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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作业指导书.docx

市政工程作业指导书

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

 

桐楚大道变工工程

作业指导书

 

编制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审批人:

日期:

编制单位:

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

桐楚大道变更工程项目经理部

 

编制说明

为统一规范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为常年坚守在生产第一线的施工人员提供详细可实施的施工工艺,项目工程技术部根据公司历年从事市政公用工程积累的经验,以及在日常施工生产中较常见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了作业指导书,每个分部分项工程的作业指导书均从工艺流程图、施工准备、施工方法、易出现的问题和质量通病、试验项目、施工机具、评定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要求现场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本作业指导书中的说明执行。

 

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

桐楚大道变更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6年6月1日

第一章、排水工程施工

1.1、排水工程施工工艺流程

施工前准备沟槽开挖槽底清理垫层铺设增强聚丙烯(FRPP)模压排水管平基检查井砌筑闭水试验中粗砂回填原土回填

1组织项目部内部进行图纸会审,现场踏勘,编制施工方案与施工进度计划,掌握工程的目的、意义、内容及质量要求。

同时分析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进行工程量核定并进行成本分析。

2 沟槽开挖与支护的施工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1)沟槽施工平面布置图及开挖断面图;

2)沟槽形式、开挖方法及堆土要求;

3)无支护沟槽的边坡要求;有支护沟槽的支撑型式、结构、支拆方法及安全措施;

4)施工设备机具的型号、数量及作业要求;

5)不良土质地段沟槽开挖时采取的护坡和防止沟槽坍塌的安全技术措施:

6)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沿线管线及构(建)筑物保护要求等。

3 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可按公式1.3计算确定:

  B=Do+2(b1+b2+b3)(1.3)

式中B—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mm);Do—管外径(mm);

b1—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mm),可按表1.3选取;

b2—有支撑要求时,管道一侧的支撑厚度,可取150~200mm;

b3—现场浇筑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管渠一侧模板厚度(mm)。

表1.3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

管道结构的外缘宽度Do(mm)

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b´1(mm)

混凝土类管道

金属类管道、化学管管道

Do≤500

刚性接口

400

300

柔性接口

300

500<Do≤1000

刚性接口

500

400

柔性接口

400

1000<Do≤1500

刚性接口

600

500

柔性接口

500

1500<Do≤3000

刚性接口

800~1000

600

柔性接口

600

注:

1槽底需设排水沟时,b1应适当增加;

  2管道有现场施工的外防水层时,b1宜取800mm;

3采用机械回填管道侧面时,b1需满足机械作业的宽度要求。

4 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沟槽底面高程,且开挖深度在5m以内、沟槽不设支撑时,沟槽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1.4的规定。

表4 深度在5m以内的沟槽边坡的最陡坡度

土 的 类 别

边坡坡度 (高:

宽)

坡顶无荷载

坡顶有静载

坡顶有动载

中密的砂土

1:

1.00

1:

1.25

1:

1.50

中密的碎石类土

(充填物为砂土)

1:

0.75

1:

1.00

1:

1.25

硬塑的粉质粘土

1:

0.67

1:

0.75

1:

1.00

中密的碎石类土

(充填物为粘性土)

1:

0.50

1:

0.67

1:

0.75

硬塑的粘质粉土、粘土

1:

0.33

1:

0.50

1:

0.67

老黄土

1:

0.10

1:

0.25

1:

0.33

软土(经井点降水后)

1:

1.25

5 沟槽每侧临时堆土或施加其他荷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影响建(构)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安全;

2)不得掩埋消火栓、管道闸阀、雨水口、测量标志以及各种地下管道的井盖,且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

3)堆土距沟槽边缘不小于0.8m,且高度不应超过1.5m;沟槽边堆置土方不得超过设计堆置高度。

6 沟槽挖深较大时,应确定分层开挖的深度,并符合下列规定:

1)人工开挖沟槽的槽深超过3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深度不超过2m;

2)人工开挖多层沟槽的层间留台宽度:

放坡开槽时不应小于0.8m,直槽时不应小于0.5m,安装井点设备时不应小于1.5m;

3)采用机械挖槽时,沟槽分层的深度按机械性能确定。

7采用坡度板控制槽底高程和坡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坡度板选用有一定刚度且不易变形的材料制作,其设置应牢固;

2)对于平面上呈直线的管道,坡度板设置的间距不宜大于15m;对于曲线管道,坡度板间距应加密;井室位置、折点和变坡点处,应增设坡度板;

