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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详细规定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落实《国家教育中长久改革和发展计划纲要》《教育部等五部门相关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要求>通知》《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XX市相关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决定》《XX市教育委员会相关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管理意见》《XX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管理规程(试行)》,深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新一轮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中等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进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依据教育部、市教委相关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相关要求,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

第二章 专业和课程设置

第三条 设置专业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和进行教学活动基础性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本身办学条件和发展计划科学合理设置专业。

第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应遵照职业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律。

为促进专业发展,学校应制订专业发展三年或五年计划。

包含指导思想,学校、老师、学生发展目标、建设思绪、工作目标、改革及工作关键、专业设置条件和保障机制等。

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范围内专业,应使用目录要求专业名称;设置《目录》以外专业,可选定相近专业名称或自定名称,专业名称应充足表现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

第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须向区教委申报,区教委初审同意后,向市教委申报,经市教委评定审批后,方可进行招生。

第七条 中等职业教育课程设置应和培养目标相适应,重视学生基础道德素养和职业能力培养,加强和社会生活和工作岗位联络,培养含有德技双馨、身心双健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学校应根据培养目标总体要求,明确各专业具体培养目标,要求培养目标定位正确、特色鲜明、方法具体、适应市场。

第八条 中等职业教育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

公共基础课程包含德育课、文化课、体育和健康课、计算机、艺术课及其它选修公共课程。

专业技能课程应该按摄影应职业岗位能力要求,采取基础平台加专门化方向课程结构。

实习实训是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关键内容,学校要将实习实训纳入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统筹安排。

课程设置合理,符合国家、市区要求要求,符合市场、岗位和技术发展需要。

第三章教学计划

第九条 教学计划是依据培养目标制订教学工作指导性文件,是落实教育方针、实现教育目标总纲领。

教学计划分为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学科教学计划(学期、年任课老师制订)。

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是由中等职业学校依据国家级市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制订实施性教学计划。

它包含专业名称,招生对象和学制,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课程设置和时间安排等方面关键内容。

中等职业学校应在专业申报、创办前制订并上报。

学科教学计划(学期、年)由各学科组或科任老师依据实施性教学计划制订。

应在每年(学期)开学一周内制订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以下均称教务处)。

第十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三年总课时数约为3000-3300。

每年为52周,其中教课时间不得少于40周(含复习考试),假期12周。

周课时不得少于30。

顶岗实习通常按每七天30小时(1小时折1课时)安排。

公共基础课程课时通常占总课时三分之一,累计总课时约为一年。

专业技能课程课时通常占总课时三分之二,其中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累计总课时不超出3个月、顶岗实习累计总课时约为6个月。

选修课程教课时数占总课时百分比应不少于15%,实习实训累计总课时不少于总课时50%。

第十一条 中等职业学校在坚持教育质量标准和有利于学生全方面发展、遵照教育规律前提下,可根据“十二个月学基础、十二个月半学技能、六个月顶岗实习”三段式教学模式制订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结合实际对课程、课时进行一定幅度删减、整合和优化,课程、课时删减幅度标准上控制在10%左右。

教学计划实施中需要变更调整,应立即报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立案。

第四章标准和教材

第十二条 教学标准是依据教学计划以纲要形式编定学科教学内容和要求教学文件,是处理教材、组织教学和评定教学基础依据。

学校应配齐各类教学标准,科任老师必需根据教学标准组织教学,并立即补充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因更新和补充造成教学内容发生改变新教学内容需报学校教务处进行说明。

第十三条 教材是根据教学计划和标准编写教育教学实施载体。

选择教材应和指导性教学计划和教学标准配套。

由国家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统一使用教材(特殊专业除外),各校必需按要求使用。

学校要抓好教材建设工作,发明条件让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老师参与编印校本教材,并报区教委审核。

第五章教学准备

第十四条 教学准备是教学活动中最基础步骤,备好课是确保教学效率、提升教育质量前提,是加强教学计划性、预见性基础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应实施超周备课制度。

