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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测习题答案

第一章国际税收题目

一、术语解释

1.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凭借其政治权力,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进行重叠交叉课税,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财政降格

由于存在国际税收竞争,各国的资本所得税税率下降到一个不合理的低水平,造成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幅度下降的现象和趋势。

二、填空

1.个人所得税制按照课征方法不同可以分为:

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以及(混合所得税制)。

2.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税收课大致分为:

商品课税、(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三大类。

3.销售税有多种课征模式,在产制、批发、零售三个环节中选择某一环节课税的,称为(单一环节销售税)。

4.根据商品在国际上的流通方式不同,可将关税分为:

(进口关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三、判断题

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和关境不是一致的。

×

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

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

四、选择题

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C)。

A.涉外税收B.对外国居民征税

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D.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

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D)。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

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

3.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过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C)。

A.《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B.《税收管理互助多变条约》

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D.UN范本

五、问答题

未来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答:

国际税收问题和国际经济问题密切相关,国际税收将出现以下发展趋势

(1)在商品课税领域,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国际协调将逐步取代关税的国际协调成为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2)在所得税领域,国与国之间的税收竞争将更为激烈,为了防止“财政降格”或公司所得税税率“一降到底”的情况发生,国际社会有必要对各国资本所得的课税制度进行协调

(3)随着地区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区域性的国际税收协调将会有更为广阔的前景。

(4)各国之间将加强税收征管方面的国际合作,共同对付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和偷税的行为。

(5)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国际税收领域将出现许多新的课题,亟待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加以研究解决。

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一、术语解释

1.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2.推迟课税

本国居民公司来源于境外子公司的股息、红利所得在未汇回本国以前可以先不缴纳本国所得税,但只有汇回本国以后,本国居民公司再就其申报纳税。

二、填空题

1.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这时所得税三种税收管辖权中的(地域管辖权)。

2.判断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一般有(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和停留时间标准。

3.我国判定经营所得来源地采用的是(常设机构)标准。

4.判定劳务所得来源地的标准有劳务提供地标准和(劳务支付地和劳务鉴定地)。

5.许多国家以利息(实际发生地)的居住地为标准来判定利息所得的来源地。

6.多不动产所得,各国一般以不动产的(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得的来源地。

7.中国对动产转让所得来源地的判定采用(转让地和转让者居住地)。

8.一国的非居民仅就其来源于该国境内的所得向该国纳税的义务被称为(有限纳税义务)。

三、判断题。

1.税收管辖权不属于国家主权,只是一种行政权力。

×

2.判定纳税人的身份是一国正确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前提。

3.美国的公司所得税除了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之外,还坚持公民管辖权。

×

4.我国目前同时采用居所标准和停留时间标准判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

×

5.我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实际为法律标准及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只要满足其一便可确定为本国居民。

×

6.外国公司设在本国境内的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

×

7.中国税法规定,个人须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才能确定为中国的居民。

×

8.法国人甲先生在1993年、1994年、1995年在美国各停留了140天,根据美国现行的停留时间标准,他在1995年不被确认为美国的居民。

×

9.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

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

四、选择题

1.税收管辖权是(C)的重要组成部分。

A.税收管理权B.税收管理体制

C.国家主权D.财政管理体制

2.我国税法规定,在我国无住所的人只要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满(C)即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

A.90天B.183天C.1年D.180天

3.中国采用(A)来判定租金所得的来源地。

A.产生租金财产的使用地或所在地

B.财产租赁合同签订地

C.租赁财产所有者的居住地

D.租赁租金支付者的居住地

4.特许权使用费来源地的判定标准主要有(ABCD)。

A.特许权交易地标准

B.特许权使用地标准

C.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标准

D.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标准

5.中国香港行使的所得税税收管辖权是(B)。

A.单一居民管辖权

B.单一地域管辖权

C.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

D.以上都不对

6.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有(ABCD)。

A.注册地标准

B.管理和控制地标准

C.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D.选举权控制标准

7.在世界主要国家中,目前同时采用注册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和选举权控制标准来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国家是(D)。

A.美国B.日本C.中国D.澳大利亚

8.一国与他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一般只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缔约国双方的(C)。

A.国民B.公民C.税收居民D.人民

五、问答题

1.什么是无限纳税义务?

