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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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海南省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2013年修改文本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五月

 

前言

《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于2006年开始修编,2010年9月经海南省政府批准实施。

实施三年来为澄迈县的经济社会发展、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集约节约用地提供了重要保障。

随着2010年海南省建设国际旅游岛提升为国家战略,为加快西部地区发展,省委省政府提出把澄迈建设成为海南省新型工业基地、能源和南海资源开发与服务基地、热带特色现代农业基地、面向东南亚的航运枢纽和物流中心,其区位优势正逐步突出,面临的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现行规划在实施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在此背景下,经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同意,澄迈县政府组织编制了《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并于2013年1月27日通过专家评审。

根据专家评审时提出的修改建议以及《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同意澄迈县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的复函》(琼土环资函[2013]860号),澄迈县按照《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调整办法》(琼府办[2012]8号)有关规定开展《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工作,结合海南省和澄迈县实际,重新编制《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修改),以下简称《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统筹安排各项建设用地,保障各项建设项目协调发展,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生态功能保护特别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控引导作用,实现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规划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战略,按照科学统筹、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布局优化、保障重点的原则,合理安排规划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产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和民生用地。

根据澄迈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态势,结合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面临形势,明确规划期内土地利用战略和政策导向。

——确定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根据未来人口增长趋势与经济发展空间格局,确定各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确保澄迈县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落实。

——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优化土地利用布局,进行土地用途分区,明确土地用途管制的规则与措施。

——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根据澄迈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确保澄迈县各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全面推进土地整治。

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促进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目标,质量有提高。

——加强土地生物多样性保护。

维护土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妥善安排区域土地利用方式,优化土地利用布局,以实现土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相互促进。

第三条指导思想及原则

1、指导思想

以《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下达的主要规划调控指标为指导,遵循理性发展、以人为本的观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紧紧抓住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和西部开发建设的机遇,以“努力把澄迈县建设成为生态现代化建设县、休闲旅游县、新型工业县、热带高效农业示范基地”为目标,统筹县域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不断增强土地资源对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确保澄迈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规划原则

——依法编制。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规划,确保规划成果的权威性。

——保护耕地。

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平衡;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

——综合统筹。

根据区域发展特点,整合陆、海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配置。

——突出重点。

认真落实国家、省相关发展战略,重点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项目、西部开发建设项目、民生工程项目以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可操作性。

坚持刚性与弹性相结合,使规划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具有更强的适应性、指导性。

——公众参与。

坚持“打开门做规划”,规划编制各环节充分听取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做到规划全过程公众参与。

第四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6、《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7、《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8、《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

9、《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10、《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1、《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12、《海南省西部地区开发建设规划纲要》;

13、《澄迈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14、澄迈县城镇总体规划及林业、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规划。

15、《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6、《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调整办法》(琼府办[2012]8号);

第五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澄迈管辖区域内的全部土地,规划面积为207628.73公顷。

第六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期年为2012年,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七条区域概况

1、自然条件

澄迈县位于海南岛北部、南渡江中游,地处北纬19°23′—20°01′、东经109°45′—110°15′。

北临琼州海峡,与雷州半岛隔海相望,东接海口市、定安县,西靠临高县、儋州市,南与屯昌县、琼中县接壤,南北长约70公里,东西宽约56.25公里,海岸线长89.8公里(含内湾线)。

全县地貌南部为低山丘陵,中部为河积平原,中北部为台地,北部沿海为海积平原。

土壤以砖红壤为主,土地肥沃。

县域主要受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影响,年均降雨量1750毫米,年平均气温在23.5℃。

境内有大小河流20多条,总长250公里,常年流量35亿立方米,最大的河流为南渡江。

县域植被繁茂,生物资源丰富,县西南端的加笼坪森林保护区,总面积达21.86平方公里,为原始热带雨林区,有多种珍稀野生动植物。

受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影响,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发生。

