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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等级

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评选细则(修订)

第一条为贯彻我校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的精神,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的导师责任制和与科学研究紧密联系的导师资助制,提高导师培养研究生的积极性和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及我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本学院录取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依据本实施细则进行基本奖助学金的评审(具体等级与奖助标准参见附件一《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设置简介》),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及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不属于资助范围。

第三条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的评定与管理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奖助学金名额的分配、评定和调整,处理奖学金评审环节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条学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学院各个等级的硕士生基本奖助学金名额为每年研究生院下达给学院的招生计划数乘以各个等级的百分比。

第六条原则上,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基本奖助学金提供给优秀的校内外免试推荐研究生以及入学综合成绩优秀的统考生(审核见附件二《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基本奖助学金评定表》)。

为保障统考生的利益,校内外免试推荐研究生按照学校规定比例分配奖学金(即二等40%,三等20%,四等20%,剩余20%无基本奖助学金)。

校内外推免生主要根据复试成绩排序后确定奖学金的等级,统考生则主要根据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总分排序来确定奖学金的等级。

第七条第二学年的基本奖助学金评定于第三学期末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参见附件三《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基本奖助学金申请表》),导师对其综合业绩进行考核,提出意见,并由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进行审核评定,原则上,基本奖助学金的评审按照综合评审成绩依次评定。

第二学年的基本奖助学金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一学年学位课成绩、开题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综合排序评定:

综合评审成绩=学位加权平均成绩(70%)+开题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20%)

综合评审成绩满分100分,学院考核成绩参考如下标准:

综合素质测评的计算周期为自参加测评的研究生入学之日起,至测评当年12月10日止。

各类论文、专利、获奖均以测评周期内的实际结果为准,没有发表、评奖结果未公布等不计算在测评数据内。

暑期社会实践获奖按当年总结汇报后评选的结果为准,报名暑期社会实践但未参加者不计算在内。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参考如下标准:

1、思想政治表现(满分100,权重0.2)

(1)热爱祖国,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

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有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2)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时事政治,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身心健康,讲文明,懂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知行统一,遵守学术道德,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提倡校园文明,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相关内容,受到警告处分的减40分/次;严重警告的减60分/次;记过的减80分/次;留校察看减100分/次;开除学籍直接取消各种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同学之间不和睦、影响集体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具体情况减分,直至取消各种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其中,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减15分/次,学校通报批评的减30分/次。

2、社会实践(满分100,权重0.3)

(1)社会活动(此项满分40分)

从事学校学院各项工作的学生完成规定的任职期限,且工作认真称职、尽责,经考核合格者可加分,未完成规定任职期限的,经考核合格者酌情加分;没有起到应尽责任者酌情减分或不予加分。

加分标准如下表:

校研会

主席30分;副主席20分;部长15分;副部长10分

院研会

主席40分;副主席30分;部长20分;副部长15分

党团、班级干部

班长、支书40分,其余班级干部20分

兼职辅导员

每学年40分,一学期按30分计

“三助”人员

助研、助管、助教“三助”每个学期加15分

各项兼任多项职务者,最多取两项;另外参加学院研究生科组织的志愿者招募活动的加5分/次,自行报名参加其他单位的志愿者活动,不计算在内。

(2)文体活动(此项可累加,上限不超过30分)

参加各项文体活动的按照下列标准加分:

校田径运动会:

个人单项前一至四名10分,前五至八名7分。

团体项目前一至四名主力队员7分,五至八名5分。

游艺项目,前一至四名4分/人项,五至八名2分/人项。

校新生运动会、

院田径运动会:

个人单项前一至四名8分,五至八名5分。

团体项目前一至四名主力队员5分,五至八名3分。

游艺项目,统一为2分/人项。

校(院)际单项体育赛事取得名次的主力队员每人加分:

第一名10分/人;第二名8分/人;第三名5分/人;第四至八名3分/人。

校运动会方阵成员、报名参加校运会未获奖者:

3分

学校组织的歌手大赛、英语文化竞赛等:

个人单项前一至四名10分,前五至八名7分。

团体项目前一至四名主力队员7分,五至八名5分。

学院组织的各项文艺活动等:

个人单项前一至四名8分,五至八名5分。

团体项目前一至四名主力队员5分,五至八名3分。

(3)暑期与集体实践(此项满分30分)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优秀个人成绩者30分,参加暑期社会实践者20分/次,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专业实习者10分/次。

