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原地区农村垃圾污染问题 自动保存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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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原地区农村垃圾污染问题自动保存的

我国中原地区农村垃圾污染问题探究

摘要:

我国是传统农业大国,中原地区一直是我国传统农业、农村的缩影,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也同样未能避免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其中尤以内源性垃圾污染问题影响最甚。

在城乡“二元”体制下,农村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与此同时却没有想城市环境治理一样出台有力的措施,致使农村环境问题一直处于“原始”状态,严重影响生态农村、生态文明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

农村内源性垃圾污染公共服务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目标和构想,但是在城乡“二元”体制下,这些政策措施大部分仅停留在了城市及相关区域,广大农村地区并没有被真正纳入到国家环保体系中,尤其是农村村庄区域。

随着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同样伴随产生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但是大多问题仍处于“原始”状态,没有有效的管制。

农村土壤污染问题、水污染问题、空气污染问题等尚可参照土壤污染防治、水法、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法律进行规制,但是村庄垃圾污染却“无法可依”,然而,农村垃圾污染所带来的危害确实广泛的,不仅威胁村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也威胁着土地、水资源、大气等,进而对整个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因此,农村村庄区域垃圾污染问题已成为当代农村环境保护的难点和重点。

一、中原地区农村环境问题概述

(一)农村环境问题分类

我国农村环境问题大致也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生态破坏问题,如水土流失、草原退化、森林覆盖率降低、荒漠化面积扩大、沙尘暴、水资源短缺、生物多样性减少、外来生物入侵等问题。

中原地区是我国传统的农耕区,地处平原地区,农业环境得天独厚,自然条件相对较好,生态破坏问题主要表现为生物多样性减少等,较之其他农业区,生态破坏问题在中原地区并不严重,况且我国已经有较为完善的生态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本文对此不作论述。

另一类是环境污染问题,又分为外源性污染和内源性污染。

外源性污染主要指工业和城市对农村造成的污染,包括大气污染、水资源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例如酸雨对农田土壤、作物的危害等。

外源性环境污染可依据环境侵权、环境正义等理论加以保护,并且我国针对工业、城市污染问题已有较为完善的制度规制,因此本文也不做论述。

内源性污染问题主要指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自身造成的污染,其中直接涉及到农业生产方面额如滥施化肥、农药导致的污染等问题已经有法律规制,但是农村生活区尤其是村庄区域的垃圾污染却基本“无法可依”,但是其危害却相当严重,因此本文着重讨论农村垃圾污染问题。

(二)农村垃圾污染的特点

农村环境问题不同于一般环境问题,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具有复合性强,不确定和不可监测性以及影响的持久性、广泛性和污染的面源性特点。

农村垃圾污染具有如下主要特点:

一是污染源多,数量大。

随着农村建设的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污染也从简单的生活垃圾发展到生活垃圾、生产垃圾相互交叉的多源污染;二是成分复杂,次生污染严重,治理难度大。

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使得垃圾从简单的剩饭剩菜演变成了废旧家电、白色塑料等处理难度更大的污染,农村日常垃圾处理方式简单,基本就是随处堆放,对环境的次生危害更严重;三是城市垃圾乡村化。

快速的城镇化发展在给农村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小的环境问题,尤其是城市周边的农村,有些城市的垃圾场甚至就在附近农村地区。

二、中原地区内源性垃圾污染问题现状分析

农业,农村和农民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主体和根基。

这是因为我国农村面积占国土面积的绝大部分,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也相当大,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农村环境是构成我国环境的主体,忽视或脱离农村环境,我国的环境保护就失去了根基。

