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指导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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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指导手册

 

广东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指导手册

(试行)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3年8月

目录

一、概念界定4

二、参评企业条件4

三、评价范围4

四、评价方式和内容5

(一)评价方式5

(二)评价内容6

【1】工作业绩评定6

【2】职业能力考核9

【3】核心能力评价10

【4】行业通用能力考试11

【5】直接认定12

五、职业研发14

六、组织实施16

(一)企业开展技能评价工作的操作流程图16

(二)组织管理和分工16

(三)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及主要工作职责17

(四)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的人员组成及主要工作职责。

17

(五)专业考评组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18

(六)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涉及的主要表格材料。

18

(七)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考务管理工作要求19

(八)考评人员遣派、使用及管理的工作要求20

(九)评审结果的争议处理21

(十)证书核发21

七、质量控制22

(一)对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相关机构的管理22

(二)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质量监控23

1、评价前的质量监控要点23

2、评价中的质量监控要点25

3、评价后的质量监控要点26

4、企业内部质量监控27

5、外部质量监督27

(三)年检工作的组织实施28

(四)退出机制28

(五)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质量督导人员队伍29

附件:

1.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业绩评审表30

2.职业能力评价模型31

3.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核心能力模块评价表32

4.行业通用能力评价模型35

5.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操作流程图36

6.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请表37

7.企业技能人才结构状况统计表38

8.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表39

9.工作业绩记录表40

10.工作表现自述表41

11.工作业绩公示表42

12.直接认定审批表43

13.广东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智能化考试流程图44

 

一、概念界定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是指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核心能力评价和行业通用能力考试并确定其相应技能等级资格的活动。

考核方式以贴近企业生产需要、贴近岗位要求为出发点,以提升职工素质和技能水平为目的。

二、参评企业条件

(一)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技能人才考评规章制度,并建立了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二)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

(三)企业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提供人员保障,包括:

技能人才考核委员会(评价工作的领导机构)及下设机构——办公室和专业考评组,也可依托已有的鉴定考核机构;

(四)企业具有编写和修订职业标准、题库和鉴定指导资料的专家队伍,以及考评职业(工种)、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施设备、检测手段等。

三、评价范围

(一)试点职业(工种)范围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属于企业生产服务一线的技术性职业(工种);国家和省已颁布考核规范的专项职业能力项目;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或未列入《大典》但企业急需的职业(工种)或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经制定的新职业技能标准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由省统一报人社部批准后,可纳入评价范围。

试点职业(工种)范围、技能标准(考核规范)由省厅向全社会公布。

(二)人员范围:

试点企业职工。

(三)评价等级:

国家职业资格一至五级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评价对象以企业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及以上级别,即职业资格三、二、一级)评价为主。

(四)首批每个试点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职业(工种)和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有条件的企业可适当增加),待经验成熟后再扩大。

四、评价方式和内容

(一)评价方式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由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核心能力评价和行业通用能力考试四个模块组成进行综合评价,以职业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同时注重核心能力评价和行业通用能力考试。

其中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核心能力评价三个模块由企业组织实施,行业通用能力考试由所在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分别组织。

对于少数在技术改造和革新、技艺传授和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且工作业绩评定成绩优异者,可采取直接认定方式。

根据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客观要求和实际操作的可能性,企业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三、二、一级)评价必须进行以上四个模块的综合评价(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除外)。

其他级别或专项职业能力的评价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模块进行,其中职业能力考核和行业通用能力考试为必选项,工作业绩评定和核心能力评价为可选项。

有关评价总体方案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二)评价内容

【1】工作业绩评定

1、工作业绩评定的主要内容

重点评定考评对象在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和成果,以及工作效率和完成产品质量的情况。

技师、高级技师还包括完成的主要工作项目、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改造和革新、在本专业和本行业的贡献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传授技艺、培养指导徒弟等方面的成绩。

2、工作业绩评定的工作程序

(1)根据年度考评计划,在本企业范围内发布公告、公布考评职业(工种)范围、申报条件、考评工作流程等。

(2)企业负责受理报名,审查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公示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

(3)考评对象填写《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表》、撰写业绩报告并收集工作业绩证明材料,报办公室。

(4)对考评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修改或补充。

(5)公示业绩材料。

公示期间,办公室负责受理举报和投诉。

各属地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和投诉。

(6)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办公室将申报人员花名册及其业绩材料提交给相应的专业考评组。