3、科研能力(满分100,权重0.5)

(1)学术、科技活动获奖

学生在学术、科技活动获奖排名在前五名者,可以加分如下:

国家级一等奖6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40分;

省、部级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

校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2)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论文分类办法(试行)》标准(见附件5),对学生发表的相关论文制定以下加分标准:

A类论文加60分/篇;B类论文加30分/篇;C类论文加8分/篇;D类论文不加分。

同一论文在不同刊物上发表,取分数较高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加满分,第二作者身份取加分的1/2(若第一作者是指导教师仍加满分),其他作者不加分。

作者单位必须是北京交通大学。

在同一期期刊或会议上发表多篇文章者,按照一篇计算。

(3)获得专利

获发明专利50分/项,实用新型专利30分/项,外观设计专利20分/项。

为专利申请第一人(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的视同)的加满分,第二专利申请人加1/2,其他专利申请人不加分。

专利拥有单位须是北京交通大学。

(4)研究生出现严重学术行为不端者,科研能力直接计为0分。

第八条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取消或暂时停止其奖助学金的发放:

1、学术行为不端者;

2、综合评审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低于60分);

3、未能履行《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协议书》者;

4、违反校纪校规者;

5、在学期间自行出国或出境;

6、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履行协议的行为或情况者;

7、休学、退学以及其它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第九条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后,其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学院、导师、研究生三方签订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资助协议,并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条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在新生报到或学年注册时向计财处提交三方协议书,计财处根据奖助等级按照学校研究生收费标准向研究生收取学费差额部分。

第十一条奖助学金中的生活补助部分,计财处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发放表按月发放,每学年2月和8月不发放。

第十二条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资助时间原则上为2.5年。

对因论文研究工作需要而不能在2.5年内完成学业,但学习和科研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经导师推荐,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同意,根据学校当年奖助学金评定的具体政策,延长资助时间,但所延长资助时间不超半年。

对于二年级以上不能获得资助或获得资助但额度不足以抵扣学费的学生,应按学期交纳或补足学费后方可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三条研究业务费用于部分资助研究生购买、复印学习资料,发表学术论文以及学位论文复印、装订、答辩等支出。

研究业务费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分年度拨付到导师帐户,由导师统一管理、使用。

研究业务费资助全体统招硕士研究生,包括未获得奖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

第十四条国防生、少数民族骨干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奖助学金资助实施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当年入学的往届资返生按录取年份的资助标准执行。

当年录取的保留资格生在录取时应确定奖助学金标准,正式入学的第一学年按录取年份确定的奖助学金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的未尽事宜依照研究生院《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3年12月

附件一:

《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设置简介》

附件三:

《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基本奖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四:

《经管学院硕士研究生学院评价加分表》

附件五:

《北京交通大学论文分类办法》(试行)

附件六:

《经管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综合评定表》

附件七:

《经管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人员统计表》

附件八:

评选总体要求

附件九:

日程安排

附件一:

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设置简介

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由学校提供,用于资助硕士研究生学费、研究业务费和部分生活费,奖助等级和资助标准见表一和表二。

表一: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基本奖助学金标准

等级

占总数

百分比

奖助标准(元/生年)

学费

(奖学金)

生活

津贴

研究业务费

总额

二等

40%

8000

3000

1200

12200

三等

20%

8000

0

1200

9200

四等

20%

4000

0

1200

5200

20%

0

0

1200

1200

表二:

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基本奖助学金标准

等级

占总数

百分比

奖助标准(元/生年)

学费

(奖学金)

生活

津贴

研究业务费

总额

一等

15%

8000

4500

1200

13700

二等

30%

8000

3000

1200

12200

三等

20%

8000

0

1200

9200

四等

20%

4000

0

1200

5200

15%

0

0

1200

1200

基本奖助学金中的学费(奖学金)部分,由计财处根据硕士研究生获得的奖助等级,在硕士研究生新生报到或学年注册时按照学校研究生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差额部分(获得四等奖助学金的学生,需补齐委托培养费4000元/生学年;未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需缴纳委托培养费8000元/生年)。

基本奖助学金实施动态评定,第二学年基本奖助学金的评定于每学年十二月份组织进行,评定结果由下一学期执行。

附件三:

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基本奖助学金申请表

学号

姓名

专业

申请资助等级

申请理由:

 

签字:

年月日

 

导师签字:

年月日

学位课加权平均分

开题成绩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综合评审成绩=学位加权平均成绩(70%)+开题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20%)

综合评审成绩在本专业排名: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定其受资助等级为:

学院盖章:

年月日

附件四:

经管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加分表

学号

姓名

 

专业

 

项目

分项

得分

(百分制)

权重

系数

加权分

(=得分*权重系数)

备注

审核人

签字

思想政治表现(20分)

 

0.2

班级打分

 

社会实践

(30分)

社会活动(40分)

 

0.12

加分明细(如:

班长40分)

 

文体活动(30分)

 

0.09

加分明细(如:

运动会方队3分)

 

暑假实践(30分)

 

0.09

 

 

科研能力(50分)

 

0.5

有效期:

2012-9-1至2013-12-10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成绩

附件五:

《北京交通大学论文分类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的学术水平及学术影响力,促进我校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发展,与国内外普遍认同的论文评价标准相衔接,推进我校实现“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大学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分类办法

第二条《北京交通大学论文分类办法》(试行)将我校论文划分为A、B、C、D四种类型。

其中,A类分为An和As两类论文。

An类论文为理学、工学A类论文;As类论文为人文社会科学A类论文。

B、C、D三类论文不再区分理学、工学和人文社会科学。

第三条A类论文

(一)An类论文(工学、理学):

根据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InstituteforScientificInformation,简称ISI)每年公布的期刊引证报告(JournalCitationReports,简称JCR)的学科分类目录和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sCitationIndex,简称SCI)收录期刊影响因子情况,对同一学科中的期刊按影响因子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学科影响因子前5%(含)的期刊为An1区期刊,学科影响因子前20%(含)的期刊为An2区期刊;学科影响因子前50%(含)的期刊为An3区期刊;学科影响因子后50%(不含)的期刊为An4区期刊;工程索引(TheEngineeringIndex,简称EI)数据库核心部分收录的期刊为An5区期刊。

在以上分区中所对应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分别称为An1类、An2类、An3类、An4类和An5类论文。

(二)As类论文(人文社会科学):

ISI公布的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SciencesCitationIndex,简称SS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Arts&HumanitiesCitationIndex,简称AHCI)收录期刊和《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哲学研究》、《经济研究》、《法学研究》、《中国高教研究》、《文学评论》、《历史研究》、《管理世界》、《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为As区期(报)刊。

在As区期(报)刊上全文发表或被其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和理论文章称为As类论文。

第四条B类论文

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eseSocialSciencesCitationIndex,简称CSSCI)来源期刊(核心)、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公布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hineseScienceCitationDatabase,简称CSCD)收录核心期刊为B区期刊。

在B区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与被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ndextoScientific&TechnicalProceedings,简称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为B类论文。

第五条C类论文

由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ChineseScienceandTechnologyPaperCitationDatabase,简称CSTPCD)收录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核心期刊为C区期刊,在其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为C类论文。

第六条D类论文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有ISSN号或CN号)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有ISBN号)全文收录的论文、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发表且被评定为3星及以上的论文为D类论文。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以上条款中规定的有关检索系统收录期刊源,均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单位当年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八条在对JCR公布的SCI收录期刊按其影响因子前5%、20%、50%以及后50%分区时,将根据当年JCR的主题学科相关数据,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划分(包括期刊总数不足10种的学科);同一期刊因学科交叉等因素,可能出现在多个学科中,以其最高分区为准。

第九条各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必须是全文发表,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理论文章不少于1500字。

第十条校内相关部门在制定学术评价、考核和奖励等办法时予以参照。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北京交通大学一类学术论文分类标准》(试行)(校科发[2005]28号)以及与“一类论文”有关的规定、通知,包括“关于博士生在《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与信息》刊物上发表论文认定为一类论文的通知”(校技发[2005]9号)、“关于将《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与《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检索期刊同等认定的通知”(校科发[2005]5号)、“关于博士生在《北方交通大学学报》发表论文认定为一类论文的通知”(校发科字[2003]32号)、“关于增补《北方交通大学一类学术论文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校发科字[2002]87号)等,同时废止。

附件六:

经管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综合评定表

学号*

姓名*

专业*

学位加权平均成绩*

开题总成绩*

学院评价成绩*

总成绩

排名

签名

 

 

 

 

 

 

 

 

 

 

 

 

 

 

 

 

 

 

 

 

 

 

 

 

 

 

 

 