然而,伴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各样的垃圾也越来越多。

垃圾正日渐成为河流湖泊乃至农田最亲密的伙伴。

树旁屋后、路边常被一堆堆垃圾包围着,尤其是村庄路口、村与村的结合部,这种现象更为严重久积的垃圾经雨水冲刷、太阳曝晒,形成污水横流,恶臭难闻。

可以说,令人厌恶的垃圾正日渐蚕食吞噬农民的生活空间,让人触口惊心。

中原农村地区是我国传统农村和现代农村的集合,一方面生活水平相对提高,消费能力提高,另一方面生活质量、生活环境以及人文素质等“软实力”仍然很落后,甚至由于缺乏有效的引导,在经济浪潮下,中原地区农村在精神领域更加落后。

在农村环境方面,仍然是“脏、乱、差”,垃圾污染触目惊心。

根据卫生部门的调查数据,农村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每天0.86kg/人,年产生总量约为3亿吨,其中近三分之一被随意堆放。

另一方面,垃圾治理的基础设施远远落后于城市,基本处于无管理状态,公共卫生设施极度缺乏,农民环保意识严重缺乏。

进而导致中原地区农村几乎形成了这样的“景观”:

树旁屋后、路边经常被一堆堆的垃圾包围着,凡是流经居住区的河流没有一条不是被垃圾堆积的。

(一)主要来源

农村垃圾的主要来源有:

一是生活垃圾。

主要包括传统垃圾如日常生活中的饮食废物、畜禽粪便等可降解的生物类有机物,以及煤渣、瓦片等易处置之物,还有非传统垃圾如废旧家电、废旧塑料制品等等在自然状态下难以自净并且以农村现有的技术能力无法就地解决的垃圾。

二是农村工矿废弃物,主要存在于乡镇企业较为发达的农村地区,包括建筑垃圾以及乡镇企业工厂排放的固体废弃物如电子垃圾、工业废品等。

三是农业残留垃圾,随着农业集约化生产,地膜、农药、化肥等得到大量应用,残留的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基本被直接丢弃到沟壑,任凭风吹雨淋日晒。

中原地区农作物以小麦、玉米为主,农作物秸秆等往往随意露天堆放,也是垃圾污染的重要部分。

以种植小麦、水稻、玉米等农作物为主的农业生产活动,农作物秸秆常常被随意堆放,长期无人清理以及被焚烧的秸秆会产生污水浓烟,对农村生活用水体、大气、土壤造成污染,使农村生活环境质量下降,农民居住环境卫生条件恶化,农业环境污染加剧,直接危及广大农民群众身心健康。

农作物秸秆长期堆放被微生物分解,会产生一些对人体有害的气体,腐烂的秸秆会随着雨水渗入地下水和流入河道,污染农民的日常生活用水水源,严重影响农村居民的健康。

四是城市垃圾外运,大量转移到农村地区。

现在城市垃圾已成为农村垃圾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随着城市规模的膨胀和工业的发展,城市垃圾问题引起我们更多的关注,城市垃圾正向农村蔓延,所以要警惕城市垃圾污染农村的现象。

许多城市特别是一些中小城市,由于没有专门的垃圾处理场,只能靠向城外转移来保持自身环境的整洁,所以造成了一种奇怪的现象:

城市里整整齐齐,干干净净,但是城市周围的郊区或农村却到处是垃圾,到处是白色的塑料袋。

经过风吹日晒,这些垃圾被刮得到处都是,并且散发出很大的异味,以致周围环境被弄得污浊不堪。

遇上大雨,垃圾中的有害物质便随着雨水渗入地下。

目前,农村的饮用水基本靠打土井,有害物质的渗入将给村民的健康造成很大危害,因此,城市垃圾污染农村应引起足够重视。

(二)农村垃圾污染的危害

农村垃圾虽然大多存在于村庄生活区域,但是其影响绝不仅仅限于村庄区域,中原地区村庄就在农田旁边,可以说村庄几乎是农田的一部分,加之人口众多,村庄稠密,村庄结合部污染严重,可以说村庄垃圾污染的影响范围是整个农田生产区。

农村垃圾不仅导致了农村的水、空气和土壤污染,而且危及广大农村乃至城市居民的生活,有的己对生命构成威肋,其危害主要表现为:

1.严重破坏自然资源,阻碍农村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垃圾污染的威胁正通过土壤、空气、水源等村民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和物质基础扩大。

主要表现为污染土壤、占用侵占土地资源,垃圾不做处理随意堆放最直接的就是侵占大量土地资源,露天堆放通过雨水下渗污染土壤;污染水体,严重破坏水资源,露天堆放的垃圾经过雨水冲洗,大量污水流入河流,渗入地下,污染水资源;污染空气,长期堆放的垃圾易发酵产生恶臭以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在垃圾处理时往往是简单的焚烧,造成二次大气污染。

2.危害村民的身体健康,危及人类的生命安全。

露天堆放的垃圾通过污染土壤、水源等危害村民身体健康,尤其是对水资源的破坏,中原地区农村生活生产水资源主要依赖浅层地下水,通过雨水下渗到地下的有毒有害成分严重危害地下水资源的安全。

3.危机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整个食物链的良性循环。

清洁的土壤和水源是保证农产品质量的基础,而农村生活垃圾的严重污染侵蚀了农业耕作的基本生产资料—农地,降低了土壤肥力,导致土壤退化,造成农业生产减产、农产品质量下降,严重制约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例如,许多农村地区由于没有污水处理设备,各种养殖场的粪便和污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入水体和农田,导致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农地,农产品质量下降,严重阻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法制保护现状

1.立法方面。

我国农村方面的立法原本就比较滞后和薄弱,在城乡“二元”体制下,有关农村环保方面的立法的更是少之又少,专门针对农村垃圾治理的法律法规基本没有。

我国已经制订了9部环境保护法律,15部自然资源法律,制定了环境保护行政法规50余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近200多件,地方性法律规章1600余件等等,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保法律体系,但是涉及农村环保的少之又少。

从适用对象看,农村的环保法律依据主要表现为既适用于城市又适用于农村的法律法规,基本没有专门针对农村的,更没有涉及农村环保监管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目前的农村环保立法没能体现农村环境问题的特殊性,还存在不少立法空白,且立法位阶低、操作性不强,缺乏农村环保标准,立法重生态保护轻污染防治,重城市轻农村。

2.执法方面。

相关立法严重空白,执法法律依据不充分,农村环境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性质不明确,农村环境治理尤其是垃圾污染防治往往与公共卫生建设混为一谈,政府相关部门职能不清,执法主体混乱、错位,执法经费严重不足、人员少、设备差、素质低,以费代罚现象普遍,执法不规范,缺乏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3.司法与守法方面。

受传统法治理念的影响,农村有关垃圾污染的问题基本没有诉诸法律的,并且,在村民眼中,堆放垃圾的地方往往是公共的沟壑,不是某个人的,更不可能提起诉讼。

农民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均很薄弱,加之受传统习惯的影响,环保法律在农村基本没有生存的空间。

三、原因分析

造成农村垃圾污染问题长期处于“无管理”状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传统的原因,也有当代的原因,既有政府公共部门的原因,也有村民自身的原因。

(一)法制原因

1.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律规范,造成农村垃圾治理“无法可依”,这一点在之前已经有所论述。

在立法研究方面,也是我国涉农立法的共病,研究农村法制的学者却很少有农村生活经验,往往是站在所谓全局发展或者说是城市发展的角度来看待农村立法,根本没有考虑到农村的真实情况和农民的真实利益需求。

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根本无法应对日益严重的农村垃圾污染,可以说农村法制还是数十年前的法制,可是农村早已不是原来的农村。

2.执法不力,执法水平落后。

农村环保工作经常出现“要么抢着管、要么无人管”的重叠管理或空白管理的“越位”和“缺位”现象。

农村垃圾污染的治理是政府公共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

由于环境保护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和外部不经济性,现代政府己将其纳入政府的基本公共事务范围。

