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设备管理相关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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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设备管理相关规定
工业建、构筑物与设备基础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建、构筑物与设备基础管理,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提出了建(构)筑物的管理原则、观测检查、维修管理及报废有关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工业建(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
2管理程序
2.1建(构)筑物的管理任务
2.1.1设备管理部应设有专职人员,负责公司建(构)筑物的维修计划和技术管理。
2.1.2设备管理部负责对已交付使用的建(构)筑物(包括公用管廊)进行综合管理。
主要生产厂房由设备管理部和分厂共同管理。
2.1.3厂内区域的电缆沟、电线杆(塔)、电缆桥架由电气车间负责管理。
2.1.4厂内区域的通讯电缆沟、通讯电线杆(塔)由通讯站负责管理。
2.1.5除以上范围的公司厂房、仓库、道路、专用线、围墙、管架、办公室、食堂等土建设施,由使用单位和设备管理部共同负责管理,以使用单位为主。
2.1.6基建、技措及安措中建(构)筑物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应有设备管理部人员参加,在竣工验收后应向设备管理部移交。
2.2建(构)筑物的使用管理
2.2.1不得在建(构)筑物内随意迁移、改制、增添生产装置。
2.2.2不得任意剔凿建(构)筑物,削弱承重受力部位的断面,不得任意添改门窗。
2.2.3不得任意利用建(构)筑物的构件做检修或安装设备的起重支点或锚点。
2.2.4不得任意开挖各种地下管线、埋管拉线、排放废水等。
2.2.5水汽和侵蚀性介质不任意排放。
室内地面不得长期积水、油及侵蚀性液体。
2.2.6一般土建项目由分厂上报,每月12日报到设备管理部,设备管理部于每月20日前,连同设备检修月度检修计划下达实施。
2.2.7年度土建大修计划由分厂上报,设备管理部审核编制,经主管副总经理审定批准。
2.3建(构)筑物观测检查
2..3.1使用单位按月度,设备管理部按季度进行检查。
2.3.2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建(构)筑物,由设备管理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特别检查,并提出鉴定意见和处理措施,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及时消除。
2.3.3各种观测检查的重大问题、观测数据、检修内容及处理结果均应记入档案。
2.4建(构)筑物的维修管理
2.4.1建(构)筑物的维修分为大修和维修。
大修由各使用单位提出,设备管理部确定项目和技术方案,经综合平衡后定出大修计划。
大修理费用由公司大修理基金支付。
2.4.2维修工程项目和技术方案,由设备管理部审定后执行。
维修费进入车间成本。
2.4.3单体设备的土建维修随设备的检修类别划分。
2.4.4重大项目包括新材料、新工艺的检修方案,需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2.4.5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如需变更,必须要有有关部门的书面变更通知单,任何口头通知无效。
2.4.6建(构)筑物、设备基础的大中修完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按设备管理部规定的程序进行交工验收,并记录在相应的技术档案内。
2.5建(构)筑物的报废与拆除
2.5.1建(构)筑物要进行拆除时,须办理报废审批手续。
2.5.2建(构)筑物的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设备管理部、财务部共同组织技术鉴定,写出鉴定报告,核实、批准后,准予报废、拆除。
2.5.3重大建(构)筑物的拆除,做出施工方案,报设备管理部审批后执行。
设备一般防腐蚀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本规定提出了设备防腐蚀管理的有关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化工设备的喷砂、刷油、防腐蚀涂料涂装及防酸蚀等防腐蚀管理工作。
2职责
2.1设备管理部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公司防腐计划的编制和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引进和应用。
2.2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
2.3检修安装分公司化工机械厂土木防腐车间为防腐计划的实施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试验工作的主要承担单位。
3防腐蚀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3.1生产单位应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不允许超负荷运行或不按规程操作,严禁任意排放腐蚀性介质,污染环境,腐蚀设备。
3.2生产单位在提出年度、月度检修计划时,应同时提出设备防腐蚀的检修计划。
3.3生产单位每月12日前提出下月防腐计划并上报设备管理部,设备管理部每月20前将下月防腐计划编制完毕下达土木防腐车间。
3.4设备管理部在安排主要设备检修计划时,应同时安排设备防腐蚀检修计划。
3.5设备管理部应加强对防腐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
