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修及桥梁加固工程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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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修及桥梁加固工程管理办法

张家口市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

 

 

张家口市公路管理处大中修项目管理办公室

 

1、总则

为加强我市干线公路大中修及桥梁加固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理顺工程管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质量,降低造价,缩短工期,最大限度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建设实际,参考上级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制度并结合我市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1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分类

沥青路面大修工程:

是指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技术标准的工程项目。

沥青路面中修工程:

是指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一般性损坏部分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公路原有的技术状况的工程项目。

桥梁加固:

是通过加大(加强)桥梁构件和对重大病害进行彻底整治来提高整座桥梁承载能力的措施。

 

2、项目计划

2.1凡我市各县(区)行政区划分范围内的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及桥梁加固工程均由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JTGH10-2022《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进行路面及桥梁病害调查,为合理安排我市国省干线路面大中修及桥梁加固工程提供依据,前期工作依据冀交公字[2022]129号《河北省一般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前期工作若干规定》以及省厅下发《桥梁维修加固项目前期工作基本内容提纲》(附后)的通知执行。

各县区交通局在本年度3月底之前报送公路处下年度养护工程项目的调查报告。

2.2市局公路管理处对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申报项目进行认真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做到计划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结合路面评价系统,本着“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以预防性养护为主,实事求是地编报养护工程项目。

桥梁加固应优先安排危桥、四类桥。

市局公路管理处于4月底之前编制出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及桥梁加固工程计划,报市局计统科。

2.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上报资料必须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市局公路管理处将派有关技术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对各项工程的工程量将详细记录,为招标投标及工程量清单做好准备。

2.4市局计统科根据省厅下达的公路养护大中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列出下年度国省干线大中修及桥梁加固工程计划,按要求上报省厅。

 

3、设计、预算编制审批

3.1大中修工程设计可根据路面调查评定结果在当年二月底前完成。

国省干线大修工程要按公路柔性路面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干线中修工程要根据路面质量调查评定结果确定路面维修厚度,桥梁加固按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3.2公路管理处根据上报的设计资料,要到现场进行重新抽查核实。

抽查频率不小于总工程量的20%-30%,如抽查工程数量与上报数字误差5个百分点以上者,上报数据作废,以公路管理处抽查的数据相应增减计算工程量。

核实后编制施工图预算。

3.3国省干线大中修及桥梁加固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方便施工和有利于养护的原则。

设计图表预算资料要完整,规范,统一。

3.4公路管理处负责起草工程项目批复文件,文件内容应包括建设规模、结构形式、主要技术指标、包干投资额、主要材料用量,工程质量达到的标准及工程竣工日期等内容。

批复文件拟定后由主管领导签发。

 

4、施工招标投标

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张交招字[2021]第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目前公路养护工程建设特点,即形成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4.2凡列入省厅建设计划由我市进行建设管理的国省干线大中修及桥梁加固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必须按照本办法实行工程施工招标。

4.3公路工程勘测、设计、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价在50万元以上,以及主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价在100万元以上也必须按照本办法实行招投标。

限额以下的可由项目管理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监理服务办理,但应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职责和权利。

4.4各项目施工、监理的招投标工作由市局确定的各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单位并签订委托合同。

招标的具体组织工作由项目办负责。

4.5招标可采取的方式:

列入国家及河北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应在各大报纸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一般公路建设工程,视具体情况可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两种形式,采用何种形式招标应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中说明。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招标,资格预审通过单位要求三家以上(可采取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

4.6招标文件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合同文件:

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投标书、履约保函格式等。

技术规范:

包括技术标准、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量计量规则、验收办法及要求。

设计文件:

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文件及主要图表、工程量清单、地质水文勘察、试验资料及特殊工程要求等。

4.7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最短不少于二十日。

4.8业主标底由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编制,标底必须保密,每一个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标底。

4.9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工程招标实行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招标单位必须对投标者承担该项目的施工能力进行审查,作出评估,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施工单位,方可进行项目的投标或确定中标候选人。

 

5、工程进度计划

5.1业主根据该项工程总工期制定施工组织计划(设计),各合同段根据总的施工组织计划分别制定各自的施工组织计划(设计)。

5.2施工组织计划(设计)的审批

各承包人在开工前应提交总体开工报告及总体施工组织计划(设计),报驻地办审核,业主进行审批。

施工组织计划(设计)中要对重点难点工程做到方案科学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得力。

5.3本工程项目实行旬报、月报报表制。

承包人旬报、月报应在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后,于每月10日、20日、30日报业主一份备查,并同时上报三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的月度计划完成情况文字材料。

