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花一级公路地下综合管廊及道路快捷化改造配套工程天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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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花一级公路地下综合管廊及道路快捷化改造配套工程天河
广花一级公路地下综合管廊及道路快捷化改造配套工程、天河智慧城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第三方监测项目(标段四)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
年月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广花一级公路地下综合管廊及道路快捷化改造配套工程、天河智慧城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第三方监测项目(标段四)
2
项目地点
详见公告
3
资金来源
详见公告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设备设施、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作业、包验收通过】。
5
招标内容
详见公告
6
投标人资格
详见公告
7
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现场。
8
招标文件答疑
答疑方式:
网上答疑
投标人质疑期限: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8日
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
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
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4.1款。
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9
招标控制价
1,人民币:
860万元;
2,工程范围为暂定范围,如根据实际工作量需要进行调整时,招标人有权进行调整,中标人不得拒绝。
10
发售标书
日期:
2016年月日
时间:
9:
30-11:
30,14:
00-16:
00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广州市天润路333号)
价格:
贰佰元人民币(200元)/标段
1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额:
人民币:
2万元,;
2、投标人只能通过最新登记备案的基本户向中心建设工程保证金结算账户汇入保证金。
建设工程保证金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
44001583404059333333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天润路支行
3、汇入保证金需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完成项目绑定操作方能被认定为完成缴交保证金义务。
操作流程:
投标人登录交易系统→我是投标人(供应商)→账户管理→【建设工程】保证金管理(基本户)→项目保证金管理→进行转投保证金
12
投标文件数量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另需提供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的未经压缩及加密的电子文件一套)(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两份投标文件副本给招标人)。
13
投标截止日期
年月日:
(北京时间),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服务指南”中的“交易活动安排”栏目。
14
开标时间
年月日:
(北京时间),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服务指南”中的“交易活动安排”栏目。
15
投标及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广州市天润路333号),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服务指南”中的“交易活动安排”栏目。
16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17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往后90日历天
18
履约保证金
不需要递交。
19
其他
1、投标文件语言:
简体中文。
2、招标人对本次投标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
一、项目说明
1.1 项目概况:
(一)广花一级公路地下综合管廊及道路快捷化改造配套工程
广花一级公路地下综合管廊及道路快捷化改造配套工程位于广州市北部白云区、花都区内,快速化改造范围南起G106国道,北止于花都区雅瑶中路,主线长度18.3km,城市快速路,宽度按规划的60m控制。
道路沿线设置地下综合管廊(总长约15.5km)。
改造互通立交2座(平沙立交、北二环立交)、新建互通立交1座(雅瑶中路立交,桥梁单跨跨度最大为60米);新建隧道2座(白云五线隧道,全长710米;白云六线~镜湖大道隧道,全长1705米),新建雨污水管径最大为d2000。
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综合管廊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包含交通疏解)、绿化工程等。
本工程基坑长度约14217米,开挖深度大于5米小于15米,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及二级,过石井河采用顶管施工,过流溪河采用盾构法施工。
(二)天河智慧城地下综合管廊工程
天河智慧城地下综合管廊工程:
拟新建地下综合管廊共19.39km,其中约9km采用盾构施工工法,10.39km采用明挖施工工法,基坑开挖深度大于5米,小于15米,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及二级,并设控制中心1座,综合管廊主体造价占工程费用的90%。
包括综合管廊工程(科翔路~华观路(220kV科城变电站~科韵路)综合管廊、科韵路(华观路~220kV棠下变电站)综合管廊、云溪路(科韵路~华南快速)综合管廊、柯木塱南路~高唐路(华观路以北)综合管廊、高唐路(华观路以南)综合管廊、沐陂西路(凌岑路~科韵路)综合管廊、凌岑路(华观路~沐陂西路)综合管廊、规划横七路(凌岑路~110kV菠萝山变电站)综合管廊、横三路(高唐路-110kV高唐变电站)综合管廊、软件西路(华观路~高唐路)综合管廊、横五路(高唐路~高普路)综合管廊)、管廊附属工程(消防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电气、监控系统、标识系统)、结构、建筑景观等。
1.2 项目地点:
广州市。
1.3 服务周期:
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进场日期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
1.4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
1.5监测要求:
(1)监测内容按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执行。
(2)本项目监测数据必须符合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穗建质〔2013〕1853号)对监测机构的要求,具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深基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并具有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能力。
(3)监测单位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现场监理人员要求,配合工程进度,及时到现场进行监测;现场作业可分区域进行。
(4)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如监测成果的解释、现场实际问题的处理、施工过程的回等,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提供加密监测、应急监测等,应随叫随到。
为此,监测单位须在项目驻地设有专门的应急服务小组以及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以满足项目实施需求。
(5)监测单位须提供监测实施方案,监测服务方案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6)监测单位应在完成现场监测作业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监测报告,并向建设单位提交一式十份成果报告。
现场监测要求:
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现场监理人员要求,配合工程进度,及时到现场进行监测工作。
所有成果报告均需按所属总包标段和监测方法分别装订。
(7)中标人须根据工程具体实施内容制定详细的监测服务方案提交发包人审查后方可开展工作,中标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以工程竣工验收规范需要为准,监测报告需满足广州市安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的要求,不能因监测报告的原因影响竣工验收。
二、投标人须知
2.1投标人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书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凡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等情况。
2.3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书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4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2.5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因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6合同价款的支付:
按合同规定。
2.7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投标保证金:
2万元。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