第十五条 老师(含实习指导老师)个人备课,要做"七备",即备纲领、备教材、备学生、备德育、备教学方法、备实践操作、备教学反思等。

集体备课,学校要健全集体备课制度、各备课组有学期教学进度表、活动计划、活动过程、资料使用等记载、检验和评价统计。

做到超周备课,提前备课,且备课课型齐全,不以书本、作业、试卷、资料替换教学设计,杜绝无备课上课现象。

第十六条 教学设计是老师在备课基础上设计、撰写教学实施方案,简称教案。

它通常包含讲课时间、课题、课时、课型、教学目标(知识和技能、情感态度价值观)、关键难点、教具、教法学法、教学步骤、板书设计、小结、教学反思、时间分配、作业练习等。

第十七条 教案要表现“以学定教”设计理念,要求结构合理、条理清楚。

教案以文本形式为主,激励老师制作电子教案等含有专业、学科特色教案。

理论课程教学设计应有课题、教学目标、教学关键和难点、教学程序、教学内容、师生活动设计、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板书设计或试验(实践)设计、作业安排、教后记等部分。

实训课程教学设计应有实习课题、职业技能训练目标、相关工艺规范要求、形成职业技能要领及注意事项、教学过程、课内训练作业、课外训练作业、教学场所及设施要求等部分。

第十八条 教务处每学期最少组织4次教案检验,1次教案评选,检验评选要突出教案数量和质量,评选结果纳入老师教学工作评价和考评,检验制度和评选措施由学校制订。

第六章 课堂教学

第十九条 课堂是教学主阵地,课堂教学是教学中心步骤,是教学各方面原因和条件综合表现,是实现培养目标主渠道。

中等职业学校课堂教学包含在教室、试验室、实训室、生产实习基地(企业)等场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条 老师要严格根据学科教学计划组织教学。

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能力为本位”教育思想,达成知识和技能、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教育引导学生形成良好道德素养,掌握基础文化科学知识,含有就业创业所需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和终生学习和发展能力。

第二十一条 课堂教学要根据就业为导向、能力为本位标准要求,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合理、能力为先、教法灵活、关键突出、少讲精练、师生互动、指导有效、操作规范、学做合一、板书工整、教态端庄、遵守课纪。

能合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及设施设备,主动应用多媒体课件教学。

能够给学生提供自主探索空间,创设适合学生发展宽松学习气氛。

课堂教学既要关注学生学习结果,更要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改变和发展。

专业实训课按专业内容,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做好实训仪器设备准备,实践教学中搞好分组练习,从中指导,并做好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 教学日志是老师班级教学简明统计,是检验教学工作关键依据,老师应认真填写。

教学日志应包含学科名称、教学课题(科目)、班级人数(应到、实到)、教学概况、老师署名等,每班天天一张,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印制、收发。

第二十三条 老师在课堂教学后要立即进行小结和反思,并在教案后简明统计相关内容。

第七章作业及教导

第二十四条 作业是检验教学效果、巩固提升知识技能关键教学步骤。

部署作业要目标明确,难度适宜,份量合适。

老师要依据专业、学科特点,部署形式多样作业,如书面作业、技能练习作业、社会实践作业,提倡更多部署后两类作业。

作业部署后老师要加紧督促,立即检验,立即评价,技能性实践性作业更要要求反复练习,人人过关。

书面作业和实践性作业次数及检验制度由学校制订。

第二十五课外教导是落实“因材施教”、照料学生个体差异、实现教育公平关键路径。

中等职业学校要充足利用早自习、晚自习等时间,合理安排各类课程课外教导,教导时间由学校依据课程开设等情况确定。

专业技能课课外教导每七天每科不少于一次。

第二十六条 教导要有明确目标性、针对性,要和课堂教学紧密结合,着重进行学习方法和实践应用指导,重视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分类指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要对老师作业部署检验评改情况、课外教导情况进行长久化、制度化检验评选,评选结果纳入老师教学工作评价和考评。

每学期最少组织一次作业(实训作品)展评活动。

具体检验评选措施由学校制订。

第八章实习实训

第二十八条 实习是加强实践性教学、提升学生实践技能水平、促进职业教育和岗位衔接关键步骤。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应全方面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和生产劳动相结合,遵照职业教育规律,围绕培养目标,循序渐进、科学合理、安全有序地计划和组织实施。

