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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行为守则
中国工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本守则是工商银行员工必须遵守的准则,是规范员工言行的依据,是评价员工言行的标准。
全体员工应从我做起,从本岗位做起,自觉遵守行为守则,共同塑造工商银行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三条 员工如对本守则有任何疑问或异议,可向本部门或各级行人事部门咨询,本部门和各级行人事部门有责任予以解释或答复。
本守则的最终解释权在工商银行总行。
第二章 职业道德
第四条 爱国爱行,积极奉献
爱国体现员工高尚的政治品质,爱行体现员工良好的职业素质,爱岗体现员工良好的精神风貌。
热爱祖国。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远大的政治理想和坚定的政治信念,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国家利益;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在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了解时事政治,关心国家大事,心系社稷安危;自觉执行金融政策,严守金融法纪,维护金融秩序,坚定正确的金融服务方向。
热爱工行。
以工行发展为己任,牢记工行宗旨和目标,维护工行利益,信守工行精神和理念,执行工行政策和规定,维护工行信誉和形象,致力于工行改革与发展。
竭诚奉献。
树立职业荣誉感,忠于工行,献身工行,甘愿为工行奉献自己的才华。
——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态度认真,坚守工作岗位,技术精益求精。
——具有较强的职业意识和奉献精神,有压力感、紧迫感和危机感,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和群体观念,能够将自己的利益与集体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将自己的行为和集体行为牢固凝聚在一起。
——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技能,提供优质服务,自觉维护工行信誉与形象。
——勤奋好学,刻苦钻研,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工作作风扎实严谨,实事求是。
第五条 着眼整体,顾全大局
维护工行整体利益是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员工队伍凝聚力的体现,是工行事业发展的基础。
员工应以此为出发点,想问题,办事情,时刻把工行的改革与发展大局放在首位。
坚持统一法人制度,维护统一法人权威,严格按照授权授信范围开展工作,不越权,不擅权,认真执行管理制度和办事程序。
注意处理好个人与工行之间的关系。
当工行利益与个人利益不一致时,员工应从大局出发,把工行利益放在首位,不计较个人得失。
第六条 敬业乐业,扎实工作
敬业乐业,不仅是工行对员工的职业要求,也是员工个人发展与进步的基本条件。
始终保持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
工作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不推诿,不延误。
勤于思考,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遇到“苦、脏、累、险”的情形,要克服畏难或不满情绪,迎难而上,不影响工作大局。
新入行员工要积极进取,勤学好问,虚心向同事请教,尽快熟悉岗位工作,提高工作技能。
第七条 服务至上,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优质服务是立行之本。
员工应恪守诚信,为客户提供高标准、高质量的服务。
服务原则。
客户为本,尊重客户,忠于职守,严守信用,文明热情,竭诚服务。
——对不同肤色、民族、身份的客户应一视同仁。
——对老人、儿童和残疾人应优先服务,尽力为他们提供方便。
服务态度。
诚恳热情,谦逊有礼,耐心细致,不怕烦琐。
——客户提出咨询或办理业务,员工应迅速准确答复或受理。
不属于本职范围的,也不应推诿或不予答复,应及时报请上级或有关部门处理。
——处处替客户着想,急客户所急;办理业务态度和蔼,提供咨询耐心细致;接受批评、听取意见冷静谦虚;受到误解和委屈顾全大局,争取理解。
——对客户取款存款一样热情;忙时闲时一样主动;大宗小宗一样欢迎。
——因客观情况必须暂停办理业务时,要放置标识牌,并向顾客解释清楚。
服务质量。
认真负责,按章操作,防止错误。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坚持优质服务,确保客户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
——办理业务、宣传或推销业务品种,应向客户提供准确、真实、可靠的信息,以便客户作出正确判断和合理选择。
——银行不准备做、不能做或无条件做的业务,任何人无权对外许愿或承诺,以免影响工行信誉。
