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常考试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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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常考试题

1如何看待和比较保尔与比尔.盖茨两个不同时代的理想英雄

中央电视台播放的电视连续剧《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在社会上引发强烈反响,青年中重新掀起了“保尔热”。

但时下青年在传统理想教育中已不再仅仅扮演被动接受的角色,他们更多地将传统的时代英雄与现代社会中被人推崇的风云人物相比较,希望从看似冲突的两类人物中找出共同点,拓展自己的思考空间,获得更多的人生启示。

比尔.盖茨便是一个与保尔有着巨大精神反差却又能同时被中国青年认可的时代英雄。

他们一个是战士,以牺牲精神和无私奉献而名垂青史;一个是知识经济时代的杰出人物,为自己挣得财富和名声的同时,大大地影响和改变了人类社会的生活和生产方式。

为什么保尔和盖茨在今天能够同时成为当代中国青年钦佩不已的理想楷模?

案例分析:

保尔和盖茨虽然生活时代不同,意识形态迥异,但都在激情飞扬的青春年代用才智与勇气书写了大写的人生,他们的共同之处在于,身处大变革的时代能够凭借敏锐的头脑和知识,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确立远大的志向和崇高的理想,并使之得到圆满的实现。

一个以青春和热血谱写了一曲理想主义的壮丽诗篇,一个以非凡的远见和卓越的创造力,将人类无界限沟通的理想借助高科技力量

奇迹般展现于人间。

正是他们高远的志向以及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赢得了当代中国青年的尊崇和爱戴,成为了青年们的楷模。

2张海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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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9月出生,山东济南人,吉林大学哲学系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肢体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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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山东莘县城关医院医生、广播局无线电修理工,济南市文联创作室创作员,山东省作家协会创作室创作员,第九、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残联第四届主席团副主席,中国肢残人协会主席,山东省作家协会副主席,山东省青联副主席,省残联主席团副主席。

2008年11月当选中国残联第五届主席团主席。

20世纪80年代,一位女性的名字曾象一缕春风吹遍了祖国的大江南北,身患顽疾,腰部以下没有任何知觉,却身残志坚,克服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自学了四门外语及医学知识,义务为周围群众看病成千上万次……,先进事迹传遍神州大地,受到全国人民的爱戴和尊敬的她,就是张海迪。

她说:

“作为女性,虽然我是残疾人,可是我很快乐,因为我是靠自尊、自爱,靠自力更生走到今天的,我比一些身体健康的人活得更充实,我很骄傲。

”海迪说:

“我想飞翔,即便是翅膀断了,心也要高高地飞翔。

请分析信念对成才的巨大作用

点评:

张海迪与命运坚强抗争,全身心奉献社会的感人故事曾给几代人带来强烈的震憾。

从她身上,让人真正体会到了什么叫坚强的信念。

案例:

陈果自焚事件说明什么?

陈果是中央音乐学院的一名在读学生。

1999年发现她练“法轮功”,院里、系里多次帮助,想把她从“法轮功”的圈子里拉回来,她也曾有过转化,表示不再参加“法轮功”的活动。

可是2000年寒假回到家里受到母亲影响,又出现了反复,受其蛊惑,2001年1月23日在天安门广场和其母亲一道自焚,以求所谓的“升入天国”,走向“圆满”,被烧成重伤

“天国梦”的幻灭

W同学是南方某大学二年级学生,在班里任副班长。

该生中学时期就接触了各类气功宣传,对此十分着迷。

一天他向班里同学借了几盒新“功法”的“气功”录音磁带,回到寝室后,一天之内将其全部听完,并迅速沉迷其中,开始相信“功带”中宣扬的练功会升层次,进“天国”等等荒谬邪说。

三天后,该生突然失踪,其所在学校的师生四处寻找,没有结果。

两个月后,终于在校锅炉房堆放废渣的坑中发现了他的尸体。

据查实,W同学学的是1999年被政府取缔的邪教组织“法轮功”的所谓“神功”,因被其歪理邪说蛊惑而导致精神失常,误入废水池溺水身亡。

案例分析;不论宗教还是邪教,共同之处都在于它剥夺了人们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的精神自由,成为了信仰的奴隶,极端偏执者甚至为此付出了自己的生命。

