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监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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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工程监测合同
基坑工程监测合同
篇一:
基坑监测合同(确定)
基坑监测合同
委托人:
监测人:
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有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基本情况
1、项目地点:
1#、2#地块基坑。
2、监测范围:
小区1#、2#地块基坑变形观测。
具体监测项目包括垂直位移、水平位移、深层水平位移、地下水位等项目以满足保证工程施工安全,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3、乙方测绘资格:
国家测绘局证书等级:
甲级证书号:
第二条工程价款
1、双方约定,价款包含(但不限于)建费、基准点测设费、高程联测费、设备进出场费、预埋费、安装费、材料费、计算处理、报告编写、食宿、风险费等全部综合的费用。
2、收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XX年),经双方协商优惠后,实际工程款按(壹拾玖万元整)包干收费。
甲方除支付约定的包干工程价款外,无须承担其他费用或支出。
第三条付款时间及方式
1、乙方进场观测后10日内,甲方先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50%,即人民币元,大写:
玖万伍仟元整。
2、基坑回填完毕,且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书面观测报告,甲方根据乙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余款人民币元,大写:
玖万伍仟元整。
第四条工期
在不影响甲方工程总体进度的前提下,以施工进度及变形稳定情况确定。
施工进度变化导致的工期缩短或延长,双方均不作价款调整和索赔。
第五条甲方提供的资料
第六条乙方交付的成果和质量
1、每次观测结束后3日内,提交每次观测成果一式贰份。
2、基坑回填完毕后5日内提供综合报告(含变形观测分析报告、观测点平面位置布置图、沉降观测数据、P-t-S曲线图、累计沉降量空间分布图、累计沉降量等值线图等)一式肆份。
3、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其他资料和补充材料。
4、观测成果质量达到国家规范规定要求(即按二等水准测量观测)。
第七条乙方应执行规范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T8-XX,《城市测量规范》CJJ8-99,《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XX,《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XX等国家和行业规范。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第五条约定的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2、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甲方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沉降观测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和配合事宜。
4、甲方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5、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监测工作,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复印和掌握乙方的任何时点或时段的监测数据、监测记录。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行提供完成监测工作所需的机械、设备、仪器。
并对该等机械、设备、仪器的管理和维护承担责任。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中明确记载或者推定由乙方承担的工作,乙方须全部完成。
根据基坑监测行为国家和行业规范要求监测人完成的工作和任务,乙方须全部完成。
3、根据监测对象的变化情况,补充增加合规有效的措施和方法,进行监测。
4、乙方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现场管理规定、制度、安全防范措施、警示标志等。
5、乙方应将监测工作内容和完成情况及时汇报甲方,保证其完成的工作成果真实、准确、完整,在有效性、规范性、全面性、科学性等方面不存在缺陷。
6、第三方向甲方索赔的,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安排给予甲方出庭佐证、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指派证人出庭,以有利于司法、行政机关查明案件事实。
7、乙方提交监测方案并经甲方认可后实施,且监测方案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须认真履行和执行。
乙方不得因甲方对监测方案的认可,提出加重甲方负担或者减少乙方责任主张。
8、变形观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XX(XX年版)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XX及其他国家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作业。
9、变形观测点的制作。
10、开挖基坑土方第一层、第二层时每三天观测一次,开挖第三层土方时每二天观测一次,开挖第四层土时每一天观测一次。
11、乙方须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延迟支付酬金,甲方向乙方承担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2、乙方逾期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的,乙方须按照合同金额的%/日(每日百分之零点五)减少报酬。
3、乙方未按照约定及监测方案要求的时间频率、密度进行监测的视为乙方未完成监测工作,或者有其他视为乙方未完成监测工作情形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报酬。
4、乙方中途离场达到2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付工程款。
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乙方擅自与施工方或者第三方私自协调处理监测工作,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更不得依此作为将来对甲方不利的证明材料。