服务效率。
安全、准确、快捷。
——严格按照业务规程和业务流程进行操作,不无故延误业务进程。
——充分利用培训机会和业余时间,刻苦学习,钻研业务,提高素质,增强技能。
业务记载、财物记载要真实、完整,准确无误。
——业务(交易)活动及账务记录准确、及时、完整。
——严格按照业务申请书的内容办理业务,未填列事项不得办理,原始凭证以外的内容不得登记入账。
第八条 品格正直,言行可靠
员工应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养成诚实、正直、可靠的良好品格。
——推荐客户或评估客户信誉,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程序办理。
——报告工作必须客观、准确,一分为二。
——知晓或发现违反银行规定的行为应立即报告。
第九条 积极进取,求实创新
积极进取反映员工的精神状态,求实创新反映员工的工作作风。
有理想,有追求,保持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质,对工作、对事业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工作中遇到困难或挫折,应寻求积极方式、方法应对。
对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主动进行分析,积极研究对策,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支持改革,扶持新生事物。
对于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要冷静对待,客观分析,用改革的精神,积极开拓,大胆创新。
第十条 谨慎认真,确保安全
要时刻警惕任何欺骗、破坏等一切有损工行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员工应予以制止或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不应视而不见,置若罔闻。
要研究金融政策,熟悉金融法规,掌握政策界限,增强识别能力。
要认真执行政策,严格金融纪律,坚持规范操作,及时堵塞漏洞,时刻防范风险。
发现事故苗头或事故隐患,应立即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柜面人员应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增强辨伪能力,预防社会犯罪。
如知晓客户可能出现对工行产生不利影响的特别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当工行利益受到威胁时,有义务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第三章 职业纪律
第十一条 知法守法,依法行事
知法守法、依法行事是金融业稳健发展的重要保证。
在日常生活中,员工应牢固树立法律意识,注意学习法律,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尊严,做守法、用法的模范。
在日常工作中,要熟悉、掌握并严格遵守有关银行工作及银行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与条例。
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工作中遇有不清楚的法律问题,应及时进行咨询,不得自行其是。
严禁参与赌博、吸毒、贩毒、卖淫等违法活动。
严禁观看、传播色情、淫秽书画及音像制品或其他非法出版物。
第十二条 遵章守纪,按章办事
遵章守纪、按章办事是银行经营管理有条不紊的重要保证。
严格遵守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缺勤事先请假。
工作时间,禁止员工有以下行为:
——下棋、打牌、打麻将。
——酗酒肇事,打架斗殴。
——挑起事端,制造是非。
——擅离职守。
——吃零食,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电视。
——大声喧哗,嬉笑打闹。
——用办公计算机玩游戏。
——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的行为。
员工工作时间办理私事应遵守以下要求:
——离岗处理私事应事先请假,要征得上级同意。
获批准后,应做好工作交接。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处理私事。
——工作时间不应要求同事为自己办理私事。
——接打私人电话,尽量长话短说。
——银行的内部交换及银行购用的其他邮政服务,不得用于发送私人信件。
厉行节约,爱护公物。
——增强勤俭办行、勤俭办事业的意识,注意节约费用开支,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
——各种设备、设施和办公用品,要精心维护,严格管理,不得私用,不得损坏,不得浪费。
离职、离岗,应办好交接手续。
员工工作调动、离休、退休或长期休假,必须将自己经手的文件、资料、图书、公物登记造册,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直接行政领导负责监交。
尚未处理完毕的工作要交代清楚。