业主将对承包人的进度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6、工程施工管理

6.1根据投标须知,要求中标单位进行大、中修工程及桥梁加固工程实行开工报告制度,凡列入年度计划的大、中修及桥梁加固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就绪、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施工单位填写开工报告(详见下表),一式三份报市局公路处、开工报告批准后方可施工。

开工报告的内容包括:

建设依据、建设规模、技术标准、计划工期、技术力量、劳力、主要机械、材料采购及进场情况、施工组织方案等。

(开工报告表样祥见附表1)

6.2凡被批准开工的施工单位,必须挂牌上岗图表上墙,在施工现场设立工程简介,以及有关工程材料标志牌。

6.3为保证大、中修及桥梁加固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大中修及桥梁加固工程管理水平,我市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施工监理,施工单位自检”的质量保证制度。

同时我市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必须进行上报开工报告,于开工前报市局公路管理处审批。

6.4中修工程各施工单位对破损路面进行挖补后立即通知市局公路管理处,市局公路管理处派有关人员对挖补处进行拍照,待挖补处质量、数量认定后,方可罩面。

否则,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数量不予认可。

6.5为明确责任,加强责任感,确保工程质量,我市公路大中修及桥梁加固工程实行施工负责人和项目工程师制度,负责施工过程的行政、技术和安全的管理工作。

6.6施工负责人和项目工程师要对施工组织、作业计划、劳力安排、材料采购、机具运转、基层铺筑、初期养护、安全防护、工程初验、汇总资料全面负责,严格按部颁的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6.7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和中标的工程量清单施工,不得任意改变路面结构和补强厚度,确需变更时,应及时报告市局公路管理处,市局公路管理处组织关人员及总监办、驻地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确定是否变更及商定变更方案,由施工单位提供全部变更设计技术资料及工程量清单,按规定表式和程序逐级报批后执行。

否则发生的一切质量事故及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负。

6.8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思想,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严把质量关。

各工程必须配备与所承建的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内部自检系统和能够进行常规试验的工地实验室,试验工作严格按有关规范和规程要求进行,所有实验数据必须真实可靠。

对工程所需的各种材料在进场前必须进行实验和检查,凡不合格和未经试验或性能不清的均不可进场使用。

同时施工单位要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和质量检查机构、实行工序交接验收制度,认真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我市各有关质量控制标准、作好质量检查和材料试验记录:

各种原始记录严禁涂改,完工后归集到竣工资料中。

6.9施工单位在不影响工期和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更新,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尽快实现材料运输、拌合、推铺、碾压等工序的机械化施工。

6.10为了逐步提高养路工人的技术素质、降低养护成本,增强施工人员对工程的责任心,凡由各县(区)交通局承担的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用工必须用养路工,其用工日不得少于30%。

6.11在大中修工程路段,必须建成标准化路段,保持边沟畅通、路肩整洁,桥涵构造物完好,详细按照《标准化路段养护标准(暂行规定)》实施。

如达不到标准化路段者,工程不得评为优良工程。

同时扣除质保金的50%。

6.12施工现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制度,设立安全生产标志及绕行标志。

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身份标志。

在不断交施工路段内,加强对该路段车辆的分流与疏导,避免造成堵车现象。

指定施工现场非正常堵车的应急预案,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杜绝交通事故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如果有质量事故发生,按交通局下发的《张家口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文执行。

 

张家口市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

总体开工报告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章)

 

申报日期:

 

张家口市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

开工申请报告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号:

致:

驻地监理工程师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范围: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建议开工日期:

计划完工日期:

本项目已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好开工准备,现申请开工、请批复。

附件: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人员进场情况一览表》

3.《机械进场情况一览表》

4.《材料进场情况一览表》

5.恢复定线和施工放样情况

6.试验资料

7.其他

承包人签字: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

收件人签字:

年月日

张家口市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

开工申请审核报告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号:

致:

驻地监理工程师

工程项目名称:

审核意见

 

 

驻地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

项目办收件人签字:

年月日

张家口市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

开工报告批复单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号:

致:

项目办公室

工程项目名称:

审批意见

 

项目工程师:

年月日

 

项目办主任:

年月日

收件人签字:

年月日

7、中间检查

7.1中间检查由公路处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工作量完成情况、以及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检查项目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河北省公路工程实施办法》频率进行检查,并写出中检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评价的重要依据。

 

8、工程质量管理

8.1质量目标及质量标准

本项目工程总体质量目标是“工程质量总分达到90分以上,单位工程优良品率达85%”。

本项目项目质量评定标准为《公路招标文件技术规范》、部颁《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JTGF80-2021)。

8.2质量责任制:

承包人对全合同段工程质量负全责。

承包人及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方面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8.3强化质量意识教育,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各承包人及监理单位要把工程质量作为工程施工的头等大事来抓,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意识教育。

