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制度和图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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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制度和图表
监
理
工
作
制
度
(试行)
1、监理会议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项目监理部对工程施工现场会议管理模式的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合本分院所承接的施工监理项目。
3管理内容和方法
3.1第一次工地会议
3.1.1主持和参加会议的单位
⑴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
⑵项目监理部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的专业监理人员参加;
⑶工程建设各承包单位和重要设备的供货商参加。
3.1.2总监理工程师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第一次工地会议,其主要内容为:
⑴各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
⑵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委托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⑶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⑷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⑸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⑹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和监理程序;
⑺研究确定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制度;
⑻在本次会议制定施工过程中的工地例会频率、会议时间、会议主持、会议地点、参加会议的单位和人员以及会议前的准备要求;
⑼在本次会议上应提出月报的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提交本月的施工进度、质量、投资和安全完成情况报表;
⑽应明确开工前施工单位需提交的资料的要求;
⑾应明确项目的特殊要求。
3.1.3会议纪要整理和送达的单位
⑴《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部指定人员记录及起草,并经过与会代表会签,
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⑵监理单位应把《会议纪要》发送给参加会议的各单位,必要时,可以抄送上级和相关单位,各单位在收到会议纪要后应在收文登记表上签名。
3.2工地例会
3.2.1主持和参加会议的单位
⑴在施工过程中,工地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
总监理工程师不在现场时,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人主持;
⑵各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委派代表参加会议;
⑶工程建设单位应派代表参加,如有需要,还可以邀请其他相关单位代表参加;
⑷工地例会应根据工地第一次会议确定的时间按时召开,如有变动应书面通知各参加会议的单位。
3.2.2会议内容
⑴检查上次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检查分析工程进度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检查分析项目质量、安全情况,针对质量、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⑵会议上对施工单位提出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充分讨论并有明确答复;
⑶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⑷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3.2.3会议纪要的整理和送达的单位
⑴《会议纪要》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整理,并经过与会单位会签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发;
⑵《会议纪要》应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分发(或传真)至各参加会议的单位。
3.3专题会议
3.3.1专题会议可以在以下的情况随时召开
⑴当承包商或建设单位提出建议,总监理工程师认为确实需要;
⑵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决定是否就某项质量或投资、进度、安全召开会议;
3.3.2主持和参加会议的单位
⑴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
⑵专题会议内容所涉及的承包商、建设单位、设计、有关专家以及相关人员均可以作为参加单位和参加人员。
3.3.3专题会议的准备
⑴会议主题;
⑵参加会议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
3.3.4专题会议的内容
⑴对影响工程项目的原因进行分析;
⑵对产生原因的结论达成一致意见,并就解决的方法达成共识;
⑶落实解决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并规定解决的时间表;
⑷确定问题解决后的检查单位或检查人。
3.3.5专题会议纪要的整理和送达的单位
⑴专业监理工程师整理专题会议纪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进行签发;
⑵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发送给参加单位。
4记录表格
●《会议签到表》
●《会议纪要》
5附则
本制度由监理分院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工程分包及资质审查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项目监理部对工程分包及资质审查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合本分院所承接的施工监理项目。
3术语
⑴总承包单位分包:
指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施工。
⑵指定分包:
是指根据总承包合同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将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项目发包给由业主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施工,这种分包形式应属于总承包分包的一种特殊形式。
⑶独立分包:
是指业主将承包范围外的工程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施工。
4管理内容和方法
4.1工程分包的实施程序
4.1.1总包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分包申请,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写明分包项目内容、金额及工期说明,并附上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说明、分包单位项目经理资格证明;
4.1.2监理工程师对分包申请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工程分包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分包单位的资格条件和实际施工能力,并对分包单位进行实地调查;
4.1.3对分包单位的业绩进行审核;
4.1.4对进行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分包单位的专职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进行审核;
4.1.5经审查分包符合规定的条件,且经业主确认,监理工程师签署并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4.2工程分包时应注意的事项