(7)专业考评组对考评对象的业绩进行实质(内容)审查,若对考评对象业绩有异议可进行面试,给出评定成绩。

(8)公布业绩评定成绩。

3、工作业绩材料公示的组织

为了保证考评对象的工作业绩真实、可靠,需要对其提交的工作业绩材料进行公示。

公示地点可选择在厂区公告栏、车间、食堂等人员来往较密集的地区,也可以在网上公示。

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对工作业绩材料的要求

个人工作业绩材料是指能够反映考评对象在工作过程中的贡献、作用和影响的材料,是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

考虑到工作业绩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工作业绩材料限于考评对象取得现有技能等级到目前申报这段时间内的个人业绩。

对于考评对象早期比较突出的业绩,如果考评组确认还能反应考评对象现在的实际水平或高于现有技术等级、技能水平的,可以将时间适当提前。

填报业绩材料一定要真实、准确,不得虚报或冒认。

业绩材料在形式上有别于工作总结,主要记述申报人在从事所申报职业(工种)的职业活动中含有技能(技术)性工作业绩。

所申报的业绩材料应能体现自己的技能水平、工作能力、知识涵盖范围以及对企业的贡献等。

业绩材料要突出反映以下几方面要素:

技术深度、实施难度、对企业的重要性、对生产的作用、先进性、效益效果、影响大小等。

业绩范围指:

策划、主持、独立完成或参与等。

5、工作业绩评定的注意事项

所有考评对象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统一计算截止日期前取得的业绩和成果,并有相关单位及证明人签署的证明意见。

具体包括:

日常工作记录、公示并确认后的技术档案、工作现场写实性实证材料。

专业考评组按照《工作业绩评审表》设定的指标和内容,将参评人员的业绩进行分解,填入相应的栏目里,再根据分解后的业绩,按照评价标准给出相应的分数。

专业考评组对考评对象进行业绩评审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6、工作业绩评审表(详见附件1)

【2】职业能力考核

1、职业能力考核的主要内容

重点考核考评对象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

2、职业能力考核的主要形式

职业能力考核通常采用典型工件加工、作业项目评定、现场答辩、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

具备条件的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在工作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职业能力考核。

由参加考核的人员在本工作岗位上,利用现有设备、原材料、工艺等进行现场操作,考评人员根据其操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3、职业能力考核的组织实施

(1)考前准备

A.根据本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考评计划,发布职业能力考核实施方案。

B.受理报名,制定并发放准考证。

C.根据考核方案,从题库中抽取试题印制试卷,按参加人次、批次封装试卷。

D.专业考评组组长指定部分成员,或者会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定的考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并指定考评小组组长。

E.落实考核场地、设备、原材料、能源、检测工具、测量仪器等,安排考核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人员。

(2)实施考核

A.考评小组负责对考评对象的职业能力进行考核评定。

考核现场的考务管理参照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要求执行。

B.属地鉴定指导中心应不定期委派质量督导员对考核现场实施质量督导。

C.评审结果由考评人员和专业考评组组长签字后方可有效。

(3)结果处理

公布职业能力考核成绩,受理成绩复核申请。

4、职业能力评价模型(详见附件2)

【3】核心能力评价

1、核心能力评价的内容

重点评价考评对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岗位之间团结协作能力。

2、核心能力评价的主要形式

主要采用上级评价和班组相结合的方式,以量表的形式进行。

3、核心能力评价的组织实施

(1)上级评价。

按照班组、车间(工段)、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或分厂、分公司)负责人的顺序进行考评。

其中,班组组长、车间主任(工段长)是参评人员的直接上级,对参评人员负有直接的领导、管理和监督职责,应该优先考评。

(2)班组评议。

由考评对象所在班组、车间(工段)的同事,按照预先设定的量表,对考评对象的核心能力作出评价。

(3)公布核心能力评价成绩。

4、核心能力评价表(详见附件3)

【4】行业通用能力考试

1、行业通用能力考试的主要内容

重点考核本职业(工种)及本岗位同行企业要求掌握的必备职业理论知识。

2、行业通用能力考试的组织实施

行业通用能力考试由属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通常采用闭卷笔试(或无纸化)、统一考核的形式。

(1)发布行业通用能力考试公告,制作并发放准考证;

属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行业通用能力考试试题的印制。

(2)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要求,由属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行业通用能力考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有关要求派遣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员。

(3)属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阅卷评分工作。

(4)属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行业通用能力考试成绩公布。

3、行业通用能力评价模型(详见附件4)

【5】直接认定

1、直接认定的等级范围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可采用直接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

2、参与直接认定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年度产值达1亿元人民币的企业;

(2)在地级市登记,在该市综合排名居前100名的企业;

