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预算管理制度局预算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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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预算管理制度局预算管理制度

局预算管理制度_局预算管理制度范本

为促进预算管理的制度化,有效提高预算运行质量,应制定规范的局预算管理制度。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局预算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局预算管理制度篇1为了加强红石林业局对财务预算的内部控制,规范财务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分析与考核,提高财务预算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促进实现财务预算控制目标,根据《中国吉林森工集团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财务预算的基本内容

1、企业财务预算是企业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全面预算的中心。

企业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企业资金取得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作所做的具体安排。

2、企业财务预算应当围绕企业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预算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第二条预算的编制控制

财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查、汇总、上报和下达,负责预算执行和日常流程控制,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报告,负责预算执行情况考核。

制定的预算方案做到内容完整、指标统一、要求明确、权责明晰。

预算具体编制应充分听取各基层单位的情况汇报、上下结合、分组编制、逐级汇总、综合平衡。

第三条预算的执行控制

1、财务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各基层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

2、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度,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及人员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实施考评。

3、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进行控制,及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支出,调节资金收支平衡,严格控制支出风险。

4、已纳入预算但支付手续不健全、凭证不合规的货币资金支出项目,不得办理支付。

5、各基层单位加强与预算管理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确保相关业务预算的执行相互监督,核对一致。

第四条预算调整控制

1、正式下达的财务预算指标,各基层单位在组织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

2、各基层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调整意见的,应向局预算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阐述预算具体执行中的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财务预算的调整幅度。

3、财务部应对预算执行单位的财务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企业年度财务预算调整方案,提交预算管理决策机构确认后方可下达执行。

第五条财务预算的分析、考核、奖励

1、企业定期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通报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对于存在预算执行差异,应当客观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措施或建议,提交预算管理决策机构研究决定。

2、预算内部控制、监督、考核的主要内容:

年度预算方案和预算编制原则的执行情况;预算分解的执行情况;预算控制的执行情况;预算分析的执行情况;预算考核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各基层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奖惩标准按《红石林业局承营合同奖惩办法》进行奖惩。

  局预算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防震减灾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预算是指由我局编制,反映我局防震减灾工作发展目标和工作内容,并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收支计划。

第三条中国地震局本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各直属单位的预算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预算管理遵循科学发展、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履行预算管理程序,实行预算全过程监管。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中国地震局预算实行两级管理体制

中国地震局为一级预算单位。

发展与财务司是中国地震局预算管理主管部门,各相关司(室)按职能分工参与预算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预算管理事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各直属单位,中国地震局机关为二级预算单位,管理本单位预算。

中国地震局机关预算,即中国地震局本级预算,由中国地震局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发展与财务司职责

(一)制定中国地震局预算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审定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定额标准;

(三)负责中国地震局部门预算设计;

(四)组织编制中国地震局部门预算;

(五)批复二级预算单位预算;

(六)负责预算资金的国库支付管理;

(七)负责预算调整;

(八)负责预算执行管理;

(九)负责预算绩效考评;

(十)组织财务决算;

(十一)配合国家审计部门预算审计。

第七条相关司室职责

(一)编制相关预算定额标准;

(二)储备部门预算所属项目;

(三)提出业务领域内预算申报建议;

(四)提出业务领域内预算分解建议;

(五)监督业务领域内预算执行;

(六)审核业务领域内预算调整建议;

(七)参与业务领域内绩效考评;

(八)配合部门预算审计工作。

第八条监察部门职责

(一)监督预算管理过程和决策;

(二)负责查处预算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协助国家相关部门查处预算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九条审计部门职责

(一)组织制定审计方案;

(二)负责预算管理的审计监督;

(三)提交审计相关报告;

(四)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整改。

第十条二级预算单位预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预算管理办法;

(二)编制本单位部门预算;

(三)申请本单位预算调整;

(四)负责本单位预算执行;

(五)组织本单位预算的绩效考评;

(六)负责本单位财务决算;

(七)配合上级的监察和审计工作。

第三章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

第十二条收入预算包括一般收入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一般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上级补助收入预算、经营收入预算、事业收入预算、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预算、其他收入预算等。

