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炼化企业工艺标准管理方案章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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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炼化企业工艺标准管理方案章程制度》
炼化公司制度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炼化公司
工艺技术管理制度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炼化公司
工艺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公司工艺技术管理,明确工艺技术管理单位职责,增强工艺技术管理部门和技术干部的工作责任心,提高生产装置工艺技术管理水平,促进工艺技术管理持续进步,使公司工艺技术管理日益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更好地指导生产、服务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炼化公司(以下统一简称公司)及所属各厂和所属公司(以下统一简称各厂)工艺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管理体制:
(一)工艺技术管理工作由公司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即实行公司、各厂两级管理体制;
(二)公司总工程师主管公司工艺技术管理工作,各厂总工程师或副厂长(以下简称主管领导)主管本厂工艺技术管理工作;
(三)科技部是公司工艺技术管理的专业职能部门,各厂工艺技术管理业务受科技部指导;
(四)各厂技术科或技术部(以下简称技术部门)负责本厂工艺技术管理具体工作。
第四条职责与分工:
(一)科技部:
1、组织制定公司工艺技术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各厂工艺技术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
2、督促各厂建立和完善工艺技术管理制度;
3、统计、分析公司及各厂年度工艺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并进行考核;
4、组织编写公司技术月报、年报及对外技术报告;
5、指导、协调解决各厂出现的生产技术难题,必要时组织邀请国内外专家对重大技术难题进行专题攻关,确保各生产装置安全平稳高效运行;
6、按时完成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厂技术部门:
1、按照公司工艺技术管理制度要求,制定本厂工艺技术管理制度,经主管领导审定后实施,同时报科技部备案;
2、根据本厂工艺技术管理制度要求,检查、监督各生产车间工艺技术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
3、组织审定本厂生产装置工艺卡片、操作规程等技术文件;
4、统计、分析、上报工艺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并进行考核;
5、组织对装置生产运行等方面出现的技术难题进行技术攻关,查找原因并制定解决方案,组织落实措施;
6、组织编写技术月报、年报,经主管领导审定后,技术月报于次月5日前报科技部,6月份技术月报按带半年报编写,6月份技术月报和技术年报于每年7月10日和元月10日前报科技部备案;
7、组织对生产装置和新建、技术改造装置进行技术标定;
8、组织对新工艺、新技术、新剂进行工业试用和应用,并编制、上报试用总结报告;
9、按时完成公司科技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工艺卡片
第五条各厂根据生产装置操作规程,结合产品质量要求,按照不同生产方案,分别编制切实可行的指标控制范围。
新建装置可以根据设计技术参数,制定临时工艺卡片,待装置标定或考核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重新修订。
第六条工艺卡片编制、审核、修订依据各厂工艺技术管理等相关制度,由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业审核,主管领导审定后,按标准化管理相关程序执行。
第七条工艺卡片1年修订1次,可以根据生产过程实际需要提前变更。
第八条工艺卡片一经审核签发,各级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条工艺卡片设置于生产装置操作室,指导操作人员进行岗位操作。
第十条工艺卡片主要内容包括:
(1)原料质量控制指标;
(2)生产方案;
(3)中间(成品)产品质量控制指标;
(4)主要工艺过程控制指标;
(5)动力供应指标;
(6)化工原材料消耗定额指标;
(7)备注。
第十一条工艺卡片由各厂按标准化管理统一格式。
第四章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操作规程编制范围:
各厂所有具有独立工艺控制系统的设备、单元、装置。
第十三条操作规程主要内容包括:
(1)装置(设备)概况;
(2)工艺及设备设计特点;
(3)工艺原理、工艺流程说明;
(4)工艺指标:
原料质量指标、产品质量指标、动力供应消耗和化工原材料消耗指标、主要操作条件、物料平衡等;
(5)生产控制分析项目及频次;
(6)岗位操作法;
(7)单机操作法、维护管理规定;
(8)事故处理法;
(9)装置正常开、停工及紧急开、停工方案;
(10)安全规程及事故预案,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技术规定;
(11)工艺自保联锁明细表;
(12)装置设备明细表;
(13)附录:
工艺流程控制图、工艺联锁自保示意图、设备平面、竖面布置图、主要设备结构示意图。
第十四条各厂操作规程编制、审核、修订依据各厂工艺技术管理等相关制度,由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业审核,主管领导审定后,按标准化管理相关程序发布执行,并报科技部备案。
第十五条操作规程一经发布,各厂工艺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六条操作规程应每3年修订或评审1次;新建装置由各厂根据设计基础资料,编制试行操作规程;经技术改造等发生工艺变更的装置,编制变更后的工艺流程、操作方法及工艺流程图等技术文件。
待装置标定或考核后,6个月内修订正式操作规程,由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业审核,主管领导审定后执行,按标准化管理相关程序发布执行,并报科技部备案。
第十七条操作规程由各厂按标准化管理统一格式。
第五章技术基础资料
第十八条各厂要妥善保管各类技术基础资料,资料保管执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生产车间必须建立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技术基础资料主要包括:
(1)操作记录、交接班日志;
(2)统计报表;
(3)原料、半成品或馏出口质量台帐;
(4)能源及化工原材料消耗台帐;
(5)技术月报、年报;
(6)工艺卡片及工艺指标修订依据资料;
(7)操作规程;
(8)装置开停工方案;
(9)新产品开发、新工艺和新剂应用方案及总结;
(10)专题技术攻关项目总结,科技项目投用总结报告;
