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业主公约15完整版.docx
《住宅小区业主公约15完整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住宅小区业主公约15完整版.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住宅小区业主公约15完整版
编号:
TQC/K273
住宅小区业主公约15完整版
Inmanagement,inordertomakeallthestaffknowwhattodoandwhatnottodo,theirresponsibilitiesareofgreatsignificancetotheworkofthewholeenterprise,soastomobilizetheenthusiasmofthestaffandbecomethedrivingforceofenterpriseproduction.
【适用指导方向/规范行为/增强沟通/促进发展等场景】
编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宅小区业主公约15完整版
下载说明:
本管理规范资料适合用于管理中,为使全体人员都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明确自己的主要职责,所担负的职责对整个企业工作具有的意义和作用,从而把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地调动起来,成为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动力。
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住宅小区业主公约15
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保持小区完好的规划和建筑物美观,使业主共同享有优美、整洁、安全、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zz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业主公约》。
本《公约》由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第一章 相关术语定义
《公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而须作特殊解释外,下列用语将有以下意义:
一、小区:
指面临长江,坐落于海棠大道西侧,南临南弹路,北邻滨江路,占地125亩,命名为“zz苑”的建筑物群、配套设施及所属区域。
二、业主:
指物业(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或其他法定文件确定的所有权人。
三、使用人:
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四、住户:
是指业主和使用人。
五、专有物业(专有部分):
指业主在建筑物中依法取得独立使用权并具有排他性的独立空间或区域。
六、共有物业(共有部分):
指小区规划区域内,专有物业以外的属于两个以上业主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场所、空间、设备、设施。
七、业主公约:
指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合法权益,保障物业安全与合理使用,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的,全体业主、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
1、对其专有部分依法行使所有权;
2、对该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共用部分享有共同管理、使用和按其应有比例收益的权利;
3、选举和被选举为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业主代表权利;
4、选举和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的权利;
5、对物业管理事务处理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管理服务行为;
7、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8、请求停止违反共同利益的行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业主的义务
1、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和在小区内进行活动时,须遵守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
2、遵守本公约的规定,执行和服从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3、遵守物业管理制度;
4、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5、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正当服务管理活动;
6、按时缴纳物业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
7、对专有部分进行装饰、装修,应当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应当告知周边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
8、出售、出租、出借房屋者,应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和本公约,承担相应责任;
9、物业专有部分危害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业主应当及时修缮、维护或采取防范措施;
10、有义务对经由物业专有部分的共有物业和毗邻建筑的维修维护提供配合;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业主自治机构
一、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代表大会由全体业主代表组成,是代表和维护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
一个物管理区域内应当依法成立一个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并选举产生一个业主委员会。
业主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权利时,其投票权计算方式为:
住宅物业每户计为一票,非住宅物业以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计为一票,单户不足100平方米的计为一票。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委员会召集,需有本区域内过半数表决权的业主或业主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对通过或修改业主公约、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维修资金续筹和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业主或业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对全体业主、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由约束力,但与法律、法规、本公约规定抵触的除外。
二、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八名。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是业主委员会的代表人。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应遵守法律法规、《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维护业主利益,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私利、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不得兼任所辖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
三、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1、组织召
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2、对《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
3、代表全体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拟定物业共用部分收益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方案;
5、审议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预算;
6、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与业主、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
7、定期听取物业管理企业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
8、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
9、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全体业主参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的诉讼;
10、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服务的行为。
第四章 物业使用的禁止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观;
2、擅自改变物业专有部分、共用部分的既定用途,将住宅着商业用途;
3、违章搭建、改建或以其他方式改变物业专有部分和共用部分;
4、损坏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及场地,擅自移动共用设施、设备;
