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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0001
(GF—2019—00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丰都县树人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树人镇2019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树人镇2019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
2.工程地点:
丰都县树人镇万寿桥村1、2、3社。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丰都发改委发﹝2019﹞210号。
4.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资、市统筹资金。
5.工程内容:
实施封山育林1100亩,人工造林400亩。
新建生产便道2500米,蓄水池4个,水管5000米。
6.工程承包范围:
树人镇2019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施工设计、图说、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所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9年11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0年3月15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陆万肆仟玖佰肆拾肆元柒角玖分(¥1764944.79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工程建设其他费:
人民币(大写)/(¥/元);
(3)预备费:
人民币(大写)/(¥/元);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19年11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丰都县树人镇人民政府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略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2发包人:
丰都县树人镇人民政府
1.1.2.3承包人:
1.1.2.4监理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9永久占地:
丰都县树人镇2019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所有用地。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无。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同通用条款。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七日;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壹套;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计划、月进度报告、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施工计划开工前7日,月进度报告每月20日,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在工程完工后15日内,均为壹式陆份;
2.发包人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七日。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水及电讯线路由承包人开工前自行解决,其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价中,发包人配合协调。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无。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1.8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
:
无_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
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格中
3.1.9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耍求,完成以下工作:
(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均由承包人负责
(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自行办理,所需费用己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己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负责对施工中不能受影响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线等加强保护和监控测量,费用己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文明施工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费用己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6)协助发包人解决工程施工中的障碍.
(7)按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的所有工程施工内容。
(8)承包人必须按时全额支付民工工资:
开工前缴纳民工工资履约保证金为:
中标金额的2%,在合同签订前提交。
承包人应采取银行存款的方式将工人工资直接发放到工人手中。
如发生拖欠工资导致的投诉,发包人査实后有权从未付工程款中直接支付拖欠工资,承包人应予以配合。
(9)承包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10)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其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价中。
(11)由发包人提供的建筑装饰材料(如果有)运至施工现场后承包人必须保证其材料完好无损,其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价中。
(12)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另行约定。
3.7履约担保
3.7.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其金额及期限为:
中标金额的10%,在合同签订前提交。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详见监理合同。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质量标准和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6.1.2项目安全文明生产保证金:
无。
.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进度计划
7.1.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天。
7.2测量放线
7.2.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7日。
7.3工期延误
7.3.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200元,最多不超过50000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50000.00元
7.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灾害性天气;
7.5提前竣工的奖励
7.5.1提前竣工的奖励:
/。
8.材料与设备
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所有材料及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
8.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无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无。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无。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的执行。
10.2变更估价
10.2.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变更估价的原则:
施工中如因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或实施项目发生变化,在工程结算时根据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共同确认的竣工图和工程变更进行调整。
其价格按下列办法确定:
①当报价中有对应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时,按该项目报价确定调整。
②当报价中无对应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时,参照报价中类似项目报价确定调整。
③当报价中无对应项目和参照项目时,按照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XJTG/TB06-03)的公告》、《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的通知》(渝交委路(2008)31号)组成综合单价后下浮10%作为结算的综合单价。
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本项目无预付款。
12.3计量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4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合同签定后即申请拔付启动资金30%,后按进度申请拔款,预留20%工程款作为待结算资金,待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后扣留3%的质量保证金后一次性支付。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承包方提交验收申请2份,工程完工后15日提交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完工后15日提交。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有关规定执行。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4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完工后15日内。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年。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3%的工程款。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16.违约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的范围: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7.4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0.争议解决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