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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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一级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房屋设施

1、产科门诊:

设门诊检查室一间,置于门诊一端,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产科检查床不能用于妇科病人的检查,并用屏障与外界隔开。

门诊区要有宣教场所。

2、分娩区:

分娩区总面积应在40平方米以上,置于病区一端,相对独立,无污染源,各区要有明显标志。

分娩区应设有:

(1)缓冲区:

分娩区与外界之间的地带,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用于更衣、换鞋。

(2)清洁区:

设有待产室,至少应设待产床1张,流动水刷手池。

应严格区分洗手池、洗器械池和洗其他物品池。

(3)无菌区:

设分娩室(可含无菌敷料柜),面积不小于16平方米,地面、墙壁、天花板应便于清洁和消毒,光线充足,环境安静,室内应有调温设备,应设足够电源接口、地漏。

(4)污物通道:

与清洁区设置屏障或隔断。

3、母婴同室:

每组母婴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有调温设备,室内安静、清洁、通风、日照好、温度适宜。

母婴同室与产房相邻近。

(二)设备

1、基本装备:

检查床、待产床、产床、新生儿辐射台、照明灯、应急灯、敷料柜、器械台、推车(担架)、急救药品柜或车(内放急救设备药品)、调温设备、婴儿洗澡设施、计算机。

2、消毒设备:

紫外线灯、刷手设备(非手触式水龙头)、器械初步清洗消毒处理设备、污物处理设备、利器盒、生活与医用垃圾装备。

3、诊断测量用具类:

体重计、听诊器、立式血压计、体温计、婴儿磅秤、软尺、骨盆测量器、多普勒胎心仪(或筒式、额头式听诊器)、集血器、量杯、磅秤、时钟。

4、治疗器械类:

(1)助产:

会阴冲洗设备、产包、导尿包、消毒手套、口罩、侧切缝合包、刮宫包、内诊包、注射器、电动吸引器、胎头吸引器;

(2)抢救孕产妇:

氧源及吸氧装置、输液器、输液架、沙袋、上下叶拉钩、宫颈钳、卵圆钳、刮匙、开口器、舌垫(压舌板)、宫纱;

(3)新生儿复苏器械:

新生儿气管导管、吸痰管、新生儿复苏囊、给氧面罩、新生儿喉镜、胎粪吸引管。

5、医院共用:

B超、心电图机、X光机、超声清洗设备、压力灭菌设备、健康教育基本设备和材料,医院应能开展血、尿、便三大常规、乙肝五项、HIV/梅毒、血小板、红细胞压积、出凝血时间及肝肾功能检查等,应有测定血型条件、急救电话。

以上设备要定时检查维修,应保证在正常功能状态,要随时可及、随时能够投入抢救。

(三)急救基本药品

宫缩剂、心血管系统药物、解痉药、降压药、升压药、镇静药、利尿药、止血药、扩容剂、纠酸药、麻醉药及其他。

要求以上药品在有效期内、规范摆放、安全保存、随时可得、正确使用。

(四)技术

应能开展以下技术:

1、产前检查及正常分娩的处理技术,包括常规阴道分娩接生、宫缩剂的正确使用,会阴侧切、胎头吸引术、人工剥离胎盘术、胎盘残留刮宫术、会阴或宫颈裂伤修补术、人工破膜、正确测量及估计产后出血量、输液技术、新生儿窒息复苏等技术;

2、高危妊娠筛查、初步处理及转诊技术;

3、难产的识别、紧急处理及转诊技术;

4、产科出血的预防、诊断、鉴别诊断、正确测量及估计出血量的方法,处理与转诊技术;

5、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诊断与转诊技术;

6、产科危重症的早期识别及急转诊技术;

7、基础心肺复苏技术;

8、简单的软产道损伤的处理技术;

9、正确绘制产程图;

10、产程中母婴监测技术:

阴道检查、生命体征的检查、胎心听诊、羊水异常的识别等;

11、正确的消毒和隔离技术;

12、交代病情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技术;

13、母乳喂养适宜技术;

14、新生儿危险因素识别、紧急处理及高危新生儿转诊技术、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

(五)人员要求

1、应至少有2名产科医师,其中至少一名为产科主治医师,产科医师和助产士之和不少于4名,年分娩量大于300,在此基础上相应增加人员。

2、助产技术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从事助产接生连续3年或者连续独立接生累计50例,取得临床妇产科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并经培训考核,获得《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3、助产技术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助产技术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与考核。

