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说明书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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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说明书最新版
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中文名称:
甲醇
英文名称:
methylalcohol
企业名称:
xx
企业地址:
xx
邮编:
传真:
联系电话:
国家应急电话:
推荐用途:
甲醇可用做溶剂和燃料,也是一种化工原料,主要用于制甲醛、香精、染料、医药、火药、防冻剂等。
限制用途:
不能用于食品,不能用于人体的消毒。
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
主要的物理和化学危险性信息:
无色、透明、易燃、易挥发的有毒液体,有刺激性气味。
溶于水,可混溶于醇、醚等多数有机溶剂。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接触强氧化剂、强无机酸或有机酸以及强碱这些材料可能会造成剧烈或爆炸性的反应。
对铅、铝、镁和铂可能会有腐蚀作用。
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
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特殊的危险性质:
甲醇对视神经和视网膜有特殊的选择作用,易引起视神经萎缩,导致双目失明。
GHS危险性类别
易燃液体
第2类
急性毒性(吸入)
第2类
急性毒性(经口、经皮)
第3类
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
第1类
皮肤腐蚀、刺激
第1类
皮肤过敏
第1类
符号:
警示词:
危险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
远离热源、火花、明火、热表面。
——禁止吸烟。
容器和接收设备接地、连接。
使用防爆电器、通风、照明等设备。
只能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采取防静电措施。
戴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面罩。
避免吸入烟尘、烟气、烟雾、蒸汽、喷雾。
仅在室外或通风良好处操作。
操作后彻底清洗。
作业场所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
污染的工作服不得带出工作场所。
事故响应
如皮肤接触:
立即脱掉所有被污染的衣服。
用水冲洗皮肤、淋浴。
如出现皮肤刺激或皮疹:
就医
如吸入:
将患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休息,保持利于呼吸的体位。
立
事故响应
即呼叫中毒控制中心或就医。
食入:
漱口。
不要催吐。
立即呼叫中毒控制中心或就医。
接触眼睛:
用水细心冲洗数分钟。
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的取出,取出隐形眼镜。
继续冲洗。
立即呼叫中毒控制中心或就医。
火灾时,使用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灭火。
污染的衣服须清洗后方可重新使用。
安全储存
在阴凉、通风良好处储存。
保持容器密闭。
上锁保管。
废弃处置
该物质可用焚烧法处置。
危险信息:
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汽
吞咽会中毒(口服);皮肤接触会中毒(皮肤);吸入会中毒(气体、蒸汽、粉尘、烟雾)
严重灼伤皮肤、损伤眼睛
可能引起皮肤过敏
主要症状:
咳嗽、头痛、晕眩、虚弱、困倦、头昏眼花、恶心、呕吐、酒醉、视力模糊、丧失意识、失明、过度欣快感、口语不清、呼吸急促、严重的上腹疼痛、昏迷、皮肤炎、红斑。
应急综述:
口服中毒意识清晰者,早期可进行催吐;经呼吸道吸入中毒者,迅速移离中毒现场至空气新鲜处;皮肤污染者,立即除去污染衣物,用清水彻底冲洗。
中毒病人应保持呼吸道通畅,注意保暖,必要时无菌纱布敷料或眼罩覆盖双眼,避光保护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物质/混合物:
物质
化学名:
甲醇
通用名:
甲醇
登记号(CASNo.):
67—56—1
其他标识符:
无资料
浓度:
≥99.99%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
食入:
误食者用清水或1%硫代硫酸钠溶液洗胃,就医。
急性和迟发效应、主要症状和对健康的主要影响:
急性接触甲醇,无论是通过咽下或是吸入空气中的高浓缩物,都可以在接触后40分钟至72小时之内导致出现症状。
症状和体征通常限于中枢神经系统(CNS)、眼睛和胃肠道。
由于最初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为头痛、眩晕、昏睡和神志不清,可能会给人乙醇中毒的印象。
视觉模糊、视力下降和畏光是常见的症状。
严重口服中毒者在急性期或恢复期可有锥体外系损害或帕金森综合症的表现。
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
如果有任何人身危险或尚未接受适当培训时,不可采取行动。
救助者应当戴适当的面罩或独立的呼吸装置。
脱下被污染的衣物前请用水彻底冲洗,或者戴手套。
对医生的特别提示:
对症处理,如果大量摄入或吸入,立即联系中毒处置专家。
乙醇可大大降低甲醇的毒性,因为它争夺相同的代谢酶。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灭火方法和灭火剂:
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灭火剂:
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特别危险性:
甲醇燃烧时火焰清澈明亮,在日光下几乎看不见。
甲醇在水中浓度大于25%可点燃。
当密封容器长时间暴露于火或过热的高温,可能会猛烈破裂,突然释放大量的甲醇。
蒸气比空气稍微重一些,可能会长距离蔓延到点火源。
特殊灭火方法:
使用细水喷洒或用喷雾来控制火灾蔓延,并为邻近的建筑物或容器降温。