实习内容是专业教学某一项或多项,实习包含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第二十九条教学实训根据课堂教学组织管理。

由专业组(老师)提前确定方案报生产实习处(无该处室报教务处),生产实习处(教务处)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实习(训)教学纲领、专业实训场地设备及老师情况,制订专业实训计划及实施方案。

第三十条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提前制订实习计划和详尽实施方案,明确实习目标、内容、形式,时间、地点、管理、考评等,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有考评,落实指导老师和管理人员及管理制度。

实习计划和方案应向指导老师和学生印发。

第三十一条 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该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建立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实习单位应立即将学生实习期间相关信息通报给家长。

第三十二条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

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共同制订培养计划,共同负责对学生进行德育、专业技能训练,共同维护学生正当权益,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要为实习学生购置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

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三条  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标准上安排在第三年进行,由就业指导办公室和生产实习处组织实施,并将实习方案报区教委审核。

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提供必需条件和安全健康环境。

不得安排二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危险、超强度和含有安全隐患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经过中介机构组织实习;学生顶岗实习天天不得超出8小时。

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酬劳。

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实习酬劳。

第三十四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加强实习考评。

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时要选派指导老师全程参与,实习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管理和指导工作。

跟岗实习、顶岗实习考评分平时考评和综合考评。

平时考评关键考察学生出勤、遵章、安全、任务完成数量质量等情况。

综合考评考评学生职业素养、专业知识技能、社会实践适应能力等方面提升情况。

考评可采取百分制、等级制进行评定。

实习结束,指导老师要认真撰写实习总结,并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汇报和实习总结。

第九章组织活动

第三十五条 课外活动是彰显学生个性,扩大学生视野,提升综合素质,增强实践能力有效路径。

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学校、地域、专业、学生特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课外活动,课外活动要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内容、有形式、有教导老师、有成效。

第三十六条 学校要经过专题汇报讲座、专题活动、参观访问、社会调查、技术推广、公益劳动等活动,培养学生良好道德品质。

要经过举行田径运动会等体育竞赛活动,培养学生拼搏精神。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心理健康成长。

开展演讲演唱、书法、摄影、绘画、手工等文艺活动,展示学生才艺,让她们自信乐观、主动向上。

第三十七条 学校要结合专业、学科特点,组织多种专业技能比武。

学校每十二个月最少举行一次校级技能大赛,学校相关专业每十二个月必需参与相关区域及市举行专业技能大赛。

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研,提升专业教学水平。

第十章教学质量评价

第三十八条 教学质量评价是对老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学生学习能力水平全方面评定,是检验教育质量关键步骤。

凡教学计划开设课程全部必需进行质量检测。

质量评价分年(学期)和毕业检测,检测内容要符合教学纲领和教材要求,关键加强对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考评。

质量评价应依据学科特点,选择书面笔试、口试、考查、实践操作考评等形式进行。

公共基础课以书面笔试为主,专业技能课以实践操作考评为主。

考试结果要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教主管部门要对质量检测进行分析评价。

第三十九条 年(学期)质量评价在每年(学期)末进行,市、区教育部门组织统一检测,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检测成绩即为学生年(学期)成绩。

市、区未组织教学质量检测科目,由学校组织进行。

第四十条 毕业检测是对学生中职阶段学习综合考评,也是检验学生是否达成培养目标要求关键手段,每科毕业检测合格学生,方可申请办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公共基础课能够以第一年末区教委组织质量监测成绩为毕业成绩,也能够学校专门组织考试认定毕业成绩;其中由市教委统考科目其统考成绩为该科毕业成绩。

不合格科目要设补考机制,且在统计中注明“补考合格”四字。

专业技能课考试以学生专业技能等级判定(资格)考试成绩为准,无技能等级考试专业以学校组织毕业考试成绩为准。

第四十一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考试管理制度,规范考试命题、制卷、阅卷、成绩评定等步骤。

要实施教考分离,严厉考风考纪,确保考试严厉性和公正性,促进教学工作,提升教学质量。

第四十二条 学校要依据教学目标和教学规范要求,采集、处理和利用多种教学数据信息,对教学效果进行检测、判定和评价,并给予改善,建立健全含有职业教育特点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此机制和学生就业机制衔接。

