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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三消费税1教案

项目三消费税纳税申报与筹划实务

教学目标:

通过本节内容的学习,让学生掌握消费税的核算、申报、筹划

教学重点: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会计处理

教学难点: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自产自用消费品、委托加工消费品

教具、教学素材准备:

教学方法:

讲授、习题

教学时数:

12

教学内容及过程:

项目3.1消费税的基础知识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各种流转税

消费税特点—“五性”

  

(一)征税项目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单一性  

(三)征收方法多样性

  (四)税收调节特殊性

  (五)消费税转嫁性

3.1.1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四个环节: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批发)

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

 

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

14个税目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

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二、税率

(一)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10档:

1%~56%

 2.定额税率:

只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

 【提示】注意啤酒的2档税率规定

 3.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

只适用于卷烟、白酒 

(二)最高税率运用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

 2.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成套消费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

 

3.1.3消费税计税依据

•从价定率——销售额

•从量定额——销售数量

•从价从量复合——销售额、销售数量

一、销售数量的确定: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四)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多选题下列各项关于从量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确定方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进口应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C.以应税消费品投资入股的,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

 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答案』ABC。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二、销售额的确定:

 

(一)一般规定: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一般情形下,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

(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单选根据税法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 )。

 A.凡是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都征收增值税

 B.凡是征收增值税的货物都征收消费税

 C.应税消费品征收增值税的,其税基含有消费税

 D.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其税基不含有增值税

【计算题】某摩托车生产企业2011年生产两轮摩托车200000辆,每辆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46万元。

全年销售两轮摩托车190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7400万元。

由于部分摩托车由该生产企业直接送货,运输合同记载取得送货的运输费收入468万元并开具普通发票;全年生产三轮摩托车30000辆,每辆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36万元。

全年销售三轮摩托车28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80万元。

(两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消费税税率均为10%)

  要求:

计算该摩托车生产企业2011年应缴纳的消费税。

全年应纳消费税=[87400+468/(1+17%)+10080]×10%=9788(万元)

(三)包装物的规定:

(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押金种类

收取时,未逾期

逾期时

一般应税消费品的

包装物押金

不缴增值税,

不缴消费税

缴纳增值税,

缴纳消费税(押金需换算为不含税价)

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除啤酒、黄酒外)

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押金需换算为不含税价)

不再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

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

不缴增值税,

不缴消费税

只缴纳增值税,

不缴纳消费税(因为从量征收)

多选题企业生产销售白酒取得的下列款项中,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的有(ABCD )。

A.优质费

  B.包装物租金

  C.品牌使用费

  D.包装物押金

『解析』A、B、C、D均属于销售白酒收取的价外费用,均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某筷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2年2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如下:

销售烫花木制筷子15万元;销售竹制筷子18万元:

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12万元。

另外没收逾期未退还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包装物押金0.23万元,该押金于2011年12月收取。

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A)万元。

  A.0.6098     B.0.6115

  C.1.3598     D.2.2615

『解析』只有木制一次性筷子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对应的逾期包装物押金也要计算消费税。

烫花木制筷子和竹制筷子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应纳消费税=12×5%+0.23÷1.17×5%=0.6098(万元)

单选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80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收取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

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C)。

A.5000元  

  B.6600元

  C.7200元  

  D.7500元

『解析』啤酒每吨出产价(含包装物及押金)在3000元以上,适用消费税税额是250元/吨;每吨出产价(含包装物及押金)在3000元以下,适用消费税税额是220元/吨。

A型啤酒的单位售价=(580000+3000÷1.17)÷20=29128.21(元/吨),适用消费税额是250元/吨,应纳消费税额=20×250=5000(元);B型啤酒的单位售价=(32760+1500)÷1.17÷10=2928.21(元/吨),适用消费税额是220元/吨,应纳消费税额=10×220=2200元。

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5000+2200=7200(元)。

项目3.2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和会计处理

•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

项目3.2.1生产应税消费品时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和会计处理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

1、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在销售时缴纳消费税。

•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定额税率(单位税额)

•从价从量复合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例】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7月1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30万元,增值税税额5.1万元;10月20日,向某单位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的销售额4.68万元。

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30%,计算该化妆品生产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税额。

化妆品的应税销售额=30+4.68÷(1+17%)=34万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34×30%=10.2万元