4.2.1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不准以分包名义将工程转包;
4.2.2工程分包必须符合总承包合同的规定;
4.2.3分包单位必须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和施工能力;
4.2.4工程分包必须经业主同意,并按规定的程序向监理单位办理报审手续;
4.2.5当总承包单位不具备总承包范围内的某些工程项目的施工资质时,这些工程项目必须实施分包。
4.3分包工程的管理
4.3.1监理工程师应将分包工程纳入监理工作范围,做好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施工安全、合同管理及协调工作;
4.3.2监理工程师应通过总承包单位对其实施的分包单位进行管理,总承包分包单位的报表应通过总承包单位上报,监理工程师对总承包分包工程的任何控制措施和指令应由总承包单位发出;
4.3.3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工程的批准和管理不解除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规定所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4.3.4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独立分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建立双方积极配合、互相协作的良好气氛。
总承包单位应负担起工程的全面管理责任,独立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
5记录表格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6附则
本制度由监理分院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施工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项目监理部对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术语
●设计交底:
指在施工图纸完成并经过审查合格后,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交付施工时,按照法律规定的义务就施工图设计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出详细的说明。
●图纸会审:
指承担施工阶段监理的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以及建设单位、材料、设备供货商等相关单位,在收到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在施工前进行的全面细致熟悉和审查的活动。
3范围
适合本分院所承接的施工监理项目。
4管理内容和方法
4.1施工图纸设计交底
4.1.1主持和参加设计交底的单位
⑴由承担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主持;
⑵由设计单位向参加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交底。
4.1.2施工图纸设计交底的主要内容
⑴施工图纸文件总体介绍;
⑵设计的意图说明和特殊的工艺要求;
⑶各专业在施工中的难点、疑点和容易发生的问题说明;
⑷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对图纸提问的解答。
4.1.3会议纪要整理和送达
由监理单位整理会议纪要,并发送各参加单位。
4.2图纸会审
4.2.1主持和参加的单位
⑴由承担施工监理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主持;
⑵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
4.2.2图纸会审的程序
⑴建设单位将施工图纸发送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⑵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方组织专业人员对图纸进行自审,并记录自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⑶设计单位对各方提出的问题作好应答准备;
⑷图纸会审时,施工单位作好会审记录;
⑸监理单位整理《施工图会审纪要》。
4.2.3审查内容
⑴是否无证设计或超级设计,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
⑵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
⑶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供图的时间表;
⑷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
⑸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的图纸相互间有无矛盾,专业图纸之间、平立剖面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
⑹总平面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
⑺防火、消防是否满足要求;
⑻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结构图与建筑图的平面尺寸及标注是否一致;建筑图与结构图的表示方法是否清楚;是否符合制图标准;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有无钢筋明细表;钢筋的构造要求在图中是否表示清楚;
⑼施工图中所列出的标准图册,施工单位是否具备;
⑽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替,图中所要求的条件能否满足,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
⑾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建筑与结构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施工的技术问题,或导致质量、安全、工程费用增加等问题的出现;
⑿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装置、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或相互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
⒀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⒁审查施工图是否符合规程、规范的要求,是否与本工程的实际相符,专业间配合是否一致以及本专业各卷册之间是否一致。
4.2.4资料整理和送达
⑴施工图会审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整理,与会各方进行会签,即作为施工和监理依据;
⑵施工方将整理好的图纸会审记录移交监理单位,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后,发各有关单位。
5记录表格
●《会议签到表》
●《施工图会审纪要》
6附则
本制度由监理分院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监理分院项目监理部对项目施工单位提交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的进行统一管理模式,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合本分院所承接的施工监理项目。
3管理内容和方法
3.1审查程序
3.1.1工程项目开工之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查批准;
3.1.2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有项目经理和公司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并盖公章报送;
3.1.3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各专业部分),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3.1.4总监理工程师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意见进行签署审核意见,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退回给施工单位修改后再重新报审;
