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豪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紧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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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豪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紧急处置预案
百豪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紧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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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豪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紧急处置预案
为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地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紧急处置工作,保障广大师生人生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法》、《安徽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以及《百豪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部分总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快速、及时、妥善处理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护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校园”,维护社会稳定。
本预案适用了本市范围内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校园内突发性各类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第二部分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以人为本,安全优先”的原则;“立足基层,有效控制”的原则;“加强教育,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三部分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百豪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领导体系的要求,成立由市教体局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普教科,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参与学校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搜集和传递校园突发事件信息,组织指挥事发学校实施紧急抢险行动,负责校园突出事件的联络与报告工作,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组织指挥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日常安全督查工作。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并适当安排时间组织演练。
第四部分事件分类分级
按照校园发生的安全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校园突发事件、重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较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一般校园突发安全事件。
一、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事件:
受台风、暴雨、高温等自然灾害影响,校园内造成群体性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人员受伤20人及以上,或者校舍大面积倒塌等特别重大财产损失事件。
(2)公共卫生事件:
校园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鼠疫、肺炭疽及其他新传染病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校园内发生师生员工群体性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0例,或食物中毒死亡3例及以上;校园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校园内发生霍乱疫情,5天内发病10例及以上或死亡3例及以上;省级以上政府卫生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性卫生事件。
(3)事故灾难:
校园内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触电事故、校舍楼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危险化学品严重污染、学校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学校人员3人及以上群体性死亡,或者人员受伤20人及以上,或者造成学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
(4)群体性或多个体安全事件:
校园内发生群殴、械斗以及打砸公物事件,并造成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人员受伤20人及以上,或者造成学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学校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大量学生相互拥挤、踩踏等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事件;学校组织学生实践、实习期间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件;校园内一次性发生3人及以上多个体学生自杀、劫持人质、坠楼、溺水、触电死亡事件;中、高考试卷泄密、造成严重后果;外来暴力入侵校园造成学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人员受伤20人及以上的安全事件。
重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Ⅱ级)
(1)自然灾害事件:
受台风、暴雨、高温等自然灾害影响,校园内造成人员死亡2人,或者人员受伤10-19人,或者造成学校重大财产损失事件。
(2)公共卫生事件:
校园内发生肺鼠疫、非典、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或腺鼠疫确诊病例;校园内发生师生员工群体性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49例,或食物中毒死亡病例2例;校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校园内发生霍乱疫情,5天内发病5-9例或死亡2例;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出现人员死亡;省级以上政府卫生部门认定的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难:
校园内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触电事故、校舍楼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危险化学品严重污染、学校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学校人员2人死亡,或者人员受伤10-19人,或者造成学校重大财产损失。
(4)群体性或多个体安全事件:
发生学校人员群体性非法集会、罢教、参与xxx等xxx组织渗透、煽动、闹事;校园内发生群殴、械斗以及破坏公物事件,并造成人员死亡2人或人员受伤10-19人;发生学校人员群体性越级上访、离校出走事件;学校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大量学生相互拥挤、踩踏等造成2人死亡或者10-19人受伤事件;学校组织学生实践、实习期间发生2人死亡或者10-19人受伤事件;校园内发生个体学生自杀、劫持人质、坠楼、溺水、触电事件,并一次死亡2人;学校
聘用的外籍教师在本市所聘学校内或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组织师生到境外参加学习活动时发生人员生命安全事件,并造成人员死亡2人;外来暴力入侵校园造成学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人员死亡2人,或者人员受伤10-19人的安全事件。
较大校园突发安全事件(Ⅲ级)
(1)自然灾害事件:
受台风、暴雨、高温等自然灾害影响,校园内造成人员死亡1人,或者人员受伤3-9人,或者造成学校较大财产损失事件。
(2)公共卫生事件:
校园内发生霍乱疫情,5天内发病2-4例及以上或出现死亡1例;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29人以下或出现死亡1例;1周内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或体征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发生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市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难:
校园内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触电事故、校舍楼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危险化学品严重污染、学校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学校人员1人死亡,或者人员受伤3-9人,或者造成学校较大财产损失。
(4)群体性或多个体安全事件:
校园内发生师生员工群殴以及破坏公物,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伤;学校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大量学生相互拥挤、踩踏等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伤;学校组织学生实践、实习期间发生1人死亡或者3-9人受伤;校园内发生个体学生自杀、劫持人质、坠楼、溺水、触电事件,并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伤;校园内发生原因不明的多名学生出走事件;外来暴力入侵校园造成学校财产较大损失,或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伤。
一般校园突发安全事件(Ⅳ级)
(1)自然灾害事件:
受台风、暴雨、高温等自然灾害影响,校园内造成1-2人受伤或财产损失事件。
(2)公共卫生事件:
校园内发生霍乱病人1例及以上,或在饮用水、食物中检出霍乱流行菌株;1周内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或体征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5例以上;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难:
校园内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触电事故、校舍楼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危险化学品严重污染、学校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学校人员1-2人受伤或学校财产损失。
(4)群体性或多个体安全事件:
学校内发生师生员工群殴以及打砸公物,并造成1-2人受伤事件;学校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学生相互拥挤、踩踏等造成1-2人受伤事件;学校组织学生实践或实习期间发生1-2人受伤事件;学校内发生不明原因的个别学生出走事件;外来暴力入侵校园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出现1-2人受伤事件。
第五部分预警与报告
及时收集可能引起校园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建立全市校园突发事件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平台,及时获取校园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实时信息。
教体局接收到学校突发事件信息后,对信息进行分析与核实后,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各级各类学校接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主管部门。
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⑴发生事件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⑵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⑶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⑷事件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⑸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⑹事件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六部分附则
本预案适用于百豪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自预案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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