哪种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

答:

(1)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要对本国居民的国内外一切所得征税,从纳税人角度看,这时该国的居民不仅要就其国内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而且还要就其境外来源的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

居民纳税人这种要就其国内外一切所得(又称全球所得)向居住国政府纳税的义务称为无限纳税义务。

(2)在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自然人居民还是法人居民都要对居住国政府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我国课征所得税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所以,作为我国居民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对我国政府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其境外所得同境内所得一样也要向我国政府申报纳税。

在实践中,有些国家还将自然人居民分为非长期居民和长期居民,二者都负无限纳税义务,但非长期居民负有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长期居民则负无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

六、案例题

某人从2010年起被德国西门子公司派到我国,在西门子公司与我国合资的甲公司任职做法律顾问。

该人每月的工资由两家公司分别支付。

我国境内的甲公司每月向其支付人民币18000元,西门子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270000元。

2011年9月,该人被西门子公司派到英国,负责一起诉讼案件。

他在英国工作15天,英国公司向其支付工资2000英镑。

完成工作后,该人返回我国的甲公司。

请计算该人2011年9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税收抵免问题)。

答:

麦克先生属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满一年不超过五年的个人。

根据我国税法,他应就在我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境内、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向我国纳税,而他被A公司临时派到英国工作属于临时离境,这期间他取得的由A公司支付的工资属于“境外来源、境外支付”,无须向我国纳税。

对此,他应按以下公式确定在我国的纳税义务:

(1)按当月境内、境外支付的工资总额计算的应纳税额:

(18000+27000-4800)×30%—3375=8685(元)

(2)麦克先生当月应纳税额

8685×[1—27000/(27000+18000)×15/30]=6079.5(元)

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方法

一、术语解释

1.经济性重复征税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这时产生的重复征税属于经济性重复征税。

2.税收饶让

税收饶让抵免简称税收饶让,它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这部分被减免的外国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税收饶让不是一种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而是居住国对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本国居民采取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二、填空题

1.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是国与国之间(税收管辖权)的交叉重叠。

2.母公司所在国对母公司从子公司获取的股息征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称为

(经济性重复征税)。

3.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都规定,行使居民管辖权时,首先应按(长期性住所)标准确定最终居民身份。

4.税收饶让是(居住)国给予投资者的一种税收优惠。

5.一国居民转让其设在另一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拥有的动产,这时其取得的转让收益应由(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的所在国征收。

6.当纳税人的抵免限额大于实际抵免额时,我们可以把二者之间的差额称为(抵免限额余额)。

7.在国外分公司均为盈利的情况下,实行综合限额法比实行分国限额法对

(纳税人)更有利。

8.协调国家之间税收管辖权、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原则包括来源地原则和

(居住地原则)。

9.减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主要有:

扣除法、(减免法)免税法与抵免法。

三、判断题

1.法律性重复征税和经济性重复征税的区别主要在于纳税人是否有同一性。

2.从效果上看,一国仅实行地域管辖权和一国对国外所得免税对居民纳税人来说是一样的。

3.只有抵免法和免税法才能够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而其他方法只是减轻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4.当纳税人在国外的分公司有亏损的情况下,采用综合限额法可以相对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

5.母公司用子公司所在国课征的股息预提税进行抵免属于间接抵免。

×

6.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时,习惯性住所标准优先于重要利益中心标准。

×

7.在所得额税管辖权的协调原则中,居住地原则有利于实现税收的资本输出中性。

四、选择题。

1.经合组织范本规定,转让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

飞机。

内河运输的船只或附属于经营上述船舶、飞机或船只的动产所取得的收益,应由(C)征税。

A.总机构所在地B.交通工具长期停泊地

C.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D.交通工具所有人居住地

2.对于一般行业的营业利润,两个协定范本所遵循的是(B)原则。

A.居住国征税B.来源国征税C.共享征税权原则D.协商解决原则

3.两大范本要求按照以下四个标准来判定纳税人的最终居民身份,该判定过程是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的,请为之排序(D)。

