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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责任制定稿

江苏燕宁

昆山市中环快速化改造工程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江苏燕宁工程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昆山市中环快速化改造工程JL-1标总监办

二0一二年七月

昆山市中环快速化改造工程

JL-1标总监办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昆山市中环快速化改造工程JL-1标总监办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把昆山市中环快速化改造工程建设成优质、廉政和安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昆山市有关政策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昆山市中环快速化改造工程公路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参与昆山市中环快速化改造工程公路建设的监理、施工单位要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质量、效益等方面的关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管理的要求。

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

第三条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落实体系。

从总监办、各施工单位、到各施工队和班组,都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各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总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总监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

吴建春

副组长:

胡建明

组员:

季昌高、张辉生、朱明洪、董鸿洲、蒋国庆、杨兴春、杨洋、周靖

安全生产办公室设在总监办办公室,电话:

第七条  总监办成立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所辖合同段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安全技术的指导,由总监理工程师任组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并指定一名专业工程师为专职安全监理,负责日常安全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项目经理部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质科(或部)。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部经理、副经理、党支部书记、总工和安质科的科长组成。

安质科按照安全生产合同规定数量设置专(兼)职安全员。

项目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第一和主要负责人。

第九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

施工单位所辖工区(队)应有兼职安全员。

现场施工员要分管安全。

工区(队)负责人是本工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职领导是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 适用范围

第十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所承接的工程监理内容施工全过程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

第四章安全监理责任制

第十一条参建单位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安全职责明确。

第十二条总监办安全监理职责范围和责任制度:

㈠、作为总监办,将把安全监理作为一项独立监控项目,充分发挥监理的技术优势,严格执行《条例》、《制度》所规定的监理单位安全职责,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减少、控制和杜绝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㈡、项目开工前编制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严格实施合同中有关安全施工的条款,组织各级监理人员熟悉施工设计文件;

㈢、组织专业工程师及其以上监理人员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深基坑、交通管制等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㈣、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由各级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施工安全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行检查监理。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予以整改;对问题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㈤、根椐现场施工进展情况,总监办定期及时检查从事相关特种岗位作业的人员资质及配置情况,包括起重设备安装吊运,登高架设作业,电焊及国家规定的其它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和特殊分包商的专业资质;未取得相应专业资质的,不得施工;

㈥、对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总监办须组织有关专业工程师查验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有关法定单位检验检测合格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对委外检测项目,总监办必须派专人全程跟班鉴证,确保从源头监控并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十三条各级监理人员安全岗位职责

㈠、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的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总监办的安全监理事务,确保安全监理目标的实现;参于编制工程项目安全监理资料。

2、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党、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

3、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安全监理制度,建立安全监理网络,保证安全监理网络的正常运行,并定期进行修正和补充。

4、组织安全监理物资设备的配备和到位。

5、组织对监理职责范围内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

6、建立总监办内部安全监理责任考核奖惩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7、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监理中的问题。

8、积极组织监理人员参加各种安全会议及培训教育。

㈡、副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安全监理的岗位职责

1、根据安全保证计划,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常注意督促检查。

2、协调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

4、实施现场管理标准化,确保操作现场工作环境不影响施工安全。

5、组织安全设施的验收,协助上级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督促。

6、督促施工单位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处理一般工伤事故,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处理事故遵循“四不放过”原则。

7、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协调整改,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杜绝再次发生。

㈢、安全工程师安全监理的岗位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编制《安全监理细则》并负责细则交底。

2、检查承包单位安全检查保证休系。

3、审查承包单位提出来交的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4、定期组织或参加安全检查、安全专题会议和活动,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

5、参与工程事故分析与处理,督促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实施。

6、督促承包单位按规定搭设安全设施及时整理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7、做好安全监理日记和有关记录,为监理月报提出来供安全信息资料。

8、建立并管理安全监理工作台帐。

㈣、道路、结构工程师安全监理的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一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参与组织驻地监理人员学习安全技术专业知识,培养员工安全监理意识,提高员工业务素质。

2、参与或负责编制监理组安全管理制度,道路或结构专业监理控制工作内容、程序、方法以及各种安全监理检查图表的绘制,对本专业安全监理施工工艺中存在的重要、关键环节提出自已的意见报告,供驻地工程师参考决策。

3、根据承包人《进场设备报验单》报验的设备等情况,审查承包人到场机械设备安全性能以及现场相关的用电方案,是否符合阶段施工计划和安全生产计划要求,对存在的问题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4、按照规范要求和驻地工程师指示,检查验收工程质量,确认相关工序、部位质量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并且无安全隐患。

5、服从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安排,参与上级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要求提出处理办法和意见,不得隐瞒事故或推委拖延。