3.6系统大修时应详细检查设备、管道内部的腐蚀情况。
3.7土木防腐车间在进行防腐蚀施工时,应制定施工方案、操作和安全规程。
3.8设备、管道防腐蚀结构,不得无故取消或更改。
的确不适用的可由使用单位提出新的防腐方案,经设备部组织研究后审批实施。
3.9设备检修时严禁破坏建、构筑物防腐结构,尽可能不损坏或少损坏设备防腐结构,如有损坏,应及时报设备管理部组织修复,未修复前不得投入运行。
3.10设备委外防腐,按相关程序报公司批准。
由设备管理部会同相关单位研究提出施工方案和质量要求,竣工后,设备管理部、相关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
3.11防腐蚀的档案资料管理
设备管理部、土木防腐车间、生产单位应建立重点设备的防腐蚀档案,土木防腐车间做好施工记录。
设备管道保温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本规定提出了设备管道保温的范围和管理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设备管道保温工作。
2管理程序
2.1保温的范围
(1)表面温度高于50℃,需减少散热损失的设备、管道;
(2)温度降低介质容易凝结的管道;
(3)表面温度高于60℃,容易发生烫伤事故的设备、管道;
(4)噪声过大,超过环保监测标准的设备、管道;
(5)防止冷量损失,需要保冷的设备、管道。
2.2保温管理的分工
2.2.1设备管理部负责
2.2.2分厂(车间)负责
Φ57mm以下管道的保温工作。
2.2.3化工机械厂土木防腐车间负责
Φ57mm以下的管道保温。
2.3档案资料管理
2.3.1定期要求各分厂(车间)对保温结构保温效果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
2.3.2需更新改造的保温结构,更新改造前后均应进行保温测试并做好记录。
2.3.3保温工程验收后施工单位应提供竣工资料。
2.3.4设备管理部应对主要保温设备、管道的更新、改造,建立施工、测试档案。
系统停车大修计划编制与申报程序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停车大修计划的编制管理。
2管理内容与要求
2.1大修间隔期原则上定为2年1次。
2.2系统停车大修计划的内容包括:
(1)消除系统设备、管道、电气、仪表线路上的缺陷隐患,更换填料、触媒等。
(2)消除系统上的跑冒滴漏,对系统设备、工艺管道及其他生产设施进行保温、防腐等工作。
(3)拆除系统上废置不用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及其他工业设施。
(4)清理塔器、消除系统阻力。
(5)对压力容器和管道进行无损检测。
(6)基建、改造等工程项目碰头、留头。
2.3系统停车大修计划的编制要求
2.3.1凡是系统生产时无法检修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土建项目以及改造、基建及其他在系统停车方可进行的项目,方可列入大修计划。
2.3.2各分厂提出初步的项目计划,按规定的表格填写,上报设备管理部。
2.3.3项目计划内容包括:
项目名称、备件、材料及其名称、规格、图号或标准号、材质、数量等。
2.3.4改造项目,能在大修期间完成的项目方可列入计划。
2.3.5压力容器检测、电气、仪表等项目,单独编制,分别汇总。
2.3.6各分厂需要更换的填料(如触媒、填料),只报项目即可。
所需填料另报材料计划至设备管理部工艺组审核后转供应部。
2.3.7各分厂所需要的消耗材料(低压紧固件、垫片、盘根等),应编制明细计划,报相关单位审批后,由供应部采购。
2.3.8防腐、保温所需要的材料,应根据各单位上报项目所需,报相关单位审批后由供应部采购。
2.4系统停车大修计划编制程序
2.4.1检修当年2月20号,设备管理部下发编制年度大修计划的通知。
2.4.2检修当年4月10号,各分厂将系统停车检修项目上报设备管理部。
2.4.3检修当年4月25号,设备管理部组织职能人员,深入分厂核实,编制初步计划。
2.4.4检修当年5月10,设备管理部初步汇总系统停车大修所用设备、备件及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图号、材质及数量、非标准件图纸等,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发送至供应部。
2.4.5检修当年5月30前,各分厂报送系统停车大修补充计划,(只能补充小型计划),超过时间原则上不予补报。
如确需补报需要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2.4.6检修当年停车前100天,成立以公司领导为主的大修指挥部,召集有关部室的职能人员,着重对重点项目和难度较大的项目进行专题讨论。
2.4.7检修当年停车前60天,设备管理部再组织人员深入分厂核实,调配劳力和机具。
检修当年停车前30天,供应部报送各类物资准备表至设备管理部。
2.4.8检修当年停车前20天,各分厂向设备管理部申报所需机动车辆、吊车、现场照明计划。
以便在停车大修期间统一调配。
2.4.9停车前2周,设备管理部提出重点项目进度表,起重车辆分配表。
2.5系统停车大修费用管理
2.5.1凡必须系统停车才能进行检修的项目,由年度大修费用支付。
2.5.2由年度停车大修指挥部确认的大修项目,由年度大修费用支付。
2.5.3年度大修期间进行的改造项目,其费用由专项费用支出。
未经批准的计划外项目,费用由各分厂经费支付。
2.5.4单机设备检修如在年度大修期间进行的,费用由单机设备大修费结算。
2.5.5基建工程碰头项目,费用由基建部门支付。
电气设备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明确电气设备的分级管理,做好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改造,确保电气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电气设备管理。
2引用标准和文件
2.1《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
2.2《化学工业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制度》。