2、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甲方派(身份证号码),乙方指派(身份证号码)为双方业务联系人,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联系协调工作。
3、监测数据分析和评估是乙方的重要工作,并向甲方报告是乙方完成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提供监测数据分析和评估的视为乙方未完成监测工作。
4、本合同自双方代表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时发生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三份,若有正本副本之分,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6、争议管辖法院:
工程所地法院
篇二:
基坑施工监测合同
合同登记编码:
技术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
上海欣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诊断试剂分装基地(基坑监测)
工程编号:
委托方:
上海欣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
服务方:
上海协力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乙方)
签订地点:
上海市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有效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服务(4)
篇三:
基坑工程监测合同
合同编号:
基坑工程监测合同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监测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因工程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对xxxx公司xxx工程基坑进行监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监测的法规和规章。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守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关系,就本建设工程基坑监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含本合同附件)以资共同执行。
第一条:
监测工程项目名称:
xxx工程。
第二条:
监测地点:
xxx。
第三条:
监测内容及监测点数量:
1、坡顶水平、竖向位移:
点
2、桩顶水平、竖向位移:
点
3、围护结构深层水平位移:
点
4、周围道路、地表竖向位移:
点
5、基坑内外水位监测:
孔
6、周边建筑物沉降观测:
点
7、锚索内力监测:
点
第四条:
预计监测工期及预计观测次数
预计监测工期:
预计观测次数:
第五条:
工程测量技术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8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XX);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l2897-9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XX);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为监测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现场监测所需的水、电接口。
(2)、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向乙方支付工程监测费。
(3)、按本合同要求,享有监测成果。
(4)、甲方可以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提出增设监测点,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工作,不再增加费用。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服从甲方的管理工作,遵循甲方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做到文明监测,安全监测。
(2)、乙方应派专人负责保护监测点,保证施工过程中监测点完好无损。
乙方应确保工程本身的安全。
(3)、乙方的监测成果应达到郑州市建委备案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及经济损失。
(4)、按照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现场埋设及监测,对所出数据负责。
(5)、完成监测数据的计算分析,资料整理以及成果报告编写。
(6)、按合同要求提供监测总结一式陆份。
(7)、工程监测现场部分完成七日内清理完现场的设备、建筑垃圾和其他堆积物,拆除相关的临时设施,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的要求。
第七条:
费用和支付方式
合同价实行固定总价包干,根据第三条和第四条的约定,合同价:
万元整(大写:
万元整),
工程款支付方式:
分两次付款,进场埋设监测元件完毕后,支付监测费用%,其余款项基坑回填并提交报告后7日内一次付清。
付款前,乙方应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供工程所在地完税等额发票,最后一次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结算总价款100%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甲方与乙方对发票种类的认定意见不同时,由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决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未按时支付监测费用,应按延误的天数和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责任
(1)、乙方的监测成果不符合监测方案要求时,乙方应无偿重测,直到达到要求。
(2)、乙方对委托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3)、监测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隐患、质量问题、不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的应及时通告委托人,紧急的及时通知建房现场代表、监理现场工程师或施工单位采取停工、纠偏措施.确保项目施工质量合格、安全施工。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执,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如签订补充协议,则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内容)