保护消防人员特殊的防护装备:
消防员必须穿戴遮住面部、正压、自给式呼吸器或空气输送管以及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作用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
必须穿戴遮住面部、正压、自给式呼吸器或空气输送管,以及防化学防火防护服。
如果产品起火,必须穿戴适当的消防服才可接近进行灭火。
应急处置程序: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切断火源。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环境保护措施:
避免溢出物扩散和流走,避免溢出物接触进入土壤、河流、下水道和污水管道。
如产品已经导致环境污染(下水道,水道,土壤或空气),请通知有关当局。
泄露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小量泄漏:
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
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洗液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
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
用抗溶性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
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处置:
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需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防止蒸汽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卸装时应注意流速(不超过3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容器损坏。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
储存于阴凉。
通风良好的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仓温不宜超过30℃。
防止阻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
与强氧化剂、强无机酸或有机酸以及强碱分开储存。
不能使用铅、铝、镁和铂容器,可能会有腐蚀作用。
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炸型,开关设在仓外。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桶装堆垛不可过大,应留墙距、顶距以及必要的防火检查走道。
存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露天存罐夏季要有降温措施。
禁止使用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
容许浓度:
GBZ-2(中国,4/2007)通过皮肤吸收。
PC-TWA:
25mg/m³8小时。
PC-STEL:
50mg/m³15分钟。
工程控制方法:
在密闭的场地,应提供局部和一般的通风,以便将空气中的浓缩物保持在可允许的接触限度之内。
使用的工艺控制方法同时要控制气体、蒸汽或粉尘浓度低于接触限制值。
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通风适当的区域无需防护措施。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
紧急状态抢救时,应佩戴自给式正压全面罩呼吸器,或外带自给式正压呼吸器的正压式全面罩供气式防毒面具。
手防护:
使用丁基和丁腈橡胶手套。
眼睛防护:
标准操作时应穿戴具有侧翼防护功能的防护眼镜。
若有可能接触到液体,应穿戴防溅护目镜和全脸面罩。
在装卸甲醇时,不应佩戴隐形眼镜。
皮肤和身体防护:
穿戴化学防护服、手套、安全鞋和围裙,以便避免皮肤接触。
腈橡胶可提供良好的耐化学腐蚀性。
衣物应不带静电。
其它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
工作毕,淋浴更衣,实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物态、形状和颜色:
无色易挥发液体
气味:
有微弱淡醇样气味
PH值:
不适用
熔点/凝固点(℃):
-97.8
沸点(℃):
64.8
闪点(℃):
11
爆炸极限%(V/V):
6%–36%
饱和蒸汽压(kpa):
13.3kPa(21.2℃)
蒸气密度:
1.105@15°C(空气=1)
相对密度:
0.792
溶解性:
溶于水,可混和于醇、醚等多种有机溶剂
n-辛醇/水分配系数:
-0.82(-0.66)
自燃温度:
436℃
分解温度:
无资料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
稳定性:
在常规使用和存储条件下稳定处于稳定。
危险反应:
与强氧化剂、强无机酸或有机酸、强碱接触可能会造成剧烈或爆炸性的反应。
对铅、铝、镁和铂可能会有腐蚀作用。
应避免的条件:
避免接触火花、高温、明火或点火源。
可能会造成剧烈或爆炸性的反应。
对铅、铝、镁和铂可能会有腐蚀作用。
对金属铝或镁可能会有反应并产生氢气。
可能会腐蚀某些形式的塑料、橡胶和涂层。
危险的分解产物:
甲醛、碳氧化物(二氧化碳、一氧化碳)。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D50(半数致死量)/口服/鼠1187-2769mg/kg
LD50(半数致死量)/皮肤/兔子17,000mg/kg
LD50(半数致死量)/吸入/4小时/鼠1282mg/L/4h
人经口5~10ml,潜伏期8~36小时,致昏迷;人经口15ml,48小时内产生视网膜炎,失明;人经口30~100ml中枢神经系统严重损害。
呼吸衰弱,死亡
皮肤刺激或腐蚀:
家兔经皮20mg/24小时,中毒刺激;家兔经眼40mg,中毒刺激。
长时间接触皮肤可能会使皮肤组织脱脂,造成皮炎或加重现有的皮肤问题。
眼睛刺激或腐蚀:
70ppm蒸汽刺激眼睛,如不及时用水清洗,会部分或全部失明。
呼吸或皮肤过敏:
兔吸入1.lg/m3,18小时/每天,部分死亡;猴吸入,0.5-0.65g/m3,8小时/每天,379天,未见毒性反应。
大鼠吸入50mg/m3,12小时/每天,3个月,在8-10周内可见到气管粘膜损害,大鼠皮质细胞营养障碍性变化等。
生殖细胞突变性:
无资料
致癌性:
无资料。
生殖毒性: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性接触):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无资料。
吸入危害:
大鼠经口最低中毒剂量(TDLo),7500mg/Kg(孕7-19天),对新生鼠行为有影响。
大鼠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CLo),20000PPm/7小时(孕1-22天),引起肌肉骨骼心血管系统和泌尿系统及生殖系统发育异常。
大鼠吸入最低中浓度
(TCLo),20000PPm/7小时(孕7-15天),引起肌肉骨骼和内分泌系统发育异常。
大鼠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CLo),10000PPm/7小时(孕7-15天),引起胚胎毒性.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
LC50/96h/鱼15400-29400mg/L
EC50/48h/水蚤>10000mg/L
IC50/72h/藻类22000mg/L
持久性和降解性:
MITI-I测试,初始浓度100ppm,污泥浓度30ppm,2周后降解92%。
空气中,当羟基自由基浓度为5.00×105个/cm3时,降解半衰期为17天(理论)。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
无生物累积性。
土壤中的迁移性:
可在土壤中迁移。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残余废弃物:
尽一切可能回收利用。
大量的可能适合重新蒸馏,或者如果已被污染,则进行焚烧。
可以在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甲醇浓度达到0.1%时可作为细菌的食物来源;超过这个浓度可能会对细菌有毒。
当用泵抽运通过污水处理收集系统时,甲醇的浓度应保持低于易燃范围(在温度低于39°C时,25%的甲醇/水混合物为非易燃)。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必要时咨询生产企业。
受污染的包装和容器:
空容器可能会含有有危害的残留物。
如果可能的话,退还给供应商以便重新利用。
绝对不要焊接、切割或磨擦空容器。
如果要处理容器,要确保它们已用水彻底清洗,然后弃置于政府认可的堆填区。
在清洗之后,所有现有的标签应当除去。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必要时咨询生产企业。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运输方式
法规规定
陆运
海运
空运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
1230
1230
1230
联合国运输名称
甲醇
甲醇
甲醇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
3(6.1)
3(6.1)
3(6.1)
包装组
Ⅱ类
Ⅱ类
Ⅱ类
海洋污染物(是/否)
否
否
否
其他
/
贮运类别“B”,远离民居
/
运输注意事项:
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夏季最好早晚运输。
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
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
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基于GHS的化学品标签规范(GB/T22234-2008)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T6944-2012)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液体(GB20581-200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GB20592-200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皮肤腐蚀/刺激(GB20593-200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GB20594-200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呼吸或皮肤过敏(GB20595-200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生殖细胞突变性(GB20596-200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致癌性(GB20597-200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生殖毒性(GB20598-200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性接触(GB20599-200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GB20601-200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对水环境的危害(GB20602-2006)
第十六部分其它信息
编制标准: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
编制部门:
安全环保处
编制日期:
签发日期:
2018年5月1日
修改说明:
本技术说明书正常情况下每5年进行一次修订,当发现有新的信息时,随时进行修订、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