(①国籍②重要利益中心③永久性住所④习惯性住所)

A.①②③④B.①②④③C.③④②①D.③②④①

4.根据两大范本的精神,如果两国在判定法人居民身份时发生冲突,则应根据(D)来认定其最终居民身份。

A.注册地标准B.常设机构标准

C.选举权控制标准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5.假定A国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为10万元,其中来自A国的所得8万元,来自B国的所得2万元。

A、B两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25%,若A国采取全额免税法,则其向A国的应纳税额为(D)。

A.2.9万元B.3万元C.2.5万元D.2.4万元

6.假定A国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为10万元,其中来自A国的所得5万元,来自B国的所得2万元,来自C国的所得3万元。

A、B、C三国的所得税率分别为30%、25%和30%,若A国采取综合限额抵免法,则该公司的抵免限额为(C)。

A.1.4万元B.1.6万元C.1.5万元D.3万元

7.假定A国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为10万元,其中来自A国的所得5万元,来自B国的所得2万元,来自C国的所得3万元。

A、B、C三国的所得税率分别为30%、25%和30%,若A国采取分国限额抵免法,则该公司的抵免限额为(D)。

A.1.4万元B.1.6万元C.1.5万元

D.对B国所得的限额为0.6万元,对C国所得的限额为0.9万元。

8.经合组织范本规定,一般情况下,动产的转让收益应由(B)对其征税。

A.购买者的居住国B.转让者的居住国C.转让地点所在国D.动产的使用国

9.按照联合国范本的精神,当独立劳务满足(ABC)条件时,劳务发生国可以对来源于该劳务的所得征税。

A.独立劳务是通过发生国的固定基地进行

B.在劳务发生国停留18天

C.其报酬由劳务发生国的居民支付且数额达到居住国和劳务发生国商定的数额D.独立劳务未通过劳务发生国的固定基地进行所获得收入

10.直接抵免适用于如下所得(ABC)。

A.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抵免

B.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公司所得税抵免

C.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预提所得税抵免

D.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公司所得税抵免

六、综合题

甲国的A公司在乙国设立了持股比例为30%的一家子公司B,在2010年度获得利润500万美元,乙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而这家子公司又在丙国成立了一家持股比例为50%的子公司C,同年获得利润为400万美元,丙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

甲国的本年度国内盈利额为100万美元,国内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50%。

根据上述材料计算每个公司各自向所在居住国缴纳的税额。

(征收股息预提所得税忽略不计)

本题属于母子公司之间复杂的三层间接抵免问题。

C公司向丙国纳税:

C公司纳公司所得税(400×30%)120万美元

C公司税后所得(400-120)280万美元

C公司付给B公司股息(280×50%)140万美元

B公司向乙国纳税:

B公司承担的C公司税额(120×40/80)60万美元

B公司全部应税所得(500+60+140)700万美元

B公司抵免前应纳乙国所得税(700×25%)175万美元

B公司税后所得(700-175)525万美元

B公司付给A公司股息(525×30%)157.5万美元

B公司的抵免限额[(60+140)×25%]50万美元

因为B公司承担的C公司税额60万美元大于抵免限额50万美元,所以B公司的实际抵免额为50万美元。

B公司实际抵免额50万美元

B公司抵免后应纳乙国所得税

(700×25%-50)125万美元

A公司向甲国纳税:

A公司所获股息承担的B公司和C公司税额

[(125+60)×157.5/525]55.5万美元

A公司全部应税所得(100+157.5+55.5)313万美元

A公司抵免限额(157.5+55.5)×50%106.5万美元

因为55.5万美元小于抵免限额106.5万美元,所以

A公司实际抵免额55.5万美元

A公司抵免后应纳甲国所得税

(313×50%-55.5)101万美元

第四章国际避税概论

一、术语解释

1.国际避税

国际避税一般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法中的漏洞,在从事跨越国境的活动中,通过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小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

