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章程大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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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章程

中心小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管理,依法治校,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和校址

1、学校校名:

中心小学

2、中心小学校址:

第三条:

学校性质:

中心小学属全日制公办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四条:

办学指导思想:

中心小学坚持“不断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为学生一生幸福奠基”的办学思想,及树立“六年影响一生”的办学理念。

第五条:

办学目标:

创建办学思想先进,办学行为规范,教师队伍优秀,教育质量优良,校园文化优雅,办学特色鲜明的和谐校园。

把学校办成“德育为首,保证基础,质量见长,全面发展学生综合素质”的特色现代学校。

第六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

学校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七条:

中心小学精神

竞争合作的团结精神,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争创一流的拼搏精神,勇于超越的进取精神,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

第八条:

学校的校训是:

六年影响一生。

校风是:

敬业求是内外兼修

教风是:

文明务实勤学感恩

学风是:

勤奋乐学锐意进取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设置教导处(含教科室)、政教处、总务处、安全办和行政办公室等职能工作机构。

第十条:

中心小学由东海县教育局主管。

校长的任职需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东海县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审批、任免或聘任。

第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依法治校,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规定。

遵循教育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2、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3、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充分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4、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领导和组织学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5、领导和组织总务后勤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搞好校园建设。

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6、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7、配合党组织,支持学校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8、其他法规规定的职责。

第十二条:

校长的主要权力:

1、决策权:

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事项有决策权。

2、人事权:

按上级有关规定,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任学校中层干部及教职员工,安排、调整教职工工作。

学校各处(室)中层干部依据《东海县中小学教干管理办法》聘任。

3、奖惩权:

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师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师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政权:

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学校资金财产。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校长的义务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受理教师和学生的校内申诉。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努力。

3、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资队伍管理和建设。

4、巩固“两基”成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5、不断加强校园、校舍建设,提高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和应用水平,改善教育和教学设备设施。

6、关心教师生活,努力改善教师工作及生活条件。

7、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8、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

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十四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决策机构,是学校重大决策的主要形式。

1、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及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2、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定期召开,每月2—4次。

各分校每周召开一次校务工作会议(周前会),总结安排一周内的工作。

会议由分校校长主持,全体教职工参加。

3、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

重点分析、研究、反馈、交流教育教学、安全稳定、总务后勤等工作的进展情况,讨论并通过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人事体制改革方案,教职工考核方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各项规章制度等学校重大事宜。

为校长的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

副校长的职责:

协助校长分管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十六条:

行政办公室主要任务:

负责学校日常事务工作,信息收发,政工人事,对外联系,会议记录,宣传报道,有关材料撰写收集等。

第十七条:

安全办公室主要任务:

负责学校安全、卫生防疫工作,包括:

学校安全教育,学校安全、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安全工作方面的文字、图片资料收集,安全督查等。

第十八条:

工会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教职工的业余生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2、做好校务公开工作,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和教师、学生的监督。

3、指导教代会开展好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

教师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能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并对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3、审议通过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奖惩办法和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4、制定修改学校章程,报县教育局核准。

5、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工作,并提出表扬、批评、奖惩建议。

6、讨论并向校长送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向学校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条:

政教处工作职责。

1、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小学生德育整体化工作纲要》等政策法规,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抓住德育契机,开辟德育基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严格执行每周升国旗制度。

2、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进良好校风形成。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班主任队伍的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其教书育人的工作能力。

4、加强思想品德课管理,保证班队会质量,定期召开校会,对班级德育及管理工作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5、发挥德育功能,搞好阵地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6、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抓好卫生管理,创设优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精心设计校园,创设优良文化氛围,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广播等搞好宣传工作。

7、认真执行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制度,建好学生健康卡,定期组织学生体检。

组织好每年的春、秋季学生运动会。

8、做好优秀班主任,三好学生,优秀班集体评选工作。

9、做好常规管理工作,开展社会综合实践活动,组织好学生外出活动,劳动和校外教育活动。

10、实施“留守学生”关爱行动。

11、组织召开学生家长会、学生会,举办家长学校。

第二十一条:

少先队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少先队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工作计划。

开展团队工作,做好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及家长学校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2、积极组织开展各项课外活动和德育主题活动,积极开展好各种节日的庆典活动和留守学生的关爱活动。

3、抓好文明校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实现校风正、校纪严、教风实、学风活、校容净的目标。

4、积极开展少先队组织建设,定期(每期不少于一次)上好班队课,定期按要求发展队员。

第二十二条:

教导处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拟定教务工作计划,科学地安排好各年级的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指导教研组长、学科教师、课外小组辅导教师拟定计划开展活动。

2、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制度。

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好教研活动,指导教研组、教改实验课题组开展教研活动;牵头组织和开展教育教科研课题研究,提高教科研活动的实效性。

3、积极组织教师专业进修和业务培训。

制定教师培训计划。

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层次。

努力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开展基本功训练和竞赛活动。

4、关注教学工作信息反馈,定期开展教学工作分析会和业务讲座。

做好学生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籍管理工作。

5、负责教学质量监控,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所学的科目进行检测。

定期对教学常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总结。

6、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建好教师业务档案。

7、做好学额巩固工作,完成“普九”任务。

8、指导和搞好电教室、资料室、仪器室和实验室工作。

9、做好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对教学过程进行检查、评估。

实施教学“督查”。

第二十三条:

总务处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总务后勤工作管理制度和计划,督促、检查制度和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定期对总务后勤工作进行总结评定。

2、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负责学校的各种教学设备、设施和办公用品采购供应工作,及时做好教科书和教材的征订工作。

负责免费循环使用教科书的登记与管理。

3、加强学校校舍、设备及经费的管理,努力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及时监督检查师生使用物品和爱护公物情况,建立公物登记档案。

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教育手段现代化。

4、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

同时做好水、电、气及所有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

5、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制定发展规划。

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6、努力办好食堂,方便师生就餐,热心为师生服务。

7、组织师生参加建校劳动和各种公益劳动。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学校招收本辖区内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免试入学,实行秋季始业。

第二十五条:

教学采取单式班级授课制,每班设一名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并与家长配合,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

教学班级学生额原则上以不超过45人为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修业年限小学为六年,初中为三年。

修业年限满且成绩合格者,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凭有效证明(县医院)准其休学。

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休学超过三个月者,复学时根据学生实际,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第二十八条:

学年末学科考核不合格者,准许其补考,对学生的考核要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进行评价。

对学生成绩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程度的学生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大力表彰,对有错误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错误较严重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学校按规定不得开除学生。

第三十条:

积极防止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班主任应立即报告学校,并协同学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学生复学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严格管理学籍,有专人负责,及时核对,做到数字准确,底数清楚,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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