(3)在省级以上登记,在我省综合排名居前500名的企业。

以上证明材料由相关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

3、直接认定的组织实施

(1)企业将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参评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报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审核。

(2)企业将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及业绩材料进行公示。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组织专业考评组专家对申报直接认定的对象进行审核并投票表决。

(3)企业公示评审结果。

(4)企业将通过审核的名单及评审档案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

4、直接认定的工作程序

(1)汇总

将核心能力评价成绩大于等于90分且工作业绩评定成绩大于等于95分的参评人员,连同其申报材料报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进行评审。

(2)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评审

A:

评价考核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B:

评价考核委员会成员连同专业考评组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读,并对参评对象进行面试(答辩)。

C:

评价考核委员会成员连同专业考评组专家进行投票表决。

投票人数达到应到总人数的70%或以上,投票结果方可有效。

投通过票的人数应达到投票总人数的50%或以上,视为通过评审。

采取直接认定方式进行评价的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本次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总人数的15%以内。

D:

评审投票结果当场汇总并公布。

(3)资格确认

将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册及相应的评审档案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核准合格的人员核发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对于核心能力评价成绩小于90分或工作业绩评定小于95分的参评人员,需进行职业能力考核和行业通用能力考试。

五、职业研发

职业研发包括新职业申报、标准(专项能力考核规范)开发和命题开发工作。

各有关企业单位要根据《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命题开发管理办法》,针对不同职业(工种),结合企业技能人才资源开发需求和企业实际生产岗位能力分析,确定开发任务。

各专业考评组组长指定部分成员,会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派(或认可)的专家(约占三分之一,不得少于一人,下同)共同组成命题组,负责命制考核试题,命题要充分考虑申报人员和岗位情况。

行业通用能力题库开发试题,五至三级每个级别题库量为800道试题,二级、一级每个级别5套试卷。

职业能力考核题库开发试卷量为每个级别5套试卷。

(一)新职业(专项职业能力)开发。

针对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和未公布考核规范的专项职业能力项目,企业专业考评组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双方认可的专家,根据职业标准(专项能力考核规范)编写要求进行标准(专项能力考核规范)开发工作。

参照经审批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和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结合岗位特殊技能要求,按照命题技术要求命制行业通用能力题库。

命题开发的相关资料需报属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筹、经审定后,作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行业通用能力考试使用题库使用。

有关新开发的职业标准(专项能力考核规范)和题库资源需报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批。

(二)命题开发。

针对已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和已公布考核规范的专项职业能力项目但尚未有国家(省题库)题库的情况,企业专业考评组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可组织双方认可的专家,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和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结合岗位特殊技能要求,按照命题技术要求开展命题开发工作。

命题开发的相关资料需报属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筹、经审定后,作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题库使用。

有关新开发题库资源需报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批。

(三)题库整改。

针对已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和已公布考核规范的专项职业能力项目且已有国家题库(省题库)的情况,企业专业考评组可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和同行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结合岗位特殊技能要求,按照命题技术要求开展命题开发工作。

命题开发的相关资料需报属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筹、审定后,作为国家题库的有机组成部分,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使用。

国家题库和企业题库的组合比例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而定。

属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企业进行职业研发过程中应规范各项管理,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命题开发管理办法》可在中国职业信息网:

“新职业申报”栏目下载。

六、组织实施

(一)企业开展技能评价工作的操作流程图(详见附件5)。

企业亦可根据自身特点,调整评价内容的先后顺序。

(二)组织管理和分工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具体工作由试点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试点企业设立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以及下设办公室和专业考评组等机构。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帮助和指导企业制定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方案,重点从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专项职业能力项目范围、质量督导、外部专家选派、证书核发等环节,把好质量关,做好服务工作。

(三)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及主要工作职责

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主要由企业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技术、生产、质检、纪检、工会等部门负责同志、高级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

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等制度;制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方案和细则;修定评价标准、组织命题开发;审定专业考评组成员;审定参评合格人选等。

(四)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的人员组成及主要工作职责

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是考核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有:

负责落实本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政策和制度,完成考核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办公室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熟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专业考评组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专业考评组应与企业开展考评的职业(工种)、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相对应,原则上一个职业(工种)、一个专项成立一个专业考评组。

专业考评组组长由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中具有本职业(工种)、专项高级技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担任,若为新职业(工种)、专项,可由本企业行业内认可的领头专家担任。

成员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企业中具有与参评级别同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技术职称或与参评级别同级或以上级别职业资格的人员,另一部分是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派的专家或考评人员。

专业考评组成员资质由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授予,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评价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组成员必须具有本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专业考评组的主要职责是:

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实施考评;及时处理考评中的重大问题;接受技能人才评价委员会、办公室、考评对象等各方的监督。

(六)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涉及的主要表格材料

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涉及的主要表格有:

1.《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请表》(详见附件6)

2.《企业技能人才结构状况统计表》(详见附件7)

3.《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表》(详见附件8)

4.《工作业绩记录表》(详见附件9)

5.《工作表现自述表》(详见附件10)

6.《工作业绩公示表》(详见附件11)

7.《工作业绩评审表》(详见附件1)

8.《直接认定审批表》(详见附件12)

9.《核心能力模块评价表》(详见附件3)

其他表格参考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办理相关要求执行。

(七)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考务管理工作要求

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考务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以下三点须特别注意:

1、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前,应制定详细可行的考务

管理方案,明确评价工作的日程安排、考评人员配备、评价方式、试题来源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并按隶属关系,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2、实施评价时,企业应严肃考场纪律,规范考评行为,

防止弄虚作假、考场舞弊和违规评判等不良行为。

3、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制度保障上

建立更加完善和规范的考务管理措施和考评工作流程。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严格执行有关考务要求,并按规定派遣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

(八)考评人员遣派、使用及管理的工作要求

考评人员的遣派、使用和管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可派遣已聘考评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当次考评组人数的三分之一,)与企业专家共同组成专业考评组。

专业考评组组长由企业专家代表担任。

如尚未组建考评人员队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本企业和同行企业专家组成专业考评组。

考评员只承担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至三级的鉴定考评;高级考评员可承担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至一级的鉴定考评。

专业考评组成员从事考评活动,须出示相应的工作证卡,专业考评组人员与考生的人数配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执行。

专业考评组成员应自觉遵守考评人员守则、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接受鉴定质量督导人员的监督。

对专业考评组成员的使用应严格执行轮换、回避等制度。

专业考评组成员原则上每次轮换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派遣的考评人员,一年内在同一企业同一职业(工种)担任考评任务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次。

专业考评组执行考评任务时,对有亲属关系、师徒关系的考生应予回避。

(九)评审结果的争议处理

1、申报条件的争议处理。

对申报条件有疑问的,由办公室负责做出解释和裁定。

如仍有异议,由办公室报技能人才评价委员会裁定。

2、工作业绩材料公示环节的争议处理。

对工作业绩材料的真实性有疑问的,由办公室负责调整核实后,报技能人才评价委员会做出决定。

3、工作业绩评定、职业能力考核和核心能力评价环节产生的争议处理。

由专业考评组组长负责协调处理,重大争议报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做出处理。

(十)证书核发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办理参评合格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

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核心能力评价、行业通用能力考试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单项成绩不合格,即为评价不合格。

职业能力考核和行业通用能力考试项目合格成绩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只能参加一次补考。

企业征得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同意,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考核委员会也可对四个模块分别设定权重或根据岗位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合格标准。

职业资格证书的填写按照《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填写要求>的通知》(劳社培就司[1999]39号)执行,其中,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1、初、中、高三级(职业资格五至三级)。

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取“核心能力评价”和“行业通用能力试”模块的平均值或加权值;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取“职业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定”模块的平均值或加权值。

2、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二至一级)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取“行业通用能力考试”成绩;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取“职业能力考核成绩”。

综合评审成绩取“核心能力评价”和“工作业绩评定”模块成绩的平均值。

3、直接认定,不填写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仅在评定成绩一栏填写“优秀”。

七、质量控制

(一)对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相关机构的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有关部门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政策支持、工作指导和质量督导,确保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按规定进行。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重点从组织落实、制度落实、规范制定、计划落实四个环节加强对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相关机构的管理,并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新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做好有关政策的解释和培训工作。

2、有重大的考务活动和关键的评价环节(如业绩评价,实操考核,理论考试,委员会评审会议等),质量督导人员应到场监督指导,必要时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还应派员到场巡视指导。

3、指导企业在年初结合指定全年生产计划、人才需求计划、职工培训计划时,统一规划制定当年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计划;年终结合企业各项主业工作对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进行总结。

4、指导办公室做好有关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

如:

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专家评审会议人员签到表等,保存备查。

做好技能人才评价资料的档案材料保管,并逐步建立起企业绩效管理和人才业绩档案制度。

5、组织企业“评价”工作交流。

(二)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质量监控

质量监控应贯穿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全过程,在时段上实行“评价前”、“评价中”、“评价后”连贯督导,将企业内部监控和企业外部督导相结合,确保早发现问题、早纠正。

1、评价前的质量监控要点

(1)企业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是否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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