2.3《化学工业设备动力管理规定》。
2.4《化工企业动力管理规范》。
3管理程序
3.1电气设备管理职责与分工
3.1.1设备管理部
“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好事故分析会。
3.1.2电仪分厂电气车间
3.1.3各生产车间
3.1.4热电厂供水车间
3.1.5化工机械厂
3.1.6物业公司
3.1.7设备管理部用电管理组负责N34P、N57P配电室电气设备的管理、巡检、维护,检修属电气车间;负责公司对外转供电用户电气设备的监管,各产权单位负责管理、维护、检修。
3.2电气设备的检修、改造、更新及报废
3.2.1电气设备的修理、改造、更新及报废除根据相关规定外,还要依据运行周期、技术状况、检测试验数据及化工生产的情况来作安排。
相关管理、使用单位申报计划,由设备管理部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3.2.2在电气设备的改造、更新时,要做到对安全性能较差、能耗较高、效率低的淘汰电气产品优先更新、改造,并积极采用可靠、先进、节能的新技术及新产品。
3.2.3对主要电气设备的修理、改造、更新,均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选择使用安全、经济合理、性能优良的最佳方案。
3.3电气设备的完好指标
3.3.1高压电气设备完好率应大于98%。
3.3.2低压电气设备完好率应大于95%。
3.3.3变配电所优等率应大于85%。
3.3.4电气线路优等率:
高压电气线路大于95%;低压电气线路应大于90%。
3.4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3.4.1为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凡是电气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掌握和严格执行电气管理的各项规程及规章制度。
3.4.2电气设备在日常管理的工作中,认真做好如下记录:
3.4.3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3.4.4电气倒闸操作,必须使用票证制度。
倒闸操作人员应根据调度命令制定倒电操作票,并经相关人员审核无误后,按相关规定检查操作。
3.4.5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作票。
3.4.6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不允许长期超负荷运行,要严格执行电气运行规程。
3.4.7定期组织电气设备的全面检查,做好事故防范工作,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3.5电气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学习
3.5.1电气设备的管理、维修、试验及运行值班等人员除要掌握本专业岗位的技术知识外,还应了解、熟悉电气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电气各种规程。
3.5.2电气设备管理作业人员要经常学习各种新知识、了解新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及工作能力。
3.5.3电气设备管理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5.4电气车间要制定设备事故预案,定期开展反事故演习活动,减少事故发生,保证电气设备达到安全、可靠、长周期无事故运行。
3.6电气与检修作业区分工
3.6.15.5KW及以下电机检修时的拆除、搬运由电气车间负责完成,并负责把电机送到安装所在位置旁的地面(包括楼面)。
电机复位、安装由所在作业区负责完成。
3.6.25.5KW以上电机的拆除及安装由作业区负责,并负责把电机移至电机安装处一楼地面交给电气车间,电气车间检修好后送至电机安装处一楼地面,交给所在作业区进行安装。
电机的拆接电线由电气车间负责。
3.6.4电机轴上的联轴器(靠背轮)由电气车间负责装配,其余装配找正部分由所在作业区负责。
3.6.5轴瓦式电机的轴承部分检修、主轴找正由所在作业区负责,电机其余部分检修由电气车间负责(包括测量电机气隙)。
3.6.6行车、卷扬机、电动葫芦等设备的抱闸、限位重锤调整及检修由所在作业区负责。
抱闸线卷及限位开关检修由电气车间负责。
3.7电气与仪表分工
3.7.1UPS的分工原则,在电气配电室的由电气负责,在仪表控制室的由仪表负责,不能确定安装位置属地的由电气负责。
对于20KVA及以上的不论安装位置如何均由电气负责。
3.7.2可编程控制器PLC分工,以设计图纸(或备料清单)所在专业为准。
设计图纸不明确的以PLC所安装柜分工,在电气配电柜上由电气负责;在仪表控制柜上由仪表负责。
如电气、仪表都在一个柜上控制的,按控制点分工,100点以上由仪表负责,100点以下的由电气、仪表专业所用控制点数量多的单位来负责。
仪表设备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提高公司仪表设备管理水平,确保生产装置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平稳、长周期安全运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仪表设备管理。
2职责
2.1设备管理部职责
2.1.1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仪表管理的各项决定和各种规章制度。
2.1.2仪表的技术管理,包括仪表选型、使用、维修、更新、改造、迁移、报废管理。
2.1.3组织审核、落实仪表设备的年、月检修计划,系统停车大修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
2.1.4审核仪表设备更新、零购计划,控制使用维修费用及设备更新费用。
2.1.5组织建立和检查主要仪表设备的技术档案和变更记录,学习和推广设备自动化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技术。
2.1.6组织仪表设备的大修质量检查验收、修旧利废工作,并参加基建、技措、安措等项目的建设和验收。