我国农民收入低下,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应按照公平的原则给予资助,这是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稳定的一条有效途径因此,政府在农村垃圾处理这一公共事务中有着不可置疑的主导作用。

(二)城乡“二元”体制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指发展中国家广泛存在的城乡生产和组织的不对称性,也是落后的传统农业部门和现代经济并存、差距明显的一种社会经济形态。

广为诟病的城乡“二元”体制给农村造成的负面影响极其广泛,包括环保领域。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我国有关垃圾污染防治的立法大多是针对城市而言的,纵使有关法律法规对农村垃圾污染防治作出规定,也是一些原则性规定,而且也相当分散,相互之间缺乏协调性和统一性,甚至相互之前还会发生冲突。

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使得农村环保资金严重不足,很多农业县市基本没有农村垃圾治理的专项资金,造成农村环保设施极度落后,大部分农村没有像样的环保设施,即使有少量的垃圾回收站也是作为公共卫生设施和市容环境设施存在于“城中村”地区,在硬件投入方面,农村几乎成了“被遗忘的角落”,城乡“二元”体制造成了城乡环境的不公正,严重违反了环境正义。

(三)社会意识原因

农村垃圾污染日益严重与农村社会集体自身的因素是分不开的,最主要的是农民的相关意识严重缺乏。

1.受两种“极端”思想影响明显。

在关于人与环境方面,大多农民存在两种极端思想,一个极端是“人定胜天”,没有克服不了的问题,更没有把垃圾问题放在眼里。

另一种极端是人对自然的影响是微不足道的,自家丢弃的一点垃圾根本不算什么。

实践证明,这两种思想都是错误的,都没有正确认识到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而导致农民在处理垃圾污染问题时存在错误的方法。

2.环保意识、法治意识严重缺乏。

受实用主义影响,大多数人更为关心的是农作物的产量,而不是看不见的质量。

法治意识的缺乏是农村法治社会建设的固有难题,在环保领域也不例外,不遵守环保、公共卫生等相关法律的现象非常普遍,几乎成为“常态”。

四、对策与措施

针对中原地区农村垃圾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的原因,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几点建议性对策。

(一)法制方面

1.立法方面。

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在立法方面,要遵循环境正义理论,从保护农民的环境权出发,做到真正体现农民的利益需求。

在立法理念和指导思想上,要摒弃重城市轻农村,重生态轻污染的传统思想,要针对农村实际,制定符合农村实情的法律规范,保障农村能够平等的分配和利用环境资源。

在立法程序方面,要加大公众参与的程度,涉农环保立法要广泛征求农民的意见,要有农村代表和社会团体的参与,保障程序的民主化。

在立方内容方面从三个方面着手,首先是农村垃圾减量化法律制度,从源头控制垃圾的无序排放,其次是农村垃圾资源化法律制度,如垃圾分类制度、强制回收制度等,最后是农村垃圾无害化法律制度,避免垃圾的二次污染。

同时还应同步建立应急处理机制。

2.执法方面。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地方政府应“责无旁贷”。

首先应完善政府职能设置,明确部门职责,杜绝“九龙治水”,明确责任主体和执法权限,尤其是要明确环保部门与公共卫生能部门在农村垃圾污染处理方面的区别与协作。

其次,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制度,严格监督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3.制度方面。

首先要从根本上消除城乡“二元”体制。

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的“二元”结构不是在短期内可以通过制度设计消除的,但是政府应该做的是努力在制度上消除因此而带来的不平等,因此首当其冲的就是要消除城乡“二元”体制,保障农村的环保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具体措施

要创新农村环境保护的措施,出台有针对性的符合农村实际的垃圾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

以国家对“三农”问题的大力支持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通过多种途径筹集资金加强建设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农村实施垃圾清运制度,建设垃圾堆放坑和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使生活垃圾在集中的基础上进行处理。