开展工作,办理业务,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做到:
——严守信贷、财务、人事等项业务工作纪律,按政策规定、原则、标准、程序办事。
——不越权行事,不违章办理业务。
——执行制度,不徇私情,不丧失原则。
——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不得擅自改变银行经营资金的专向用途。
例如:
——不能将此客户的贷款用于彼客户项目。
——客户存款不能串户,有意识串户视同挪用公款。
——严禁挪用客户资金。
——严禁挪用银行现金。
——原有分录不得更改,未经批准不得冲账。
执行规章制度应牢记“授权有限,相互制约,事后复核”三条原则。
违背三原则导致以下违章、违纪行为的,应予以严肃处理:
——越权交易。
——钱账不分,钱物不分,账物不分。
——印章、密押、凭证未分人保管。
——审、贷不分。
——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不分。
——总账与分户账不平,账实不符。
——当日交易不入账或只入分户账不入总账。
——管理人员对业务经营缺乏有效的监督。
——违反程序决策。
上级机关的员工到基层,应坚持做到:
——食宿从简。
——不饮用白酒、洋酒。
——不公款进出营业性娱乐场所。
——不公款绕道旅游。
第十三条 合规经营,令行禁止
经营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业务,严禁私设账外账和其他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严禁违规经营。
经营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金融政策和金融法规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不得在法定会计账册之外另设账册。
——严格遵守国家利率政策,严禁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存贷款利率,用高于法定存款利率吸收存款的行为;严禁直接或变相提高利率,用高于法定贷款利率及上浮幅度发放贷款的行为;严禁低于法定利率的任何贷款。
——禁止转移或隐匿存款。
——严格执行国家信贷政策,禁止虚假核算贷款业务,严禁超比例放款。
——禁止挪用信贷资金直接从事、参与或支持客户进行股票、期货交易。
——禁止记假账,编造虚假会计、结算、统计报表,截留收入,虚列支出。
——严格执行国家拆借资金的有关政策,严禁任何违反规定拆入或拆出资金的行为。
——严格遵守证券回购和现券交易的有关规定,严禁任何买空卖空证券、场外卖出回购证券、场外买入返售证券、买卖对象违规等行为。
——禁止未经批准越权代理企业及其他单位发行债券。
——认真执行会计制度,严禁任何未按会计制度记载业务,违反财务制度和金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严格遵守银行承兑汇票的有关管理规定,严禁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包括:
违规承兑和违规贴现。
——严格遵守信用证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违规开具信用证,包括:
无贸易背景开证、越权开证、保险金不足开证和未落实担保开证等行为。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规定,严禁违规担保,包括:
担保XX、担保未经审批、担保余额超过限额等行为。
——禁止进行自营外汇买卖,禁止无证结汇、售汇。
——办理存款、贷款等业务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会计程序记账和登记,并真实、完整、准确地在会计报表中反映。
如果确信上级指示严重违反金融法律法规、行内规章制度,应当立即报告,以便及时制止。
因执行上级指示而出现违章、违纪情况,并确信继续下去会给工行带来损害时,执行者必须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情况。
第十四条 服从调遣,听从安排
服从工作需要,是工行对员工的基本要求。
对于组织作出的决定,上级作出的指示、安排,员工应认真对待,并不折不扣地执行。
除上级指示违章、违纪等情况外,均应无条件执行。
应服从组织作出的调遣决定,没有正当理由,应在规定时间到岗。
第十五条 严守秘密,防止外泄行内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资料,关系到国家、银行、客户的利益。
员工对国家、银行、客户负有保密责任。
严守国家秘密。
凡属国家秘密范围的信息资料,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坚持保密制度,贯彻保密规定,避免因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利益,影响社会安定,扰乱金融秩序。
——机要人员在接收、传递国家秘密信息资料时,必须严格按要求和程序进行,认真坚持签收制度。
必须认真保管国家秘密信息资料,不得泄露、外传或遗失。
——接触国家秘密人员不得向不应知悉者透露国家秘密。
——如需对行外提供国家秘密信息资料,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有关国家秘密的信息资料不得随意复印。