县域矿产资源较为丰富,以石油、石英石为主;旅游资源丰富,包括美郎双塔、盈滨半岛、济公山等在内的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沿海风光绮丽。

2、经济社会发展条件

澄迈县拥有世界长寿之乡、中国绿色名县、中国生态文化建设示范县、全国生态文明先进县、中国最佳休闲旅游县、全国首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等多个美誉,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

2012年,县域总人口为56.5万,城镇化水平为49.8%,地区生产总值为170.52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3018.05元。

第八条土地利用现状

2012年末,澄迈县土地总面积207628.73公顷。

其中:

农用地总面积183065.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8.17%;建设用地18176.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75%;未利用地6386.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8%。

农用地中:

耕地面积65912.9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1.75%;园地面积62450.83公顷,占30.08%;林地面积46427.51公顷,占22.36%;其他农用地6771.13公顷,占3.26%。

建设用地中:

城镇工矿用地面积7096.2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42%;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7225.7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48%;交通水利设施用地面积3268.24公顷,占1.57%;其他建设用地面积585.81公顷,占0.28%。

未利用地中:

水域用地面积2875.3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38%;自然保留地面积3511.5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69%。

各类土地利用分布呈现以地形地貌为基础的格局。

耕地集中分布在中北部台地、中部平原以及南部浅丘等适宜耕种的地区,包括金江、福山、瑞溪、仁兴、老城、大丰和永发等镇;林地集中分布在南部低山丘陵地区,包括文儒、加乐、中兴和仁兴等镇(以下简称“南部四镇”);园地集中分布在中北部台地地区以及南部低山丘陵区,包括福山镇、大丰镇和南部四镇;城镇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金江、永发、老城等镇;未利用土地以水域和滩涂为主,主要分布在仁兴、金江、老城、桥头等镇。

第九条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显著

县域北部地区土地投入产出率高,中部耕地面积大,土层深厚,质地较优,有机质较丰富,土地垦殖率高;南部山地分布较广,以生态保护为主,垦殖率低,投入产出率低。

2、土地利用程度较高

土地利用程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012年末,全县土地开发利用率达到96.92%,高出全省平均水平6.43个百分点,土地垦殖率为32.50%,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1.12个百分点。

3、耕地与城乡建设用地比重大

耕地与城乡建设用地比重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012年末,全县耕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31.75%,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1.13个百分点;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占土地总面积的8.75%,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52个百分点。

第十条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压力大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需求量不断增大,统筹协调各业土地利用的任务日益繁重,增大了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的难度,其他农业利用抢占耕地后备资源现象比较严重,加大了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的工作难度。

2、城乡土地利用缺乏统筹,二元用地结构问题突出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分散。

2012年末,人均城乡建设用地247.30平方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217.48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达268.47平方米。

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增加快于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的减少,城乡二元用地结构问题突出,用地统筹有待进一步加强。

3、统筹与协调土地利用难度大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项建设用地需求也随之加大。

但由于建设项目的多元化,加之在1993年以前不规范征地形成的土地批而未用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土地浪费的情况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都增加了统筹与协调土地利用的难度。

4、生态保护用地呈减少趋势

人类活动的不断增加,建设用地的不断拓展,导致湿地和天然林覆盖面积有所减少,土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受到进一步威胁。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潜力

据调查显示,澄迈县新增耕地总潜力为4735.89公顷。

其中,耕地整理新增耕地潜力为3308.48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耕地潜力为366.30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潜力为642.30公顷,土地开发新增耕地潜力为418.81公顷。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主要分布在福山、大丰、金江、永发等镇。

第十二条面临的形势

1、澄迈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澄迈处于海南北部地区新型工业和能源工业集中布局的区域、港口资源集中布局的区域、热带特色现代农业和旅游业极具发展潜力的区域,是海南北部地区现代产业重要增长极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海口—澄迈新型工业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海南省会城市的近郊旅游后花园。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西部地区开发建设的推进,为澄迈的加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有利于澄迈借助省会城市海口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快发展。

