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中心医院资格审查文件发售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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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中心医院资格审查文件发售稿
湘潭市中心医院儿童诊疗中心、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综合大楼工程主体工程施工
资格审查文件
招标编号:
HNZJC2013-GC
(2)-460
招标人:
湘潭市中心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一三年十一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湘潭市中心医院儿童诊疗中心、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综合大楼工程主体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潭市中心医院儿童诊疗中心、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综合大楼工程主体工程已由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潭发改社【2012】437号文批准建设,现就湘潭市中心医院儿童诊疗中心、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综合大楼工程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湘潭市中心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湘潭市中心医院儿童诊疗中心、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综合大楼工程主体工程
2.2建设地点:
湘潭市中心医院内。
2.3规模:
包括湘潭市中心医院儿童诊疗中心、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综合大楼工程主体工程建设项目,框架剪力墙;地上15层,地下1层;预计建筑面积18000㎡,地下室面积2500㎡;总面积:
20500㎡,总投资约4000万元。
2.4工期要求:
工期500天(日历日)。
2.5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2.6保修要求:
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7招标范围:
湘潭市中心医院儿童诊疗中心、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综合大楼工程主体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4.1项要求。
3.4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相适应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3.5湘潭市以外的投标企业来潭进行投标活动,必须遵守潭建办发【2009】169号文件的规定,到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外地来潭企业预备案手续(详见);
3.6所有投标人必须按照潭建招【2010】2号文件要求进行投标保证金账号备案。
已办理备案的不再办理。
必须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账户确认书》并经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后,方能参加投标。
(详见)。
3.7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
⑴及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13年11月22日17:
00前办理好本项目USB锁认证,投标方为有效。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办法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评分入围法”。
4.4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入围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评标办法
5.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Ⅱ)”。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人民币伍拾万元(50万元),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
6.2账户名称:
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
华融湘江银行汇丰支行
账号:
780023280
6.3注:
⑴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湘潭市中心医院施工”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湘潭市中心医院施工”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⑵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3年12月9日09时00分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
7.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3年11月18日~2013年11月22日17:
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建设信息网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图纸。
逾期不予受理。
7.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3澄清答疑采用书面传真方式。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建设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8.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9日09时00分,地点为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湘潭市大湖路63号)。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9.开标时间
9.1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12月9日9时00分;开标时间为:
2013年12月16日9时00分。
9.2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开标时间为:
2013年12月9日9时00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建设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湘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5。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湘潭市中心医院
联系人:
肖俭高、1
联系电话:
1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长沙市湘府中路117号西雅国际大酒店商务楼12层
联系人:
粟智超张爱军
电话:
9
传真:
6
邮箱: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湘潭市中心医院
联系人:
肖俭高
联系电话:
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长沙市湘府中路117号西雅国际大酒店商务楼12层
联系人:
粟智超张爱军
电话:
9
传真:
6
邮箱:
1.1.4
项目名称
湘潭市中心医院儿童诊疗中心、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综合大楼工程主体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湘潭市中心医院内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经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湘潭市中心医院儿童诊疗中心、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综合大楼工程主体工程施工。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500天(日历日)
计划开工日期:
2013年12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5年5月20日
1.3.3
质量要求
保修要求
质量标准:
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保修要求:
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信誉
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财务要求:
不作资格条件
业绩要求:
不作资格条件
信誉要求:
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技术负责人:
具有建筑工程或相适应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施工项目部其它关健岗位人员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湘潭市以外的投标企业来潭进行投标活动,必须遵守潭建办发【2009】169号文件的规定,到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外地来潭企业预备案手续(详见
);
4)所有投标人必须按照潭建招【2010】2号文件要求进行投标保证金账号备案。
已办理备案的不再办理。
必须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账户确认书》并经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后,方能参加投标。
(详见
)。
5)其他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件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且无在建项目,(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湖南省外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原件),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上注明了单位的必须及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6)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13年11月22日17:
00前办理好本项目USB锁认证,投标方为有效。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审查申请
√不接受
□接受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资格审查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截止时间:
在资格审查时间10天前
投标人要求澄清资格审查文件的提问方式:
√投标人以匿名方式发电子邮件,并发传真至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
)(传真:
6)进行提问。
□书面提问
2.2.2
招标人澄清资格审查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发布方式
截止时间:
1、影响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2、不影响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
招标人澄清资格审查文件的文件发布方式:
√在湘潭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书面发布
2.3.1
招标人修改资格审查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发布方式
截止时间:
1、影响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2、不影响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
招标人修改资格审查文件的文件发布方式:
√在湘潭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书面发布
2.4.1
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在湘潭建设信息网可以下载/获取资格审查文件
3.1.1
其他材料
(1)拟任项目管理人员情况
(2)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3)企业通过相关认证的情况和企业信用情况