3.1.5施工单位应按照经过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的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报项目监理部审查通过后实施。
3.2审查的原则
3.2.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应符合规定的程序;
3.2.2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满足施工合同的条件,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3.2.3施工组织设计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先进性;
3.2.4在满足合同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尊重施工单位的自主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
3.3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的主要内容
3.3.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是否正确;
3.3.2施工项目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3.3.3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3.4施工技术方案是否可行;
3.3.5施工准备工作是否完善;
3.3.6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3.3.7施工平面布置是否合理;
3.3.8特殊工种的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3.9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是否完善;
3.3.10主要施工机械是否满足项目要求;
3.3.11劳动力安排是否合理;
3.3.12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健全且切实可行;
3.3.13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
3.4规模大、工艺复杂等工程的特殊规定
3.4.1规模大、结构复杂或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部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专家会审;
3.4.2规模大、结构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单位还应编制该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查。
3.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注意事项
3.5.1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应编制单位施工方案,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后方可实施;
3.5.2施工顺序应符合先地下、后地上,先土建、后设备,先主体、后围护的基本规律;
3.5.3施工方案与施工进度的一致性;
3.5.4施工方案与施工平面布置的一致性。
4记录表格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5附则
本制度由监理分院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开工、停工(复工)审批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项目监理部对工程开工、停工(复工)审批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合本分院所承接的施工监理项目。
3管理内容和方法
3.1开工审批管理
3.1.1开工条件
⑴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
⑵施工图纸已到并已会审;
⑶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和相应的作业指导书已制定并审查合格;
⑷工程安健环策划满足要求;
⑸相应阶段的施工技术交底已进行;
⑹施工人力和机械已进场,施工组织已落实到位;
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已到位;
⑻物资、材料准备已满足连续施工的需求;
⑼计量器具、仪表经法定单位检验合格;
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能满足施工需要。
3.1.2审批程序
⑴具备开工条件后施工单位报送《工程开工报告》和《工程开工报审表》给项目监理部;
⑵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
⑶审核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报告》和《工程开工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3.2停工审批管理
3.2.1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监理合同的授权签发工程停工令;
⑴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⑵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暂停施工;
⑶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
⑷发生了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
⑸施工单位未经过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部管理。
3.2.2停工的审批程序
⑴总监理工程师依据停工条件判断是否需要停工;
⑵如需要停工,总监理工程师应和业主沟通,达成停工意向;
⑶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⑷施工单位收到停工令,立刻停止施工。
3.2.3停工范围的确定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停工通知单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3.3复工审批管理
3.3.1当施工单位经过整改或工程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报请项目监理部复查;
3.3.2项目监理部收到施工单位的复工申请等相关材料后,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织对停工工程进行复查,确认符合继续施工的条件或造成停工的原因确实消除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同时报建设单位批准。
4记录表格
●《工程开工报审表》
●《工程暂停令》
●《工程复工报审表》
5附则
本制度由监理分院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监理细则/监理规划编审制度
1目的
为明确监理规划、细则编制要求,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合本分院所承接的施工监理项目。
3相关文件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4管理内容和方法.
4.1监理规划编审
4.1.1主持和参编人员
⑴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
⑵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写。
4.1.2监理规划的审批
⑴监理规划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校核后,交给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⑵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交给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执行;
⑶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⑷监理规划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交给业主确认,并其监督实施。
4.1.3报送单位和出版份数、时间