第十三条支出预算包括一般支出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一般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预算,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的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

第四章预算编制

第十四条二级预算单位所有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

预算按照管理级次逐级编制、审核、汇总,不得越级。

第十五条预算编制要按照国家财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和规范的编制方法进行编制。

第十六条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国务院、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

(三)中国地震局的规章制度;

(四)地震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定额、工作规范;

(五)机构、职责与人员编制,资产、资源情况;

(六)行业规划、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任务;

(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等。

第十七条收入预算的编制应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收入预算的依据。

第十八条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当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保证重点支出需要、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第十九条预算编制划分为“准备、一上、一下、二上、二下”五个阶段。

(一)准备:

组织开展上一年度预算批复项目的清理,按照国家财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项目类别,报送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收集汇总下一年度重大支出事项,报送国家财政主管部门。

做好预算单位人员、资产、结余资金等基础数据的收集,分析上一年度预算执行。

(二)一上:

二级预算单位结合单位实际,以及各相关司室在职责范围内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建议,编制单位一上部门预算,发展与财务司审核、汇总后形成中国地震局一上预算,经中国地震局审定,报送国家财政主管部门。

(三)一下:

根据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预算控制数,发展与财务司对基本支出进行分解,各相关司室对职责范围内的项目支出预算进行分解,形成预算控制数安排建议,报经中国地震局审定,下达到二级预算单位。

(四)二上:

二级预算单位根据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以及本单位非财政拨款收入与支出情况,编制单位二上预算,报送中国地震局审核、汇总,形成二上部门预算,报送国家财政主管部门。

(五)二下:

根据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对中国地震局预算的批复,批复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

(六)政府采购预算作为年度政府采购计划,住房改革支出预算作为年度住房改革支出计划,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同时编报。

第二十条中国地震局预算以预算书批复下达,预算书包括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及各二级预算单位明细预算等。

二级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编制本单位预算书。

第五章预算执行

第二十一条二级预算单位的收支必须按照中国地震局批复的预算执行,必须按照规定的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使用预算资金,保证执行进度。

第二十二条中央财政拨款预算指标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二级预算单位按照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中国地震局的相关要求申报本单位财政国库用款计划。

第二十三条中国地震局应及时掌握二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动态,分析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二级预算单位规范使用预算资金。

第二十四条发展与财务司委托相关机构审核二级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汇总办理预算资金用款计划额度的申请。

第二十五条各业务司室负责监管各业务领域内预算安排的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二级预算单位应按照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中国地震局的相关要求作好预算执行中的招投标、政府采购、财务、合同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七条二级预算单位需跟踪分析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二十八条预算执行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二级预算单位负责定期编制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第六章预算调整

第二十九条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不予调整。

如遇以下特殊情况可申请预算调整:

(一)因国家政策、工作任务和事业计划有较大变动,或遇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对单位收支预算影响较大的;

(二)由于单位变更或行政隶属关系变化,需调整预算的;

(三)上年实际结余与预算编制时预计的结余不同的,各单位根据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额度,确定预算上年结余数。

第三十条确需进行预算调整的,二级预算单位提交预算调整申请报告,二级预算单位预算调整申请报告应在10月以前上报中国地震局。

预算调整报告应列明预算调整事项的目的、具体内容和调整数额的说明。

第三十一条预算调整按程序审定后,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批复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国家财政主管部门追加、调减财政性资金的预算调整,中国地震局按照程序批复二级预算单位,相关单位据此调整年度收支预算。

第七章预算公开

第三十三条预算公开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和保密制度。

第三十四条中国地震局预算书在系统内公开。

第三十五条二级预算单位预算书在本单位公开。

第八章监督检查与考评

第三十六条中国地震局负责对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接受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三十七条二级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预算管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处理和纠正出现的问题,并向中国地震局报告情况。

接受上级或同级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预算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检举,有关部门应依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中国地震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二级预算单位对本单位的预算或项目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并将评价报告报中国地震局。

