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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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轨道交通关键零部件制造新模式项目
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河南xx建设有限项目部
1目的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风险控制措施的持续有效进行排查确认、有效控制风险的重要方法。
通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缺陷等进行辨识,以确定隐患、危险有害因素或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隐患和危险有害因素。
目的是规范隐患排查治理行为,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各班组各级安全隐患(检)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资金保障专项使用及隐患举报奖励的管理。
3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13号)
(2)《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32号)
(3)《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2016)232号)
(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5)《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
(7)《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隐患排查治理数据规范(修订)>等4项规范规则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4〕97号)
(10)《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
(1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1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示范试点地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6〕22号)
(13)《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7〕255号)
(14)《河南省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68号)
(15)《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豫建建〔2018〕72号)
(1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4责任分工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项目部成立由项目经理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组织,负责统筹、安排各分包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治理,以及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
组长:
xxx
副组长:
xxx
组员:
xxxxxx各分包单位管理人员
组长对项目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副组长全面协助组长工作,根据组长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组员在组长和副组长的指挥下开展隐患排查各项工作。
5管理内容
5.1术语和定义
(1)事故隐患
违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级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隐患排查
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
(4)隐患治理
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5)隐患信息
包括隐患名称、位置、状态描述、可能导致后果及其严重程度、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职责划分、治理期限等信息的总称。
5.2排查频次
实施隐患排查前,应根据排查类型、人员数量、时间安排和季节特点,在排查项目清单中选择确定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排查项目,作为隐患排查的内容。
隐患排查可分为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或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两类隐患排查同时进行。
本项目部隐患排查频次为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和节假日后安全检查、不定期安全检查。
5.3组织实施
实施隐患排查前,应根据排查类型、人员数量、时间安排和季节特点,在排查项目清单中选择确定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排查项目,作为隐患排查的内容。
隐患排查可分为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或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两类隐患排查可同时进行。
5.3.1排查类型
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和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等。
隐患排查与一般的日常安全检查或安全巡视二者互为补充,隐患排查必须做到有组织体系、有排查标准、有排查记录、有排查整改方案、有整改效果验证等“五有”要求。
1日常性安全检查
a.日常性安全检查包括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巡查,各级管理人员在现场检查生产、进度、质量、技术时同时进行的安全巡查,班组长和班组兼职安全员进行的班前、班中安全与班后安全检查;
b.项目部安全管理员进行日常安全检查主要依靠检查人员所掌握的安全知识、经验,及时发现并制止“三违”现象,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各作业点存在的事故隐患、险情。
c.班组长每天“一班三检”安全检查内容是:
班前检查本班组安全设施和使用设备工具是否牢固、完好,工作环境是否有不安全因素;班中安全检查的内容是工人遵章守纪情况、不安全的事故隐患和苗子;班后安全巡视内容是现场有无留下事故苗子,如:
焊渣是否冷却清理、有无朝天钉、设备与电器是否已切断电源、各种物料的堆放是否合理、稳定等。
2定期安全检查
a.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定期安全检查;
b.定期安全检查是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须详细地检查安全意识、安全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防用品的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理等内容。
③专业性安全检查
a.项目部根据当前安全生产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年组织1-2次专业性安全检查;
b.专业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施工机械、临时用电、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大型机械设备、消防安全等专业安全问题进行检查。
④季节性安全检查
a.项目部应根据季节的特点,在每年的冬季、夏季、雨季开展专门的安全检查;
b.冬季安全检查,主要检查防火、防寒、防冻、防中毒、防滑;夏季、雨季安全检查,主要检查防汛、防暑、防台风、防触电、防坍塌、防雷击。
⑤节假日安全检查
a.项目部应根据节假日前后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思想麻痹等特点,在每年的“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元旦节”、“春节”开展专门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b.节假日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是否有“三违”现象,有无重大事故隐患,并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等。
⑥不定期安全检查
不定期安全检查是指项目部开展的设备、装置试运行检查,设备开工前和停工前的检查,设备设施检修检查,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塔式起重机、临时用电等使用前的验收性检查等。
5.3.2排查要求
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
5.3.3组织级别
本项目部排查组织级别包括项目部级、班组级、岗位级。
5.3.4治理建议
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各相关层级的部门和单位对照隐患排查清单进行隐患排查,填写隐患排查记录。
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类别,提出治理建议,一般应包含:
(1)针对排查出的每项隐患,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2)经排查评估后,提出初步整改或处置建议;
(3)依据隐患治理难易程度或严重程度,确定隐患治理期限。
5.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
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项目部治理等。
5.4.1立即整改的隐患(问题)
