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事件处理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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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事件处理流程

民事執行事件處理流程

1、聲請強制執行:

說明:

一、聲請強制執行應提出執行名義正本。

二、關於執行名義的證明文件,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以確定的終局判決為執行名義者,應提出該判決書正本及判決確定證明書或經終審法院確定的各審級判決書。

(二)以支付命令為執行名義者,應提出該支付命令正本及確定證明書。

以准許本票強制執行裁定為執行名義者,應提出該裁定正本及已送達債務人的證明(或確定證明書)。

執行名義如果是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應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及債權證明文件(如借據或本票:

等)。

三、聲請強制執行時,應具體表明執行標的為何。

如果不知道債務人有何財產可供執行,可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8款規定,自行向稅捐機關查詢,再依執行標的物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聲請有管轄權的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自行向稅捐機關查詢,亦有困難,可聲請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9條第2項規定向稅捐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調查債務人的財產狀況。

四、債權人如果請求拍賣債務人的不動產,應檢附該不動產最新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如執行其他的財產,有可資證明的文件,亦宜一併提出。

五、債權人請求執行的標的物如果是共有物的應有部分,應提出該共有物的全部登記簿謄本,並查明各共有人的送達處所。

 

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

案號

年度   字第     號

承辦股別

訴訟標的

金額或價額

新台幣元

稱謂

姓名或名稱

依序填寫: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居所、就業處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址、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

聲請人

即債權人

 

債務人

○○○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

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

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為聲請強制執行事:

一、聲請強制執行的內容:

債務人應給付新台幣○○○元,並自民國○○年○月○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週年利率百之○計算的利息及執行費用。

二、執行名義:

○○○○○○法院○○年度○○字第○○○號確定判決(依實際執行

名義記載)。

三、執行標的:

請求拍賣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的不動產(依實際執行標的記載)。

  此 致

○○○○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公鑒

證物名稱

及件數

一、○○○○○○法院○○年度○○字第○○○號民事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

二、執行不動產的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附表:

建 物 標 示

號建

土地標示

建物門牌

鄉鎮市區

土地坐落

鄉鎮市區

街號段

巷弄

巷弄

基地坐落

小段

地號

小段

建築式樣

房屋層數

建築材料

地號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地面層

二層

地目

三層

四層

等則

五層

面積

公頃

公畝

地下層

騎樓地平面

平方公尺

共計

附屬建物

用途

建築材料

面積

權利範圍

權利範圍

 

民事聲請假扣押執行狀

案號

年度   字第     號

承辦股別

訴訟標的

金額或價額

新台幣元

稱謂

姓名或名稱

依序填寫: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居所、就業處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址、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

聲請人

(債權人)

 

債務人

○○○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

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

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茲經假扣押裁定後聲請假扣押執行事。

一、貴院受理○○○年度裁全字第○○○○號債權人○○○與債務人○○

○間假扣押事件,業經裁定准許,並經債權人提供擔保在案,請求查

封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

二、執行之標的:

○○○○○○○○

  此 致

○○○○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公鑒

證物名稱

及件數

假扣押裁定正本

執行不動產的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

提存證明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

案號

年度   字第     號

承辦股別

訴訟標的

金額或價額

新台幣元

稱謂

姓名或名稱

依序填寫: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居所、就業處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址、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

聲請人

即債權人

 

債務人

 

第三人

○○○

 

○○○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

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

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

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為聲請強制執行事:

聲請強制執行的內容:

一、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台幣○○○元,及自民國○○年○月○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之五計算的利息。

二、執行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執行名義:

○○○○○○法院○○年度○○字第○○○號確定判決。

執行標的及方法:

債務人現服務於第三人○○○○處,請在該薪水○分之○的範圍內予以扣押,

並准由債權人自○○年○月份起按月逕向第三人收取,以資清償。

  此 致

○○○○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公鑒

證物名稱

及件數

○○年度○○字第○○○號○○○案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各乙份。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民事聲請調查債務人財產狀

案號

年度   字第     號

承辦股別

訴訟標的

金額或價額

新台幣元

稱謂

姓名或名稱

依序填寫: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居所、就業處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址、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

聲請人

即債權人

 

債務人

○○○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

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

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為聲請調查債務人財產事:

聲請人即債權人與債務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業經鈞院以○○年度

○○字第○○○號執行。

聲請人因○○○○○○○(具體表明為何請求法

院查詢債務人財產的原因),為此請求鈞院向稅捐機關(或其他所要查

詢機關、團體的名稱)調查債務人的財產狀況,以利執行。

  此 致

○○○○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公鑒

證物名稱

及件數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二、收案→審查:

(一)執行名義及證明文件之審查

1.當事人能力

2.當事人適格:

強執§4-2→以執行名義為準

3.執行名義:

強執§4

4.命債權人給付(給付判決、確認判決、形成判決)

5.執行名義附條件---強執§4Ⅱ

◎高法院86年度台抗字第633號裁定

「名義附有條件者,依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2項規定,須於條件成就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如債務人對於該條件是否成就有所爭執,因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認之權限,除另案起訴以求解決外,不得率予強制執行。

6.執行名義有對待給付

(二)執行費用之審查︰強執§28-2(千分之8)

(三)財產證明文件之審查

(四)書狀形式及管轄權之審查

1.管轄:

強執§7

2.管轄有無決定時點→最高法院23年抗91判例

3.金錢債權→查封之動產或不動產所地

4.對第三人之金錢債權→第三人住所地

5.行為、不行為請求權→應執行行為地之處所

6.債務人之住、居所地

7.囑託執行:

強執§7Ⅲ、Ⅳ

三、事件之進行:

(一)查封登記

1.動產

2.不動產:

強執§11

(1)已辦理不動產登記:

強執§76

(2)未辦理不動產保存登記: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0點

Ⅰ增建

Ⅱ增建部分為獨立建物

Ⅲ增建部分為原建物之成分

Ⅳ增建部分為原建物之從物

Ⅴ建造中之房屋

(二)定期通知債權人引導執行

(三)鑑價

 

民事聲請狀

案號

年度   字第     號

承辦股別

訴訟標的

金額或價額

新台幣元

稱謂

姓名或名稱

依序填寫: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居所、就業處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址、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

聲請人

即債權人

(即債務人)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

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為對鑑定價額認為,請求價額核定拍賣底價事:

一、貴院○○○年度執○字第○○○○○號,債權人○○○與債務人○○

○間強制執行事件,陳述鑑價意見通知敬悉。

二、座落○○○○○○○段○○○小段○○○○地土地市價約新台幣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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