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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造价员考试资料整理

造价员晋级考试复习资料

1、工程价款结算的概念

指施工企业对已完工程经有关单位验收后,依据施工图预算造价与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款清算的一项日常性工作,其中包括预收工程备料款,中间结算和竣工结算,在实际工作中称为工程结算。

2、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

1)按月定期结算(月初预支、月末结算;月末结算)

2)分段结算

3)竣工后一次结算

3、预付工程备料款数额的确定

1)影响因素法2)额度系数法

4、工程备料款的扣还方法

1)分次扣还法(平均扣还按比例扣还)

2)一次性扣还法

5、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方法

1)按竣工调价系数结算

2)按实际价格结算

3)按调价文件结算

4)调值公式法(又称动态结算公式)

6、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内容

1)核对合同条款。

2)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落实设计变更签证。

4)按图和清单核实工程数量。

5)认真核实单价。

6)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

7)防止各种计算误差。

7、招标、投标的概念

业主为发包拟建的工程项目,招请具备法定条件的承包商投标称为“招标”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招标文件的承包商,按规定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在限定的时间内送达招标单位,称为“投标”。

8、招标投标的意义

有利于开展竞争,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使建筑工程得到科学有效的控制与管理,从而提高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

9、工程招标的类型

1)全过程招标2)勘察、设计招标3)材料设备供应招标4)工程施工招标5)建设工程监理招标

10、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抢险救灾或着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安找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11、建设工程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1)建设单位必备的条件:

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2)建设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概算已批准,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有能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和技术资料、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水源已经落实;已被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的范围。

12、招标文件的基本内容

招标文件包括投标人须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图纸、评标和定标办法,工程量清单以及必要的附表,如各种担保或保函的格式等。

(归纳为二个方面:

一是投标者所需了解并遵守的规定。

二是投标者投标所需提供的文件。

13、投标文件的基本内容

1)综合说明(投标致函)

2)工程总报价及报价单

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主要形象进度

4)工程质量标准及保证措施

5)主要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或施工机械

14、开标的概念

开标:

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招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在有投标单位、管理与监督部门的参加下,当众启封标函,宣布各投标单位的标价、工期及质量保证等主要内容,记录在案并进行公证,这个过程叫开标。

15、评标的概念

评标:

是以招标文件为依据,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有效的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中标候选人。

此候选人经招标人确认并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后即为中标人,中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16、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7、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18、合同的订立形式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

19、合同的订立程序

要约、承诺。

20、要约与承诺的概念

要约,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并列明合同的条款,以及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做出承诺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发来的要约,在要约有效期限内,做出完合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1、《施工合同文本》的概念

《施工合同文本》是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的合同文本。

22、《施工合同文本》的组成

《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23、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

施工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4、计价规则的适用范围、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的资质要求、计价文件包含的内容

1、本规则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2、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工程招标代理人编制。

3、中级以上造价员(中级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师)

4、计价文件包含的内容:

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

25、工程量清单的作用、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

1、(笔记)工程量清单的作用:

作为计价的依据。

2、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3、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本规则;

(2)国家、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招标文件中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相关要求;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合理施工方案;(7)其他相关资料。

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编制原则、工程数量计算要求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2、编制原则:

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12为,前9为按附录规定设置,后三位可由编制人自由编写,同一单位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复.

01(建筑工程)01(章顺序、土石方工程)01(节顺序、土方工程)004(清单项目明称,冻土开挖)XXX

4、计算要求:

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27、工程造价组成、工程造价的计价程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程序、方法、依据。

1、工程造价的组成: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2、计价程序:

(1)分部分项工程费∑(综合单价×工程量)+可能发生的差价

(2)措施项目费∑(综合单价×工程量)+可能发生的差价或按“项”“次”计

(3)其他项目费∑(综合单价×工程量)+可能发生的差价或按“项”“次”计

(4)规费(1+2+3)×费率

(5)工程不含税造价1+2+3+4

(6)税金5×税率

工程造价5+6

3、综合单价的组价程序:

以直接工程费为基础综合单价组成表

项目

计算式

合价

其中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

分项直接工程费

a+b+c+d

A

a

b

c

d

分项管理费

A*费率

A1

 

 

 

 

分项利润

(A+A1)*利润率

A2

 

 

 

 

分项综合单价

A+A1+A2

H

 

 

 

 

 

 

 

 

 

 

 

以人工费为基础综合单价组成表

项目

计算式

合价

其中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

辅材

主材

分项直接工程费

a+b1+b2+c+d

A

a

b1

b2

c

d

分项管理费

a*费率

A1

 

 

 

 

 

分项利润

a*利润率

A2

 

 

 

 

 

分项综合单价

A+A1+A2

H

 

 

 

 

 

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基础综合单价组成表

项目

计算式

合价

其中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

辅材

主材

分项直接工程费

a+b1+b2+c+d

A

a

b1

b2

c

d

分项管理费

(a+c)*费率

A1

 

 

 

 

 

分项利润

(a+c)*利润率

A2

 

 

 

 

 

分项综合单价

A+A1+A2

H

 

 

 

 

 

28、工程量清单提供材料、设备暂估单价的确定原则、计价的原则。

1、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材料、设备暂估单价的,其单价可根据省、市工程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并应反应当期市场价格实际水平。

提供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按有关计价依据确定。

29、清单计价时,发、承包人承担风险的范围,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工程计价风险应遵循的原则。

熟悉最高限价的编制要求、编制依据、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计价相关规定。

1、各自承担的风险:

发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计量不准、不全及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风险,承包人承担合同约定的风险内容、幅度内自主报价的风险。

2、约定风险的原则:

(1)发包人、承包人均不得要求对方承担所有风险、无限风险。

(2)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因市场波动导致的风险,应约定主要材料、设备的种类及其风险内容、幅度。

约定内的风险由承包人自主报价、自我承担,约定外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3)法律、法规及省级或省级以上政策规定的强制性价格调整导致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4)承包人自主控制的管理费、利润等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5.)以上四款原则应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最高限价编制要求:

招标最高限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工程招标代理人编制。

4、最高限价编制依据:

(1)09计价规则;

(2)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3)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4)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5)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及其他相关计价依据和办法;(6)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7) 合理的施工方案。

5、措施项目费计价的相关规定: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按09计价规则以下几条的规定计价:

(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按照国家、省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为不可竞争费;(3)招标最高限价的编制依据。

6、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2)暂估价中的材料、设备单价应根据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3)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计算;(4)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30、投标报价的编制要求、编制依据,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计价规定。

1、投标报价的编制要求:

(1)除本规则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2)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3)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

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2、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本规则;

(2)企业定额。

或参考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计价费率中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

(3)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5)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7)市场价格信息或参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8)其他的相关资料。

3、措施项目费的计价规定:

(1)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或调整;

(2)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4.1.5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的规定自主确定。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本规则第4.1.6条(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按照国家、省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为不可竞争费)的规定确定。

增补或调整的措施项目在报价单中应单列并予以说明。

4、其他项目费的计价规定: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设备暂估价按本规则4.1.9规定计列;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3)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3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合同价款约定形式、要求,并对合同条款中那些事项应进行详细的约定。

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方法及相关要求。

1、合同价款的约定形式:

中标总价和综合单价。

2、合同价款约定的要求:

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3、合同价款约定的内容:

(1)工程合同价款(包括总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3)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4)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5)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6)承担风险的内容、幅度以及超出约定内容、幅度的调整办法;(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8)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时间及使用情况监督办法;(10)施工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11)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12)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13)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

4、合同价款的调整

要求: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方法:

(1)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由承包人按新的项目特征提出综合单价,发包人确认。

(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发包人确认。

(3) 承包人中标的措施项目费为合同价款的组成部分,一般不作调整,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作调整。

1)发包人更改已审定的施工方案(修正错误除外),引起措施项目费用增加时予以增加,减少时不予减少。

2)由于工程量变化引起措施项目费用增加时予以增加,减少时予以减少。

3 上述两类情况发生时,承包人原中标价以综合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按上述

(2)条办理;承包人原中标价以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按原中标系数计算。

(4)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调整综合单价的工程量增减幅度,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5)若施工期内材料、设备市场价格波动超出合同约定幅度时,其超出部分按差价应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其合同约定价与实际价格之间的全部差价由发包人承担。

(6)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原则:

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

32工程竣工结算办理时限、竣工结算书的编制依据,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结算时的相关要求。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方面的相关规定。

1、竣工结算办理时限: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2、竣工结算书的编制依据;

(1)09计价规则;

(2)施工合同;(3)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5)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6)双方确认的工程量;(7)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8)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9)其他依据。

3、措施项目费结算的要求:

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本规则第4.1.6条(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按照国家、省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为不可竞争费)的规定计算。

4其他项目费应安下列规定计算:

(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和金额计算;

(2)暂估价中的材料、设备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4)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5)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6)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5、竣工决算审核方面的相关规定:

(1)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

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

(2)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对。

(3)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承包人也不得要求发包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4)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33、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一般应包括那些内容,不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的表格格式,主要材料价格表应填报的内容

1、总说明内容:

编制依据、编制范围、重要作用。

(工程量清单说明主要是招标人解释拟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以及重要作用)

2、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1)招标最高限价;

(2)投标总价;(3)竣工结算总价(4)工程项目总造价表;(5)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6)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8)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9)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9)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1)计日工计价表2)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10)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1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2)主要材料价格表;(13)主要材料、设备差价表;(14)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15)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16)现场签证表

3、主要材料价格表应填报的内容:

(1)材料编码:

(2)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3)单位:

(4)数量:

(5)单价:

(6)备注

34、计价费率的项目由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费率计取的措施费和税金组成。

35、计价费率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工程。

36、综合工日人工单价包括:

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福利费、劳动保护费以及实行社会保障保险(规费)按规定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

37、计价费率的使用规定

(1)、计价费率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率,编制最高限价、投标报价、约定合同以及竣工结算均必须按照规定计取,不得缺项,也不得对费率实行浮动。

(2)、编制最高限价,应以本计价费率中全部费率为依据。

以体现招标最高限价为社会平均价的编制原则。

(3)、编制投标报价,除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税金三项不可竞争费率外,其余费率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也可参考本计价费率中相关费率。

(4)、约定合同价,招标工程应以中标价中的计价费率为依据,不得改变其计价费率。

(5)、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直接发包的工程,合同价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税金三项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费率计取,其他费率可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也可参照本计价费率计取。

(6)、竣工结算依据合同约定的计价费率计取。

(7)养老保险(劳保统筹基金)实行行业统筹,由项目业主缴纳。

编制招标最高限价和投标报价时按规定计价。

结算工程价款不包括养老保险。

(8)税金不分专业,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之和为基础计价。

42、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利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43、分部分项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组成。

44、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45、分部分项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组成。

38、直接工程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

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

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参加社会保障保险按规定由职工个人缴纳费用。

(2)材料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内容包括:

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

内容组成:

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中小型机械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以外的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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