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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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
辽宁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
(辽档发[2007]6号)
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评价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技术创新,推动档案事业的进步与发展,结合档案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我省事业、企业单位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档案系列设置一个评审专业,即档案专业。
二、评审等级
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分为5个等级。
分别为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和管理员。
其中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通过评审获得资格;馆员、助理馆员和管理员通过考试获得资格。
三、申报及评审标准
凡申报晋升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
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1.档案专业或相近专业(含汉语言文学、历史、计算机、外语、图书馆、文秘专业,下同)大学本科以上毕业满5年,且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5年以上。
2.非档案专业或相近专业参评人员除满足正常参评和破格参评的相应条件外,须连续在档案岗位工作20年以上。
3.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除具备正常晋升研究馆员资格标准中的“专业理论要求”、“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计算机要求”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晋升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
(1)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不含论文集,下同)上发表5篇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至少3篇,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下同)或具有专著(译著)、专业书籍等。
专著(译著)、专业书籍等条件依照正常申报研究馆员资格“论文和著作要求”中第2、3、4条的规定。
(2)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第九届及以后届次,以前届次按市厅级奖对待,下同)二等奖以上;或地级市(厅)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2项及相当奖励工程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二)专业理论要求
1.熟练、系统地掌握档案学专业理论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和造诣。
(1)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要求熟练、系统地掌握档案管理学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档案现代化管理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和造诣。
如档案的收集、整理、著录、鉴定、保管、统计等,能够解决档案管理专业的重大疑难问题,理论上有所创新,有学术观点,同行专家公认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2)从事档案信息化、现代化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要求熟练、系统地掌握档案信息化、现代化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和造诣。
重点是档案信息化建设、计算机软件开发、网络建设、计算机信息处理以及缩微、多媒体技术等。
能够解决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同行专家公认有较高的水平。
(3)从事档案业务指导工作的专业人员,要求熟练、系统地掌握文书档案管理学、科技档案管理学、档案行政管理学等专业知识,熟悉档案现代化管理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和造诣。
能够解决科学技术发展带来的档案管理工作的新问题,理论上有所创新,同行专家公认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4)从事档案编研工作的专业人员,要求熟练、系统地掌握档案文献编纂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中国历史、辽宁地方史、机构沿革史、文书学知识和古代汉语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和造诣。
重点是研究档案内容,判定档案价值,考证历史史实。
能解决档案编研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档案编研理论上有所创新,同行专家公认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5)从事档案接待利用工作的专业人员,要求熟练、系统地掌握档案利用、档案信息开发、档案检索等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档案利用各项规章制度,并在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和造诣。
能够解决档案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同行专家公认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6)从事档案保护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要求熟练、系统地掌握档案保护、档案修裱、档案字迹恢复等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和造诣。
能够解决档案保护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同行专家公认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7)从事档案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档案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要求系统、熟练地掌握档案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和造诣。
重点是在某方面专业理论与应用技术的研究上有所创新,有学术观点,同行专家公认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2.熟练掌握档案工作标准和技术规范。
3.熟悉本专业有关的国内外档案工作成就和发展趋势。
4.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及其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5.掌握国家和省(部)级有关的档案法规和政策。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具有丰富的档案专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指导档案专业人员进行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工作成绩卓著,对档案事业的发展有较大的贡献。
(1)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曾完成两项以上重大的档案业务建设工作,如档案接收征集、整理鉴定、著录标引、档案开放等,解决档案业务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能够指导专业人员进行学术研究,工作成绩卓著,对档案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从事档案信息化、现代化管理的专业人员,曾主持完成两项以上档案数据库建设工作,建立本单位计算机网络,并在互联网建立本单位网页。
能够解决局域网、广域网建设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对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做出突出贡献。