4、助产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助产技术业务培训,培训不少于20学时。

5、助产技术人员脱离助产专业岗位2年以上者,需重新接受助产技术岗前培训与考核,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6、分娩室实行24小时负责制,接产时必须由2名以上助产技术人员在场。

(六)规章制度

1、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具体内容参照北京市卫生局发布的妇产科诊疗常规及操作规范。

2、产科质量管理制度及产科质量自我评估制度,定期组织产科医护人员查阅接诊记录、转诊记录、查房记录、产科抢救记录及病历讨论记录等,总结经验和问题所在。

3、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4、高危孕产妇管理及抢救、转会诊制度。

5、新生儿管理制度。

6、产科转诊、急救制度。

7、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8、孕产妇死亡评审及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

9、产科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出生缺陷报告、孕产妇死亡报告、围产儿死亡报告、助产技术质量报告等制度。

10、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

11、病历书写规范管理制度。

12、母乳喂养工作制度。

13、围产保健的管理制度。

14、其他临床医疗规范和管理制度,包括值班及交接班制度,消毒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差错防范制度,急救药品管理制度,查房制度等。

15、门诊和分娩区工作制度,登记统计制度。

二、二级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房屋标准

1、产科门诊:

设产科门诊检查室至少1间,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包括产科门诊和高危孕妇门诊,置于门诊一端,内有产科专用检查床。

有宣教场所和候诊场所。

2、分娩区:

分娩区总面积应在80平方米以上,应集中设在病区一端,远离污染源,与其他部门间应有缓冲区,缓冲区内有更衣室、换鞋处。

分娩区内部要求严格划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

各区要求布局合理,设置隔断或屏障,标志明显。

(1)缓冲区:

分娩区与外界之间的地带,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内有更衣室、换鞋处。

(2)污染区:

内设卫生间、污物处理间及污物通道;

(3)清洁区:

内设刷手间、器械室、待产室、办公室;

(4)无菌区:

内设分娩室(可含无菌敷料柜)。

(5)隔离产房:

待产室和分娩室可在同一室内。

(6)必须设立污物专用通道。

分娩室要有2间或以上,放置1张产床的分娩室每间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放置2张产床的分娩室面积应不少于32平方米,产床之间须有屏障设施。

分娩区应保持空气流通,光线充足,环境安静,地面、墙壁、天花板应便于清洁和消毒。

产房应有调温、控湿设备,温度保持在24-26℃,湿度以50-60%为宜,新生儿抢救台温度在30-32℃。

各房间应设足够的电源接口,上下水道,便于使用。

3、母婴同室:

每组母婴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有独立的婴儿床,有调温设备。

室内安静、清洁、通风、舒适、日照好、色调温馨,每床应配备夜用灯。

4、新生儿沐浴设备:

应有保暖和热水供应设施,不能设在分娩区。

5、高危新生儿病室: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在儿科病房内设置(见卫生部《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123号)

6、手术室:

按照医疗机构手术室基本条件设置。

(二)设备

1、分娩区设备

1.1基本装备:

检查床、待产床、产床、婴儿床、新生儿辐射台、照明灯、应急灯、鹅颈灯、敷料柜、器械台、推车(担架)、急救药品柜(内放急救设备药品)、调温控湿设备、计算机、通讯设备。

1.2消毒设备:

紫外线灯、空气消毒净化设备等、常规消毒设备、刷手设备(非手触式水龙头)、器械初步清洗消毒处理设备、污物处理设备、回收设备、利器盒、生活与医用垃圾装备。

1.3诊断测量用具类:

体重计、听诊器、立式血压计、体温计、婴儿磅秤、软尺、婴儿身长测量器、骨盆测量器、多普勒胎心仪、胎心监护仪、集血器、时钟、量杯。

1.4治疗器械类:

(1)助产:

会阴冲洗设备、产包、导尿包、消毒手套、口罩、侧切缝合包、刮宫包、内诊包、注射器、电动吸引器、胎头吸引器、产钳;

(2)抢救孕产妇:

静脉切开包或中心静脉留置管、氧源、吸氧装置及空氧混合装置、输液泵、输液架、沙袋、上下叶拉钩、宫颈钳、卵圆钳、刮匙、开口器、舌垫(压舌板)、宫纱、多参数心电监护仪;

(3)新生儿复苏器械:

新生儿辐射台、新生儿气管导管、吸痰管、胎粪吸引管、新生儿复苏囊、给氧面罩、新生儿喉镜、新生儿低压吸引器、脐静脉插管包、喉道气罩、T-组合复苏器。

2、手术室设备:

(1)手术室:

按照医疗机构手术室基本条件设置。

(2)产科专用器具:

婴儿磅秤、身长测量器、多普勒胎心仪、产科集血器、剖宫产手术包、妇产科手术包、新生儿及成人气管插管全套设备、脐静脉插管包、新生儿辐射台、新生儿复苏气囊、吸痰管、产钳。

3、其他设备:

医院应具备B超、心电监护仪、麻醉机、心电图机、床旁X光机、呼吸机、蓝光箱、新生儿暖箱、电冰箱、恒温箱、高压消毒锅、超声清洗设备、压力灭菌设备、健康教育基本设备和材料、产后康复设施。

医院应能开展血、尿、便三大常规、血小板、红细胞压积、肝肾功能检查、乙肝五项、丙肝、HIV/梅毒/淋病检查、DIC筛查及确诊试验、电解质检测、血气分析等检查,凝血五项检查等,应有测定血型、配血、输血(或血浆代替品)条件、有效消毒设施、供氧设备、抢救监护条件、急救车、急救电话等。

以上设备要定时检查维修,应保证在功能状态,能随时投入抢救,有稳定的血液供应。

(三)急救基本药品

宫缩剂、心血管系统药物、解痉药、降压药、升压药、镇静药、利尿药、止血药、扩容剂、纠酸药、麻醉药及其他。

以上药品要求:

在有效期内、规范摆放、随时可得、正确使用。

输血科要有安全储血量。

(四)助产技术

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作为助产技术的转诊机构,应接收并处理下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转诊病人,并参加下级机构的会诊。

除了掌握产前检查及正常分娩的处理技术、正确绘制产程图、产程中母婴监测技术、正确的消毒技术、病情交待和咨询指导技术外,还应能开展以下技术:

1、各种难产诊疗技术:

头盆不称和产程异常的诊断、鉴别诊断技术、人工剥离胎盘术、胎盘残留刮宫术、会阴/阴道(Ⅱ°以上)或宫颈复杂裂伤修补术、异位妊娠手术、胎头吸引术、产钳术、内倒转术、臀位牵引术、剖宫产术、穿颅术、人工破膜、静脉切开术、子宫次全切或全切术等技术;严格依据适应证实施各项助产技术;

2、各种催、引产手术的技术、方法和并发症的处理;

3、高危妊娠和高危新生儿的诊断、鉴别诊断、监测及处理技术;

4、基础心肺复苏技术;

5、新生儿窒息复苏(含气管插管)及并发症的抢救和转诊;

6、孕产妇危重急症的早期识别、快速诊断、初步抢救技术以及转诊;如,心肺脑复苏、心力衰竭和心律失常的抢救、呼吸、肝脏和肾脏衰竭的抢救、各种休克抢救、子痫的抢救、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的诊治、羊水栓塞急救、肺栓塞急救、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的预防与诊治等;

7、对于不能处理的产科病人,应及时请上级会诊或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应掌握转会诊前的处理和转会诊过程中的陪护技术。

8、各种麻醉技术及麻醉意外处理等。

(五)人员要求

1、应至少有8名产科医师,产房助产士应不少于6名。

年分娩量超过800的医院,在此基础上相应增加人员。

专业人才梯队合理,门诊至少有一名高年资主治医师,科室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产房负责人应具有妇产科高年主治医师职称。

院内至少有1名以上新生儿专业医师。

2、助产技术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从事助产接生连续3年或者连续独立接生累计100例,取得临床妇产科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并经培训考核,获得《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3、助产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助产技术业务培训,培训应不少于24学时,积极参加继续教育课程。

4、助产技术人员脱离助产专业岗位2年以上者,需重新接受助产技术岗前培训与考核,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5、分娩室实行24小时负责制,接产时必须由2名以上助产技术人员在场,负责全产程的母婴监测及医疗保健任务。

6、实施剖宫产术应由具备妇产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决定,手术责任医师应具备妇产科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7、加强产儿科合作,应由儿科或新生儿专业人员负责新生儿管理。

(六)工作制度和规范

1、建立健全各项产科工作制度,包括:

门诊和分娩区工作制度,交接班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差错防范制度,急救药品管理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病历书写规范和质量检查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接受转会诊和反馈转会诊病人情况的制度,登记统计制度,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人员业务培训制度。