科学理想的功能不是用精神枷锁来束缚人捆绑人,相反它是解放人的有力工具,人们可以在实现理想的实践中充分调动主观能动性,释放自己的潜能和力量,到达精神世界的自由王国。

在这个案例中,错误偏执的信仰毁灭了W同学的大学梦,夺去了他年轻的生命。

在为W同学惋惜的同时也启示了大学生应该相信科学的理想,坚定理性的信念,树立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反对一切形式的虚妄、迷信。

为保护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部1999年发文规定:

不允许在各级各类在校学生中传授各种所谓“气功”;严防少数人借练功健身为名摧残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3立志须存千载想

“立志须存千载想”这是著名学者、政治家、爱国志士沈钧儒先生的名言。

这是一幅对联中的上联,下联是“闲聊无过五分钟”。

这里的“千载想”,指的是国家、民族的千载大业,对联表现了沈钧儒志向高远,治学勤奋刻苦,反对无谓浪费时间的高尚品质。

为了实现理想,完成大志,他埋头苦干,从事法律的研究、著述及实业工作,并以所学献身于救国救民的伟大斗争。

新中国建立后,他历任人民政府要职,竭尽心力为社会主义事业工作,只争朝夕地为祖国和人民、为真理而奋斗,是爱国知识分子的揩模。

点评:

“志者存高远”。

只有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理想,才最终能够实现。

只有把自己的个人理想紧密地同祖国和人民和利益联系在一起,才更具有现实可能性和实践性。

这样的人生理想才是崇高的可以为之奋斗一生的理想。

●陈章良与中国生物工程产业

●陈章良喜欢别人称他为“老板”,因为他一直致力于开创中国的生物工程产业。

他深深懂得技术产业化对中国的重大意义。

●中国的生物工程在理论研究上可与国际水平抗衡,早在五六十年代就有一些新技术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但由于产业开发的落后,几十年后的今天,仍需大量引进别人的东西。

中国的生物工程产业水平不及日本的几十分之一。

陈章良深有感触,他把开创中国的生物工程产业作为他这一代生物学者的天职。

●1992年,陈章良成功创建了目前中国最大的生物基因工程制药企业之一——北大未名生物集团公司;随后又创建了中国北大生物城——中国未来最大的集科研、开发、生产为一体的现代生物工程产业基地。

陈章良说:

“我不喜欢生活在一个一成不变的社会里,从美国回来后,我亲身感受到了祖国的飞速发展,生活在这样一种变化的时刻能感受到新气象的社会里,你会觉出生命的活力和价值,会因此觉得自己对社会的贡献很大。

●点评:

着眼于中国生物工程产业的落后,陈章良立志开创中国的生物工程产业,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他的理想在一点点地变为现实;而不喜欢“一成不变的社会”的陈章良将在更新更高的起点上继续自己的产业。

4案例:

肖邦是一个伟大的音乐家,年轻时就已经很有名了。

当时,波兰正遭受沙俄的侵略和蹂躏,他虽然热爱祖国,想留在国内,但残酷的现实会窒息他的艺术才能,所以他接受了师友们的建议:

到国外去深造,为祖国争光。

在出国前的告别晚会上,朋友们送给他一个银瓶,里面装着波兰的泥土,勉励他不忘祖国。

后来,由于波兰反动政府不让肖邦回国,他在法国、德国、英国等地颠沛流离了19年。

那只装满泥土的银瓶也一直伴随着他。

1849年,肖邦在巴黎一病不起。

临终前,他对妹妹柳德维卡说:

“我死后,波兰反动政府是不会允许把我的遗体运回华沙的。

但你们至少要把我的心脏带回去。

”肖邦病逝后,朋友们按照他的遗嘱,在他的墓穴里撒上了银杯里祖国的泥土,又把他的心脏带回华沙,保存在圣十字教堂里。

在肖邦看来,祖国的泥土比金子还珍贵。

而肖邦的爱国之心也远胜过金子。

5钱学森等归国。

钱学森是功勋卓越的科学家,又是心系祖国母亲的赤子。

新中国成立后,他抛弃国外优越的生活与工作条件,历尽千难万险,回归祖国的怀抱,投身到祖国的建设中。

钱学森被评为“两弹一星”的功臣,受到国家的表彰。

在荣誉面前,他是这样说的:

“说是表彰我对中国火箭导弹技术、航天技术和系统工程论方面所做的一切工作。

我想这里面‘中国’两个字是最重要的。

案例:

思考:

爱国与大学生成才的关系是怎样的?

话题:

有人说,科学没有国界,大学生成才无需要强调爱国?

对此,你是怎样认识的?

小结:

科学没有国界,这是正确的。

但因此得出大学生无需爱国的结论是错误的,在逻辑上也不通的。

什么是人才?

人才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国家对人才往往有不同的理解和要求,在我国人才一向强调德、才、识、学四个基本要素。

古人曾说:

“君子之为学也,将以成身而备天下国家之用也”。

人才的标准就是德才兼备。

作为德的要求,首要的就是要有热爱祖国的道德品质。

前述爱国主义是基本道德要求。

不仅如此,热爱祖国也是共同的道德准则和人才素质要求。

哈佛大学的校训是“为增长智慧走进来,为更好地为祖国和同胞服务走出去”。

古今中外,所有的学校都是为培养能为祖国服务的人才而设立的。

从实践来看,大凡作出一番成就的杰出人才,都是忠诚的爱国者。

所以说,大学生要成长为有用之才,必须强调首先做一个坚定的爱国者。

6问题探索:

有人认为,“不爱社会主义不等于不爱国”,你是如何看待的呢?

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确立以后,爱国主义就与社会主义密不可分。

因此,把爱国主义同社会主义有机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是新时期爱国主义的本质要求。

首先,社会主义为爱国主义提供了正确的发展方向,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其次,爱国主义不是抽象的,它总是同国家的具体国家制度联系在一起。

其三,新时期爱国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因此,新时期爱国主义的要求,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对每一个我国公民来讲,爱国主义就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这是根本立场和态度;

(2)对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来讲,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拥护祖国统一,不损害社会主义祖国的利益,这是根本立场和态度;

(3)对每一个中华儿女来讲,不管生活在祖国大陆还是在海外,拥护祖国统一是共同的要求。

这是作为一个中国人应当具有的民族气节。

7问题:

为什么说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

(1)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共同价值基础。

表现:

自觉维护国家民族整体利益是中华民族精神文化的共同价值基础。

(2)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最高政治原则。

表现:

自觉维护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始终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最高行为原则。

(3)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动力源泉。

表现:

对祖国崇高的自尊心、荣誉感、义务感和责任感始终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

81999年,我国的银行、邮电、税务等部门和一些政府机关都纷纷放弃购买奔腾Ш的计划,这一切都与《光明时报》社记者杨谷的报道有关。

英特尔公司曾宣布,为了增强网上电子商务的安全,在奔腾Ш中设置了用以识别用户身份的序列码。

美国有许多民权保护团体对此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有了与机器永久相联系的序列码,就等于给了别人跟踪自己的机会,对保障个人的隐私和电子商务并没有什么好处。

面对一片质疑声,英特尔公司宣布,他们将提供给用户一个软件,用以关闭奔腾Ш的序列码功能。

毕业于计算机专业的杨谷在网上注意到了这个。

他发现,国外对序列码炒得沸沸扬扬,而我们国内却没有注意,许多安装了奔腾Ш处理器的计算机,都没有关闭序列码,人们对此知之甚少,甚至全然不知,相反,国内媒体却在大谈特谈奔腾Ш的先进性。