第三十九条通过绩效考评对年度预算执行进度快,资金使用效益高的二级预算单位,视情况给予表彰并在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处罚:

(一)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

(二)违反规定调整预算;

(三)违反规定超预算投资;

(四)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五)违反规定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六)违反规定改变财政支出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七)以虚报、冒领的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八)滞留、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九)违反规定编制批复决算;

(十)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的,中国地震局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

(一)预算不公开;

(二)预算执行严重迟缓;

(三)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提交滞后超过10个工作日。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中国地震局备案。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预算管理制度篇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XXX文化局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机制,促进预算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有效提高预算运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文化事业单位特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预算是各部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各部门编制,经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部门批准的涵盖XXX文化局各项收支的综合计划。

第三条XXX文化局所属的图书馆、文化馆、体育管理中心、文化体育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预算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共性原则。

预算要充分体现公共财政要求,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财政性资金向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方面转移。

(二)综合性原则。

预算是覆盖部门所有资源的完整预算,囊括各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

财务部门要坚持财政预算内外财力综合平衡,统筹安排预算内、外各项收支计划。

(三)真实性原则。

预算应根据各部门履行的职责、文体事业发展目标和现有资源的配备情况进行编制,各项收支要符

合客观实际,要有真实可靠的预算依据,不得隐瞒与虚列收支内容。

(四)绩效性原则。

部门预算的编制以各单位的中心工作为目标,追求投入成本与效益产出的性价比,各项支出的安排要坚持科学、合理、必需原则,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编制和执行预算的责任主体是县文化局所属各部门,其职责是保证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财务室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主管预算审核、定额确定、财力平衡等工作。

第二章预算编制

第六条预算编制的内容。

预算主要由一般收支预算和其他单列预算构成,包括:

一般收入预算、一般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

(一)一般收入预算。

包括财政拨款、上级单位拨入专款和其他收入。

(二)一般支出预算。

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各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各单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主要指物品的维修、重大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基本建设支出和其

他资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

根据《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在一般支出预算和其它单列预算基础上,将其中涉及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各类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进行细化。

政府采购预算在时间上与其它支出预算同步编制。

第七条预算编制的方法。

预算依托财政业务处理系统,按照收支分类科目,自下而上编制。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应以上年收入实绩和当年实际收入情况为依据,在此基础上剔除非正常的一次性收入因素,充分考虑政策性、管理性增减因素和收入变化趋势,由此核定本预算年度的收入计划。

(二)支出预算根据XXX文化局“十三五”发展规划、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以及上年预算安排执行情况编制。

支出预算的编制方法是“零基预算”。

(三)基本支出预算。

预算应优先保障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基本支出预算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有人事处按规定管理,公用经费支出实行分类分档办法。

财务室根据各部门日常工作任务的需要,结合社会物价水平和财力可能,对各项基本支出项目制定相应的指标额度。

定额标准的执行期限与预算年度一致,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作调整,当年影响预算执行的因素,原则上在确定下一预

算年度定额标准时再作调整。

基本支出预算在规定时间内由财务室统一编制。

(四)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是各部门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必须将支出内容分解细化到每一个最具体的可执行项目,明确具体用途,凡单项预算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应编制项目明细说明书。

项目支出预算实行项目库预算管理,对支出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按照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坚持量力而行,有保有压的原则。

第八条预算编制程序。

为体现预算编制过程的公开透明,保证预算信息在单位内部、部门之间的充分沟通,预算实行“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制程序。

“一上”:

各部门根据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和提出本部门的年度收支预算建议计划。

(1)财务室应提早部署下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使各部门明确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具体要求;

(2)各部门完成预算信息和数据的汇总工作,提交各部门负责人审核;

(3)财务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和论证。

“一下”:

财务室根据预算审核和财力平衡情况,下达预算控制数。

(1)财务室完成预算年度财力的测算工作;

(2)财务室根据XXX文化局确定的投入方向和重点,结合预算年度财力状况,完成对各部门“一上”建议数的审核平衡工作,并将预算控制数下达至各部门。

“二上”:

各部门根据下达的预算控制指标,修正预算并上报财务室。

(1)各部门对财务室下达的部门预算控制数进行确认,或对项目支出内容进行适当修正;

(2)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向财务室提出调整申请,同时报送本部门的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3)预算修正原则上不得突破“一下”控制数。

“二下”:

财务室依照局长办公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批复到各部门。

(1)财务室完成对预算部门“二上”收支计划的核准和综合平衡工作;

(2)财务室按程序将预算草案分别报送局长办公会议审议讨论,审查决定。

(3)财务室在局长办公会议批准预算之日起一周内,将本单位预算报送至县财政局,经批复后执行预案。

第三章预算执行

第九条财务室根据县财政局批准的预算和部门用款计划,

必须认真予以落实。

对于部门项目支出,以及政府特定资金的支出,则依据年度预算和项目实施的时间进度付款。

第十条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包括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严格限制各部门的授权支付范围和金额,凡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限额以上的其他各类项目支出和往来款项,均按县财政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同时,逐步推行公务卡现代消费制度,通过公务卡消费方式实现部门定额公用经费的直接支付。

第十一条凡是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程序,由财务室依据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采购方式,落实采购计划,各部门不得擅自购买或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对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大支出项目,应实行绩效评价制度。

绩效评价的管理办法由局长办公会讨论制定,考评工作由相关专业部门和项目专家,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实施。

第十三条预算一经县财政局批复通过,即具有制度约束效力,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指标执行,加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不得随意调整支出用途和改变用款方向。

(一)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撤销、终止,或国家政策调整等特殊因素引起预算调整,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请立项或由财务部门调减支出预算。

(二)非因特殊情况,各部门在预算执行期间,原则上不得提出追加支出申请。

以下情况除外:

(1)涉及本县重大文体活动或项目;

(2)省、市专项补贴要求配套;

(3)其他不可预计的突发因素。

第四章部门决算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预算年度终了后,应及时编报部门决算。

第十五条各部门在正式编制决算草案以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对照年度预算,检查各项预算指标完成情况;

(二)清理各项收支,检查资产盘盈盘亏;

(三)与财务室对账,确保无误;

(四)审查各项开支标准,考核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部门决算要按编报的本部门预算的口径,统一审核、汇总。

第十七条部门应按财务室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写决算说明书,决算说明应准确、清晰,其基本内容如下:

(一)部门基本概况。

包括本部门的工作职能、范围。

(二)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包括对收入完成情况和支出执行情况的分析,要与年度预算和上年实绩进行对比,具体分析

收入的增减变化原因,影响收入的重要因素。

同时,要分析支出的动态变化情况,特别是要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分析。

对未完成项目和变动较大数据要有合理说明。

(三)对本部门的预算执行结果和自评,针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第十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决算报告的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是:

(一)决算编制范围是否存在漏报、重报现象。

(二)决算编制内容是否正确、完整,相关数据是否与统计报表数据一致。

(三)决算编制方法是否符合有关制度的规定,预算执行是否符合预算管理的要求。

(四)决算的编制是否连续、一致,是否存在前后年度数据不衔接、相关数据与财务室年终对账数据不符的情况。

(五)决算说明是否准确、清晰,对当年未完成项目是否作出合理说明,对变动较大的数据是否讲清原因。

第十九条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决算草案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财务室负责编制全局的年度决算。

第五章预算监督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内部约束机制,切实加强预算收支管理活动的监督,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部门

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对本部门预算相关事项执收行为的真实性、规范性、合法性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财务室要加强对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核制度,强化对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检查,以财政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强化预算监管技术手段,对项目论证不充分、管理不到位、绩效不明显的部门,在安排以后年度项目支出预算时,应从严、从紧掌握。

第二十三条提高依法理财能力,在完善制度体系,强化管理机制的同时,不断加大预算信息披露力度,逐步把局长办公会审查批准的预算内容向全县公布,以增强预算透明度,实现预算公开化,自觉接受全县人民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据国家《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单位财务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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