“三港合一”马村港中心港区和海口综合保税区的建成投入使用,中线高速、西环铁路和海榆西线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将进一步优化澄迈的发展环境,使澄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更加凸显。

2、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用地压力增大

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北部地区开发建设的新时期,旅游休闲设施用地和配套基础建设用地需求进一步增长;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西部地区城镇化进程,一批大企业和大项目陆续进驻澄迈,将加大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用地需求。

建设用地需求的不断增加,在总量控制和资源环境约束下,将形成从严从紧、优先重点的用地供给态势。

3、耕地保护任务艰巨

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将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耕地,耕地保护面临着重大挑战,同时,耕地总体产出效益较低,保护耕地缺乏内在经济动力,粗放型、外延性的土地发展模式以及经济建设中的短期行为还比较普遍;而全县耕地后备资源少,加上生态环境约束大,制约了耕地资源开发补充的能力,这些均给未来一段时期内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造成了较大的压力。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

第十三条土地利用战略总目标

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紧紧围绕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目标和“三县一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正确处理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关系,统筹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土地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重点保护和建设好耕作条件好、土壤质量高、集中成片的耕地;坚持执行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制度,加强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科学划定基本农田;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划定基本农田整理区。

2、统筹城乡发展用地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利用配置机制,统筹城乡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适应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趋势,合理安排县城金江镇和老城经济开发区建设、金马物流园区、海榆中西两公路干线和风情小城镇建设用地;探索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与土地流转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土地利用对澄迈农业、农村与农民问题的支持和保障作用。

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充分利用城镇建成区内的闲置地、低效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对海榆中线沿线砖瓦窑的复垦;提高老城经济开发区与金江镇供地标准和条件,明确投资项目强度、容积率和用地规模;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允许建设区内用地布局;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4、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加强土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建设土地生态安全屏障,鼓励城镇组团发展,实行组团间农田与绿色隔离带有机结合,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功能;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积极防治土地污染,综合整治土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第十五条土地利用空间战略

优先保障北部老城经济开发区和盈滨半岛旅游度假区用地;提升以金江为主,永发和瑞溪为辅的中部综合产业带和城乡一体化聚集区;优化中北部传统农业和热带农业区产业结构,形成集高效、旅游、休闲为一体的热带高效农业基地;保护南部丘陵地区的生态林,强化土地生态保护与环境建设;推进土地利用的层次管制战略,确保区域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

第四章规划目标

第十六条规划目标

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严格保护,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城乡建设用地格局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得到合理调整;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对土地的合理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县域土地利用主体功能不断凸显,土地利用效率与价值得到有效提升;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并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十七条规划指标

根据海南省政府下达澄迈县指标,澄迈县规划指标如下:

1、约束性指标

(1)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5036.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8779.00公顷。

(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14672.00公顷。

(3)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

至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突破1495.00公顷。

(4)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

至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2759.50公顷。

(5)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突破284平方米/人。

2、预期性指标

(1)建设用地总规模

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9867.00公顷。

(2)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不突破8607.00公顷。

(3)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3278.00公顷。

(4)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

至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不突破2640.00公顷。

(5)园地

至2020年园地面积为34323.00公顷。

(6)林地

至2020年林地面积为76000.00公顷。

(7)森林覆盖率

至2020年规划期末,林地和木本园地覆盖率不低于县域总面积的50.00%。

第五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八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1、耕地结构调整

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占补平衡。

2012年末,全县耕地面积为65912.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75%,到2020年全县耕地面积调整为67148.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34%,较2012年耕地面积增加1235.82公顷。

2、园地结构调整

适当调整部分园地进行项目建设,将部分宜耕园地整理为耕地,将部分适宜作为园地的未利用地开发为园地。

2012年末,全县园地面积为62450.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08%;到2020年全县园地面积调整为34581.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66%,较2012年园地面积减少27869.35公顷。