(3)从事档案业务指导工作的专业人员,曾主持完成两项以上本地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或本地档案工作法规的制订工作,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能够解决档案业务指导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同行专家公认有较高的水平。
(4)从事档案编研工作的专业人员,曾主持完成两项以上大型档案史料编纂、档案史料专题研究或地方史志编撰工作,其成果公认有较高的价值。
(5)从事档案接待利用工作的专业人员,曾主持完成档案利用课题研究工作,并撰写高水平的档案利用分析报告或专题论文,在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建设服务方面取得显著的成绩。
(6)从事档案保护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曾主持完成两项以上难度较大的专业技术工程,解决难度较大的专业技术问题,撰写高水平专业技术分析报告或学术论文,其成果经有关部门验收通过。
(7)从事档案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档案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曾主持完成两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研究工程或科研课题,其成果经同行专家的评议,公认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2.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写作能力,工作中有创造性。
3.能承担或主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制订档案管理工作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组织、指导档案专业培训和业务研究工作。
5.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进行档案信息收集和数据处理,并能辅助进行相关的科学研究。
(四)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地级市(厅)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工程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五)论文和著作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不含论文集,下同)上发表3篇以上(第一作者至少2篇,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下同)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不含论文集,下同)上发表5篇以上(第一作者至少3篇,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下同)有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
2.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15万字)。
3.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省级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且主持编辑(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公开出版2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书籍,或参与编辑并公开出版4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书籍。
4.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省级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且担任主编(含主要编审者)并公开出版档案史料汇编3部,或参与公开出版档案史料汇编5部以上。
(六)计算机要求
1.申报晋升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计算机高级合格证书。
计算机考试成绩及有效期按有关政策执行。
2.符合下列条件的参评人员,计算机可以免试:
(1)年龄在45周岁以上者;
(2)地处县级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
(3)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档案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中
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
2.档案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不含博士学位)毕业满5年,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3.非档案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的参评人员,除满足正常参评或破格参评的相应条件外,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须连续在档案岗位工作12年以上;非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须连续在档案岗位工作15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者,须连续在档案岗位工作18年以上。
4.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除具备正常晋升副研究馆员资格标准中的“专业理论要求”、“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计算机要求”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晋升副研究馆员资格:
(1)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或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须为第一作者),或具有专著(译著)、专业书籍等。
专著(译著)、专业书籍等条件依照正常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论文和著作要求”中第2、3、4条的规定。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地级市(厅)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及相当奖励工程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二)专业理论要求
1.熟练掌握档案专业理论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1)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要求比较系统、熟练地掌握档案管理学专业理论知识和档案现代化管理专业知识。
重点是在档案鉴定、档案整理与编目、档案著录、档案开放等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2)从事档案信息化、现代化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要求比较系统、熟练地掌握档案信息化、现代化管理知识,并对计算机专业知识有较深入的了解,重点是在档案信息化建设、计算机软件开发、网络技术等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能够研究解决应用中出现的问题。
(3)从事档案业务指导工作的专业人员,要求比较熟练、系统地掌握文书档案管理、科技档案管理、专门档案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重点是在档案业务宏观管理创新等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
(4)从事档案编研工作的专业人员,要求比较熟练、系统地掌握档案文献编纂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古文阅读、标点能力。
重点是熟悉与档案编纂题目相关的历史、地理知识和有关的文书学知识。
要对档案的选材、加工、编排、注释等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准确分析档案的内容,判定档案的价值,编纂档案史料,并在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
(5)从事档案接待利用工作的专业人员,要求比较熟练、系统地掌握档案检索专业知识,熟悉各种检索工具,熟悉馆藏档案立档单位的职能、机构沿革和重点档案内容,并要求对接待利用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