3) 坡度板距槽底的高度不宜大于3m。

8 沟槽的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沟槽的开挖断面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

槽底原状地基土不得扰动,机械开挖时槽底预留200~300mm土层由人工开挖至设计高程,整平;

2)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槽底局部扰动或受水浸泡时,宜采用天然级配砂砾石或石灰土回填;槽底扰动土层为湿陷性黄土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

3)槽底土层为杂填土、腐蚀性土时,应全部挖除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

4)槽壁平顺,边坡坡度符合施工方案的规定;

5)在沟槽边坡稳固后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沟槽的安全梯。

9 采用撑板支撑应经计算确定撑扳构件的规格尺寸,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9.1木撑板构件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撑板厚度不宜小于50mm,长度不宜小于4m;

2)横梁或纵梁宜为方木,其断面不宜小于150mm×150mm;

3)横撑宜为圆木,其梢径不宜小于100mm;

9.2 撑板支撑的横梁、纵梁和横撑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根横梁或纵梁不得小于2根横撑;

2)横撑的水平间距宜为1.5~2.0m;

3)横撑的垂直间距不宜大于1.5m;

4)横撑影响下管时,应有相应的替撑措施或采用其它有效的支撑结构;

5)撑板支撑应随挖土及时安装。

6)在软土或其他不稳定土层中采用横排撑板支撑时,开始支撑的开挖沟槽深度不得超进1.0m;以后开挖与支撑交替进行,每次交替的深度宜为0.4—0.8m。

9.3 横梁、纵梁和横撑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梁应水平,纵梁应垂直,且与撑板密贴,连接牢固;

2)横撑应水平,与横梁或纵梁垂直,且支紧、牢固。

3)采用横排撑板支撑,遇有柔性管道横穿沟槽时,管道下面的撑板上缘应紧贴管道安装,管道上面的撑板下缘距管道顶面不宜小于100mm;

4)承托翻土板的横撑必须加固,翻土板的铺设应平整,与横撑的连接应牢固。

9.4 采用钢板桩支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件的规格尺寸经计算确定;

2) 通过计算确定钢板桩的入土深度和横撑的位置与断面;

3) 采用型钢作横梁时,横梁与钢板桩之间的缝应采用木板垫实,横梁、横撑与钢板桩连接牢固。

9.5 沟槽支撑应符合以下规定:

1)支撑应经常检查,发现支撑构件有弯曲、松动、移位或劈裂等迹象时,应及时处理;雨期及春季解冻时期应加强检查;

2)拆除支撑前,应对沟槽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槽壁进行安全检查,并应制定拆除支撑的作业要求和安全措施;

3)施工人员应由安全梯上下沟槽,不得攀登支撑。

9.6 拆除撑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撑的拆除应与回填土的填筑高度配合进行,且在拆除后应及时回填;

2)对于设置排水沟的沟槽,应从两座相邻排水井的分水线向两端延伸拆除;

3)对于多层支撑的沟槽,应待下层回填完成后再拆除其上层槽的支撑;

4)拆除单层密排撑板支撑时,应先回填至下层横撑底面,再拆除下层横撑,待回填至半槽以上,再拆除上层横撑;一次拆除有危险时,宜采取替换拆撑法拆除支撑。

9.7 拆除钢板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回填达到规定要求高度后,方可拔除钢板桩;

 2)钢板桩拔除后应及时回填桩孔;

 3)回填桩孔时应采取措施填实;采用砂灌回填时,非湿陷性黄土地区可冲水助沉;有地面沉降控制要求时,宜采取边拔桩边注浆等措施。

1.9.8 铺设柔性管道的沟槽,支撑的拆除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1.2、施工前准备

1.2.1、测量准备工作

1)首先复核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及路线控制点,给定点的高程、导线点闭合差应满足规范要求。

2)控制点复核完毕后沿管道线路应设置临时水准点及路线控制点,水准点间距不大于100m并与给定的水准点相闭合,路线控制点间距宜为300m-500m并与给定的控制点相闭合。

