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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期末复习指导

《法律文书》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就是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不批准逮捕时所制作的文书。

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笔录,在法律活动中,凡是以实录的性质记录下来的文字材料,均可被统称为笔录。

辩护,是被告人的一种诉讼权利,除本人可以辩护外,也可以委托律师或法律所允许的他人为自己辩护。

辩护词,是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

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由案件承办单位拟写出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报告类文书。

代理词民事、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为维护其所代表的一方的合法权益,发表的指控、答辩的系统发言。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时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为解决有关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经审理终结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第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决定。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依照法律、法规,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是监狱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根据罪犯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答辩状,是指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或被上诉人根据民事、行政起诉状、刑事自诉状或民事、行政、刑事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自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

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要求,针对某项非诉讼法律事务,根据掌握的事实和材料,运用法律进行阐述和分析,作出肯定或否定结论后出具给当事人的书面意见。

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关,下同)、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反诉状,是指民事案件或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被告人,针对原告或自诉人指控的同一纠纷事实或行为事实,提出相反指控内容的法律文书。

公示催告申请书,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被盗、遗失和灭失的情况下,为使票据上标示的权利与实际权利相分离,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得以依法重新确认,申请人民法院以公告的方式限期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在逾期不申报时,判决利害关系人丧失该项权利的法律文书。

公诉意见书,是出席第一审法庭的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调查结束后,依法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书面意见。

公证文书,是国家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公证业务时所制作的各种具有国家证明效力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公证申请书,即当事人请求公证机关对一定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予以公证的申请文书。

合同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村民、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经营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书。

继承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根据我国继承法产生的继承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监狱起诉意见书,是指监狱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监狱法律文书,是指我国监狱(含未成年犯管教所)在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和教育改造过程中,根据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

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

律师见证书,是指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事人的要求,指派律师,依法对其亲眼所见或亲自审查的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并出具的一种文书。

律师实务文书,是指律师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各种法律文书的总称。

民事授权委托书,是指民事诉讼活动当事单方面出具的,明确代理律师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书。

民事再审申请书,是指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认为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再审的法律文书。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

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正时所制作的文书。

民事、行政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

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

亲属关系公证书,是指申请人向公证机关请求确认其与关系人之间确实存在某种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书。

其目的是确认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发生的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合法性。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

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指法律文书中确认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应当承担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法律文书。

上诉状,是指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请求重新审理的诉讼文书。

收养协议书,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为确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为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而订立的书面协议。

书面遗嘱,是公民生前处分自己的财产或者其他事务,并于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这种法律行为,以文字形式加以确认的文书。

提请减刑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在对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时而制作的一种文书。

提请假释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服刑改造期间的罪犯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建议法院审核裁定假释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通缉令,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刑事自诉状,是指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

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

形事申诉书,是指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时制作并使用的文书。

宣告失踪申请书,是指符合宣告失踪法定条件的公民的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从法律上确认并宣告该公民失踪,并为其设定财产管理人的法律文书。

宣告死亡申请书,是指符合宣告死亡法定条件的公民的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从法律并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法律文书。

要求复议意见书,是公安机关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或者不起诉决定有错误,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重新复议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罪犯入监登记表,是指监狱记载新入监罪犯基本情况的表格类文书。

支付令申请书,是指债权人以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为内容,请求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催促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命令的法律文书。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方审理,并由第三方作出对争议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

仲裁文书,是仲裁法律关系主体在仲裁活动过程中依据我国《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仲裁协议书,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

仲裁申请书,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生了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协议中所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该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文书。

仲裁答辩书,是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针对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所提出的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所作出的书面答复与反驳。

仲裁调解书,是由仲裁庭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对申请人提交仲裁的请求事项依法作出的予以支持或驳回,或者部分支持、部分驳回的书面决定。

二、选择题

不起诉决定书对当事人应当使用的规范称呼是(D.被不起诉人)。

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的称谓应该是(C.被不起诉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3年第35号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编号应为(C.(2003)京西刑初字第35号)。