——一旦觉察或发现确凿的泄密行为,应立即向保密部门报告,以减少损失或不利影响。
严守工行秘密。
工行未公开发布的信息,均属内部商业秘密,任何员工不得擅自向外泄露,以免使工行经营管理陷入被动或困境,甚至给工行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任何有关工行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预算、信息技术、经营管理方式、业务决策、工作方案、安全保卫措施等方面的信息资料。
——未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或授权,不能向行外任何人员或行内无关人员展示工行信息、文件或资料,如公文、手册、内部发行物、业务记载、工作记录、会计报表、统计资料、电子信息载体等。
——员工不得为了自己或家庭成员的利益而使用有关工行的任何内部资料,也不得将该资料给泄露他人。
——不得公开发表涉及工行秘密的任何稿件及演讲。
严守客户秘密。
对于客户提供的信息资料,员工有保密的义务,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除依法可以提供或客户同意提供的信息外,员工无权擅自披露客户信息。
——非工作需要,不得与同事随意谈论客户情况。
——以电话、电子手段交流或传递业务信息时,要注意保护客户信息安全。
——答复有关信用情况咨询,应对咨询者和咨询对象双方负责。
提供对方的数据不得超出银行允许的范围。
——无关人员不能随意接触客户信息,更不得为个人目的利用客户信息。
——向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提供客户信息,须有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完备手续,并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严禁向亲属、朋友透露或提供客户信息。
对于以上秘密,员工应当坚持做到:
——每天工作完毕离开办公桌时,应清理桌面上所有与业务有关的资料。
——所有与客户有关或其他敏感性文件必须锁在办公桌抽屉或档案柜内。
——存放秘密资料的库房,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出。
——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不在公共场合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重要文件应及时入柜。
——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或邮局信件中传达秘密事项。
——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
第十六条 公平竞争,维护形象
同业竞争不应超越法律界定、约束和限制的范围。
为确保竞争有序,维护工行诚实守信的形象,员工应时刻坚持公平竞争这一职业道德。
与同业竞争客户,不违背“客户自愿、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在客户面前故意贬低竞争对手。
竞争必须坚持“统一法人”、“授权有限”原则,未经金融监管部门允许或上级行授权,未按程序审批,任何人无权承诺或决定以下事项:
——服务品种,如承诺或决定贷款、存款、汇款、外汇交易等事项。
——服务范围,如承诺或决定贷款、存款、汇款、外汇交易等的金额。
——服务价格,如承诺或决定利率、手续费率、汇率等。
——其他竞争方式或方法,如还款方式、计息方法等。
——变更法定利率。
——超出法规允许浮动价格的上下幅度。
第十七条 公私分明,秉公办事
员工必须有明确的公私观念和公私界线,做到公事公办,公私分明,保持正气和清廉。
银行费用必须用于公务开支。
银行车辆、器材、设备、机具、办公用品不得公物私用。
用于支付银行费用的信用卡(“公卡”),不得用于个人开支。
员工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自行在其他公司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
——工作时间炒股票。
——工作时间办理私事。
——在行外参与经营性或盈利性活动。
——以个人身份为工行之外的主体担任代理人,且代理的业务属于银行经营范围。
员工必须在下列情况下方可担任社会兼职:
——属社会公益事业。
——非盈利性机构。
——不领取薪金。
——不影响本职工作。
——不引发利益冲突。
——不产生不良现象。
——如兼职机构是工行的申请贷款客户,需办理贷款业务时,兼职者应进行回避。
员工必须以客户身份办理个人业务,严格遵守工行规定,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或职务之便,为自己、亲属或朋友提供特殊便利。
——员工到柜台办理私人存取款业务时,不得要求柜台人员提供特殊便利,必须和顾客一视同仁。
——为员工办理个人取款、开支票或借款时,柜台人员应特别注意遵守正常的业务操作规程。
不得因同事关系或上下级关系,违规办理。
经办、复核、记账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为自己经办支取业务。
——为自己的支取业务复核。
——在自己的账户上做分录(为自己的业务记账)。
——为亲属、朋友办理业务,应视同为员工办理个人业务,比照前款规定处理。
