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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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力争用5年时间,构建起以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为引领,以“牛羊菜果薯药”六大特色产业为支撑,以“五小”产业为补充的乡村产业体系,初步走上布局区域化、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加工集约化、产品绿色化、营销品牌化、经营产业化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路径,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增幅高于一产增幅,农产品加工率达到57%,以两个“三品一标”为支撑的“甘味”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大幅提升,乡村产业振兴取得重要进展。

  二、充分挖掘“寒旱”特质优势,培育壮大乡村产业

  

(一)着力优化产业布局。

根据全省寒区、旱区不同气候特点和地理类型,变劣势为优势,优化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一带五区”产业布局,建设以高原夏菜、都市型农业为主的沿黄产业带,以现代种业、种养业循环、戈壁生态农业为主的河西灌溉农业区,以优质苹果、现代肉牛肉羊产业为主的陇东雨养农业区,以中药材、马铃薯等为主的中部旱作农业区,以林果(苹果、花椒、油橄榄、核桃等)、蔬菜、现代畜牧业为主的天水及陇南山地特色农业区,以牦牛、藏羊、藏药等为主的甘南及祁连山高寒草地农牧交错区,形成以“牛羊菜果薯药”六大产业为重点,地方特色产品为补充的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产业体系。

建成一批整乡整县整流域区域化、标准化、规模化连片种养基地和产业大县。

(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林草局等负责)

  

(二)大力发展戈壁生态农业。

充分利用河西地区光照充足、温差大、病虫害少等独特优势,集成有机营养枕、水肥一体化、保护地栽培及光伏新能源等技术,着力发展绿色有机蔬菜、瓜果等设施农产品,推进农业生产园区化、企业化、循环化和产业化。

(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农科院等负责)

  (三)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向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集聚。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

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支持种养大户发展。

鼓励发展龙头企业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构建各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

引导农业企业与小农户开展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把利益分配重点向产业链上游倾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完善农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

(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林草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四)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加强农产品物流骨干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发挥省级六大特色产业产销协会作用,联合市县经销队伍抱团出省扩大农产品销售。

强化甘肃大宗特色农产品产地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信息发布中心和仓储物流中心功能,探索特色农产品线上线下结合的营销体系,全面提升特色农产品市场占有率。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联社等负责)

  三、拓展乡村产业,促进融合发展

  

(一)做强农产品加工业。

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和规模扩张,不断提升农产品深加工能力。

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

打造一批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大型骨干龙头企业。

培育一批产业强镇,建设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和加工强县,争创一批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

(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等负责)

  

(二)优化乡村休闲旅游业。

充分挖掘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传统工艺,促进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

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乡村民宿、森林人家和康养基地,培育一批美丽休闲乡村、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一批休闲农业示范县,着力打造一批特色旅游村镇和美丽乡村旅游示范片带。

(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等负责)

  (三)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

支持供销、邮政、农业服务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改造农村传统小商业、小门店、小集市等,发展批发零售、养老托幼、环境卫生等农村生活性服务业。

深入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快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加强数字农业农村系统建设。

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实施农产品依托互联网出村进城工程。

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快递物流园区发展。

(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省邮政管理局等负责)

  (四)发展多类型融合业态。

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要素,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形成“农业+”多业态发展态势。

推进农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创意农业、功能农业等;推进农业与加工流通业融合,发展中央厨房、农超对接、直供直销、会员农业等;推进农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发展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等。

(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等负责)

  四、科学合理布局,实现联动发展

  

(一)强化县域统筹。

在县域内统筹考虑城乡产业发展,合理规划乡村产业布局,形成县城、中心乡镇、中心村层级分工明显、功能有机衔接的格局。

立足县域资源禀赋,突出主导产业,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创建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形成多主体参与、多要素聚集、多业态发展的态势。

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普惠共享。

完善县城综合服务功能,搭建技术研发、人才培训和产品营销等平台。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二)推进镇域产业聚集。

采取重点扶持、梯次推进的方式,推动建立中小城镇、重点镇、特色村合理布局、统筹发展的乡村产业体系。

以县城所在镇、中心镇和特色镇、沿国道城镇带为重点,培育发展一批特色产业小镇。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以乡镇所在地为中心的产业集群。

促进镇村联动发展,支持镇(乡)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导有条件的村建设农工贸专业村。

引导农业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农户联合建设原料基地、加工车间等,实现加工在镇、基地在村、增收在户。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三)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

巩固和扩大产业扶贫成果,持续加大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投入,支持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开发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贫困户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