笔录忠实地记载了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实际情况,在写作上第一位的要求是(B.内容真实、完整)。

从涵盖的内容来看,法律文书包括(B.司法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的送达对象是(A.上一级仲裁委员会)。

撤销案件通知书的送达对像是(B.人民检察院)。

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是(C.立案的理由)。

呈请拘留报告书应当送达(B.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性质和特点表现为(B.是签发拘留证的依据)。

呈请拘传报告书的首部不仅要写明被拘传人的基本情况,还要写明被拘传人的(D.主要简历)。

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属于(B.人民检察院)制作的法律文书。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除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以及编号之外、应依次写明的项目是(C.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交待上诉权事项的规范写法是(D.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作出部分改判结果时,其判决主文应当依次写明(C.维持的内容、撤销的内容、改判的内容)。

第二审维持原判用的刑事裁定书的裁定结果应当表述为(D.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编号由(A.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理程序、顺序号)组成。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的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应当制作的文书的名称是(B.第二审民事判决书)。

第一审民事调解书在(D.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反诉状的制作主体是(B.民事案件被告)。

服刑罪犯被假释时,应当制作的鉴定性文书是(C.罪犯出监鉴定表)。

法律文书的程式性主要表现在(B.结构固定化)。

法律文书在论述理由时的基本要求是(C.分析事理,以法为据)。

法律文书从结构上划分通常可分为以下三部分(C.首部、正文、尾部)。

公证书的签属人员应写(D.公证员)。

监狱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是(B.保外就医审批表)。

律师记录询问证人谈话内容的文书,在表达上属于法律文书中的(A.笔录式)。

民事答辩状的制作主体是(B.被告(被告人))。

民事(行政)抗诉书的提出是为了纠正(D.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中的错误。

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的区别表现在()不同。

A.体现的意志B.适用的条件C.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D.反映的内容及其文书格式

批准逮捕决定书属于(C.填空式)文书。

起诉书编号的内容依序是(C.院名、部门、文书性质、年度、顺序号)。

起诉书的功能有(C.是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的依据)。

起诉意见书叙述事实的开头语是(C.经依法侦查查明)。

起诉意见书的首部与正文之间的成文化用语是(C.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ххх有下列犯罪事实)。

取保候审决定书属于侦查文书中的(D.侦查终结类)文书。

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追加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提请批捕,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C.逮捕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的立案决定书是在办理(C.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时制作的文书。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作出的决定有(C.撤销案件)。

人民检察院针对未生效的刑事裁判提出的抗诉书应当送达(B.上一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针对已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书应当由(D.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一段文字,应当是该判决的(A.理由)。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这一段交待上诉事项的行文是(D.民事裁定书)中的规范用语。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后,在(D.原判决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决定改判)的情况下,应当制作刑事判决书。

人民法院制作的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在引用法律时,应当(C.先引用程序法,后引用实体法)。

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是(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提请减刑建议书应当送达(C.人民法院)。

通缉令属于侦查文书中的(A.立案、破案类)文书。

为判决书确定统一格式和写作内容始自(D.清代)。

刑事自诉状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依次是(C.当事人基本情况)。

刑事上诉状的制作主体有(D.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近亲属)。

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认为自诉人的指控颠倒黑白,因而就同样事实指控自诉人的书状称为(C.反诉状)。

行政起诉状中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B.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立案的法律文书。

下列选项中应包括在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的正文之中的是(B.判决结果)。

依表达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法律文书可分为(A.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裁判文书、律师实务文书、公证与仲裁文书)。

仲裁协议书所载明的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B.选定的仲裁员)。

侦查人员在犯罪现场向周围群众询问、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时所制作的笔录文书称为(C.调查笔录)。

三、简答题

辩护词主要应从哪几方面进行辩护?