2.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是指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作价;通过转让定价所确定的价格称为转让价格。

二、填空题

1.纳税人利用现行税法中的漏洞或不明确之处。

规避、减少或延迟纳税义务的行为成为(避税)。

2.不征收任何(所得税和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通常被称为“纯避税地”。

3.百慕大群岛除了开征(工薪税或社会保险税)以外,不对任何所得征税。

4.跨国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方法主要包括:

(以成本为基础定价)、以市场为基础定价以及关联企业之间协商定价。

三、判断题

1.由于外国居民来源于美国的存款利息不必再美国纳税,因此美国也可以被认为是国际避税地。

2.同为“纯避税地”,百慕大、开曼群岛、瑙鲁政府均在一定程度上对未来不征税提供过承诺。

×

3.跨国公司集团最主要的经营目标是全球税后利润最大化。

4.国际避税利用了现行税法中的漏洞以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造成了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是一种违法行为。

×

5.离岸中心是与国际避税地合二为一的,换句话说,离岸中心一般都是国际避税地。

6.中国香港实行单一地域管辖权,而且税率较低,是亚洲着名的避税地。

四、选择题

1.下列国家中,不属于纯避税地的有(ABC)。

A.荷兰B.香港C.瑞士D.巴哈马共和国

2.纳税人利用现行税法中的漏洞减少纳税义务称为(C)。

A.偷税B.节税C.避税D.逃税

3.下列国家中,在法律上引用了“滥用法律”或者与之类似的概念以应对纳税人的避税行为的有(ABC)。

A.德国B.中国C.澳大利亚D.美国

4.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建议开征所得税,但遭之拒绝的国家是(D)。

A.瑙鲁B.百慕大C.开曼群岛D.巴哈马共和国

5.在欧洲一向以低税的避税地而着称的国家是(ABC)。

A.瑞士B.列支敦士登C.海峡群岛D.巴拿马

6.(B)在1929年通过了《控股公司税收优惠法》,并据此对符合条件的控股公司不征所得税。

A.荷属安第列斯B.卢森堡C.荷兰D.中国

五、问答题

1.国际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是什么?

国际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有关国家和地区税收管辖权的差异以及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和判定所得来源地的标准存在差异,可以为跨国纳税人提供税收管辖权的真空,从而使跨国纳税人有可能躲避开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纳税义务。

(2)税率的差异。

税率是税法的核心,它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现实中国家(地区)之间的税率差异很大,有的税率较高,有的税率却极低,甚至有的国家和地区根本不征所得税(税率为零)。

这样,就为纳税人将所得从高税国(地区)转移到低税国(地区)进行避税提供了可能。

(3)国际税收协定的大量存在。

为避免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目前世界上存在着大量的国际税收协定。

然而,税收协定中的有关规定很容易被跨国纳税人用来进行国际避税。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主要是规避有关国家的预提所得税。

(4)涉外税收法规中的漏洞。

一国涉外税收法规中存在漏洞,也可以为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创造有利条件。

这方面的突出例子是一些发达国家实行的推迟课税规定。

本来,发达国家制定推迟课税的规定是为了鼓励本国居民公司在海外子公司的发展,增强其与当地公司的竞争能力,但这一规定后来被许多跨国公司用来从事国际避税。

它们在低税国或国际避税地建立自己的子公司,通过种种手段把利润转移到这些子公司,并将分得的利润长期滞留在海外子公司。

由于可以享受推迟课税待遇,这些跨国公司就凭借这种手段成功地避开了居住国较重的税收。

第五章国际避税方法

一、术语解释

1.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一般是指一个第三国居民利用其他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获取其本不应得到的税收利益。

2.逆向避税

外国企业将利润从所在的低税区向境外高税区转移,让利润在高税区的关联公司去实现,人们把这种违背国际避税一般规律的避税活动称为“逆向避税”。

二、填空题

1.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在低税国关联企业账上人为地表现出来的利润有时被称为(轨设利润)。