 

 

 

 

 

 

 

 

 

 

 

 

 

 

 

 

 

 

 

 

 

 

 

 

 

 

 

 

 

 

 

 

 

 

 

 

 

 

 

 

 

 

 

 

 

 

 

 

 

 

 

 

附件七:

经管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人员统计表

专业

参与奖学金评定人数

一等奖学金(15%)

二等奖学金(30%)

三等奖学金(20%)

四等奖学金(20%)

无(15%)

金融学

15

2.25

4.5

3

3

2.25

产业经济学

30

4.5

9

6

6

4.5

劳动经济学

12

1.8

3.6

2.4

2.4

1.8

统计学

2

0.3

0.6

0.4

0.4

0.3

财政学

10

1.5

3

2

2

1.5

国际贸易

12

1.8

3.6

2.4

2.4

1.8

国民经济学

11

1.65

3.3

2.2

2.2

1.65

安全技术及工程

5

0.75

1.5

1

1

0.75

管理科学

9

1.35

2.7

1.8

1.8

1.35

物流工程与管理

31

4.65

9.3

6.2

6.2

4.65

信息管理

30

4.5

9

6

6

4.5

工程与项目管理

15

2.25

4.5

3

3

2.25

会计学

34

5.1

10.2

6.8

6.8

5.1

企业管理

40

6

12

8

8

6

旅游管理

6

0.9

1.8

1.2

1.2

0.9

技术经济及管理

14

2.1

4.2

2.8

2.8

2.1

社会保障

0

0

0

0

0

0

总计

276

41.4

82.8

55.2

55.2

41.4

注:

1、委培生不参评,没有奖助金。

2、2011级少数民族骨干不参评,不占名额,其第二学年奖助金与第一学年相同。

其不在总人数内。

3、2012级少数民族骨干随2013级上课,不参评,不占名额,其奖助金类别录取时已确定。

4、以上名额分配请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平衡全院整体情况确定整数

5、参评人数=总人数-委培或国防生定向-2012定向少数民族。

6、经管的人数统计不含专业学位。

7、国防生录取为定向的也不参评,其第二学年奖助金类别与第一学年相同。

附件八:

评选总体要求

由于奖助学金的问题关系到每一个同学的利益,学院要求班级要召开班会,通知到每个有资格(除委培生)的同学参加,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参加的视为服从班级的集体决定结果。

在班会上大家充分讨论后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的构成应该包括班长、支书在内的5人以上的奇数。

工作组要以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决定大家的评分,班级内的评分也是学院打分的重要依据,请大家务必重视。

 相关问题的集中回答:

 1、、加分论文的类型严格按照《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评选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执行,其他刊物暂时不予考虑。

论文发表期限指的是2012年9月1日——2013年12月10日,录用通知可以考虑加一半分,但摘要的录用不加分。

发表论文原件需要一起上交,审查后取回。

2、助教助管以学校三助系统中注册并审批的为准。

因为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完成特定工作量,而由另一人完成的,按照实际在岗时间两人分担加分总额。

3、班干的加分以《细则》为参照,按照其为同学服务的情况、贡献情况酌情加分,而不是直接加满分。

4、各项赛事《细则》说得比较详细,关于主力队员的鉴定,建议征求相关球队队长的意见。

运动会团体项目建议酌情加分,具体分数班级决定。

 5、志愿者活动指学校或学院统招的相关人员,学校服务团的也可,鉴于发起单位的不同,最好出具相关证明。

6、其他加分活动限于学校学院安排的活动。

附件九:

经济管理学院普研(不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基本奖助学金评定日程安排表

时间

时间

具体安排

第一阶段

即日

奖学金评定通知

第二阶段

即日至2013-12-18

学生本人填写《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基本奖助学金申请表》

班级思想政治打分

学生本人填写《经管学院硕士研究生学院评价加分表》

班级统一汇总《经管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综合评定表》

开题成绩:

二次开题通过者最多只能算60分,二次开题不过者开题成绩记为0分。

未参加开题的开题成绩记为0,本次公布一次开题成绩,8个二次开题的等网上公布。

第三阶段

2013-12-19

各班上交所有填写表格,并将附件六电子版发至xydong@

第四阶段

2013-12-20至2013-12-22

学院审核、统计

第五阶段

2013-12-25

奖学金名单初步公示及意见反馈

第六阶段

2013-12-26

最终奖学金名单公示并上报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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