⑴项目监理部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将监理规划报送给建设单位;
⑵公司项目管理部2份、业主2份、项目监理部自留1份。
4.1.4监理规划应包括的内容
●工程项目概况
●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依据
●项目监理部的组织形式
●项目监理部的人员配备计划
●项目监理部的人员岗位职责
●监理工作程序
●监理工作方法记措施
●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设施
4.2监理细则编审
4.2.1编审人员和审批程序:
⑴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各自专业的监理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执行;
⑵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部应编制实施监理细则,监理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具体和可操作性;
⑶在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4.2.2报送单位和出版份数、时间:
⑴项目监理部应在子项目工程开工的时候交给建设单位;
⑵项目监理部2份、业主2份、项目监理部自留1份。
4.2.3监理细则的内容:
●编制监理细则的依据
●专业工程的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和目标值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4.2.4小型工程项目,监理细则可以容纳入监理规划中;
4.2.5下列工程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应编制分项分部监理细则:
⑴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分项分部工程;
⑵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工序;
⑶涉及工程防水性能的重要工序;
⑷涉及工程水电和设备系统使用功能的检测试验过程;
⑸对安全文明施工有较大影响或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过程。
5记录表格
无
6附则
本制度由监理分院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项目监理部进场前准备工作的规定
1目的
为明确项目监理部做好进场前的准备工作,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合本分院所承接的施工监理项目。
3管理内容和方法
3.1项目监理部进场前准备工作程序
3.1.1项目监理部制定监理进场前的准备工作内容及相关清单;
3.1.2监理分院综合部保存进场前的准备工作内容的相关清单,提供给进场监理人员选用,并确保能及时提供清单中的文件和物品;
3.1.3项目监理部进场前按准备工作内容进行准备工作,按综合部提供的清单选择、申请,获审核、批准后,到综合部办理手续领取或借用;
3.1.4工程部负责审核项目监理部的申请,检查进场前的准备情况;
3.1.5分院长负责批准申请。
3.2进场前准备工作的管理内容
3.2.1组建项目监理部
⑴由监理分院院长批准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并下达《总监理工程师任命通知书》,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建项目监理部;
⑵项目监理部人员配置的规定:
1)配置需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确保每个施工队有1~2名监理人员,并满足旁站要求;
2)项目监理部的人数配置应根据监理范围及项目规模确定,在一般情况参照下表数量配置:
A送变电工程监理人员的配置
专业
数量
变电站
线路
110kV
220kV
110kV
220kV
监理人员
(土建、电气)
2~3人
3~5人
2~3人/每20km
3~5人/每20km
B10kV及以下工程的监理人员配置:
根据工程投资额大小和工程安装地方的覆盖范围,确定配置监理人员的数量。
3.2.2获取监理依据文件
⑴从项目监理部获取的监理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
●法律、法规、条例、规定
●监理分院的贯标文件
⑵从业主获取的监理依据
●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设计文件、图纸
3.2.3从综合部获取办公、生活设施
●交通车辆
●办公设备
●办公用品(含文件夹标签)
●办公环境建设挂牌
●检测仪器
●项目监理部章
●监理人员上岗牌
●监理人员名片
●生活设施
●劳保用品
3.2.4从综合部获取通讯联系方式通讯录
3.2.5监理部接受岗前培训教育
●监理知识
●职业道德与工作纪律
4记录表格
●《现场办公设备配置表》
●《现场办公易耗用品配置表》
●《现场项目组检测仪器配置表》
●《现场监理人员生活设施配置表》
●《监理人员劳动保护用品配置表》
5附则
本制度由监理分院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8、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检查及送检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项目监理部对该工程项目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检查及送检的管理模式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合本分院承接的施工监理项目。
3术语
●见证:
由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见证取样:
指对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场取样、工序活动效果的检查实施见证。
4管理内容和方法
4.1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程序的检查
4.1.1凡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必须实行进场前申报制度,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使用报审表》(一式四份),列明进场材料及构配件的名称、规格、数量、产地或生产单位、拟进场时间,并附上产品合格证书和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进场;
4.1.2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员应对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外观质量、规格和数量的检查确认,检查产品的合格证书、试验报告;
4.1.3现场检查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材料,且合格证书符合规定,如不需要抽样检验的,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使用;
4.1.4按规定需要抽样检查的材料、构配件,应按建材取样送检规定实行抽样及见证送检制度,监理工程师应在现场随机抽取样品,并填写《工程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到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4.1.6见证送检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按规定可加倍抽样检验的,应按规定加倍取样送检,加倍检验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施工单位退货;
4.1.7工程材料、构配件因不合格退场时,监理工程师应做好记录,并发出工程材料/构配件退场通知单。
4.2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检查内容
4.2.1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工程材料的外观、数量是否和报审表上的数量一致;
4.2.2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数量以及施工单位的自检合格结果;
4.2.3监理工程师检查材料构配件存放条件进行控制,对不符合存放和保管条件不良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加以整改并达到要求。
4.3材料、设备、构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