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货出口复进口一日游业务企业操作指引更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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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货出口复进口一日游业务企业操作指引更新
国货出口复进口(一日游)业务企业操作指引
一、国货出口复进口(一日游)业务定义
国货出口复进口(一日游)业务是指车辆装载出口货物向海关申报并进入保税物流中心后,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海关验放手续,然后,货物转为进口并出中心的业务。
二、操作流程:
报关单电子申报—→报备审批—→车辆办卡进中心—→中心经营企业出具书面运抵报告—→接单审核—→查验放行—→货物出中心—→企业和海关确认货物进出—→签发报关单(证明联或退税联)。
三、流程说明:
1、报关单电子申报:
中心内企业将进出口报关单同时进行电子申报,报关单备注栏应注明:
保税物流中心货物及关联报关单号码,运输方式应统一标注为“物流中心”。
2、报备审批:
中心内企业填制《进中心报备单》及《出中心报备单》(一式两联,样式见附件1),与打印好的报关单资料一并向海关保税业务组报备审批,海关经办关员审核后进行登记。
在《进、出中心报备单》(一式两联)上加盖“验讫章”并签名确认,《进、出中心报备单》(第二联)留存归档,其余资料交企业办理通关手续。
3、车辆办卡进中心:
企业向海关物流监控部门办理免领IC卡手续,车辆经卡口进入中心,载货车辆停靠查验中心东侧查验平台区域。
4、中心经营企业出具货物运抵报告:
中心经营企业卡口值守人员确认货物运抵后,对车辆箱体施加商业封志,向中心内企业出具货物运抵报告,并将封志编码填入运抵报告(一式两联,样式见附件2)。
5、报关单申报:
企业凭运抵报告(一式两联)、《进、出口报关单》(申报联)、《保税物流中心货物进仓单》(随附作为出口报关单证)、《保税物流中心货物出仓单》(随附作为进口报关单证)及《进中心报备单》(第一联)等资料到海关通关现场办理申报手续,申报时以“出口报关单”名义申请接单队列编号。
企业应先申报出口报关单,后申报进口报关单。
如出口报关单有布控查验的,须查验放行后才能办理进口报关单的申报手续。
海关审核通过后在进、出口报关单留存联及随附的卡口联上加盖“验讫章”,并与运抵报告(第二联)加盖骑缝章,在《保税物流中心货物进仓单》的海关批注栏加盖“验讫章”、在《保税物流中心货物出仓单》的海关批注栏加盖“放行章”,上述单证退企业办理其他手续。
无需布控查验的,由通关业务处经办关员直接办理放行手续;如需查验的,通关业务处经办关员接单后,将单证流转到查验中心处理,并通知企业到查验中心办理货物查验、放行手续。
6、查验放行:
需查验的,海关在查验中心东侧查验平台区域实施查验作业,由查验关员开启商业封志按照查验要求实施查验。
经查验无误的,由物流监控处经办关员办理货物放行手续,在进、出口报关单(卡口联)上注明“已查验”并签名确认,在进、出口报关单留存联及随附的卡口联上加盖“验讫章”,并与运抵报告(第二联)加盖骑缝章,在《保税物流中心货物进仓单》的海关批注栏加盖“验讫章”、在《保税物流中心货物出仓单》的海关批注栏加盖“放行章”,上述单证一并退企业办理车辆出中心手续。
查验发现异常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货物出中心:
在海关放行后,车辆按指定路线行驶至出卡口,经“有货通道”出中心,企业向海关卡口值守人员递交进、出口报关单(卡口联)、运抵报告(第二联)、加盖“放行章”的《保税物流中心货物出仓单》供核查。
如无需查验的,车辆同时应保留完好的商业封志行驶到出卡口。
如商业封志非正常破损的,车辆须返回查验中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企业和海关分别对保税货物进、出确认登记:
企业根据货物的进出保税物流中心情况在企业管理账册中进行登记;
同时,企业应在货物办结通关手续后的两日内,凭进、出口报关单(留存联)到保税业务工作组办理货物的进出确认登记手续。
9、签发报关单(证明联或退税联):
货物办结通关手续后,企业向海关关税部门申请签发报关单退税联等退税证明。
2010-9-14
附件1:
广州空港保税物流中心货物进中心报备单
进中心报备单号:
打印日期
备案号
报关单号:
申报日期:
经营单位:
发货单位:
代理申报单位:
园区内收货单位:
运输方式:
贸易方式:
成交方式:
提运单号:
件数:
包装种类:
毛重:
净重:
载货车辆号(集装箱号):
随附单证:
货物来源:
标记唛码及备注
账册项号
报关单项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币种
1
2
3
4
5
录入员:
申报单位(盖章)
填制日期:
海关保税部门对货物进中心审核信息批注:
日期:
广州空港保税物流中心货物进中心报备单
(附页清单)
进中心报备单号:
打印日期
账册项号