施工水准点及路线控制点应按顺序编号,并测定相应高程及坐标。

3)根据图纸和现场交底的控制点,测定出管道和井位的位置,做好管道中心桩、方向桩、固定井位桩的引桩、拴点工作。

施工过程中发现桩钉错位或丢失应及时校正或补桩。

4)水准控制点和路线控制点布设完毕后,立即对原地面高程进行复测,检查实际原地面高与设计文件提供的原地面高是否相符。

若出现偏差应立即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报告,以便对原

始地面高程进行设计变更。

1.2.2、外部协调

1)积极主动的和建设单位联系,对施工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办理相关的会签手续,同时对相关管线单位的联系人的联系方式进行记录。

对会签单上已标明的管线和有可能存在地下管线的部位使用人工开挖“探坑”,以明确地下管线的准确位置、类型和高程,同时在施工平面图上标明并对项目部内部进行交底,采取相应的管线保护措施和设置警示标志。

2)如果即将施工的管线需要接入既有管线时,必须首先复核既有管线的高程和位置,与设计提供的位置和高程一致时再进行施工,否者联系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

1.2.3、基层清理

1)管道地基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天然地基的强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加固。

2)槽底局部超挖或发生扰动时,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3)超挖深度不超过150mm时,可用挖槽原土回填夯实,其压实度不应低于原地基土的密实度;

4)槽底地基土壤含水量较大,不适于压实时,应采取换填等有效措施。

1 排水不良造成地基土扰动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扰动深度在100mm以内,宜填天然级配砂石或砂砾处理;

2)扰动深度在300mm以内,但下部坚硬时,宜填卵石或块石,再用砾石填充空隙并找平表面。

2 设计要求换填时,应按要求清槽,并经检查合格;回填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

3 灰土地基、砂石地基和粉煤灰地基施工前必须按本规范第4.4.1条规定验槽并处理。

4 采用其他方法进行管道地基处理时,应满足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

5柔性管道处理宜采用砂桩、搅拌桩等复合地基。

1.2.4、质量验收标准:

1 沟槽开挖与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状地基土不得扰动、受水浸泡或受冻。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2)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地基承载力试验报告。

3)进行地基处理时,压实度、厚度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检测记录、试验报告。

4)沟槽开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4.1的规定;

表2.4.1沟槽开挖允许偏差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槽底高程

土方

±20

两井之间

3

用水准仪测量

石方

+20、-200

2

槽底中线

每侧宽度

不小于规定

两井之间

6

挂中线用钢尺量测,每侧计3点

3

沟槽边坡

不陡于规定

两井之间

6

用坡度尺量测,每侧计3点

1.2.5、砂垫层铺设

槽底经业主、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砂垫层铺设,厚底及宽度按设计施工图或相关规范执行。

 

砂垫层铺设大样图

1.2.6、管道安装

1管节及管件的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进入施工现场时其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有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及接口连接的质量缺陷;

2)内、外壁光滑、平整、无气泡、无裂纹、无脱皮和严重的冷斑及明显的痕纹、凹陷;

3)管节不得有异向弯曲,端口应平整;

2柔性接口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橡胶圈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质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2)应由管材厂配套供应;

3)外观应光滑平整,不得有裂缝、破损、气孔、重皮等缺陷;

4)每个橡胶圈的接头不得超过2个。

3 管道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承插式(或套筒式)接口时,宜人工布管且在沟槽内连接;槽深大于3m或管外径大于400mm的管道,宜用非金属绳索兜住管节下管;严禁将管节翻滚抛入槽中;

2)采用电熔、热熔接口时,宜在沟槽边上将管道分段连接后以弹性铺管法移入沟槽;移入沟槽时,管道表面不得有明显的划痕。

4管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插式柔性连接、套筒(带或套)连接、法兰连接、卡箍连接等方法采用的密封件、套筒件、法兰、紧固件等配套管件,必须由管节生产厂家配套供应;电熔连接、热熔连接应采用专用电器设备、挤出焊接设备和工具进行施工;  

2)管道连接时必须对连接部位、密封件、套筒等配件清理干净,套筒(带或套)连接、法兰连接、卡箍连接用的钢制套筒、法兰、卡箍、螺栓等金属制品应根据现场土质并参照相关标准采取防腐措施;

3)承插式柔性接口连接宜在当日温度较高时进行,插口端不宜插到承口底部,应留出不小于10mm的伸缩空隙,插入前应在插口端外壁做出插入深度标记;插入完毕后,承插口周围空隙均匀,连接的管道平直;

4)电熔连接、热熔连接、套筒(带或套)连接、法兰连接、卡箍连接应在当日温度较低或接近最低时进行;电熔连接、热熔连接时电热设备的温度控制、时间控制,挤出焊接时对焊接设备的操作等,必须严格按接头的技术指标和设备的操作程序进行;接头处应有沿管节圆周平滑对称的外翻边,内翻边铲平;