合同附件: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户名:
监测单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户名:
篇四:
基坑和主楼沉降观测合同
测绘合同
(GF-XX-0306)
工程名称:
基坑及楼体沉降观测
合同编号:
国家测绘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测绘范围:
香缇熙岸住宅小区一期(12#、14#、17#楼)工程位
于。
拟建建筑物为10#(地上10层)、11#(地上18层)、18#(地上30层)。
第二条测绘内容:
1、10#、11#、18#楼的沉降测量。
2、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的沉降测量;3、基坑坡顶水平位移监测。
4、基坑坡顶竖向位移监测(沉降测量)。
(以上点位见设计方案中点位布设示意图)第三条执行技术标准:
第四条测绘项目及工程总价款:
1、取费依据: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收费标准,执行优惠价格。
2、取费项目及工程单价款:
工程总价款(人民币)万柒仟零捌拾元整(¥:
小写:
元)。
其中新建建筑物沉降观测:
大写:
万肆仟陆佰捌拾元整(¥:
小写:
元)整;基坑、地面水平及周围附属建筑物沉降观测:
大写:
陆万贰仟肆佰元整(¥:
小写:
元)整。
以上费用包干使用;不另行增加费用。
但当出现国家规定重大沉降及严重裂缝的情况按照相应规定执行并协商观测费用。
附表1:
基坑监测工程量详表
附表2:
新建楼沉降测量工程量详表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
2、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对乙方进场人员做测量工作时要通知有关施工单位提供方便。
(做基准点时要提供六根¢18㎜米长左右的钢筋)
3、在工作过程中,当建筑物突然产生大量沉降或严重裂缝时,所连续观测增加的观测费用如超出合同部分由甲方按合同中约定的给予支付。
4、在建筑物内外墙装饰时,通知协调建筑施工方将沉降观测点保护完整。
5、协调建筑施工方将基坑坡顶水平位移点保护完整。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2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
2、建筑物沉降观测的次数和时间:
沉降观测的时间应与建筑物各施工阶段相配合。
每栋楼在建筑物一层浇注完后,埋设好沉降观测标志(甲方要协调好施工单位保护好沉降观测标志,以利于建筑物竣工后的观测),编号并进行初次观测;之后每上二层荷载观测一次直至主体封顶;建筑物交付使用后第一年内观测四次,第二年内观测二次。
如果下降稳定,小于㎜∕天,可以提前结束测量。
但当建筑物突然产生大量沉降或严重裂缝时,乙方
应立即逐日的连续观测,直至稳定为止。
3、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
4、每层(次)提供中间技术报告。
5、在一个观测区内,水平位移、高程基准点各不应少于三个,且至少应设置一个深埋水准点。
第七条提交资料及日期:
第八条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
成果归属甲方。
第九条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1、建筑物沉降测量:
乙方进入现场一个月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40%;建筑物主体封顶并提供该部分观测资料后付工程总价款的50%,剩余部分价款在观测结束并提供最后资料后一次性付清。
2、基坑监测:
乙方进入现场,埋设完毕基准点、沉降点、水平位移观测点,得到甲方和监理方认可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40%;剩余部分价款在观测结束并提供最后资料后一次性付清。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
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20%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
1、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20%赔偿损失。
2、乙方应及时掌握工地施工进度情况,达到应观测时段后,应及时进行观测,以确保资料的准确度,若因乙方无故延误观测时间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
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由烟台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附则
1、合同由双方代表签订,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委托方(盖章):
承揽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时间:
XX年4月28日
篇五:
基坑监测工程合同
合同登记编号
基坑监测技术服务合同书含技术培训、技术中介
(试用)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或受让方)
服务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XX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基坑监测项目,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1.围护结构坡顶部水平和竖向位移观测点,共点;
2.深层土体水平位移监测点,共点3.支撑轴力监测,共组
4.支撑结构水平位移监测,共组5.立柱变形监测,共点6.地下水位监测,共点
7.基坑周围管线、地表沉降监测,共点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一)、甲方承担的主要义务和责任1.基坑监测
1)在监测方埋设仪器期间,建设方和施工单位配合协调,提供相应的工作面和点,负责各测点的放样工作。
2)埋设过程中所需的瓜子片和少量水泥、砖块、黄沙等有建设方和施工单位提供。
建设方或施工单位指派电焊工协助焊接钢筋、支架。
安装频率计等。
施工单位协助施工,我方人员现场具体指导。
3)测点保护:
由于监测时间长,与土建施工过程客观上是相互影响的,在监测过程中需得到各方重视,以免运输、堆载等其他原因使监测孔受到损坏,造成无法恢复,从而对检测带来严重影响。
如若由于运输、施工等人为原因造成监测点破坏,再次增设测点所引起的全部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4)为保护监测管不受碰坏,用砖砌一个(30×30×30cm)砖墩请施工单位配合.