(2)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B、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C、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三、技术要求
3.1监测服务方案必须满足设计文件以及国家现行技术规范的要求,满足工程验收规范及有关标准要求,所有监测均应有详细的书面报告。
四、招标文件答疑
4.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4.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8日停止质疑。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4.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4.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4.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五、投标人的澄清
5.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5.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5.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5.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六、投标报价
6.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所述的全部工作内容。
6.1.1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表中的综合单价已包含了为完成所有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服务内容所产生的不可预见的费用。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包括所需的劳务(含技术人员)、材料、机械(含各种车辆、仪器设备、软件等使用费,进出场费)、差旅交通、监测试验费、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辅助工作、临时设施、就餐、住宿、管理、利润、规费、税金、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等全部相关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是对完成合同及清单项目的全部偿付。
因监测工作需要产生的监测单位二次或多次进场费用已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中,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
投标人须对现场进行摸查,充分考虑监测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和不可遇见的情况。
在报价时,应包含所有技术处理等发生的费用,业主在实施过程中不另行计量支付。
6.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统一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数量、格式填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个清单项目都需填入各自的综合单价,自行填报各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6.1.3对于没有填入综合单价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中其它的综合单价中,委托人不另行支付。
但投标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和委托人的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表中未填入综合单价的监测项目,且不能得到结算支付。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报价,投标报价时工程量不允许调整。
6.1.4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
对于业主确定的新增项目,监测单位不得推诿。
新增项目的结算单价按如下规定:
中标的投标文件报价清单中已有相同或类似项目,则按其投标报价执行;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则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基坑监测、变形点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性意见》》(穗建检协[2013]12号),下浮20%结算。
工程数量按实结算。
最终调整后的监测报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经财政部门审定的概算总价及合同价。
6.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人民币:
860万元。
工程范围为暂定范围,如根据实际工作量需要进行调整时,招标人有权进行调整,中标人不得拒绝。
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自行报价。
报价格式详见(格式8报价书)。
6.3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表示,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6.4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凡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一律视为废标。
6.5本技术服务项目用水、用电由投标单位自行解决。
七、投标文件的组成、签署和包装
7.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
除另有规定外,度量单位应用公制单位;投标文件应做到清晰、完整,文本、图纸规格应当尽量统一。
7.2投标文件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深度,满足评审需要。
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7.3投标文件分为:
资格审查文件、技术经济标投标文件和电子文件。
7.4资格审查文件内容如下:
(1)投标申请公函(投标文件格式1)。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3)。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内容:
水平位移、竖向位移、深层水平位移(或测斜)、锚杆(或锚索)轴力(或内力)、地下水位),且在有效期内。
(5)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相关专业的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6)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5技术经济标投标文件内容如下:
(1)投标书(见投标文件格式2);
(2)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3)投标人有关商务情况(含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程勘察资质证书、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验机构认可证书和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银行颁发的信用等级书,2015年营业收入证明材料、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检测分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先进单位”表彰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
(4)监测方案(不限于以下内容):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及资料,编制有针对性的监测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管理结构、项目人员配备(投标文件格式5)、监测设备(投标文件格式6)、交通工具、质量控制等);
(5)配合工工程工期,投标人监测应急服务措施
(6)服务承诺及其他;
(7)报价书(,见投标文件格式8);
(8)报价保证书(见投标文件格式9);
(9)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0);
(10)投标人须说明的其它内容。
(投标文件封面加盖公章)
7.6投标文件的包装方法:
(1)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正、副本应分开包装、密封,光盘先自行包好并在包封上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文件名称,再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包封。
(2)封套上应写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公章,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
密封套的格式可参考如下表格:
招标人名称:
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正/副本)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4)投标文件正本,必须在封面位置标注投标人名称,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用不透明纸密封。
(5)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注“正本”、“副本”字样。
正副本表述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7.7投标文件中光盘的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的“正本”一致,如有不符,以投标文件的“正本”为准。
7.8投标文件送达评标地点前不得启封,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一致。
文字资料与光盘内容应一致。
八、投标文件递交
8.1投标人必须派专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接收地点。