2.1.7定期组织仪表设备的检查、鉴定、评级,及时消除设备上的缺陷和隐患。
2.1.8组织协助对仪表技术力量的培训。
2.1.9组织与外单位的业务联系,协调外单位与公司内的仪表维修、安装、调试,对外业务的费用结算。
2.2生产单位职责
2.2.1现场和控制室仪表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保持仪表的完整与清洁。
2.2.2在线仪表不得人为损坏和私自开启、停用。
2.2.3发现仪表异常和故障要及时向设备管理部报告。
2.2.4对于重要的工艺参数、安全保护整定值的变更,应向设备管理部提出,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修改。
2.3电仪分厂仪表车间职责
2.3.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仪表管理的各项决定和规章制度
2.3.2做好仪表设备管理基础工作,搜集、整理、保管各种原始记录和图纸,建立主要仪表设备的技术档案及台帐,并做到及时更新,保证资料的准确性。
2.3.3公司内仪表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保证仪表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2.3.4定期对仪表设备进行检查、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完善仪表设备运行状况。
2.3.4编制仪表设备的月、年检修计划、系统停车大修计划等。
2.3.5按规定上报各种管理报表。
3管理程序
3.1投运装置的仪表设备
3.1.1仪表车间负责在用装置仪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如需更新、报废仪表,由仪表车间提出申请报告,经设备管理部审核,上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1.2生产单位需增加仪表,应提出申请,仪表车间选型,经设备管理部审核,上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仪表车间负责实施。
3.1.3按计划周期检修(月检修计划、年度大修计划)装置,生产单位及仪表车间应根据平时仪表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缺陷,拟定出相应的检修计划及备品配件,上报设备管理部审核。
3.1.4按计划更新和新增的仪表设备,仪表车间应根据仪表设备的使用情况及周期,上报年度仪表设备更新和新增计划,设备管理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3.1.6公司计量数据的组织管理由设备管理部负责。
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计量仪表及附属设备,严禁在计量仪表或计量数据上弄虚作假。
应及时向设备管理部报告,经设备管理部审核认可后,组织仪表车间调整和修正。
3.1.7凡属公司一、二级计量的仪表设备,应按《计量器具管理规定》执行。
3.1.8属固定资产的仪表设备,应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相关内容进行管理和执行。
3.2基建装置仪表设备
3.2.1基建装置仪表设备的安装调试,由技术研发中心全过程管理。
3.2.2仪表车间应参与基建、改建生产装置的仪表的安装调试过程。
3.2.3基建装置仪表设备竣工验收由技术研发中心组织,设备管理部、仪表车间、基建单位共同参加验收,必须严格按仪表设计规范、施工技术规程及验收规定进行。
工程如存在的仪表问题,必须在交接前处理完,不得留有施工尾项。
交接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仪表附件、随机备件、工具、仪器、资料要齐全,否则接收方有权拒绝接收。
4仪表电气的分工按《关于对机械、电气和仪表分工的若干补充规定》执行。
压力容器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确保压力容器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保护公司职工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厂在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其定义为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
2职责
2.1管理职能
2.1.1公司分管设备的副总经理或副总工程师是压力容器的技术负责人,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规程、标准和制度,负责压力容器重大问题决策
2.1.2公司压力容器分两级管理,公司级由设备管理部和压力容器组负责,分厂级由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分管设备厂长负责。
2.2设备管理部职责
2.2.1贯彻执行有关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规程、规范。
2.2.2负责压力容器的建档、注册登记等技术资料的管理和按规定统计上报。
2.2.3编制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2.2.4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改造和安全装置校验的情况
2.2.5组织制定压力容器维护检修规程以及修理、改造、检验、报废等技术审查工作。
2.2.6参加压力容器的检测、焊接、操作和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2.2.7审核新增压力容器的验收方案,并参加检验和竣工验收工作。
2.2.8参加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按规定上报。
2.3使用单位的职责