5、存放超过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6、排放各种污染物、恶臭物、有毒、有害物质或产生超过规定时间、标准的噪声;
7、未经有关许可设置营业摊点;
8、侵占绿地、毁坏绿化;
9、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10、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11、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12、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13、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第五章 小区具体事项管理公约
一、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公约
1、业主不得有意破坏公共设施、设备,如发现蓄意破坏者,将提请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业主不得对公用设施、设备的原设计安装随意改动。
对专有物业内的设施设备的改动也应在符合不危害他人和公共安全原则的前提下,报经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严格按规范实施。
3、业主不得有违章违规使用小区设施、设备的行为。
若因违章违规或使用不当造成公共部分或毗邻物业蒙受损失时,事故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装修管理公约
1、业主在进行房屋装修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办理办理完整的手续。
2、业主在进行装修前应告知邻近的住户。
3、业主在装修工程中应遵守装修管理规定,杜绝违章施工,保证房屋结构安全,外立面统一和无违章搭建行为。
4、业主装修时应充分考虑到小区公共环境保持和邻近住户的居家生活需求,严格遵守闭门施工和静音作业规定。
5、对动火作业等高危施工项目,须到物业管理机构办理动火手续,落实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和监护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施工。
6、业主应约束装修施工人员的言行举止,配合小区对装修施工的正常管理。
7、业主应对因违章施工而导致的公共环境、共有物业和毗邻部分的破环或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8、对违章装修行为,将要求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机构进行制止,并视情况和造成后果的程度,提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并恢复原状;
2、扣留或没收工具;
3、赔偿经济损失;
4、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管理公约
1、业主(住户)应积极配主动地共同做好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以达到群防群治的效果。
2、业主(住户)凭住户卡进入小区,装修施工人员凭物业管理机构发放的出入证进入小区,来访人员凭有效证件或业主直接确认后方可进入小区。
3、业主(住户)应做好户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保管好室内的物品。
若需搬运大件物品出小区时,应到物业管理机构办理相关出门手续。
4、小区内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上门推销活动。
若发现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业主(住户)有义务及时通知物业管理机构。
5、业主(住户)应随手关闭单元大门,并注意对单元大门开启密码保密,不把密码随意泄露给他人;外出时应设置好室内安防系统。
6、严禁携带枪支、弹药及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进入小区。
7、严禁在小区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
四、环境维护公约
1、业主(住户)均有爱护环境,保持小区清洁整洁小区共同义务。
2、业主(住户)应将生活垃圾放于各楼层的垃圾桶内,不得随意丢弃影响公共卫生。
建筑垃圾应清运到小区指定位置存放,避免污染小区环境。
3、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畅通,不得在公共走廊、过道、楼梯间、屋面平台、绿化地段等堆放物品。
4、不在小区内乱搭、乱建各类违章建筑,乱挂广告牌,乱贴标语,乱写乱画。
不在花木、建筑物、景点上拉绳晾晒衣物。
5、严禁高空抛物。
6、不践踏草地,攀折花木、损毁涂污园林景点和挪用绿地水源。
五、消防管理公约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宣传,学习消防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2、不得损坏、拆除、挪用消除设施。
3、不得占用、堵塞小区内任何消防通道、楼梯通道、天台出口或其他安全疏散口。
4、不得损坏、挪用事故照明设施、消防等标志。
5、进行室内装修需增加用电容量时,应报请相关部门批准,由专业单位进行施工。
6、若有烧焊等动火作业时,应向物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动火手续后方可作业。
7、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向小区物业管理机构请求援助。
六、交通管理公约
1、爱护小区内的道路、停车场及其他公用交通设施,车辆按小区内交通标识的行车路线行驶,不得逆行。
2、业主自购车位或租赁车位,应先在物业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登记备案。
3、车辆停放要服从物业服务人员的指挥管理,注意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4、不得在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加油或清理杂物。
5、除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不得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
6、驶入小区内的车辆应以不超过1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不得鸣笛。
7、严禁运载剧毒、易然易爆物品、枪支火药或其他不安全物资的车辆进入小区。
停车库内严禁吸烟。
8、车辆进出车库时请爱护车库的设施、设备,若发生意外碰撞,造成车库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赔偿。
9、对不按规定停放阻碍交通的车辆,将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报相关部门处理。
10、车辆进出小区应遵守小区车辆进出管理规定,凭卡出入。
七、电梯使用公约
1、业主(住户)对住宅楼宇内的电梯有使用的权利和维护的义务。
2、文明乘梯,礼让老人和儿童。
低龄儿童由大人带领乘梯。
3、不在电梯内吸烟、吐痰、弃物和搬动损坏轿厢内装饰物。
4、不使用电梯载运超长、超重的物品及其他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品。
5、遇火灾发生时,停止乘坐电梯。
6、乘坐电梯时,不用身体倚靠轿厢门,双腿横跨电梯门内外两侧等人。
7、当电梯运行中突然发生停运等故障时,应及时报警并耐心等待维修人员到来。
不得采取拍打按钮、箱体及强行撬门等毁损行为。
8、当电梯检修或保养设立停用标志时,不得采用任何强行开启电梯和移动停用标志牌的行为,以免发生人身、设备意外事故。
八、商场管理公约
1、商场经营工作人员在小区内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进出小区时请主动向门岗保安员出示出入证。
2、商场经营户需对商铺进行装修时,应到物业管理机构办理装修手续,并遵守相关规定。
3、商场经营户应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工作人员须着装整洁,佩证上岗。
注重公共卫生,保持店面整洁,不得有“三乱”(乱吐、乱倒、乱扔)行为。
4、按工商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5、商场经营户在经营活动中应注重诚信,守法经营,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打架等事件。
6、商场经营户不得在租赁场所以外的地方开展经营活动;若有特殊需要,应征得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
7、商场经营户的批量商品进出小区时,应服从小区的统一管理,由小区车库统一进出货物,不得随意占用小区公共场所转运、堆码货物。
8、商铺户外的广告内容、风格和整体效果要服从于小区的统一管理;严禁在所租(售)商铺的外围、门楣,公共通道墙面、大厦外墙等地方乱贴乱画、乱悬挂宣传物品和商品,不得影响小区公共外观。
9、商场经营户不得擅自在小区内进行散发宣传资料、照相、摄影等活动;不得对小区住户进行强行推销,或进行电话骚扰。
10、商场经营户应重视消防安全,按国家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
第六章 其他事项
一、本公约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和业主建议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经业主
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按法定程序通过后生效。
二、本公约对小区全体业主、是用人、业主委员会委员均有同等约束力
三、业主(住户)违反《业主公约》有关规定的,将由业主委员会或委托物业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况和造成后果的程度,决定是否提请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若属违法行为,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本公约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