凡是有随时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危险的隐患,应立即整改,由检查组签发“事故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接到停工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迅速组织力量,研究整改方案,立即进行整改。
改完后将整改情况反馈至检查组,检查组收到反馈信息后,立即组织复查,确认合格后方可批准复工;
5.4.2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
凡是隐患较严重,不尽快排除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但由于各种客观条件和困难,不能立即解决,应限期整改,由检查组签发“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须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定人、定时间落实整改方案。
改完后将整改情况反馈至检查组,检查组收到反馈信息后,立即组织复查,确认合格后,隐患消项;
5.4.3口头提出整改的问题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应立即制止,并告知项目经理当场予以纠正,对现场发现的一般隐患,可口头提出,由项目经理落实责任者当场解决;
6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以下情形为重大事故隐患:
6.1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6.1.1工程项目责任主体不明确的。
6.1.2应纳入而未纳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下达停工整改,仍强行擅自施工的。
6.1.3无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手续不齐;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的。
6.1.4使用未加盖施工图审查章的施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
6.1.5对地下管线资料和毗邻建筑物、构筑物位置不清或无保护措施擅自施工的。
6.2土方开挖、基坑支护
6.2.1自然放坡的坡率、基坑支护结构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存在坍塌危险的。
6.2.2基坑变形观测未按专项方案实施,支护结构位移达到或超过设计预警值未采取有效安全控制措施的。
6.3.3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的。
6.2.4基坑边堆载过大,基坑边沿与周围建筑物、施工机械设备等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要求,存在坍塌危险的。
6.2.5在基坑开挖过程中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强度提前开挖下层土方;未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开挖或开挖不均衡的。
6.2.6不具备设计文件规定条件擅自提前拆除基坑内支撑的。
6.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6.3.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不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6.3.2模板支撑工程基础不坚实、平整,承载力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支架设在楼面结构上时,未对楼面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或楼面结构下方未采取加固措施的。
6.3.3高大或特殊防护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6.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6.4.1使用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未经过专业资质机构评估合格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
6.4.2未按要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等手续;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电葫芦等起重机械设备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6.4.3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及司机、指挥未持证上岗的。
6.4.4起重机械未安装相应的安全装置、限位装置和保护装置等投入使用的。
6.4.5起重机械安拆、顶升加节以及附着前,未对结构件、顶升机构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的;安拆和顶升加节时未按规范及说明书要求作业的;安拆和顶升加节时环境因素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6.4.6起重机械基础或作业处地面承载力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或未采取有效加固措施;机械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6.4.7起重机械应设置附墙措施而未设置,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6.4.8起重吊装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规格不符合起重机产品说明书或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6.4.9起重吊装的吊钩、卷筒、滑轮磨损达到报废标准,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起重拔杆的缆风绳、地锚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6.5、脚手架工程
6.5.1落地式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平、不实,悬挑式型钢截面形式、高度、锚固长度及措施、斜拉钢丝绳的设置等影响造成架体基础承载力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
6.5.2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搁置在悬挑构件上且未经设计单位验算通过;采用钢管做悬挑件的。
6.5.3脚手架未按通过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设置连墙件、立杆、扫地杆、纵横向水平杆、剪刀撑或横向斜撑等,可能造成架体失稳的。
6.5.4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悬挂机构、配重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绳未独立设置或有效绑扎;吊篮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2人,未正确佩戴专用安全绳的。
6.5.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架体构造、附着支座以及架体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脚手架上搭设物料平台或利用架体进行模板支撑的。
6.5.6卸料平台组装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严重超载;支撑在脚手架上;搭设后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6.5.7脚手架工程、高处作业吊篮等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6.5.8脚手架拆除作业前未对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安全性能进行检查,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由上而下逐层拆除,提前拆除连墙件可能造成架体失稳的。
6.6临时用电工程
6.6.1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外电防护的。
6.6.2未执行三项基本安全技术原则(三级配电、两级保护、TN-S接零保护系统)的。
6.6.3配电线路及接头不能保证机械、绝缘强度;线路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6.6.4三级配电总、末箱内未设置漏电保护的。
6.7、其他
6.7.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不按专项拆除方案进行拆除的。
6.7.2人工挖孔桩工程不按施工工艺随挖随支护;下井作业前不进行通风排气的。
6.7.3幕墙安装工程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不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吊运、安装的。
6.7.4临建设施设置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
6.7.5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危险品库房等施工作业区域安全防护措施的。
6.7.6使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设备、设施的。
6.7.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中涉及到的其他符合重大事故隐患的。
6.7.8严重违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技术标准规范的。
7事故隐患治理程序和要求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包括:
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节。
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
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措施建议、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
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
隐患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
7.1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隐患建档监控
7.1.1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应对进行的检查作详细的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应能反映所检查的客观事实,包括存在问题和好的做法等,检查人员须保存好各种检查记录、表格、整改通知书;
7.1.2隐患登记与销项
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开具的停工整改、限期整改通知书中的隐患须进行登记,经复查合格后销项,作好记录。
7.2一般隐患治理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根据隐患治理的分级,由各级(项目部、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
7.3重大隐患治理
经判定或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
评估报告书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7.4隐患治理及验收
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
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
(1)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责任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及时拿出落实措施,落实整改措施。
(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项目部、班组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3)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四定”。
即定项目措施、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来源。
隐患整改通知单要存档备查。
(4)各专业检查和项目部级检查的隐患整改通知单由安全领导小组下达,经项目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不按期整改或由于不抓紧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6)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7)对因物质、技术所限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在期限前2天将原因书面报安全领导小组,同时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
项目部应将此纳入年度技措、安措、计划检修和大修计划内,限期解决或停产。
确因非项目部因素而不具备整改能力的,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8)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验收),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9)各项检查结果、隐患整改情况、验收结果应及时报安全部门,安全领导小组登记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8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1)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的要求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从提取的费用中支付。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主要包括事故隐患治理的费用、宣传费用和专项奖励。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由负责隐患治理的相关部门、下属单位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经安全领导小组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使用。
(5)财务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单独建帐加强管理。
9文件管理和隐患排查的效果
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策划、实施及持续改进过程中,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
包括: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隐患排查项目清单等内容的文件成果。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记录,隐患整改复查验收记录等,单独建档管理。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
(1)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持续有效;
(2)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和提升;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4)各级排查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5)员工隐患排查水平进一步提高;
(6)对隐患频率较高的风险重新进行评价、分级,并制定完善控制措施;
(7)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8)职业健康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10教育培训管理
(1)按照项目部制定的教育培训计划切实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程序、隐患排查清单等内容的教育培训工作。
(2)每一年的企业教育培训计划中,必须安排有关于隐患排查治理的专门计划或课时和内容。
(3)遇工艺、设备或人员变更等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专门针对相关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教育。
(4)培训考核不合格的,要重新培训直至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各部门做好课件、资料、考勤、考试等相关记录并存档备查。
11运行管理考核
(1)本项目部每一个岗位都有排查隐患、落实治理措施的责任。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或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责令及时彻底排查和整改到位,并视情况进行50-500元罚款。
(2)对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到位,并视情况进行0-1000元罚款。
(3)发现重大隐患未及时上报,或故意隐瞒、拖延上报,视情况进行0-1000元罚款。
(4)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未制定可靠的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视情况进行50-500元罚款。
(5)鼓励本单位广大员工对存在的未排查出或未整改到位的隐患等进行报告,查实属重大隐患的,视情况给予50-200元奖励。
(6)奖励方式为在对从业人员月度、年度考核中予以奖励,由工资中体现;罚款方式为依据所下达的调度令上交财务部。
12持续改进
12.1评审
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本项目部每年进行一次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
12.2更新
根据以下情况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影响,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隐患等级和类别、隐患信息等内容,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变化或更新;
(2)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新要求;
(3)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机制发生变化;
(4)生产工艺发生变化、设备设施增减、使用原辅材料变化等;
(5)自身提出更高要求;
(6)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果反馈的需求;
(7)其他情形出现应当进行评审。
13.3沟通
建立不同职能和层级间的内部沟通和用于与相关方的外部沟通机制,及时有效传递隐患信息,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和效率。
主动识别内部各级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培训需求,并纳入培训计划,组织相关培训。
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使其熟悉、掌握隐患排查的方法,消除各类隐患,有效控制岗位风险,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