员工个人业务不应享受优惠利率或其他优惠待遇(国家、本行政策规定的除外)。
二线员工为一线员工办理业务时,应比照以上要求,不得为熟人提供特殊便利。
从事贷款业务的员工,如与客户有亲属关系,审批贷款时应回避。
如与申请贷款客户有利益关系,关系人不得批准该贷款。
在人、财、物等重要岗位工作的员工,不得给予本人、亲属或朋友任何便利、优惠或特权。
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为个人向客户压价购买商品,索要商品或借款借物,强行要求在客户单位安插亲友。
第十八条 不索好处,不收馈赠
员工任何时候不得利用职权,向客户提出额外或无理要求,即使客户出于对银行服务或员工个人的感谢,主动提出以某种形式表达心意,也必须严格按照以下基本准则指导自己的言行。
不能向对方索要任何个人好处,避免容易引致对方误解的言行。
如果对方主动提供下列物品,必须婉言谢绝,无法婉拒而接受的,必须原物退还或交公:
——现金或有价证券。
——贵重物品。
第四章 职业形象
第十九条 言谈举止,端庄文雅
员工的言谈举止反映工行的精神风貌,员工的一举一动应符合职业要求。
言谈应文明得体。
——语句清晰,语意明确,语气谦和,称谓得体。
所有员工尤其是“窗口”员工,必须坚持文明用语,杜绝服务禁语。
禁止使用任何易伤害客户感情、损害工行形象、有碍服务质量、影响服务效果的语言。
——接打电话要吐字清楚。
中途被急事打断,要向对方说明,并表示歉意。
如同时有其他电话打进,要分轻重缓急。
——工作中提倡使用普通话。
举止应稳重亲切。
——坐姿文雅、端正。
——站姿挺拔,应正视客户,不左顾右盼。
——行姿稳重,抬头平视,两臂自然摆动。
第二十条 仪容仪表,整洁得体
仪容仪表展示员工的个人风采,也关系工行的对外形象。
员工应时刻注意仪容仪表,共同创造、维护工行的良好形象。
上班应着装整洁,佩带工号牌,大方得体,衣扣整齐,不穿奇异服装。
头发整洁、干净,不留怪异发型。
女性员工化淡妆,简朴大方。
办公时间不许戴墨镜。
第五章 办公环境
第二十一条 维护环境,整齐清洁
员工应通过自己的劳动和维护他人的劳动,为自己和他人创造并保持一个安全卫生的办公环境,以提高工作效率。
办公室及桌面应保持清洁,整齐有序,不摆放与办公无关的任何物品及资料。
各类文件及资料应摆放整齐,方便取阅。
不将非办公用品长期存放在办公室内。
不将异味物品带入办公室。
尊重、维护同事或清洁人员的劳动成果。
维护环境安全及卫生标准。
若发现任何可能导致危险的潜在隐患,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工作场所,应节制吸烟。
——在未规定工作场所禁止吸烟的情况下,吸烟者应处理好与不吸烟者之间的关系。
——不在明令“禁止吸烟”的办公场所吸烟。
——机要、档案场所不得吸烟。
——柜台人员不得吸烟。
——与室外隔绝的封闭场所(如:
计算机房、电子设备房、电梯等)不得吸烟。
——不得在空调办公室吸烟。
——会议期间应避免吸烟。
——员工应遵守工行有关禁止办公、营业场所吸烟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专心工作,保持安静
保持安静的工作环境,既有利于自己,也有利于他人集中精力处理公务,提高办公效率。
工作时间应尽量不在办公室接待与工作无关的客人。
办公或营业场所接打电话,应以对方听清为限,尽可能避免影响别人。
办公或营业场所交谈时间不应过长。
不在办公室从事容易产生噪音的任何活动。
第六章 工作氛围
第二十三条 协作互助,平等交流
协作产生合力,互助体现友爱。
员工应时刻注意协作互助,增强团队意识。
树立强烈的协作意识,与同事坦诚相待,融洽相处,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一起创造、维护和谐的工作环境。
应时刻牢记自己是工行的一分子,自己的岗位影响着工行的整体运转,自己的工作与同事的工作密不可分,做好本职工作就是对同事工作的最好配合,就是对工行发展的最大贡献,要时刻坚守本岗,坚持从我做起,从每时每刻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
业务部门、业务岗位的员工应执行综合部门、综合岗位的计划,向综合部分、综合岗位及时报告工作进度及计划完成情况。
部门内部、岗位之间应相互沟通,确保各项工作安排周密、细致、合理。
对下级机构、下级部门的工作请示,上级机构有关员工应及时或限时回复,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作出解释。
从事跨部门(岗位)工作的员工,应服从牵头部门(人员)的协调与指挥。
如参加临时性工作组织(小组、工作组、办公室、委员会)或参与某一项目、课题工作,应服从组织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指示。
二线员工应了解一线员工的需求,为一线员工提供及时满意的服务。
第二十四条 坦诚信任,理解支持
相互尊重、信任是建立和保持和谐关系的基础。
对同事不允许有下列言行:
——言语上的侵犯或威胁。
——歪曲事实的或令当事人尴尬的玩笑。
——不受欢迎的请求或邀请。
——其他侵扰行为。
不对同事冷淡、轻视、傲慢、蛮横或有其他不尊重言行。
尊重同事的优点和特长。
不在任何场合议论同事不宜或不愿他人知道的私事和缺点。
要尽量向他人介绍同事的优点、长处和业绩。
下级应给予上级应有的尊重,如认真对待上级提出的工作要求和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