㈤、测量工程师安全监理的岗位职责

1、代表总监办负责本项目工程的交桩工作,对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控制桩的坐标进行现场查勘、资料复核,并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接。

2、督促施工单位对测量控制点进行妥善保护,并建立定期复测制度,检查其落实。

3、对施工单位所使用的测量仪器精度进行检查,督促其及时校验,对精度不合要求的仪器,有权制止使用,并限期添置新仪器,经检定后投入使用。

4、配合工程验收,负责已完工程的测量验收。

5、整理、汇编完整的工程测量资料,及时、真实地向安全监理工程师或上级管理者提供实时动态施工测量信息,为安全监理控制提供可靠依据。

6、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㈥、试验工程师安全监理的岗位职责

1、试验工程师负责本工程的试验监督、数据分析、检验测定。

2、督促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试验设备定期由政府监督部门进行校验或标定。

3、领导总监办试验室工作,对总监办试验室的试验设备定期由政府监督部门进行校验或标定。

4、试验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用于工程的原材料、重要零配件全部合格,不合格者坚决制止使用。

5、整理汇编完整的工程试验、检测数据资料和报告,为专业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提供安全监控所需试验检测数据。

6、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㈦、计量工程师安全监理的岗位职责

1、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本工程的费用控制和计量及支付的责任,并参与处理合同变更违约索赔、工期延期、争端等诸多事宜的处理。

并对本项目改造工程安全设施、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进行复核审定。

2、必须熟悉全部合同条款和工程量清单。

3、受理承包人的工程安全款支付申请,按合同要求填写支付证书,上报业主。

4、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㈧、监理员安全监理岗位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执行现场监理或其它监理辅助岗位工作任务。

2、熟悉相关工作范围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掌握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验收标准。

督促承包人按施工技术规范和批准的安全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

3、随时检查施工作业现场是否有施工单位的作业队管理人员上岗到位,并督促其坚守现场,指导监督,必要时负责应急调度。

4、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安排,对工程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跟踪巡视或旁站监理。

发现作业现场有违章操作行为时立即加以制止并予纠正,如发现安全问题,立即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并协调处理。

5、对隐蔽工程的施工进行全过程检查、监督,消除一切事故隐患和苗头。

6、完成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四条总监办安全管理人员分工情况

总监理工程师吴建春,昆山市中环快速化改造JL-1标总监办安全监理第一监管责任人,全面主持安全监理工作,对承包人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有最终审批权,主持每月安全工地例会,建立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和制度;签置《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责任承诺书》;检查承包人安全组织保证体系;

副总监理工程师胡建明,分管昆山市中环快速化改造JL-1标总监办安全监理工作,落实总监办日常安全管理事务,主持总监办安全培训、交底工作,检查或参与承包人安全交底、培训工作;组织每月或不定期安全检查,检查承包人安全经费使用情况;

安全监理工程师胡建明(兼),编写安全监理细则工作,协助安全监理工程进行日常、月度安全检查;负责安全内业整理、收集,重点建立和记录安全监理日记、安全隐患整改台账;收集、整理安全隐患整改台账;对上级单位安全检查存在问题整改反馈督促落实工作;

结构监理工程师张辉生、道路监理工程师将国庆,对本专业安全监理施工工艺、施工技术方案中重要、关键环节提出提出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方面的审核意见。

道路专业工程师侧重在基坑开挖、软基处理等分项工程;结构工程师侧重在桥、涵洞(通道)、沉井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

根据承包人《进场设备报验单》报验的设备等情况,审查承包人到场机械设备安全性能以及现场相关的用电方案,是否符合阶段施工计划和安全生产计划要求,对存在的问题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第五章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由总监办起草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分发与会各方。

各次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㈠、各单位在制定定期生产会议(例会)制度的同时,也要制定定期安全会议制度。

会议频率规定:

安全例会总监办、项目经理部每月不得少于1次,其他会议根据工程安全管理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安全会议必须保证质量,不要流于形式走过场,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㈡、第一次工地会议:

下达合同项目开工令之前召开。

会议含有安全监理的内容:

⑴、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方面的授权;

⑵、总监理工程师介绍负有安全监理职责的人员及其分工;

⑶、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施工准备情况(包括负责安全生产的人员及其分工);

⑷、明确必须召开安全监理专题会议的情况;

⑸、约定安全监理交底会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的负责人联合主持召开。

㈢、安全监理交底会:

下达合同项目开工令之前召开。

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主持。

参加安全监理交底会的人员应包括: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的监理人员;建设单位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

⑴、明确本工程适用的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⑵、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⑶、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方法、手段、监督要点;

