制下,故不存在“自动投案”的必要和可能性。

2.供述的罪行具有特殊性。

并非所有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都构成自首,只有其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的罪行必须

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并且所供述的罪行在犯罪性质或罪名上与司法机

关已经掌握的罪行不同。

如果其供述的罪行与已被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的,虽然可以酌情

从轻,但不属于自首。

C说法正确。

所谓“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

归案前,出于本人意志而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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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上述单位和人员的控制之下,等待法律制裁的行为。

动投案的本质属性是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

自动投案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典型的自

动投案,第二种是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虽然不完全具备典型自动投案的特征,但也体

现了投案主动性和自愿性的本质属性。

B说法正确。

故本题答案为A。

9.【答案】B。

解析: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本条,AD说法正确。

犯罪分子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或者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

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C说法正

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

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

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

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

功表现。

”据此可知,交代同案犯的行为不属于立功。

B说法错误。

故本题答案为B。

10.【答案】D。

解析:

走私毒品是指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

行为。

知识从甲地到乙地再到丙地没有进出国边境,属于运输毒品罪,不属于走私毒品。

A说法错误;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

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

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对于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只有

达到十六周岁才负刑事责任。

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

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B说法错误;吸食毒品罪不属

于经营性毒品犯罪,C说法错误。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选择性罪名,凡实

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之一的,即以该行为确定罪名。

D说法正确;故

本题正确答案为D。

11.【答案】A。

解析:

行政合同也叫行政契约,指行政机关为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

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之目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

在行政合同

之中,行政主体并非以民事法人的身份而是行政主体的身份与行政相对人订立关于民事

权利义务的协议,以合同的方式来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的目的。

在其间行政主体享

有行政优益权。

常见的行政合同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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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合同、公用征收补偿合同、国家科研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国家订购合同、公共

工程承包合同、计划生育合同等。

12.【答案】B。

解析: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方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其

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经法院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发问的权利;

(2)

有权辩论、查阅补正庭审笔录;(3)申请保全证据和延长期限的权利;(4)提出上诉

和撤回上诉的权利;(5)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判决、裁定的权利,以及停止或改

变自己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

但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

证据,因为在行政关系中,本来原被告双方的地位就不对等。

13.【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

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

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

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由此可知,A项中小明8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从事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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