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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商铺租赁合同需注意的事项有以下几点:

 

一、签定合同前的调查

 

承租商铺前,赴商铺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如下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

确定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

 

2、房屋权利人:

确定是与房屋权利人或其他由权利人签定租赁合同。

 

3、房屋是否已有租赁登记信息:

若已有租赁登记信息的,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原承租人(第三人)——影响办理营业执照。

 

二、免租装修期

 

商铺租赁中,免租装修期经常会出现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

人装修期间的租金。

但“免租装修期”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免租装修期起止时间,免除支付的具体费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实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还需按合同承担。

 

三、签定合同发生的费用

 

租赁保证金俗称“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

因为商铺对应的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比较高,押金也应适当高一些,以免不够抵充上述费用。

还需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过程中,不断地拖付相关费用,在押金抵扣不够的情况下怎么办?

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补足“押金”的方案,即

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支付“押金”,

如果经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时间内不能补足“押金”——出租人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税费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出租或转租商铺的,出租人或转租人应当承担以下税费:

 

1、出租:

 

营业税及附加租金*5.55%

 

房产税租金*12%

 

个人所得税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为租金扣除维修费用,维修费用每次不超过800元)

 

印花税租金(总额)0.1%(在第一次缴税时一次性缴纳,按租期内所有总租金计算。

 

土地使用税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征收,具体以代征机关实际征收为准。

 

2、转租:

 

营业税及附加转租收入*5.55%

 

印花税转租租金(总额)0.1%

在实践中,商铺租赁税费的缴纳比较多样,上述标准只是法定征收标准,不同区域或许存有不同的征收方法,具体可在签订商铺合同前咨询实际代征的网点工作人员。

 

虽然上述税费的缴纳主体为出租人或转租人,但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具体税金数额的承担人,此时,无论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当清楚商铺租赁的税费金额比较高,应当考虑长期税费调整增加的费用后,再行约定具体承担人,不能以某些代征网点短期内较低的税率为长期的标准。

 

五、办理营业执照的注意事项

 

承租商铺目的是开展商业经营活动,商业经营活动首要条件是合法——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因此,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许多条款都要围绕着营业执照的办理来设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原有租赁登记信息没有注销,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租赁登记,因此无法办理营业执照;

 

2、商铺原已注册营业执照,该营业登记信息没有注销或者迁移,导致在同一个商铺上无法再次注册新的营业执照;

 

3、房屋类型不是商业用房,无法进行商业经营活动,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

 

4、涉及特种经营行业(娱乐、餐饮等)的,还需经过公安、消防、卫生、环境等部门检查合格,取得治安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后,方可取得营业执照;

 

5、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无法注册营业执照。

 

对于上述第1、2、3、5条的情形,可在合同中设定为出租人义务,并给予合理宽限期,超过一定期限还无法解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上述第4

条情形,可设定为无责任解约情形,以保障承租人万一无法办出营业执照时可以无责任解除合同。

 

六、装修的处置

 

商铺租赁中,往往需要花费大额资金用于铺面装修,为了确保装修能够顺利进行,以及保障装修利益,在合同中应当注意事项:

1、明确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对商铺进行装修,以及装修图纸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别的改建、搭建的,应当明确清楚,对于广告、店招位置也可约定清楚。

 

2、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不仅仅考虑违约金部分,因为违约金常常会约定等同押金,数额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的装修损失,因此,应当约定在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担违约金外,还需要承担承租人的装修损失费用。

 

3、明确租赁期满时,装修等的处置方式。

 

七、水、电、电话线等的注意事项

 

因商铺经营的特殊性,对于水、电、电话线均可能特殊需要,这些公共资源的供应又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承租商铺前,应当先行考察是否满足使用需求,若不满足的,确定如何办理扩容或增量,以及办理扩容或增量所需费用,并在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以及无法满足正常进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免责解除合同的权利

八、签定合同后的租赁登记事项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属于合同备案登记性质,此登记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登记与否不影响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没有办理备案等记,合同依然在生效条件满足时就生效;

 

2、经登记的备案,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两个承租人的,其中一个合同办理了租赁登记,另一个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则房屋应当租赁给办理租赁登记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没有租赁登记的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建议及时赴该商铺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备案登记。

另外,大多数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均要求租赁合同经过租赁备案登记。

 

九、转租问题

 

商铺市场中经常遇见许多“二房东”三“房东”情形,这其中就存在转租的问题。

俗称的“转租”其实涵盖了法律规定的两种变更方式“转租”和“承租权转让”,依法律

规定,“转租”是指上手租赁关系不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赁关系,而“承租权转让”

是指上手租赁关系,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与出租人(业主)建立租赁关系。

在这两种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转租必须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同样承租权转让中,解除原租赁合同和重签租赁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张一笔补偿费,主要补偿装修损失等,此笔费用

不属于法定承租人应承担费用,但法律亦没有明确禁止,因此,只要双方当时协商同意的,亦会受到法律保护。

 

十、商铺的租售

 

许多承租人经常担心承租商铺之后,业主将商铺出售了怎么办,其实,承租人完全无须担心此种风险,因为法律对于承租人赋予了两重特殊保护:

 

1、出租人在出售时,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即若承租人在等同于其他购买人的条件下主张购买该商铺的,则业主必须将该商铺出售给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

2、即使承租人不想购买承租商铺的,业主出售后,新的业主也应当履行租赁合同,否则,新业主应当承当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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