【例2】某啤酒厂8月份销售啤酒400吨,每吨出厂价格2800元。

该啤酒适用税率为每吨单位税额220元,计算8月该啤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消费税税额=400×220=88000元

【例3】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月份销售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50万元。

白酒适用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每500克0.5元,计算该企业8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消费税税额=50×2000×0.00005+150×20%=35万元

2、会计处理

消费税的会计科目设置:

生产企业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能采用多种结算方式:

一般结算方式、赊销、分期收款、托收承付、委托收款、预收货款等。

各种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不相同。

⑴.一般结算方式:

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收款凭据的当天。

•销售发生时:

借: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并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

•企业按规定期限上缴税金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

银行存款

•月末结转税金

借:

本年利润

贷:

营业税金及附加

•发生销货退回或者退税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⑶.预收账款方式: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进行收入的确认、成本的结转、税金的计算等。

•在收到预收款项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预收账款

•企业在发出商品时

借:

预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并计算提取的消费税税额,其会计处理与一般结算方式相同。

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销售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办妥托收手续时,应确认销售收入,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同时结转已销产品成本并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金,其会计处理与一般销售业务相同。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

卷烟厂生产的烟丝,直接对外销售应缴纳消费税。

卷烟厂生产的烟丝用于本厂连续生产卷烟,只对生产销售的卷烟征收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它方面是指:

①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此时消费税缴,增值税不缴;  

②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此时消费税及增值税视同销售,所得税不视同销售;

③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此时消费税及增值税视同销售,所得税属于外部移送,也确认收入。

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AC)。

 A.化妆品厂作为样品赠送给客户的香水

 B.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

 C.白酒生产企业向百货公司销售的试制药酒

 D.轮胎厂移送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待销售的汽车轮胎

『解析』选项B,属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选项D,属于内部机构移送,应于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后按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下列行为中,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消费税的有( ADE)。

 A.酒厂将自产的白酒赠送给协作单位

 B.卷烟厂将自产的烟丝移送用于生产卷烟

 C.日化厂将自产的香水精移送用于生产护肤品

D.汽车厂将自产的应税小汽车赞助给某艺术节组委会

 E.地板厂将生产的新型实木地板奖励给有突出贡献的职工

『解析』选项B,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消费税;选项C,缴纳消费税,但是不缴纳增值税。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售价(加权平均售价)

没有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价

①.从价征收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成本×(1+成本利润率)]

  ÷(1-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②.复合计征消费税——自产自用白酒、卷烟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

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从价税+从量税

  =组成计税价格×适用比例税率

+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为:

甲类卷烟10%乙类卷烟5%

雪茄烟5%烟丝5%

粮食白酒10%薯类白酒5%

其他酒5%酒精5%

化妆品5%鞭炮烟火5%

摩托车6%乘用车8%

汽车轮胎5%中轻型商用客车5%

高档手表20%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6%

游艇10%高尔夫球及球具10%

木质一次性筷子5%实木地板5%

例:

某化妆品厂将其生产的一种新产品作为礼物发放给职工,市场上无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该化妆品生产成本为12000元。

则计算税额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12000+12000×5%)÷(1—30%)=18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18000×30%=5400(元)

某酒厂2012年12月份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酒,广告样品使用0.2吨,已知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35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粮食白酒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0%。

计算该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1)应纳消费税:

  从量税=0.2×2000×0.5=200(元)

  从价税=[0.2×35000×(1+10%)+200]÷(1-20%)×20%=1975(元)

  应纳消费税=200+1975=2175(元)

(2)应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0.2×35000×(1+10%)+200]÷(1-20%)×17%=1678.75(元)

4、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由于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税法规定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扣除范围(11项)见书本

注意:

①14个税目中,酒类产品、游艇、小汽车、高档手表4项不得抵扣已纳消费税,成品油要看清油品子目。

②举例的11项,也必须是同一税目。

依据消费税的规定,下列应税消费品中,准予扣除外购已纳消费税的有( )。

 A.以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B.以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钻石首饰

 C.以已税汽车轮胎连续生产的小汽车

 D.以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E.以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正确答案』ADE

•扣税方法——按当期生产领用部分扣税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或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

扣税环节:

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从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委托加工、国外进口购进应税消费品,在工业环节生产后销售,可以扣税;在商业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不实行扣税。

5、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税

(2)用于其他方面的,计算应交消费税,按不同用途,借记“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等,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项目3.2.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和会计处理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代收代缴义务

•个体经营者委托方收回后自行缴纳

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张某委托本地个体户李某加工实木地板。

张某已将实木地板收回并销售,但未入账,也不能出示消费税完税证明。

下列关于税务机关征管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要求李某补缴税款

 B.要求张某补缴税款

 C.应对张某处以未缴消费税额0.5倍至3倍的罚款

 D.应对李某处以未代收代缴消费税额0.5倍至3倍的罚款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代收代缴的有关规定。

受托方李某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张某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下列委托加工行为中,受托方(非个体工商户)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的有( )。

 A.汽车制造厂委托加工一批轮胎收回后全部用于大客车生产

 B.某企业将外购汽车底盘及配件委托加工成小货车自用

 C.某企业委托加工一批化妆品收回后作为福利发给职工

 D.某商场委托加工护发品用于直接销售

 E.某企业将烟叶委托加工成烟丝收回后继续生产卷烟

『答案』ACE

『解析』小货车、护发品都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从价: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复合: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从量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

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成本为20万元的原木移送给位于某市市区的另一加工企业,委托其加工成木制一次性筷子,本月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及辅料费金额共计5万元。

本月将其全部直接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要求计算:

  

(1)加工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率5%)

(2)加工企业应纳增值税。

解:

(1)加工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5)÷(1-5%)×5%=1.32(万元)

 

(2)加工企业应纳增值税=5×17%=0.85(万元)

甲卷烟厂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40万元、增值税23.8万元,支付运费8万元并取得货运企业运费发票。

领用80%烟丝生产H牌卷烟,将10%的烟丝运往丙企业委托加工雪茄烟,取得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l.8万元、代垫的辅助材料0.2万元、增值税0.34万元,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C)万元。

  A.8.89    B.9.34C.9.42    D.9.45

『解析』丙企业委托加工环节代收代缴消费税=[(140+8×93%)×10%+1.8+0.2]÷(1-36%)×36%=9.42(万元)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

税法规定:

对委托加工收回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这种扣税方法与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扣税范围、扣税方法、扣税环节相同。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会计处理

受托方:

•受托方在委托方提货时代收消费税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照应代收的消费税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受托方上缴代收的消费税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

银行存款

委托方:

•委托方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时不再征税)

•委托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收回物资时,抵扣的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借:

委托加工物资

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

生产成本——委托加工产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

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项目3.2.3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和会计处理

一、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包括: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1.从价定率办法计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某公司进口一批摩托车,海关应征进口关税15万元(关税税率假定为30%),则进口环节还需缴纳(BD)。

(消费税税率为3%)

 A.消费税6.5万元   B.消费税2万元

 C.增值税11.05万元  D.增值税11.39万元

『答案』关税完税价格=15÷30%=50(万元)

 进口消费税=(50+15)÷(1-3%)×3%=2(万元)

 进口增值税=(50+15)÷(1-3%)×17%=11.39(万元)

•2.从量定额办法计税:

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办法:

只适用于进口卷烟、白酒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

•某烟草进出口公司从国外进口卷烟80000条(每条200支),支付买价20000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20000元、保险费用80000元。

关税完税价格2200000元。

假定进口卷烟关税税率为20%。

 要求:

计算进口卷烟消费税、增值税。

(1)进口卷烟应纳关税=2200000×20%=440000(元)

(2)进口卷烟消费税的计算:

 ①定额消费税=80000×0.6=48000(元)

 ②每标准条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

  =(2200000+440000+48000)÷(1-36%)÷80000=52.5(元)

 每条价格小于70元,所以适用36%的税率。

从价应纳消费税=(2200000+440000+48000)÷(1-36%)×36%=4200000×36%=1512000(元)

 应纳消费税=1512000+48000=1560000(元)=156(万元)

(3)进口卷烟应纳增值税=4200000×17%=714000(元)=71.4(万元)

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进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应缴纳进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中关税和消费税应计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缴纳的增值税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计入成本或进项。

先报关缴税,后提货

例.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万元、包装物租金20万元。

 

(2)提供1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000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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