(6)从事档案保护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要求较熟练、系统地掌握档案保护技术专业知识,了解库房状况,掌握温湿度调控等专业技术和方法,掌握档案去污去酸技术、加固技术、修裱技术和档案字迹恢复与显示技术,并在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
(7)从事档案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档案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要求对所承担课题、教案科目的专业及相关专业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2.熟练掌握与档案专业有关的档案工作标准和规范。
3.熟悉本专业有关的国内外档案工作成就和发展趋势。
4.基本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及其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曾解决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档案工作中某工程的全部工作。
(1)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档案整理与编目、档案鉴定、档案解密划控等专项工作,符合有关档案管理标准和规范;或完成档案著录专项工作,符合档案著录规则。
工作成绩显著,对档案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2)从事档案信息化、现代化管理工作的人员,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1项档案资料数据库建库工作,并达到国家目录中心相关标准的要求。
(3)从事档案业务指导工作的专业人员,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制定本地档案工作标准或规范,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或指导本地档案管理目标考评工作;或完成某项重点工程工程档案验收工作。
(4)从事档案编研工作的人员,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1项大型档案史料的编纂工作或档案专题研究工作,或参与编史修志工作,工作成果符合有关方面的要求。
(5)从事档案接待利用工作的人员,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档案利用分析工作,并撰写利用分析报告;或编写档案利用信息和档案利用效果汇编,在促进接待利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6)从事档案保护技术工作的人员,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库房温湿度调控、病虫害防治等专项工作,解决档案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写出专项技术报告;或完成专项档案加固修裱工作,并进行分析研究,写出综合报告。
(7)从事档案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档案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曾完成国家或省部级下达的科研工程或科研课题以及有关档案教案任务,其研究成果通过有关方面专家的鉴定;或完成省级以上组织的档案理论与实践专题讲座。
2.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研究创新能力和写作能力,对所承担的某项难度较大的专业技术工作写出综合报告、专题调研报告或档案利用分析报告等。
3.能承担制订档案工作标准和规范等工作。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组织、指导专业技术培训,并能为培训班讲课。
5.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本职业务工作。
(四)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1.主持或参与本地区或本部门档案科研工程或科研课题至少2项,其工程或课题在档案系统产生一定影响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非档案专业及相近专业除满足正常参评或破格参评的相应条件外,须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地级市(厅)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及相当奖励工程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五)论文和著作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不含论文集,下同)上发表2篇以上(第一作者至少1篇,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下同)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不含论文集,下同)上发表3篇以上(第一作者至少2篇,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下同)有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
2.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或在省级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且主持编辑(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公开出版2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书籍;或者参与编辑并公开出版4部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书籍。
4.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且担任主编(含主要编审者)并公开出版档案史料汇编3部,或参与公开出版档案史料汇编5部以上。
(六)计算机要求
1.申报晋升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计算机高级合格证书。
计算机考试成绩及有效期按有关政策执行。
2.符合下列条件计算机可以免试:
(1)年龄在45周岁以上者;
(2)地处县级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
(3)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大专以上的毕业生。
四、其它事项
(一)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理论、业务水平和能力、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计算机等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其中涉及的所有量化要求均含本项。
(二)本评审标准涉及的档案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均为具备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取得的。
参评人员提供的论文必须发表在具有国际标准刊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国际标准刊号代码标识为ISSN****-**;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代码标识为CN**-****/xy,其中X代表字母,Y代表数字,档案类期刊“/”后一般标记为“G”)的正式期刊上,论文期刊截止时间应为当年的6月30日(以期刊出版日期为准)。
参评人员提供的公开出版的著作须具有ISBN7-类的书号标识和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编号的标识。
(三)原有专业技术资格属非档案系列的参评人员,要求先同级转评(考)至档案系列后,再参加高一级资格评审。
转评(考)的条件与同级对应级别的职称评审(考试)条件一致,任职资历的计算时间以原有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的时间为准。
(四)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的参评人员需提供由省人事厅印制、省档案局核发的《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五)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采取量化赋分评审和笔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在每年的职称工作安排中确定。
(六)本评审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档案系列评审相关条件与本标准不一致者,以本标准为准。
(七)本评审标准由省人事厅、省档案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