8.2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由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需到场,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九、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1招标人可以按照此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四点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于原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关于招标投标方面的约定将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5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9.3未按上述第七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十、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10.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撤回及修改投标文件。
10.2投标人的撤回或修改通知,应按照此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七点的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并在密封封装表面标明“撤回”或“修改”。
十一、开标
11.1本项目招标将按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所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开标,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应当出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交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则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项目负责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
11.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11.3开标过程如下: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若出现两名以上投标人以同一投标人名义分别提交投标文件的现象,以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为准;
(2)招标人或其代表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
(3)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后接收;
(4)招标人按技术经济标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书”宣读投标文件的开标内容。
1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在密封处盖章的;
(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4)在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代表未凭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的;
(5)在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代表未出具交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十二、评标
详见第二部分评标办法。
十三、授予合同
本招标(项目)工程的监测合同将授予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十四、中标通知书
(1)定标后,招标人将就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3日。
(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
(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十五、签订合同
(1)招标人及中标人双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的授权代表)共同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2)招标人及中标人双方若无法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按照上述第14.1条相关条款执行。
(3)若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则视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按中标候选排名顺序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十六、中标人须知
(1)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和投标文件是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依据,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上述文件有异议,不愿意遵守执行,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同时依法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2)中标人在技术服务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环卫和城管、计划生育等规定。
若违反以上规定,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3)中标人应按安全生产的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技术服务工作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4)中标人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监测和监测工作,及时提交成果报告,以使工程设计进度、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期限不受影响;
(5)技术服务竣工验收时,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监测成果报告及有关的竣工档案资料一式十份(成果报告按所属总包标段及监测方法分别装订),并按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规格编制成册;
(6)中标人应与施工各标段承包人进行协商,落实有关协调配合事项;
(7)中标人应保障业主免于受到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关的或准备采用的中标人监测设备、材料等侵犯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索赔和诉讼,并保证业主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开支。
十七、招标结果通知
(1)招标人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评标结果,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处理其投标文件。
恕不另行通知。
未中标的投标人凭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要求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十八、质疑和投诉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七部委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十九、其它费用
15.1中标人应根据广州市市政府的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且根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的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招标代理费。
第二部分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第二部分 评标办法
一、总则
1.1本工程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
1.2本工程按照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广州市监察局颁发的穗建法[2005]161号文的有关规定进行评标。
1.3评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1.4招标人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工作,全过程接受政府招标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1.5评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采取综合评标法的评标方法。
1.6本办法的评标对象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投标文件,包括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对原投标文件提出的正式书面澄清文件。
二、评标委员会
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2.2评标依据
(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部委联合令第12号);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穗建法[2005]161号文;
(4)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5)本项目招标答疑纪要等。
2.3评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评标委员会应相对独立工作,负责资格审查、撰写资格审查报告、评标、撰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