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税务师《税法二》辅导资料工资所得计税方法税务师考试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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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税法二》辅导资料:

工资所得计税方法-税务师考试

整理“2016年税务师《税法二》辅导资料:

工资所得计税方法”供广大考生备考使用,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复习指导信息,请访问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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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辅导资料汇总

 

一、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3500元或4800元

 

二、减除费用的具体规定

 

1.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仅对工资薪金税目适用)

 

(1)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

 

A.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B.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C.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D.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E.包括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华侨的界定: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也视为华侨。

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2)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3500元-1300元

 

2.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

 

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有关规定上交派遣(介绍)单位的,可以扣除其实际上交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典型例题】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雇佣的中方人员,假定2015年5月,该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王某的薪金为7200元,同月,王某还收到其所在的派遣单位发给的工资1900元。

请问:

该外商投资企业、派遣单位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王某实际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1)外商投资企业应为王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200-3500)×10%-105=265(元)

 

(2)派遣单位应为王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900×10%-105=85(元)

 

(3)王某实际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200+1900-3500)×20%-555=565(元)

 

因此,在王某到某税务机关申报时,还应补缴215元(565-265-85)。

 

3.境内、境外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

 

纳税人能够提供在境内境外同时任职或受雇及其工资、薪金标准的有效证明文件,可判定其所得分别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应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税额。

不能够提供证明文件的视为来源于一国所得。

 

4.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问题

 

对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其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远洋运输船员用于集体用餐的伙食费补贴不计入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同时可以适用附加减除的标准。

 

5.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的扣除标准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征税。

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个人支付的收入,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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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喜欢邵建华老师的课,讲课利索、通俗易懂,让人一听就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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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苏老师是优秀的老师!

认真跟着苏苏老师学习,我不相信谁会过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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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报名学习的税法

(一)和

(二),结果考试成绩是98分和108分,真的没想到老师讲得这么好

 

感言:

去年复习3个月通过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

感谢叶青、杨军、奚卫华老师!

 

感言:

感谢敬爱的高志谦老师!

年前带病为我们做学前辅导,大年初六又出新课件,谢谢老师的辛勤付出。

 

感言:

感谢,是网校老师很牛啊,跟喜欢上他们的课,讲的很有趣味,对人力产生了兴趣,特别轻松的通过!

 

感言:

感谢各位老师,是他们有着丰富的教学经验,把枯燥繁琐的知识点讲的很生动,所以我才能顺利通过。

 

感言:

谢谢网校!

谢谢各位老师!

一切尽在不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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