(11)装置技术标定报告;
(12)工艺技术改造资料、工艺流程图;
(13)职工技术培训资料;
(14)装置大事记。
第十九条技术月报、年报:
(一)技术月报、年报主要内容包括:
(1)生产计划完成情况;
(2)生产装置运行情况及大事记;
(3)化工原材料消耗情况及分析,包括全厂化工原材料消耗情况,与年计划的对比分析;各车间(装置)定额料消耗情况分析等内容;
(4)原料、半成品质量情况及分析,包括半成品合格率、馏出口合格率、操作平稳率、调合一次合格率等内容;
(5)生产技术总结分析,包括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总结分析、本月(年)存在问题及处理措施、专题技术攻关进展情况、工业实验完成情况等内容;
(6)下月(年)重点技术工作安排。
(二)各厂技术月报统一为A4纸张,在编写技术月报时,要有明确的观点、全面的技术分析和详实的统计数字,并对重要技术参数进行前后对比;技术月报编写完成后,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在每月5日前报科技部(附电子版)。
(三)炼化公司技术月报、年报,由科技部负责编写,科技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工程师审定。
第六章生产过程工艺技术
第二十条各厂技术部门管理人员应每周对生产装置进行周检,主要检查各装置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根据检查结果编写工艺检查周报,在全厂范围内公布检查结果,针对存在问题,要拿出解决方案,并督促实施。
第二十一条工艺指标变更:
(一)各厂在日常生产过程中,若工艺指标需要变更时,由所在单位申请并填写统一格式申请表,经技术部门审核并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出具《工艺指标变更通知》;
(二)由于工艺方案或产品质量策划方案调整,需要变更工艺指标时,由各厂技术部门根据工艺方案,申请并填写统一格式申请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出具《工艺指标变更通知》。
第二十二条在组织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投用、新产品开发、专题技术攻关等技术活动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技术活动前,各厂技术部门组织编写投用、试运、技术攻关等方案,并报科技部备案;
(二)技术活动期间,当出现技术难题需要协调解决时,各厂应及时报科技部,由科技部协调解决;
(三)技术活动结束后,各厂技术部门应编写技术总结报告,内容包括:
技术活动开展前提与背景、实际技术数据记录与分析、最终结论阐述、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意见。
第七章装置检修期间工艺技术
第二十三条各厂生产装置在开、停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开、停工方案,由技术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审核,并报主管领导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生产装置开停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开、停工方案执行。
第二十五条生产装置停工后,由各厂技术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全面工艺大检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实施。
第二十六条装置检修期间,因技术改造等使工艺流程、工艺联锁自保等工艺技术发生的变更,由各厂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程序要求执行,有关资料作为技术资料归档。
第二十七条装置工艺大检查期间,各厂技术部门应当做好检查记录,工艺设备要有准确的数据记录,对于重点部位要现场采集影像资料,并作为技术资料归档。
第八章 技术标定
第二十八条 为了全面掌握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如:
处理能力、负荷、效率、存在问题等),客观了解生产技术水平(如:
收率、能耗、损失),主要生产装置至少每3年标定1次;新建或经重大技术改造装置,在投产1年内进行技术标定;单元标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有目的、有选择地进行技术标定。
第二十九条技术标定由各厂技术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及生产单位共同进行。
标定前要制定详细技术方案,标定数据要求采集准确、完整,并对比设计数据,查找装置存在问题,通过定量、定性技术分析,拿出解决方案,编写技术标定报告,报科技部。
第三十条技术标定报告由各厂技术部门负责编写,标定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装置简介;
(2)标定背景及目的;
(3)标定方案;
(4)工艺操作数据、原料、化工原材料数据汇总;
(5)化验分析数据汇总;
(6)工艺核算结果汇总;
(7)标定数据及核算结果分析;
(8)标定结果(包括标定物料平衡、产品质量、能耗、化工原材料消耗、生产成本等);
(9)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10)标定结论。
第九章 产品质量策划
第三十一条科技部根据市场信息及产品需求,以及国家、地方对产品质量更新换代要求,提出对产品的质量策划目标,各厂技术部门负责制定新产品工艺加工方案、生产流程图、工艺控制指标等,并编制该产品《质量策划方案》,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科技部。
第三十二条科技部、各厂技术部门应积极协助相关专业开展产品市场调查,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产品质量优化、控制方案。
第三十三条科技部、各厂技术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优质产品的技术攻关和质量管理活动,以满足国家对产品质量的更高要求。
第十章 检查与评比
第三十四条公司每年至少组织2次工艺技术管理检查工作,并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在检查当月月度考核中予以兑现。
第三十五条工艺技术管理检查内容包括:
(一)技术月报和年报、工艺技术台帐、生产装置大事记、技术改造台帐、技术标定报告、产品质量台帐、化工原材料消耗台帐等是否齐全,报表数据是否准确;
(二)操作规程、工艺卡片、工艺指标、工艺联锁变更的制定、修改和执行情况;
(三)全员培训、职工培训、岗位练兵等培训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工艺参数、操作记录、交接班日志和巡回检查等现场工艺管理执行情况;
(五)工艺管理检查和考核执行情况。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炼化公司科技部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炼化公司工艺技术管理制度》(Q/LHYW009-2006A)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