(4)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获奖情况
(5)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发生情况
(6)承诺书
(7)原件和复印件核验表
3.2.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以投标人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提供为准;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如投标人能够提供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而没有提供,且造成评审计分有利于该投标人,应当按弄虚作假处理。
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
3.2.7
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
3.2.8
企业通过相关认证的年份要求
以相关证书注明的有效期为准
3.2.9
企业信用情况的年份要求
企业获工商部门“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有效期为24个月,按授予称号的文件发布时间计算;企业银行资信等级以投标人的二级分行及以上有权银行为准,时间以注明的有效期为准。
3.2.10
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获奖的年份要求
按湘建建[2013]282号文。
3.2.11
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发生的年份要求
企业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的6个月内记录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的24个月内记录为准。
3.3.1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及资格审查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规定处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章。
(2)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
3.3.2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3.3.3
资格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
√不分册装订,应编制目录和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印刷。
□分册装订,共分册,分别为:
(1)第一册为:
(2)第二册为:
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应编制目录和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印刷。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的地址:
(项目名称)第标段施工招标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1
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3年12月9日9时00分
4.2.2
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地点
地点:
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
湘潭市大湖路63号
4.2.3
是否退还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否□是,退还安排:
年月日
5.1.2
审查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业主评委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其余评委从湖南省政府评标专家库抽取。
根据投标人数量等情况,可适当增加1-2名评标专家,但总数必须是单数。
5.2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入围法
√评分入围法,确定评审计分由高至低排序的9家合格投标人入围
□随机抽取入围法,确定不少于家合格投标人入围
□评分及随机抽取相结合入围法,确定评审计分从高至低排序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推荐5家合格投标人直接入围,其他的4家入围投标人由招标人从其余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6.1
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
□书面通知
√招标人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建设信息网》网上公布入围投标人名单
6.3
资格审查结果的确认时间
□收到书面通知后2日内书面确认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建设信息网》网上获知,不需书面确认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类似项目
√房屋建筑工程:
已完工并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指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规模(不小于20000平方米)、层次(15层及以上)]
9.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时间计算。
本省行政区域外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记录,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扣分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的;2.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的,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及我省规定基本一致,且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时采取单项次扣分的。
对外省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及我省规定差别较大,且不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中不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如只综合运用于信用等级评价),不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直接扣分依据。
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统一按照我省规定执行。
当外省相关部门没有确定不良行为记录程度为一般或严重时,按照我省认定标准确认。
省外企业应当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
当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时,不良行为记录项目扣5分。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两期文件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八期文件为准)。
9.3
诉讼和仲裁
仅限于认定投标人有违法行为的,且及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9.4
身份验证
资格审查人员(投标人)到场核查由招标人和行政监督人员进行,要求: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单独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9.5
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要求
投标人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同时需递交以下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
(5)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7)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湖南省外企业还需提供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原件;
(9)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说明:
1.
(1)~(9)项原件为资格审查合格必需提供的原件,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2.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装入密封袋内单独提交,原件需列详细清单。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按投标人实际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岗位人员核查,但投标人必须满足本项目建设规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最低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9.6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9.7
对弄虚作假的处罚
投标人采取下列方式通过了资格审查,被确定为合格投标人或入围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视为弄虚作假,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在资格审查文件中予以载明。
(1)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没有按照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且对其有利的;
(2)所提供的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及经查实的事实不符,且对其有利的;
(3)隐瞒事实或者弄虚作假,且对其有利的。
9.8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伍拾万元整(50万元)
递交方式:
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
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账户名称:
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
华融湘江银行汇丰支行
账号:
780023280
(1)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湘潭市中心医院施工”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湘潭市中心医院施工”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3年12月9日09时00分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
9.9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
(2)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项目部至少11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标准员1人。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5)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及投标人一致。
即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相适应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材料员具有材料员岗位资格证书;资料员具有资料员岗位资格证书,机械员具有机械员岗位资格证书,标准员具有标准员岗位资格证书。
(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7)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9.10
其他要求
(1)资格审查文件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2)投标人对招标人发售的资格审查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接到资格审查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部门提出,否则视为认可资格审查文件的内容和条款。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投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