5月8日,以美国为首的北约集团用导弹袭击了我驻南使馆,杨谷的两位同事许杏虎、朱颖为国捐躯,对杨谷震动很大。

他感到问题的严重性,所以就在光明日报上发表了这篇文章。

顿时,引起了各方面的强烈反应。

我国信息产业部在召开专家座谈会后发出建议,慎用奔腾Ш。

一些政府机关和军事部门发出通知,不采购奔腾Ш电脑。

杨谷的报导为政府部门堵住了一个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漏洞,维护了国家的安全利益。

为此,光明日报社向他颁发了总编辑一等奖。

8陈磊是美国东北部佛蒙特州米德尔伯里大学的留学生,1996年9月2日,他刚进学校才一个多月,美国一教授就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到了中国:

“中国是一个非常闭塞、非常贫穷的小国家,那里的人非常愚昧,非常守旧,经济也不发达,科学技术更落后,而且,那里没有平等自由,也没有人权。

陈磊马上从座位上站起来质问道:

“请问教授,你到过中国吗?

教授回答道:

“我没有去过中国,可是,这与我讲的话有什么关系?

陈磊的举动说明了什么?

说明他对祖国有一种忠诚、热爱的深厚感情,当我们国家受到别人的侮辱的时候,他能够马上站出来说话,把国家的尊严作为自己的尊严,积极的维护祖国的荣誉和民族尊严,维护国格和人格。

陈磊的举动,给了我们一个启示,就是无论身处何方,当国家受到欺负或受到侮辱时,要勇于站出来为祖国说话,维护祖国的尊严和声誉,要不断的树立民族自尊心。

9案例:

有位哲学家问他的学生:

“一滴水怎样才能不干涸?

”学生冥思苦想,得不出答案。

后来老师告诉他们:

“把它放到江、河、海洋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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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答案看似简单,但却蕴涵着深刻的哲理。

它形象地说明了“集体”和“个体”的关系,说明了“集体”的重要性。

孤零零的一滴水,风一吹,就会干涸;土一吸,就会无影。

而把它放到江、河、海洋里,它的生命就会永恒了。

实际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也像这一滴水与江、河、海洋的关系一样。

正如雷锋同志所说的:

“一个人只有当他把自己和集体事业融合在一起的时候,才能最有力量。

”事实也正是如此。

人类社会之所以能够生存发展、创造前所未有的文明,就是依靠集体的力量。

因此,必须弘扬集体主义精神。

10案例:

筷子理论

管理学上有个“筷子理论”,又称“互助双赢理论”。

“筷子”的启示:

①由筷子想到“团结”。

一根筷子容易折断,十根筷子难以折断,说明团结凝聚力量,团结就是力量,集体力量大于个体的力量。

所以中国古人讲:

“同心山成玉,协力土变金”,这便是“同心协力”一词的由来;

②由筷子想到“合作”。

两根筷子要配合适当,才能运用自如,配合不当,就要“洋相百出”。

“人”就是一撇一捺相互支撑,就像使用筷子缺一不可,理应取长补短、团结协作,而不是相互指责、彼此拆台、牢骚满腹。

毛主席诗曰:

“牢骚太盛防肠断,风物长宜放眼量”。

这是一种修养,也是一种胸怀。

11案例:

夫妻身亡,遗产继承

两年前,肖峰和刘莉结婚组成了幸福的小家庭,无子女。

去年5月,小夫妻俩晚上外出,不幸落水身亡。

在事故第二天发现肖峰的尸体,刘丽的尸体未找到,依法宣告死亡。

双方亲属都悲痛欲绝。

最初大家还互相抚慰,但之后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几乎令双方反目成仇。

  小两口死后留下了住房等一些财产,价值10万元。

生前肖某为刘某买了6万元的保险,刘某为肖某买了4万元的保险,互为受益人。

在分割遗产上,双方父母发生了纠纷。

  小两口的遗产究竟该由哪方继承?

如何继承?