第十一章 教学资源管理

第四十三条 老师是教育第一资源,老师管理是教学管理关键内容。

学校要加强对老师学历、职称、专业等基础情况信息、教学工作情况、教研教改情况、学习进修情况等各方面管理,并建立老师业务档案。

老师业务档案应包含:

学历证书、老师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证书复印件,和每年提升改变情况;每年(学期)负担教学任务及完成情况;参与老师培训、教育学习情况;教研教改情况等资料。

老师业务档案资料由老师提供、教务处搜集、整理。

主动推行并不停完善老师聘用制,根据合理设岗、竞争上岗、择优聘用标准,对老师实施“协议式”管理,建立健全符合老师绩效工资管理要求老师工作考评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完善老师职称高评低聘、低职高聘聘用制度,调动广大老师主动性。

老师考评措施由学校依据相关要求制订并实施。

第四十四条 各校要建立严格教材管理制度和使用管理,严格教材采购、出入库手续,做到“课前到书,人手一册”(新生不晚于开课一周以内)。

教材选择由教研组集体讨论提出备选教材,教务处汇总,学校研究确定。

严禁经过非法渠道征订教材,严谨使用盗版教材。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加强试验实训室管理。

做到有名称标牌,有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有使用登记制度,有试验设备仪器标示、有配置技术参数。

多种设备设施布局合理,摆放规范。

学校要制订试验实训室学期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各类试验实训项目。

参考试验实训室管理措施,规范对体育场地、器材管理和维护。

具体管理制度及相关表册由学校自行制订。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按相关要求设置和学校规模相适应图书室,图书室合理划分藏书室、借阅室、老师、学生阅览室等功效分区。

图书室(馆)要由专员负责,定时开放。

图书立即编码,编制目录索引,按图书类别规范陈列。

建立图书借阅登记制度,实施计算机检索借阅,提升图书利用率和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十二章 教学研究

第四十七 教学研究是深化教学改革、提升教育质量关键路径。

学校要重视和加强教研工作,制订教研工作计划、教研结果评定奖励措施,支持激励老师主动开展教研教改活动。

第四十八条 教科室是学校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组织机构。

学校要设置教科室。

教研组是进行教学研究和组织教学工作基层组织。

根据专业或学科设置教研组,由教科室和教务处制订校本教科研制度、工作目标,组织实施教科研活动。

教科室和教务处最少每两周组织教研组开展一次教研活动,教研活动要有专题、有责任人、有阶段性关键和总结。

学校应负担市级及以上课题、多个区级课题和开展校本课题行动研究,处理课程和教学改革中面临热点、难点问题等。

第四十九条 听课评课是老师开展教研、相互学习、共同提升一个有效形式,要建立老师听课评课制度,老师每人每学期最少进行一次公开课,听课评课不少于10节。

在教学教研中,教学校长和教务主任是学校教学教研工作领导者和组织者,每期听课不得少于30节。

听课评课制度及相关统计由教科室(或教务处)制订并管理。

支持激励老师撰写教研教改文章、创新设计教学案例、制作教学课件等教研教改活动,每年最少进行一次教研结果评选,评选结果和老师考评挂钩。

第十三章 教学档案

第五十条 教学档案是教学活动统计,是评定教学工作关键依据,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学档案管理。

教学档案关键包含教学业务档案、老师业务档案和学生学籍档案三大类。

第五十一条 教学业务档案包含以下内容:

教学管理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教学计划和总结;课堂教学、教研活动、课外活动文字、音像资料;校历、课程表、老师任课安排、教学活动安排等表册;教案、课件、试题、试卷;教学管理相关统计、检验、评选文字音像资料。

第五十二条 学生学籍根据《XX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要求》建立学籍档案,如实统计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情况和学籍变动情况。

学籍表由学校按市教委设计样表统一印制,并如实完整填写相关情况,加盖“XX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五十三条 教学档案应设专员负责,立即收档整理,登记造册,分类保管。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9月30日印发《XX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要求(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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