2、建立有关诊疗常规及操作规范,规定各级医务人员的职责。

3、建立产科质量自我评估制度,定期组织产科医护人员查阅接诊记录、转诊记录、会诊记录、产科抢救记录、查房记录及病历讨论记录等,总结经验和问题所在,定期进行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讨论。

4、剖宫产术前讨论,术后审核制度。

5、产科三级查房制度。

6、产科抢救用血管理制度。

7、高危妊娠管理及高危孕产妇抢救、转会诊制度。

8、对下级助产单位的指导、培训制度。

三、三级助产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房屋标准

1、产科门诊:

设门诊检查室至少2间,分产科门诊和高危孕妇门诊室,置于门诊一端,内有产科专用检查床。

设产科B超及胎儿监护室各一间,设宣教室一间,有候诊场所。

2、分娩区:

分娩区总面积应在100平方米以上,应集中设在病区一端,远离污染源,与其他部门间应有缓冲区。

分娩区内部要求严格划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

以上各区要求布局合理,设置隔断或屏障,标志明显。

(1)缓冲区:

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设更衣室、换鞋处;

(2)污染区:

卫生间、污物处理间;

(3)清洁区:

刷手间、器械敷料室、待产室、办公室;

(4)无菌区:

分娩室(无菌敷料柜),手术室或具备急诊手术设备;

(5)隔离产房:

待产室与分娩室可在同一室内。

(6)设立二通道:

产妇通道、污物通道。

分娩室要有2间或以上,放置1张产床的分娩室每间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放置2张产床的分娩室面积应不少于32平方米,产床之间须有屏障设施。

分娩区应保持空气流通,光线充足,环境安静,地面、墙壁、天花板应便于清洁和消毒。

各房间应门窗严密,有调温、控湿设备,温度保持在24-26℃,湿度以50-60%为宜,新生儿辐射抢救台温度在30-32℃。

各房间应设足够的电源接口,上下水道,便于使用。

3、母婴同室:

每组母婴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有独立的婴儿床,有调温设备。

室内安静、清洁、通风、舒适、日照好、色调温馨,每床应配备夜用灯。

4、新生儿沐浴设备:

应有保暖和热水供应设施,不能设在分娩区。

5、新生儿病室:

参见卫生部卫政医发〔2009〕123号文件

6、手术室:

按照医疗机构手术室基本条件设置。

(二)设备

1、分娩室设备:

1.1基本装备:

待产床、产床、婴儿床、新生儿辐射台、照明灯、鹅颈灯、应急灯、敷料柜、器械台、推车(担架)、急救药品柜(内放急救设备药品)、调温控湿设备、计算机、通讯设备、冰箱(储存药品、制备冰袋)。

1.2消毒设备:

紫外线灯、空气消毒净化设备等、刷手设备(非手触式水龙头)、常规消毒设备、器械初步清洗消毒处理设备、污物回收设备、利器盒、生活与医用垃圾装备。

1.3诊断测量用具类:

体重计、听诊器、立式血压计、体温计、婴儿磅秤、软尺、婴儿身长测量器、骨盆测量器、多普勒胎心仪、胎心监护仪、妇产科专用彩超、集血器、时钟。

1.4治疗器械类:

(1)助产:

会阴冲洗设备、产包、导尿包、消毒手套、口罩、侧切缝合包、刮宫包、内诊包、注射器、电动吸引器、胎头吸引器、各种产钳、穿颅、碎颅等毁胎器械、各类缝合针、线;

(2)抢救孕产妇:

静脉切开包、深静脉血管穿刺包、氧气瓶(袋)、供氧及吸氧装置、输液泵(各种制式微量泵)、输液架、沙袋、上下叶拉钩、宫颈钳、卵圆钳、刮匙、开口器、舌垫(压舌板)、宫纱;各类型号穿刺针、保留输液针、输液控制器、三通管、成人复苏气囊、气管插管设备、眼罩、蓄电池手电、叩诊锤、吸痰管、胃肠减压管、各类引流袋、中心静脉压、动脉压监测装置、多参数心电监护仪、呼吸机;

(3)新生儿复苏器械:

新生儿辐射台、新生儿气管导管、吸痰管、新生儿复苏气囊、氧源和空氧混合装置、给氧面罩、新生儿喉镜、新生儿低压吸引器、脐静脉插管包、新生儿转运车。

喉罩气道、T-组合复苏器、经皮氧饱和度测定仪。

2、医院共用:

医院应具备高分辨率B超、心电监护仪、麻醉机、心电图机、床旁X光机、成人气管插管设备、除颤仪、儿童型呼吸机(开设高危新生儿病房必备)、蓝光箱、电冰箱、恒温箱、消毒室、超声清洗设备、压力灭菌设备、健康教育基本设备和材料,产后康复设施。

医院应有设备良好的化验室,能开展常规化验和全套生化、免疫、细菌病毒培养等,血库能及时供应血制品,应有测定血型、配血、输血(或血浆代替品)条件,能及时供应血制品,应具备有效消毒设施、供氧设备、抢救监护条件、急救车、急救电话等。

以上设备要定时检查维修,应保证在正常功能状态,要随时可及、随时能够投入抢救。

(三)急救基本药品

宫缩剂、心血管系统药物、解痉药、降压药、升压药、镇静药、利尿药、止血药、扩容剂、纠酸药、麻醉药及新生儿急救及治疗用药。

要求以上药品:

在有效期内、规范摆放、随时可得、正确使用。

输血科要有安全储血量。

(四)助产技术

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作为助产技术的最高级转诊机构,应接收并处理下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转诊病人,并参加下级机构的会诊。

除了掌握产前检查及正常分娩的处理技术、正确绘制产程图、产程中母婴监测技术、正确的消毒技术、病情交待和咨询指导技术外,还应能开展以下技术:

1、各种难产诊疗技术:

头盆不称和产程异常的诊断、鉴别诊断技术、人工剥离胎盘术、胎盘残留刮宫术、会阴/阴道(Ⅱ°以上)或宫颈复杂裂伤修补术、胎头吸引术、各种产钳术、内倒转术、臀位牵引术、剖宫产术、人工破膜、静脉切开术、异位妊娠手术、子宫切除术、穿颅术等毁胎术;

2、各种催、引产手术的技术、方法和并发症的处理;

3、高危妊娠和高危新生儿的诊断、鉴别诊断、监测及处理技术;

4、基础心肺复苏技术;

5、胎儿疾病诊断及监护技术:

如先天缺陷的产前筛查及或诊断、宫内感染的产前诊断、胎儿生长发育及成熟度监测、宫内缺氧的监测;

6、新生儿窒息复苏及并发症的抢救和治疗;

7、孕产妇危急重症的早期识别、快速诊断、抢救和监护。

(五)人员要求

1、应有10名以上产科医师,产房助产士应不少于8名;年分娩量超过1000的医院,在此基础上相应增加人员;科室至少有一名主任医师,门诊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产房负责人应具备副主任医师职称,专业人才梯队合理。

至少有2名以上新生儿科专业医生。

2、助产技术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中专学历人员要求为1975年以前出生者),从事助产接生连续3年或者连续独立接生累积100例,取得临床妇产科医师执业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并经培训考核,获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助产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助产技术业务培训,培训应不少于24学时,积极参加继续教育课程。

4、助产技术人员脱离助产专业岗位2年以上者,需重新接受助产技术岗前培训与考核,经考核合格重新取证,方可上岗。

5、分娩室实行24小时负责制,分娩时有2人以上到场负责全产程的母婴监测及医疗保健任务。

6、实施剖宫产术应由具备妇产科高年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决定,手术责任医师应具备妇产科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7、新生儿专业人员应掌握新生儿各种疾病的诊断及治疗,负责新生儿管理,参与高危妊娠病例的讨论,高危产妇分娩前到场。

负责新生儿复苏,参加围产儿死亡评审。

(六)规章制度

1、建立健全各项产科工作制度,包括:

门诊和分娩区工作制度,产科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产科感染控制制度,污物处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差错防范制度,急救药品管理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及流程,产科合并症及并发症会诊制度、产时高危妊娠登记管理制度,病历书写规范和质量检查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接受转会诊和反馈转会诊病人情况的制度,登记统计制度,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人员业务培训制度。

2、建立有关诊疗常规及操作规范,规定各级医务人员的职责。

3、建立产科质量自我评估制度,定期组织产科医护人员查阅接诊记录、会诊记录、产科抢救记录、查房记录及病历讨论记录等,总结经验和问题所在,并要定期进行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讨论。

4、应根据实际情况,强化转诊及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抢救制度,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接收或转诊危重孕产妇。

四、待产、分娩、产后修养一体化病房的基本条件

房屋标准应具备同级助产机构分娩室、母婴同室病房的标准。

房屋面积至少在28m2以上,并符合消毒技术规范。

产妇分娩时,只允许一名家属陪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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