监理单位应按合同要求配备有关人员及设备,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制止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和验收标准。

承包人对所承担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设专职自检机构,建立健全工地实验室。

8.4项目工程师巡检及项目工程师备忘录制度

在施工全过程中项目办向各个合同段派出项目工程师对施工过程进行巡检,代表业主与承包人、驻地监理商讨处理有关工程事项,协调有关工作关系,负责合同段工程的工程管理和监控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8.4.1负责所辖合同段的工程管理工作和监控工作,并做好所承担专项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同时配合其他项目工程师做好其他合同段工程管理工作。

8.4.2随时掌握工程进展和质量情况,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对关键性的重大事项(如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隐患、工程进展严重滞后短期内难有改观、地方事宜严重影响施工、存在重大的不安全因素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8.4.3检查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根据监理服务合同,核实监理在岗人员情况及监理变更情况,完善监理变更审批手续,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写出对监理工作的评价。

8.4.4对所负责合同段的各类变更进行详细调查研究,分析、比较工程造价和变更方案的合理性,掌握所变更项目的所有详细数据,做到数据真实、可靠。

协助设计代表共同完成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

8.4.5协调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各方的关系。

8.5项目工程师备忘录制度:

对施工现场违反操作规程的,已经发生应直接予以纠正。

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质量缺陷,潜在的不安全隐患,以及其他违反合同行为,有权力签发“项目工程师备忘录”内容为:

指出存在问题,令采取进措施及做出处罚决定。

Ⅰ.等级划分:

根据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项目工程师备忘录分为四个等级:

a书面意见白牌c黄牌d红牌。

亮牌的范围为:

在工程建设中,凡对质量产生不良影响与隐患的材料、设备、工艺、工序、试验等以及对进度、安全生产有不良影响时均可亮牌。

具体内容如下:

①工艺、工序不合理、影响质量或进度。

②进度迟缓、满足不了旬、月进度要求。

③人员、机械设备、仪器、材料与合同不相符或不满足施工要求。

④施工过程中不严格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或有不安全隐患。

⑤有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污染环境不符合环境要求的现象。

⑥对业主及监理人员所提出的改进意见拒不执行。

⑦有违反合同的其他行为。

本细则适用于对监理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具体内容如下:

①各类报告报表上报、批复不及时、不准确。

②缺岗、漏岗、上岗不负责任,对存在问题视而不见。

③工程变更审核、计量不准确,有弄虚作假现象。

④监理人员未能履行好的其它职责。

Ⅱ.处罚标准:

①书面意见: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不符合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合同要求,对质量、进度、费用、安全有不良影响因素进行的书面工作提示。

②白牌: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不符合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合同要求;质量达不到优良标准,将会造成质量问题及隐患;对进度、费用、安全有不良影响下达项目工程师备忘录(白牌),对所提出问题必须彻底改正。

③黄牌: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不符合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合同要求;质量达不到优良标准,将会或已经造成质量缺陷和一般质量事故隐患;对进度、费用、安全生产有严重影响的,下达项目工程师备忘录(黄牌),对所提出问题必须改正或返工,彻底整改并拿出整改措施,通报全线及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④红牌: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不符合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合同要求;将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已经出现质量问题;野蛮施工、拒不服从项目办和驻地监理指导或不具备施工条件,不听劝阻、强行施工者,可出示项目工程师备忘录(红牌),停工整顿并拿出整改措施,通报全线及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并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Ⅲ.指令的执行:

①下达的指令一式三份,承包人、监理各一份,项目办留存一份。

②承包人及监理单位收到指令后,必须在两日内做出响应,将具体整改措施上报业主。

③对承包人所处罚金必须在三日内交到业主项目办,过期不交按所处罚金的两倍在当月的工程拨款中扣除。

④对监理人员所处罚金必须在三日内交到业主项目办,过期不交按所处罚金的两倍在当月的监理费拨款中扣除。

8.6项目办与驻地办根据需要组织不定期的建设管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各标段项目管理现场施工操作、成品半成品外观质量、强度检验及各种原材料检验结果和频率、工序质量检验、施工原始记录等方面。

对照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及时发现与纠正问题,检查结果在工程例会上通报。

8.7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项目办将视情节对承包单位及有关监理人员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处罚。

 

项目工程师备忘录

合同段:

编号:

指令类型

承包人

位置(桩号)

 

问题描述

 

 

处理意见

 

签发

年月日

项目工程师

年月日

签收

年月日

9、工程变更管理

目的:

为了有效控制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建设项目投资,规范工程变更工作程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避免工程变更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保障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9.1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建设项目从事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9.2职责:

工程变更工作由项目办统一管理及协调,对工程变更方案的正确与否,变更过程中工程数量的准确与否、变更造价的正确与否项目办负直接责任。

9.3工程变更的原则:

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是安排工程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设计组织施工,设计一经批准,不得任意更改。

和原设计相比任何工程的形式、数量、标准和功能上的变化均属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谨的科学态度,在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不降低的前题下,对降低工程造价、节约用地、加快施工进度、提高使用性能等方面有显著改变时,方可考虑工程变更。

属于原设计的明显差错和遗漏者,不属于变更设计范畴,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改正,并出示更正说明,项目办转发执行。

进行工程变更,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其深度要求与原施工图设计等同,以满足变更设计需要。

任何工程的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动,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审查,业主签发工程变更令,并由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人实施。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施工图纸和预算施工,确需要变更时,应及时报告项目办,项目办、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等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确定是否变更及变更方案,并填写“大中修工程项目变更设计申请单”,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提供变更设计技术资料及工程量清单,按规定格式和程序逐级报批后执行。

未经正式批准的不得按变更设计施工,否则发生的一切质量事故及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负。

9.4工程变更的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工程变更。

保持原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可降低投资成本或节省用地。

保持原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不增加投资或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对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效果明显。

原设计虽然可行,但不够合理。

由于水利、工矿、文物、环保等方面的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增进技术进步。

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有利于改善使用条件,或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或便于日后工程改造及扩建。

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处对工程提出新的要求。

其它特殊情况。

9.5变更设计类别

路基填筑材料的变更;

边沟纵坡调整

软土地基处理的变更

基础埋置深度的变更

涵底纵坡,标高、交角、涵位和涵长的变更以及进出水口形式的改变;

涵洞道数的增减或孔径、结构形式的变更;

通道净空尺寸、标高、交角和长度的改变;

中、小桥梁跨径的改变或桥孔的增减(但以不突破按跨径和桥长划分的中、小范围为限);

桥梁调制工程的构造物形式的改变;

防护工程局部位置的调整及结构形式的变更;

路面、底基层、基层材料的结构层次厚度的改变;

其他特殊情况。

9.6工程变更后单价的确定:

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9.7工程变更受理程序

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变更:

由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申请,在项目办同监理单位、承包人现场初步确定方案后,由承包人或设计代表提供设计图纸及预计工程量以文件形式报驻地办,驻地办审签后报项目办进行审核,完毕后,项目办以文件的形式将变更方案下发给承包人。

业主提出的变更:

业主提出的变更,由项目办与设计单位以文件的形式将变更方案逐级下发给承包人,由监理驻地办执行。

承包人接到上述指令完成施工后,将变更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单价、金额(一式3份)报监理驻地办、业主项目办。

9.8施工图工程量差错修正

承包人发现施工图中工程量有差错,以文件形式上报项目办,项目办经设计代表确认、项目办签批后,下发承包人。

9.9有关规定

所有工程变更文件,均为一式四份,项目办保留一份,监理单位保留一份,设计单位保留一份,施工单位保留一份。

9.9.2工程变更报告单和申请单申报时间要及时,审批时间最长为:

驻地办二天,设计单位三天,项目办五天。

如果工程变更需要通过试验、检验得出数据后才能决定的,则上述期限还应增加相应的工作时间。

9.9.3所有工程变更批复后,经项目办整理报设计单位进行编制补充设计文件,待设计文件出来方可进行施工与计量。

9.9.4以上工程变更程序及相应审批时限,各单位均要严格执行,对违反上述规定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承担。

9.9.5对在工程变更工作中弄虚作假,多报数量以及故意刁难,有吃、拿、卡、要行为或因工作中不负责任给国家和集体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项目办将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或承包人为方便其施工而提出的变更,原则上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补偿。

变更工程的数量及单价最终由项目办进行审批。

 

10、工程变更管理流程图

 

 

 

审签审核

计量

大中修工程变更申请单

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合同号:

编号:

项目名称

桩号

变更类别

图号

变更理由:

 

年月日

变更费用估测:

 

年月日

驻地办意见:

 

年月日

设计代表意见:

 

年月日

注:

必须附图纸及各种资料作为附件

大中修工程变更报告单

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合同号:

编号:

致:

 

变更项目:

(要求写明项目名称、桩号、图号)

 

变更依据:

 

变更费用:

 

设计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驻地办意见:

 

年  月  日

项目办意见:

年  月  日

注:

必须附图纸及各种资料作为附件

11、工地会议制度

11.1会议的形式与目的

工地会议应按驻地监理办分别召开,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和现场协调会等三种形式。

工地会议的目的

①第一次工地会议的目的,在于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对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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