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机构等级实用标准及检测机构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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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等级实用标准及检测机构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
1.人员要求:
见标准
持试验检测人员证书总人数、持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人数—强制性要求
持证工程师专业配置、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数
甲乙丙交通桥隧
技术负责人要求:
高高中高高
师师师师师
质量负责人要求:
高高中高高
师师师师师
对技术负责人要求和质量负责人要求为强制性要求
2.检测项目、参数变化及设备(以综合甲为例)
(1)检测项目
1)增加了检测项目:
甲级由19个检测项目增加到25个,外加剂和水分别为2个项目,增加掺合料,压浆材料、防水材料、桥梁伸缩装置、预应力波纹管
2)调整了项目顺序:
土工合成材料
3)项目名称变化:
钢筋(含接头)—钢筋与连接接头,
锚具、钢绞线—预应力用钢材与锚具、夹具与连接器
板式橡胶支座—桥梁支座
地基基础、基桩—基坑、地基与基桩
结构混凝土—混凝土结构
桥梁结构、构件—桥梁结构
强制性要求,不得缺少
非强制性参数,可自行选择,不得少于60%
3.环境
给出了最小试验检测用房面积
检测用房面积:
包括各检测室、养护室、资料室,不包含会议室、办公室。
(一)总则
1.适应围:
等级评定与换证复核
2.等级评定概念:
按照等级标准,对试验检测机构的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以及试验检测水平及管理水平进行评审,确认其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等级的活动。
3.换证复核概念:
指已获得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在有效期满后拟继续开展公路水运试验检测获得,根据试验检测机构申请,复核其是否继续满足等级标准的活动。
4.受理机构
部质检机构:
综合甲、专项,水运材料及结构类甲
省质检机构:
其余
(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分为受理、初审、现场评审3个阶段。
1.受理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和复核审请,录入数据信息
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提交材料加盖申请人章,检测机构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换证复核:
2)申请人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通过计量认证的,应当提交计量认证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检测人员证书和聘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所申报试验检测项目的典型报告(包括模拟报告)及业绩证明:
6)检测用房所有权或使用权材料,场地布置示意图:
7)检测设备权属证明材料及计量检定/校准证书
8)管理体系文件
(2)受理
省质监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完成符合性审查作出书面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所申请的等级属于部质量监督机构评定围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10个工作日作出核查意见,并报送部质量监督机构。
退回申请材料中的原件
2.初审
1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工作
初审发现问题:
通知检测机构予以澄清或补正《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初审不合格:
说明理由
初审合格:
进入现场评审
(1)初审主要包括以下容:
(办法)
1)试验检测水平、人员及检测环境等条件是否与所申请的等级标准相符:
人员:
持证数量、专业、注册情况、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资格
2)申报的试验检测项目围及设备配备与所申请的等级是否相符:
3)采用的试验检测标准、规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
4)用房面积,布局(书)
5)检定和校准是否按规定进行:
6)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满足规性、系统性、协调性、唯一性、适用性(书)
7)是否具有良好的试验检测业绩。
(2)同一检测机构申请多个等级评定或换证复核
1)同一人所持的多个专业检测书,可在不同的等级评定或换证中使用,但不得超过2次。
2)除行政、技术、质量负责人外,其他持单一专业检测证书的人员不得重复使用。
3)公路、水运专业重叠部分检测用房可共用,不重叠部分检测用房应独立分别满足要求
4)不同等级专业重叠部分的仪器设备可交叉使用,但对用量大的仪器设备应有数量规模要求,省质检机构初审时可视具体情况掌握。
5)同时申请公路、水运工程检测等级的机构,其技术负责人可按专业分别配置,如未分别配置时应同时持有两个专业证书。
(3)换证复核信用及业绩条件
1)等级证书有效期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
2)等级证书有效期所开展的试验检测参数应覆盖批准的所有试验检测项目且不少于批准参数的85%
3)甲级及专项类检测机构每年应有不少于一项高速公路或大型水运工程现场检测项目或设立工地试验室业绩,其他等级检测机构每年应有不少于一项公路水运工程现场检测项目或设立工地试验室业绩。
3.现场评审
(1)现场评审准备
1)专家组组成:
专家库抽取,一般应由外省区人员组成,3人及以上,设组长1名,质监机构可派员进行过程监督。
回避制度
2)现场评审5个工作日前质监机构应向申请人发出“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现场评审通知书”,评审时间2天
(2)现场评审程序及容
1)预备会议
在首次会议前,评审组长应组织预备会议,明确现场评审计划及专家分工,抽取现场试验考核参数及试验操作人员,提出现场评审要求。
参加人员:
评审组人员
2)首次会议
听取检测机构有关工作汇报,明确现场评审工作任务及要求
参加人员:
评审组、被评审检测机构主要人员。
3)检测机构试验检测工作总体评价容
现场:
场地面积及布局
环境条件
样品管理
设备配置及管理
文件控制
安全防护
环境保护等
规模较大试验室,可分租或专业进行评审
4)符合性检查:
人员、设备、业绩等与申报材料的一致性
①设备是否缺少,是否满足相应技术标准要求
②登记的持证人员是否在岗,劳动合同和社保是否齐全、规、有效
③申请检测参数的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模拟报告)是否齐全
④检测机构用房产权或租赁期限证明材料是否有效(租赁期应大于5年)
⑤换证复核应核查机构取证后持证人员调离的比例,机构重要变更是否办理手续,设立工地试验室和开展现场检测项目(1.有效期持证人员变更比例高于40%时,变更比例每增加10%扣1分;2.试验检测机构的重要变更(指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的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办理变更手续,扣2分)
4)对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设备情况、人员培训、能力验证、机构被处罚情况的评价:
①管理体系文件是否齐全、有关规定是否合理适用,受控、宣贯及运行是否有效。
②所有仪器设备是否具有所有权;主要仪器设备的管理档案、标识、使用记录、维护维修记录,检定/校准证书及计量确认记录是否完整规
③各试验功能区域划分是否清晰、合理,仪器设备布局是否合理,环境条件是否满足相关技术标准
④人员培训及能力验证情况
⑤检测机构受到通报批评、停业整顿处罚情况
5)对检测机构试验检测技术能力的评价:
通过查验试验检测记录、报告,考核现场试验操作,检查试验检测人员能否完整、规、熟练地完成试验检测项目。
检查容:
①检查业务流程:
业务委托、合同评审、任务分派、样品管理、报告审批等是否规。
②试验检测记录和报告:
在全覆盖基础上,抽查不少于10%的必选参数和5%的可选参数。
重点查依据标准是否适合,是否执行技术标准,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结论表述是否正确,签字及用章的规性
③现场试验操作考核:
考核参数随机抽取,人员随机抽取,考核覆盖所有项目,参数不低于比选总参数15%,只有模拟报告的参数必考核
重点考核容:
a.检查操作人员的检测证书,确定是否为所申报的人员
b.观察检测人员的实际操作过程,是否完整、规、熟练。
c.随机抽查试验检测人员相关试验检测知识。
d.现场操作项目报告的规性、完整性。
e.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基桩、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桥梁隧道等检测项目的主要操作人员进行现场操作考核。
换证复核重点考核难度较大、有效期未开展或开展频率低的、标准规发生变更、能力验证存在问题的参数
④技术能力的确认
根据考核情况,确认检测机构的试验检测能力围。
有必要对参数的检测方法和围、设备的测量围、精度等做出限制时,评审组应予以注明。
6)对检测机构行政、技术、质量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
重点考查资历条件是否满足评审标准及相关要求,是否理解和熟悉岗位职责等,可采用口头问答或书面考试。
7)评审组部沟通会议
将评审情况进行汇总,确定总体评价,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整理完善各评审工作表。
在评议基础上,各专家独立打分,评审组长占40%的权重。
由组长汇总加权平均分。
8)评审反馈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是现场评审的最终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参加人员与首次会议相同,目的是通报评审总体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
9)提交现场评审材料
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组长负责将《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能力等级现场评审报告》及有关工作用表等材料整理齐备,连同电子稿及选取的2份现场操作项目试验检测报告一并在现场评审后5个工作日上报质监机构。
10)评审工作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经报质监机构同意,可终止现场评审;
1)检测机构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严重不符
2)申请检测项目与实际能力不符,不满足基本条件
3)管理体系控制失效,相关记录缺失或失实
4)检测机构有意干扰评审工作,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5)存在伪造试验报告,出据虚假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
6)莫名顶替被考核人员,借(租)用仪器设备
7)存在其他行为
11)现场评审结果
得分<80分、终止现场评审、在规定期限未完成整改工作的,没有通过资格。
80分≤得分<85分,3个月整改期限,专家组专家现场检查验证,形成整改情况确认意见,报送质监机构。
得分≥85分,1个月整改期限。
组长受到整改材料后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形成整改情况确认意见,报送质监机构。
3.等级评定
质监机构依据《办法》及《现场评审报告》召开专题会议,对申请人进行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
分为通过、整改、不通过
1)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于公示期间有异议、应核实。
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质监机构根据评定结果与公示情况,公布等级评定或换证复核结果。
对于评定结果为通过,且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试验检测机构,质监机构发出“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换证复核通知书”并核发《登记证书》及“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专用标识用章。
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供社会查询。
3)对于评定结果为整改的试验检测机构,质监机构在5个工作日发出“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换证复核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容。
4)对于评定结果不通过的试验检测机构,质监机构发出“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不予通过决定书”。
对于换证复核,按照《办法》22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