(二)、乙方承担的主要义务和责任
1.确定并编写监测方案
2.提供测试仪器及设备,并负责现场监测点埋设及测试工作
3.基坑监测期间,每期的监测数据,必须以书面整理成相关表格并绘出相关曲线,上报监理和建设单位,报告内容按投标文件所列内容
4.基坑围护结束后要有完整的监测报告,报告应包括全部检测项目,监测全过程的发展和变化情况,相应的工况、监测最终书面评述报告
5.分析计算监测成果,编写监测报告,与现场测试监测完成后20天内,向甲方提供正式监测报告一式四份。
6.对监测数据成果负责
三、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1.合同金额
大写:
小写:
2.监测单价
(1)围护结构顶部水平和竖向位移观测
单价元/点;本工程共点,共计元
(2)深层土体水平位移监测
单价元/点;本工程共点,共计元(3)支撑轴力监测
单价元/组;本工程共组,共计元(4)支撑结构水平位移监测
单价元/点;本工程共点,共计元(5)立柱变形监测
单价元/点;本工程共点,共计元(6)地下水位监测
单价元/点;本工程共点,共计元(7)基坑周围环境建筑沉降监测
单价元/点;本工程共点,共计元(8)其他费用
3.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甲方签订两天内,甲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待基坑内土挖完,底板浇筑完成后,甲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40%(3)地下室施工到±时,乙方提交监测总报告10天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四、技术规范依据
(1)DBJ10-1-90《浙江省建筑软弱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2)JGJ8-XX《建筑变形测量规范》(3)GB50026-XX《工程测量规范》
(4)GB50007-XX《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JGJ120-XX《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6)GB50497-XX《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7)《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五、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种方式解决
(一)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决
六、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技术服务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
百一十六条、及其相应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违反合同第/条约定,/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
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
七、其他事项
1.本工程预期服务周期为6个月,若工期超出预期20%以上(即实际工期大于7个半月),将在原合同金额基础上增加相应费用,具体费用将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在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篇六:
基坑工程合同
某某基坑支护工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工程承包合同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合同目录
第一章施工范围及要求
第二章施工工期
第三章合同价款的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第四章承包方式及计价原则
第五章工程材料设备供应
第六章变更及结算
第七章双方义务
第八章工程质量等要求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十章合同有效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十一章廉洁协议
第十二章合同附件
某某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加强双方的协作﹑保证工程顺利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施工范围及要求
(一)本工程项目属于投资兴建的项目,本工程项目为项目基坑支护工程,全区设置四层地
下室。
基坑平面上呈L形状,基坑支护周长约米,其中基坑底面积约平方米,现场场地已由平整完成,南北最大尺寸约m,东西最大约m,基坑底标高为~m,现地面标高约为,故基坑开挖深度为22m。
(二)基坑支护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范围:
1、土石方开挖方案设计。
2、支护、围护工程方案设计。
3、排降水方案设计。
4、围栏方案设计。
5、基坑周边1米(基坑顶部水沟外侧1米宽范围)必须做场地硬地化(要求使用C15,100
厚素混凝土)方案设计。
6、电梯井基坑支护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由投标人负责,但电梯井基坑支护的施工不在本次
施工范围)。
(三)工程施工范围包括:
1、基坑内土方开挖并外运,基坑内石方爆破破碎并外运,挖土与总包之界面为:
挖土石方
至地下室底板垫层底面标高处(高程复测高差在±50mm内为合格,否则必须挖高填低进行土方平整),垫层底面以下部分承台土石方由总包开挖,总包挖出的土石方堆到基坑内指定地点,由本基坑技护施工单位清运。
2、洗车槽按工程部指定位置对原有路面进行开凿,并按施工图纸施工。
3、本工程基坑的支护形式为:
旋挖(钻、冲孔)灌注桩,桩间夹水泥搅拌或旋喷桩,并用
两排钢花管及坑内土加固进行支护;N排预应力描杆和双层钢筋砼支撑梁支护。
4、水泥搅拌(旋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