⑷、提出有关施工安全资料报审及管理要求;

⑸、项目监理机构接受施工单位有关安全监理工作的询问。

㈣、安全监理会议:

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主持,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会议内容:

⑴、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安全生产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

⑶、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

第六章安全生产宣传及教育培训制度

第十六条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证。

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与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与培训工作:

㈠、总监办每月举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具体时间安全监理工程师确定;

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贯彻学和国家关于安全施工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各分项工程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及预防措施;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时,要对每个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新技术操作的安全教育;

㈢、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全体施工人员特别是一线操作民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懂得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知识、作业场所及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

㈣、进场监理人员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监理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㈤、三级教育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50小时。

(公司级不少于15小时,项目部不少于15小时,班组级不少于20小时);

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施工人员及劳务队民工不得上岗作业;

㈦、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必须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㈧、及时发布最新安全信息,要求总监办全体人员学习交流。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第十八条各单位安全教育及培训要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效果,尤其对新上岗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改变工种人员、采用新技术的人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有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㈠、在开展教育活动中,必须结合先进的典型事例进行正面教育,以利取长补短,保障安全生产;

㈡、安全教育要求体现“六性”,即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

第十九条教育培训形式:

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如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书画剪贴、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通报、广播等等使教育培训形象生动。

第七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第二十条  依法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

第二十一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核实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并监督实施:

核查施工单位特种设备的验收手续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二条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隐患,下达指令要求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总监办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安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台账。

第二十四条总监办对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处理要闭合。

第八章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审查制度

第二十五条为了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应制订本制度,总监办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施工企业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具有安全技术措施,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审查办法》规定的有关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企业报审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施工企业报审的安全资料必须完整齐全,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并附计算书、安全验算结果和必要的参考资料。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必要时,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七条工程监理企业在接到施工企业报审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资料后,应当审查其是否符合报审资料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施工企业修改后重新申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在接到施工企业报审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资料后一周内审查完毕,提出审查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第二十八条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工程监理企业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监理企业及监理工程师依法监理施工企业按审查同意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第九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二十九条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工作,必须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执行。

1、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交底前不准施工作业;

2、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现场项目部实施;

3、交底必须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模式,书面交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产台帐备查;

4、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总监办和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第十章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第三十条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验收内容主要是:

1、安装位置是否符合施工平面布置图要求;

2、安装地基是否坚固,机械是否稳固,工作棚搭设是否符合要求;

3、传动部分是否灵活可靠,离合器是否灵活,制动器是否可靠,限位保险装置是否有效,机械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4、电气设备是否安全可靠,电阻摇测记录应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接地接零保护正确;

5、安全防护装置完好,安全、防火距离符合要求;

6、机械工作机构无损坏;运转正常,紧固件牢固;

7、机手持证上岗。

第三十一条机具的保养、维修是杜绝机械事故的关键工作,必须按规范标准和有关规程办,这里总监办补充强调几点,要求项目部做好:

1、各种作业施工机械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并落实责任制,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

2、严禁机具带病运作,杜绝不安全因素;

3、不懂机械性能者不准从事保养、维修的工作;

4、电器设备,特别是架桥机、龙门吊、塔吊、卷扬机、拌和机等下班前应拉下闸刀,关闭好电箱,上班前持证上岗者必须检查试车正常后方可运转作业。

第十一章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是实现“预防为主”的重要手段,必须有效地进行。

总监办、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和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并按制度要求组织安全检查,包括综合性和专业性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应采取下“监理指令”、“监理通知书”或“整改通知书”的办法限期改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第三十三条建立安全巡查制度。

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经常要巡查施工工地。

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主要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1、各种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无破损;

2、劳动保护器具的使用是否规范;

3、高空作业防坠落措施是否得当,作业人员是否按章操作;

4、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是否按照规章制度执行,有无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5、现浇支架、挂篮施工等重点部位的检查;

6、开工的作业点是否已批准施工,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7、重点部位施工时专职安全员是否在现场指挥;

8、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9、施工现场安全标识标牌设置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和平安工地要求;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规范化,有无乱接现象;

11、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

第三十四条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值班制度。

每个施工现场,必须要有兼职安全员或者现场施工员带班并负责安全工作,发现违章、冒险作业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遇有紧急情况,有权决定停止作业并向领导报告。

第三十五条总监办安全检查,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结合月度生产特点,在全施工范围内进行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现场"四查为主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三十六条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计划,按期完成。

第三十七条日常检查是指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的涉及安全等方面常规性检查,此项检查应做到随查随改,无法整改的问题立即上报整改,情况较严重时要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要督促项目部组织安全检查,日常工作过程中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此项检查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

第三十八条总监办和项目部应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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