5)管道与井室宜采用柔性连接,连接方式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可采用承插管件连接或中介层做法;

6)管道系统设置的弯头、三通、变径处应采用混凝土支墩或金属卡箍拉杆等技术措施;在消火栓及闸阀的底部应加垫混凝土支墩;非锁紧型承插连接管道,每根管节应有3点以上的固定措施;

 7)安装完的管道中心线及高程调整合格后,即将管底有效支撑角范围用中粗砂回填密实,不得用土或其它材料回填。

 

5砌筑结构的井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筑前应砌块应充分湿润;砌筑砂浆配合比符合设计要求,现场拌制应拌合均匀、随用随拌;

2)排水管道检查井内的流槽,宜与井壁同时进行砌筑;

3)砌块应垂直砌筑,需收口砌筑时,应按设计要求的位置设置钢筋混凝土梁进行收口;圆井采用砌块逐层砌筑收口,四面收口时每层收进不应大于30mm,偏心收口时每层不应大于50mm。

4)砌块砌筑时,铺浆应饱满,灰浆与砌块四周粘结紧密、不得漏浆,上下砌块应错缝踩踏;

5)砌筑时应同时安装踏步,踏步安装后在砌筑砂浆未达到规定抗压强度前不得踩踏;

6)内外井壁应采用水泥砂浆勾缝;有抹面要求时,抹面应分层压实。

6预制装配件式结构的井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构件及其配件经检验符合设计和安装要求;

2)预制构件装配位置和尺寸正确,安装牢固;

3)采用水泥沙浆接缝时,企口坐浆与竖缝灌浆应饱满,装配后的接缝砂浆凝结硬化期间应加强养护,并不得受外力碰撞或震动;

4)设有橡胶密封圈时,胶圈应安装稳固,止水严密可靠;

5)设有预留短管的预制构件,其与管道的连接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6)底版与井室、井室与盖板之间的拼缝,水泥沙浆应填塞严密,抹角光滑平整。

7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井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浇筑前,钢筋、模板工程经检验合格,混凝土配合比满足设计要求;

2)振捣密实,无振漏、走模、漏浆等现象;

3)及时进行养护,强度等级未达设计要求不得受力;

4)浇筑时应同时安装踏步,踏步安装后在混凝土未达到规定抗压强度前不得踩踏。

8有支、连管接入的井室,应在井室施工的同时安装预留支、连管,预留管的管径、方向、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管与井壁衔接处应严密;排水检查井的预留管管口宜采用低强度砂浆砌筑封口抹平。

9井室施工达到设计高程后,应及时浇筑或安装井圈,井圈应以水泥砂浆坐浆并安放平稳。

10井室内部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留孔、预埋件应符合设计和管道施工工艺要求;

2)排水检查井的流槽表面应平顺、圆滑、光洁,并与上下游管道底部接顺;

3)透气井及排水落水井、跌水井的工艺尺寸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4)阀门井的井底距承口或法兰盘下缘以及井壁与承口或法兰盘外缘应留有安装作业空间,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5)不开槽法施工的管道,工作井作为管道井室使用时,其洞口处理及井内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1给排水井盖选用的型号、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要求时,宜采用复合材料井盖,行业标志明显;道路上的井室必须使用重型井盖,装配稳固。

12井室周围回填土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的有关规定。

1.2.7、无压管道的闭水试验

1 闭水试验法应按设计要求和试验方案进行。

2 试验管段应按井距分隔,抽样选取,带井试验。

3无压管道闭水试验时,试验管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及检查井外观质量已验收合格;

 2)管道未回填土且沟槽内无积水;

 3)全部预留孔应封堵,不得渗水;

 4)管道两端堵板承载力经核算应大于水压力的合力;除预留进出水管外,应封堵坚固,不得渗水。

5)顶管施工,其注浆孔封堵且管口按设计要求处理完毕,地下水位于管底以下。

4 管道闭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不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管顶内壁加2m计;

 2)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加2m计;

 3)计算出的试验水头小于10m,但已超过上游检查井井口时,试验水头应以上游检查井井口高度为准;

 4)管道闭水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D(闭水法试验)进行。

5 管道闭水试验时,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漏水现象,且符合下列规定时,管道闭水试验为合格:

1)实测渗水量小于或等于表9.3.5规定的允许渗水量;

2)管道内径大于表9.3.5规定的管径时,实测渗水量应小于或等于按下式计算的允许渗水量;

q=1.25

(9.3.5-1)

3)异形截面管道的允许渗水量可按周长折算为圆形管道计;

4)化学建材管道的实测渗水量应小于或等于按下式计算的允许渗水量。

q≤0.0046Di(9.3.5-2)

  式中:

q-允许渗水量(m3/24h•km);

Di-管道内径(mm)。

6闭水法试验:

1、闭水法试验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试验管段灌满水后浸泡时间不应少于24h;

2)试验水头应按本规范第9.3.4条的规定确定;

3)当试验水头达规定水头时开始计时,观测管道的渗水量,直至观测结束时,应不断地向试验管段内补水,保持试验水头恒定。

渗水量的观测时间不得小于30min;

 4)实测渗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q=

   (D.0.1)

式中:

q—实测渗水量(l/(min·m));W—补水量(l);

  T—实测渗水观测时间(min);L—试验管段的长度(m)。

  管道闭水试验记录表

工程名称

试验日期

年 月 日

桩号及地段

管道内径(mm)

管材种类

接口种类

试验段长度(m)

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m)

试验水头(m)

允许渗水量(m3/(24h·km))

渗水量测定记录

次数

观测起始时间

T1

观测结束时间

T2

恒压时间

T(min)

恒压时间内补入的水量W(l)

实测渗水量

q(l/(min·m))

1

2

3

折合平均实测渗水量       (m3/(24h·km))

外观记录

评语

施工单位:

                     试验负责人: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使用单位:

                     记录员:

1.2.8、沟槽回填

1 沟槽回填管道应符合以下规定:

1)压力管道水压试验前,除接口外,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回填高度不应小于0.5m;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沟槽的其余部分;

2)无压管道在闭水或闭气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

2 管道沟槽回填应符合下例规定:

1)沟槽内砖、石、木块等杂物清除干净;

2)沟槽内不得有积水;

3)保持降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不得带水回填。

3 井室、雨水口及其他附属构筑物周围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室周围的回填,应与管道沟槽回填同时进行;不便同时进行时,应留台阶形接茬;

2)井室周围回填压实时应沿井室中心对称进行,且不得漏夯;

3)回填材料压实后应与井壁紧贴;

4)路面范围内的井室周围,应采用石灰土、砂、砂砾等材料回填,其回填宽度不宜小于400mm;

5)严禁在槽壁取土回填。

4除设计有要求外,回填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土回填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槽底至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土中不得含有机物、冻土以及大于50mm的砖、石等硬块;在抹带接口处、防腐绝缘层或电缆周围,应采用细粒土回填;

2)冬期回填时管顶以上500mm范围以外可均匀掺入冻土,其数量不得超过填土总体积的15%,且冻块尺寸不得超过100mm;

 3)回填土的含水量,宜按土类和采用的压实工具控制在最佳含水率±2%范围内;

2 采用石灰土、砂、砂砾等材料回填时,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有关标准规定。

5 每层回填土的虚铺厚度,应根据所采用的压实机具按表4.5.5的规定选取。

每层回填的虚铺厚度

压实机具

虚铺厚度(mm)

木夯、铁夯

≤200

轻型压实设备

200~250

压路机

200~300

振动压路机

≤400

6 回填土或其他回填材料运入槽内时不得损伤管道及其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每层虚铺厚度的用量将回填材料运至槽内,且不得在影响压实的范围内堆料;

 2 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的回填材料,应由沟槽两侧对称运入槽内,不得直接回填在管道上;回填其他部位时,应均匀运入槽内,不得集中推入;

 3 需要拌合的回填材料,应在运入槽内前拌合均匀,不得在槽内拌合。

7 回填作业每层土的压实遍数,按压实度要求、压实工具、虚铺厚度和含水量,应经现场试验确定。

8 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或较重车辆在回填土上行驶时,管道顶部以上应有一定厚度的压实回填土,其最小厚度应按压实机械的规格和管道的设计承载力,通过计算确定。

9 软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冻土等地区的沟槽回填,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当地工程标准规定。

10 刚性管道沟槽回填的压实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压实应逐层进行,且不得损伤管道;

 2)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胸腔夯实,应采用轻型压实机具,管道两侧压实面的高差不应超过300mm;

3)管道基础为土弧基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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