3、林地结构调整

合理调整林业用地结构,将适宜造林的未利用地进行植树造林,增加林地面积。

2012年末,全县林地面积为46427.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36%;到2020年全县林地面积调整为76072.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64%,较2012年林地面积增加29644.59公顷。

4、其他农用地结构调整

合理开发未利用土地,将宜农未利用地开发为其他农用地。

2012年末,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为8274.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6%;到2020年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5638.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2%,较2012年其他农用地面积减少2635.62公顷。

第十九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城镇工矿用地结构调整

积极推进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保障生态软件园、金马物流园、保税港区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项目建设用地要求,加大对重点工业项目用地的支持力度,适度增加城镇工矿用地面积。

2012年末,全县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7096.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2%;到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面积调整为8018.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6%,较2012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增加922.00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结构调整

结合生态文明村和新农村建设,探索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大农村居民点的缩并整合力度,推进中心村建设,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实现农村居民点用地的相对集中化和集约化。

2012年末,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7225.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8%;到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调整为6339.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5%,较2012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减少885.95公顷。

3、交通水利用地结构调整

适应城镇化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满足建设用地需求,提高基础设施用地比重。

2012年末,全县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3268.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7%;到2020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面积调整为2378.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5%,较2012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减少889.81公顷,其中,交通用地面积增加163.13公顷,水利用地面积减少1052.94公顷。

4、其他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围绕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适度增加旅游建设用地;根据特殊建设和能源、电力、通信和环境保护等设施建设需求,适度增加特殊用地、独立建设用地。

2012年末,全县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585.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8%。

到2020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2934.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1%,较2012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增加2348.68公顷,其中,旅游建设用地面积增加2050.59公顷,特殊建设用地面积增加298.09公顷。

第二十条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合理开发利用未利用土地,满足因城乡建设、交通水利、旅游休闲设施建设和开荒造林等用地需要。

2012年末,全县未利用地面积为6386.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8%,到2020年全县未利用地面积调整为4338.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9%,较2012年未利用地面积减少2048.78公顷。

第六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布局优化原则

1、优先布设县域生态屏障用地

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要求,设定核心生态网络体系,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县域生态屏障。

维持自然地貌的连续性,顺应自然地形地貌的形态,按最大适宜度安排各类用地。

2、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

在避让生态屏障系统的前提下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做到相互协调、合理布局。

将耕地质量评价作为基本农田布局的依据,优先把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协调好各类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的空间布局关系;合理布局基础设施用地。

结合自然条件和现状特点,处理好基础设施用地与城镇、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的关系。

线性基础设施尽可能预留交通走廊,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3、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

在不突破城镇用地规模的前提下,依据区域人口和产业迁移规律、城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用地适宜性,确定城镇体系空间布局及各级城镇用地的发展方向和空间形态;在生态屏障和基本农田的间隔地带,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协调农村居民点与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布局的空间关系,统筹安排集镇村庄建设用地,引导人口合理集聚,形成方便生产、有利生活、环境优美的集镇和村庄用地布局。

建设用地与水面、耕地、园地、林地穿插布局,形成城乡宜居环境的基础,构建功能完善、有机联系、相互协调的城乡建设用地体系。

4、维护和扩大城乡绿色空间

尽可能增加绿色用地,以耕地、园地、林地、水面等共同构建完善的城乡生态空间,发挥最大生态功能。

统筹安排城郊生态和城镇绿地相结合的绿色系统,均衡布设绿地有效扩大城乡绿色空间。

5、稳定自然和人文景观用地

根据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相关要求,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发挥自然和人文景观用地的多重性,提高整体效益。

整体保护人文历史景观,保留原有乡土、民俗和休闲用地,保护多样化的乡土生境系统。

布设绿色文化遗产长廊,预留乡土植物群落生长和培育的用地空间。

6、发挥农用地多重功能,拓展生态空间

充分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

将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特别是水田与建设用地穿插布局,使生态建设与耕地保护有机统一。

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发展。

保护林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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