《继承法》第10条和第12条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作了规定: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其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

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

12案例:

夫妻丧命车祸继承起纠纷

陈刚和李玲均父母双双亡,结婚二十年未育。

陈刚有弟弟陈强.李玲有弟弟李力。

一日,夫妇俩在一起车祸中双双身亡。

留下房屋两处,价值10万元和8万元,汽车一辆价值12万元,另有现金14万元、陈强、李力为分割陈刚夫妇遗产发生纠纷。

陈强认为,遗产是其哥哥嫂嫂的,而哥嫂又无儿无女,理应由弟弟继承。

李力认为,陈刚老实巴交.而李玲是远近闻名的“女强人”,里里外外一把手,家业都是李玲一手打拼出来的,应由弟弟李力继承。

双方协商不成,诉到法院。

此案如何分遗产?

实践中,通常是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死亡有先有后,后者继承前者的遗产.但是,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死于同一事件,又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该如何处理遗产?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司法问题的意见》第2条作了明确规定: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本案就是这个情形。

陈刚、李玲夫妇二人相互有继承关系,死于同一起车祸,又不能确定他们死亡的时间先后,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推定同时死亡,夫妇之间彼此不发生继承,陈刚的遗产由弟弟陈强继承,李玲的遗产由其弟弟李力继承。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法解释为何如此规定?

一是因为确定死亡时间对遗产继承至关重要。

二是基于公平考虑。

如本案中,陈刚、李玲死亡时间的先后是确定遗产继承方式的关键。

如果认定陈刚先死亡,那么,其遗产就应由妻子李玲人继承,随后李玲死亡,因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遗产应全由李玲的弟弟继承,陈强不是继承人无权继承;反之,如果认定李玲先死亡,那么其遗产就应由丈夫陈刚一人继承,随后陈刚死亡,因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其遗产则全由陈强继承,李力不是继承人无权继承。

两种情形截然相反。

根据司法解释推定两人同时死亡,则陈强、李力各继承一半遗产,司法解释这一规定简便易行,有利于避免继承纠纷的产生和解决继承纠纷。

  

法院审理认为,陈刚夫妻财产包括房屋、汽车和现金,均系夫妻共同财产。

鉴于两人一同死于车锅,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遂推定同时死亡、同时由于两人无儿无女,又都父母双亡,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判决陈强、李力分别继承陈刚、李玲的遗产。

陈强分得房屋一处价值10万元,现金12万元;李力分得房屋一处价值8万元,汽车一辆价值12万兀,现金2万元。

1

13案例:

据台湾媒体报道:

一位中学生出生时就患有先天性骨骼发育不全的瘫痪症,人称“玻璃娃娃”。

同学们基于爱心与善良,每天背他上下楼梯。

这原来是一段动人的佳话。

没料到一场小雨,让背负他上下楼的同学身不由己地滑了一跤,造成该“玻璃娃娃”头颅破裂,不治而亡。

此事闹到对簿公堂,法官公事公办依法判决,对背负者和学校定为过失致死,予以惩罚。

问:

这种主张权利的行为,你认为值得提倡吗?

简析:

牺牲亲情和善良而主张权利的行为不可取。

虽然从法律上讲,公民有主张的自由,法院的判决,单就纸上的法律条文来说,看似无不当之处,但从社会效果来看,必然导致残疾学生申请入学更加困难,因为没有学校愿意承担这样的风险;还会为扶助病弱者的良好风气蒙上一层阴影,因为谁敢保证在救助危弱之人时不发生意外?

我们认为,在良善和权利面临选择时,一个人优先考虑良善而放弃权利,体现了一个人容忍谦让的美德,应当成为人们的自觉选择。

如甲因母亲病重,向乙借钱治疗,乙看到甲因无力偿债而陷入忧愁之中,便主动免除甲的债务。

这种行为体现了良好的美德。

14案例:

某年3月,被告人吴某,某通讯社编辑,与前来采访的香港《快报》记者梁某相识。

梁某为获取中共十四大报告稿唆使吴某收集。

同年10月4日,吴某利用工作之便将本单位内部传用的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送审稿)私自复印一份携带回家,并于当日下午指使被告人马某(某杂志社编辑)提供给梁某。

梁某使用私自安装的传真给报社。

10月5日,香港《快报》全文刊登了这个“报告”。

10月21日,梁某按约定付给吴某外币兑换券5000元。

请问:

吴某与马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15案例:

郑某从表哥张某处借了1万元做生意,生意亏本钱未还。

后因意外事故死亡,无遗产。

其子为还父债变卖所有家产,尚欠2000元。

其子向表叔说明,张某不愿意,认为“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

为什么?