2.母公司所在的居住国是否对母公司的海外利润实行(推迟课税)是跨国公司能否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国际避税的关键。

3.普通法系(英美法系)国家把信托视为一种法律关系,委托人把自己的财产委托给信托管理机构,在法律上切断了委托人与其财产之间的(所有权)链条。

4.利用中介国际控股公司规避东道国股息预提税实际上是利用了国际避税手段中的(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5.目前,制定防止税收协定滥用的国内法规的唯一国家是(瑞士)。

6.外商利用转让定价向境外转移利润主要表现在:

商品购销、劳务提供、融通资金以及(转让无形资产和提供设备)几个方面。

三、判断题

1.跨国公司如果想利用其海外企业的不同组织形式来避税,那么,在正常盈利阶段,建立子公司更为有利,因为母子公司的盈亏要统一计算。

×

2.跨国公司以信托方式进行国际避税一般发生在民法法系的国家。

×

3.通过逆向避税,外商投资企业减轻了其在我国及全球的纳税义务。

×

4.推迟课税政策的取消,使跨国公司无法利用转让定价手段规避母公司居住国的税收。

×

5.内部保险公司一旦成为母公司所在国的居民公司,便会影响跨国公司利用其来避税的效果。

四、选择题。

1.荷兰之所以被认为适宜中介控股公司的居住国,原因在于(AB)。

A.荷兰已同80多个国家缔结了国际税收协定

B.荷兰有参与免税的规定

C.荷兰所得税率低

D.荷兰关于设立中介控股公司的法律比较宽松

2.外商在我国避税采用的最普遍、最经常地一种手段是(D)。

A.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不按协议或合同投足股本,企业需要的营运资金由境外母公司贷款提供

B.将技术转让费纳入设备价格,规避我国的预提所得税

C.利用“两免三减半”的创业期税收优惠避税

D.利用转让定价向境外关联企业转移利润

3.跨国公司想统一计算海外子公司利润以充分利用母公司居住国的外国税收抵免,则应该建立(B)。

A.中介国际金融公司B.中介国际控股公司

C.中介国际许可公司D.中介国际贸易公司

5.建立内部保险公司的商业原因主要有(CD)。

A.进入保险行业B.避税

C.避免常规保险市场发生的费用D.满足集团的特殊保险需要

五、简答题

1.跨国法人进行国际避税的手段主要有哪些?

答:

跨国法人进行国际避税方式比较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

(2)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3)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

(4)组建内部保险公司。

(5)资本弱化。

(6)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

(7)纳税人通过移居避免成为高税国的税收居民。

2.外商在我国避税主要采取哪些手段?

答:

外商在我国避税采取主要手段有:

(1)利用转让定价向境外关联企业转移利润

(2)提高劳务

(3)融通资金

(4)转让无形资产

(5)提供设备

第六章转让定价的税务管理

一、术语解释

1.预约定价协议

指有关各方事先就跨国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方法达成的协议,它分为单边预约定价协议和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协议。

2.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即根据相同的交易条件下非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同类交易时所使用的非受控价格,来调整关联企业之间不合理的转让定价。

3.再销售价格法

再销售价格法即以关联企业间交易的买方将购进的货物再销售给非关联企业时的销售价格扣除合理销售利润及其他费用后的余额为依据,来确定或调整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

二、填空题

1.世界上最早的转让定价法规是于1915年在(英)国颁布的。

2.目前,对跨国关联企业之间收入和费用分配主要采取的原则有总利润原则和(正常交易定价原则)。

3.在利润分割法中,对最终的合并利润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分割通常有两种方法,一是贡献分割法,二是(剩余利润分析法)。

5.交易净利润法与再销售价格法和成本加利润法相似,主要的区别在于交易净利润法所要比较的指标是(净利润率)而不是总利润率。

6.联合国和经合组织分别制定的国际税收协定范本都规定,如果缔约国一方参与管理缔约国另一方企业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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