引导大型加工流通、采购销售、投融资企业与贫困地区对接,开展招商引资,促进农产品销售。

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贫困地区合作创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带动贫困户进入大市场。

(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等负责)

  五、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健全绿色质量标准体系。

大力实施质量兴农战略,着力推进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建设。

制定主要特色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体系、生产加工技术标准体系和农产品品质监测评价体系。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建设一批产业大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县。

(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二)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

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

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行动。

加强化肥、农药、兽药及饲料质量安全管理,推行水产健康养殖。

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分级及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监管。

(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三)打造“甘味”知名农产品系列品牌。

围绕两个“三品一标”建设,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建立“甘味”知名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完善“‘甘味’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市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商标品牌”体系,加强“甘味”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和品牌保护,引导企业与农户等共享共创“甘味”品牌。

(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四)强化资源保护利用。

大力发展节地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型产业。

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列入国家禁止类产业目录的、污染环境的项目,不得进入乡村。

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大力发展循环农业。

有效推动畜禽粪污、秸秆、废旧农膜、尾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六、强化科技引领,推动创新创业升级

  

(一)强化农业技术推广和科技创新。

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科技创新联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科技园区、现代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联合攻克一批农业领域关键技术。

积极研发现代丝路寒旱农业配套技术,强化新品种选育,支持种子产业园、种质资源库、县级种子质量监测中心、玉米种子加工线、种薯企业恒温库建设和肉牛冻配改良等,推进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支持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大型种业企业。

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

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

(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二)促进创新创业。

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引导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入乡人员和“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创新创业。

支持建立多种形式的创业支撑服务平台,完善乡村创新创业支持服务体系。

创建农村创新创业和孵化实训基地,加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创新创业主体培训,提高创业技能。

(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退役军人厅、团省委、省妇联等负责)

  七、健全政策措施,强化乡村产业发展制度保障

  

(一)健全财政投入机制。

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投入保障,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支持乡村产业振兴。

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产业发展基金,重点用于乡村产业技术创新。

按规定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农村残疾人就业的农业企业给予相关补贴,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省扶贫办等负责)

  

(二)创新乡村金融服务。

综合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产业发展信贷支持力度。

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重点支持乡村产业。

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优惠政策适用于乡村产业和农村创新创业。

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通过实施担保费用补助、业务奖补等方式支持乡村产业贷款担保,拓宽担保物范围。

允许权属清晰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农机具等依法抵押贷款。

加大乡村产业项目融资担保力度。

支持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领域的纯公益性项目建设。

鼓励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

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上市融资。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甘肃银保监局、甘肃证监局、省金控集团等负责)

  (三)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

坚持互惠互利,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工商资本到乡村投资兴办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乡村产业,支持发展适合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种养业。

支持企业到贫困地区吸纳农民就业、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等。

工商资本进入乡村,要依法依规开发利用农业农村资源,不得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产业,不能侵害农民财产权益。

(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四)落实用地保障政策。

耕地占补平衡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加大对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的倾斜支持力度。

探索针对乡村产业的省市县联动“点供”用地。

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配套制度,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增加乡村产业用地供给。

有序开展县域乡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村庄空闲地、厂矿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复合用地及“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

(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省林草局等负责)

  (五)健全人才保障机制。

各类创业扶持政策向农业农村领域延伸覆盖,引导各类人才到乡村兴办产业。

加大农业重点产业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建立完善农业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和农民技能培训,推进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

支持职业学校扩大农村招生。

深化农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开展面向农技推广人员的评审。

支持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农业企业,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实行股权分红等激励措施。

实施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

(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农科院等负责)

  (六)构建风险防范体系。

加强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防范自然灾害能力。

持续推进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降费,完善自然灾害保险和目标价格保险。

围绕重点产业培育,构建中央、省级、市县补贴品种互为补充的风险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全面落实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争取将一批特色农产品纳入全国农产品大宗期货交易平台。

(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甘肃银保监局等负责)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乡村产业振兴落地见效

  

(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地要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把乡村产业振兴作为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

建立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

  

(二)强化指导服务。

深化“放管服”改革,发挥各类服务机构作用,为从事乡村产业的各类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建立乡村产业监测体系,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情况统计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等负责)

  (三)营造良好氛围。

宣传推介乡村产业发展鲜活经验,推广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村创新创业典型案例。

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倡导诚信守法,营造崇尚创新、鼓励创业的良好环境。

(省农业农村厅、省广电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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