报关单项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币种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广州空港保税物流中心货物出中心报备单
进中心报备单号:
打印日期
备案号
报关单号:
申报日期:
经营单位:
收货单位:
代理申报单位:
园区内发货单位:
运输方式:
贸易方式:
成交方式:
提运单号:
件数:
包装种类:
毛重:
净重:
载货车辆号(集装箱号):
随附单证:
货物来源:
标记唛码及备注
账册项号
报关单项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币种
1
2
3
4
5
录入员:
申报单位(盖章)
填制日期:
海关保税部门对货物进中心审核信息批注:
日期:
广州空港保税物流中心货物出中心报备单
(附页清单)
进中心报备单号:
打印日期
账册项号
报关单项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币种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附件2:
广州空港保税物流中心货物运抵报告
[20]号
中心内企业名称:
货主单位名称:
运货车辆车牌号:
件数:
重量:
进中心时间:
年月日
货物进中心类型:
(请在对应类型中打“√”)
1、□境外进中心仓储;
2、□国内出口进中心仓储;
3、□“一日游”业务;
4、□其他保税场所转关进中心仓储。
货物存放地点:
货物名称:
货值:
货物所有人或报关员:
我公司保证上述填写属实,保证无讹并愿意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公司签章
年月日
货物运抵
中心确认
商业封志编码:
公司签章:
车辆进中心时间:
年月日时
备注:
附件3:
广州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出口货物
报关单填制指引(讨论稿)
为适应海关对“广州空港保税物流中心”的监管要求,规范进出“广州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货物的申报,掌握货物的流向、流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署令第130号)及《综合统计司关于保税物流中心(A型、B型)统计办法的通知》(统计函〔2005〕28号),特制定本指引:
一、广州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与境外间的进出货物填制方式。
广州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与境外间的进出货物,贸易方式应填报“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仓储货物”,简称“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代码为“6033”。
运输方式、原产国、最终目的国,起运国、运抵国等项目按实际填报。
二、广州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与境内间的进出货物填制方式。
广州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与境内间的进出货物,贸易方式按照实际监管方式填报;进出物流中心的运输方式按“物流中心”,代码“W”填报;起运国、运抵国按“中国”,代码“142”填报。
原产国、最终目的国按照实际国别填报。
三、广州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及保税物流中心之间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填制方式。
广州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及保税物流中心之间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应向海关申报,货物出口(转出)企业和货物进口(转入)企业均应同时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应填报为“保税间货物”,代码为“1200”;运输方式为“其他”,代码为“9”,起运国或运抵国为“中国”;原产国、最终目的国按照实际国别填报。
另进/出口口岸在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时,填报对方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所在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对于一日游业务的填制要求
企业通过进出口报关单向海关电子申报,除满足上面第二点的要求外,报关单上备注栏还应打印:
保税物流中心货物及关联报关单号码,运输方式应统一标注为“物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