在过去法制不健全时,“父债子还天经地义”,还成为一种道德准则。

很少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向它挑战。

在法制健全的环境下,无原则的父债子还行不通。

本案中,与张某发生借贷法律关系的是其父。

既然没有法律关系,郑某之子就不应承担法律义务,即偿还其父欠下的债务的义务。

根据《继承法》,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服偿还的责任。

郑某没有留下遗产,依照法律,儿子没有偿还父亲留下债务的义务。

因此剩下的2000元借款儿子可以不还。

欠债还钱是几乎所有社会普遍通行的一项道德原则。

法律也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但法律中有诉讼时效的规定。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在二年内既没有向法院起诉债务人,也没有向债务人提出还债要求,而且债务人也没有表示要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

法律虽然不强迫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并不反对债务人自行履行,因为从道德上说,一项债务不论过了多长时间,债务人都有义务偿还。

在此类情况下,法律思维与道德思维之间即产生了冲突。

必须强调的是,在对法律问题的思考与处理上,法律思维应当优先,不能用道德的原则和评价取代法律的规则和评价

16[简析]怎样才能避免类似孙志刚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呢?

我们就需要反思这些悲剧之后的这一制度——收容遣送制度。

关于这一制度,有人主张上升为法律,有人主张主要还是执法人员的素质问题。

有人认为,应当废除现行收容遣送制度,原因就在于这一制度违宪。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享有的宪法性基本权利,限制人身自由的规范只能是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而在收容遣送方面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而涉及这样一个重要的公民宪法权利方面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是越权的,是无效的。

孙志刚因被收容并在收容期间被故意伤害死亡案件,引起了公民对国务院收容遣送管理制度合法性的置疑。

国务院出台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施行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

17案例齐玉苓诉陈晓琪一案第一审由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5月18日判决,二审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8月23日作出判决。

案件的基本事实是,齐玉苓与陈晓琪均系滕州八中90届应届初中毕业生,当时同在滕州八中驻地滕州市鲍沟镇的圈里村居住,二人相貌有明显差异。

陈晓琪1990年中专预选考试时因成绩不合格失去了参加统考以及报考委培的资格。

齐玉苓通过初中中专预选后,填报了委培志愿,并被安排在统招兼委培考场,表明其有接受委培教育的愿望。

齐玉苓统考的分数超过了委培分数线,济宁商校已将其录取并发出了录取通知书,但由于滕州八中未将统考成绩及委培分数线通知到齐玉苓本人,且又将录取通知书交给前来冒领的陈晓琪,才使得陈晓琪能够在陈克政的策划下有了冒名上学的条件。

18案例分析:

双方均无过错,公平分担损失

据《中国教育报》报道,2003年5月16日下午,山东青岛市某小学举办“校长杯”篮球比赛,比赛过程中,六年级学生王某带球上篮时,被跳起拦球的温某撞倒,右胫骨近端骨骺损伤,经鉴定,王某的损伤属于九级伤残。

王某的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4970.37元。

王某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60600元。

问题:

本案应如何处理?

分析:

公平责任原则指受害人和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是出于对受害人的损失补偿,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予以适当补偿的归责原则。

适用公平原则时,应当考虑当事人的经济条件。

对王某的损害,各方都没有过错。

学校也属于当事人。

所以对王某的损害,应当从公平原则出发,由学校、王某和温某分担责任。

19案例分析:

承诺酬金又反悔违背诚信判败诉日前,吴强和女友去看电影,将装有单位60万元货款的背包丢在座位上。

李明发现该包后,先是等失主来寻,见没人认领便将包带走。

吴强在报上登了寻包启事,声明“送还者必酬谢1.5万元”,李明看到后主动将包还给吴强,但却并未得到酬金。

后李明起诉。

吴强辩称,包内有丢包人的联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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