2.3.1贯彻执行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的规定。
2.3.2建立本单位的压力容器台帐、档案,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编制检验计划,并上报设备管理部。
2.3.3组织压力容器安装的验收和试车工作,按规定进行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装置的校验。
2.3.4负责编制压力容器改造、维修的技术方案。
2.3.5负责配合压力容器检验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并做好受检容器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2.3.6负责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上报设备管理部。
2.3.7参加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预防措施的贯彻执行。
3管理程序
3.1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
3.1.1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必须委托具有相应类别的设计、制造和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和部门。
3.1.2有关压力容器的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竣工图、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等,由供应部门负责提供,在竣工验收时,交设备管理部。
3.2压力容器的使用
3.2.1压力容器在投用前,均应按规定到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察机构逐台办理注册登记和领取使用证手续,无使用证的压力容器不得使用。
3.2.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在工艺操作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
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3.2.3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2.4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记录,并且上报设备管理部。
3.2.5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变更、使用变更、判废,应按照相关规定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重新办理注册登记和过户手续,对判废的压力容器应办理注销手续。
3.3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
3.3.1压力容器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3.3.2年度检查是指在检验周期内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3.3.3压力容器投用满3年时,应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的全面检验结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3.3.4耐压试验是指在全面检验合格后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气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应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3.3.5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上报设备管理部,经压力容器技术负责人批准,征得原检验机构同意,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可延期检验,并制定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
3.3.6压力容器的全面检验,应委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3.4压力容器的修理和改造
3.4.1压力容器的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许可证或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单位。
修理或改造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修理或改造后的图样、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3.4.2压力容器在改造维修前,从事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机关书面告知。
3.4.3改造与重大维修的基本要求
(1)压力容器的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者改变压力容器的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途等。
压力容器的重大维修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对接接头焊缝的补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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