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还田和家畜粪便制沼气的技术,并且设立一些简单的垃圾分类设施,同时要明确农村公共环境设施的定性与定位。

所谓定性,一定要明确农村公共环境设施的公共性和公益性质,由于大多数农村生产力保守,村委会等组织经济基础差,缺乏有力的投资支持,因此必须明确政府在农村公共环境设施建设与维护方面的责任地位。

所谓定位,就是必须明确公共环境设施的在整个农村环境保护建设方面的地位,由于农村经济条件较差,缺乏具有足够实力的组织来供养庞大的公共环境设施,因此必须突出公共环境设施在整个农村环境保护体系中的主体地位,这也是与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主体地位相适应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由公共环境设施“全包”,还要注重较强引进社会资金,调动村民个人积极性,创新农村公共环境设施建设资金体系和保障体系。

2.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目前常用的垃圾处理方法主要有综合利用、卫生填埋、焚烧和堆肥,我国城市垃圾以卫生填埋为主。

可回收垃圾包括纸类、金属、塑料、玻璃等,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利用,可以减少污染,节省资源。

农村有更广阔的空间来实施垃圾的分类处理措施,将生活垃圾分类堆放并分类处理,同时出台相关的鼓励和惩罚措施。

3.调整农村产业结构,鼓励清洁生产。

在农作物种植过程中,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方式,减少地膜等不可降解材料的使用,大力推动农作物秸秆还田和家畜粪便制沼气的技术,尤其是村集体沼气设施的建设,并且设立一些简单的垃圾分类设施。

要制定乡镇企业环境保护规划。

通过环境规划,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引导企业调整能源结构、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使乡镇企业沿健康的轨道发展。

要强化乡镇企业环境管理。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管理制度,严把审批关。

借鉴工业清洁生产的成功经验和思路,大力发展农业清洁生产,即打破传统的末端治理的模式,开展全过程的污染控制,从源头抓起,在生产的每个阶段都减少污染物产生,使废物产量最小化,并将每个环节产生的副产品与废物及时回收,综合利用。

农村乡镇企业是村民致富的源泉,也是农村固体废物污染的一个重要来源。

要控制和防止这一污染,就必须建立一整套乡镇企业的环境管理措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属于该淘汰的企业,要坚决淘汰;属于保留的乡镇企业要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生产技术升级换代,以降低物耗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实行乡镇企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理。

4.社会意识方面。

加强农村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包括基层执法人员的相关意识。

同时严格农作物质量监督控制机制,对农作物质量实行差别收购价,鼓励保护农业生产环境。

加大环保教育力度,基层政府要对农民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教育设施,运用广播、电视及报纸等农民能经常接触到的大众媒体,大力宣传农村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同时要持之以恒地培养农村中小学生的环保意识,在农村学校开展环境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考虑将环境教育内容加入到课堂,组织学生对一些热点环境问题进行讨论,提高他们对环境保护的认识。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中心环节。

因此,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现有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适应新时期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力度,从法律制度上保护农村环境不受污染。

五、结语

中原地区平原广袤,在农村居民的传统认识中,土地的容纳力是无限的,因此没有人会意识到将垃圾丢弃在土地中的危害,同时,由于农村基础设施的严重缺乏,农村垃圾根本无法得到有效的处理,因此村民也只有将垃圾丢弃在公共土地沟壑中。

在农村垃圾污染问题上,充分表现了环境不公正的危害,农村垃圾污染的防治根本上是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政府和村集体都有责任。

对于特殊地区还要处理好与扶贫开发的关系,严格保持二者的距离,不能让环保投资充当二次贫困救济,不能让“环保购物袋”变成了“面包”。

农村垃圾污染防治涉及到的是一个相对比较封闭和落后的集体,因此政府的开发与投资是基础性的,重要的还是要靠村集体自身在这个转型期尽快完成一个质变。

农民已经是经济发展中的弱势群体,不能在让农民成为环境保护中的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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