答:

辩护词是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

辩护人发表辩护词既是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法庭公正合理地处理案件。

辩护词通常由前言、辩护意见、结束语三部分组成。

前言简要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受被告人委托或者为法院所指定),概括说明出庭前进行的工作及对本案的基本看法。

辩护意见作为辩护词的核心,主要应针对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构成的罪名、提出的处理意见等,从事实认定是否正确、定罪是否准确、应否从轻减轻量刑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等几方面进行说理驳辩。

结束语应总结归纳全篇辩护词,强调其中心论点。

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正文应写明哪些内容?

答:

正文。

写明:

(1)立案的事实依据。

即已经掌握的有关案件情况,包括案件来源和报案人员简况、案件和侦查对象的情况。

(2)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即通过案情分析,阐明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以说明立案侦查的正确性、必要性,并为制作侦查计划打下基础。

(3)侦查计划:

侦查的方向和侦查的范围以及主要任务;查明案情应当采取的措施、方法和步骤;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需要有关方面配合的各个环节如何紧密衔接;侦查的时间要求等等。

代理词应围绕哪些问题说理驳辩?

答:

民事、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为维护其所代表的一方的合法权益,以表的指挥、答辩的系统发言,统称为代理词,符合事实和法律的代理词对于法庭作出公正的裁决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代理词通常分为前言、理由和结束语三部分。

前言先申明代理人的合法地位,概述所做的工作,提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理由部分应正面阐述代理理由或者反驳答辩,主要论证:

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是否存在或者有无法律效力、有无法律关系或者相互间是否享有权利和应否承担义务、案件性质以及原被告方有无法律责任。

结束语为对代理词的归结或建议。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包括哪些内容?

答:

首部。

写明:

(1)法院名称(基层人民法院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涉外案件,各级法院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称)和文书名称(刑事判决书),应分行居中书写。

(2)案号。

依次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判程序代字、顺序号组成,即“(××××)×刑初字第×号”。

(3)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4)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在何处)。

(5)辩护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与被告人的关系)。

(6)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对于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在“受理了本案”一句之后增写以下内容:

“本院于××××年××月××日作(××××)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被告人×××提出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二审后,于××××年××月××日作出(××××)×刑终字第×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第一审刑事裁判书在叙写案情事实方面应包括哪几部分内容?

答:

事实和证据。

依次写明:

①控辩主张:

“×××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辩称……。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

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

“经审理查明,……”。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理由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答:

判决理由:

以“本院认为,……”开头,依次写明:

①行为的性质及其危害性;②触犯的《刑法》条款及构成的罪名;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的表态;④对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的表态;⑤判决的法律依据:

“依照……(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答:

正文。

写明:

(1)事实。

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经审理查明……。

(2)理由。

写明:

“本院认为,……(判决的理由)。

依照……(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3)判决结果。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哪几种?

答:

判决结果:

第一,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表述为:

“维持被告×××(行政主体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表述为:

“一、撤销被告×××(行政主体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二、……(写明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

如果不需要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此项不写。

)”

第三,部分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表述为:

“一、维持被告×××(行政主体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被告×××(行政主体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针对撤销部分,写明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

如果不需要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此项不写)。

第四,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表述为: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五,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表述为:

“被告×××(行政主体名称)的行为合法。

”或“被告×××(行政主体名称)的行为违法。

第六,判决变更行政处罚的,表述为:

“变更被告×××(行政主体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改为……(写明变更后的处罚内容)。

第七,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表述为:

“责成被告×××(行政主体名称)……(写明被告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的内容和期限)。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交待上诉事项的规范写法是怎样的?

答: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为文字叙述式文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

应依次写明:

(1)标题。

由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应居中分两行书写。

(2)案号。

由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一审程序代字、案件序号构成,即(××××)×民初字第××号。

(3)诉讼双方的基本情况。

依次写明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或者当事人单位或字号的全称和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和职务。

诉讼代理人及其基本情况。

(4)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原告×××与被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当事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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