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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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中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0年海南中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
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15〕16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我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健康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确保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顺利实施,推动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机构及职责
2015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进一步实行权力下放、统筹协调、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省教育厅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
制定学业水平考试和中招工作的有关政策与实施细则;统一组织命题、试卷印制、考试、评卷、发布成绩;管理全省中招数据库,公布招生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和录取结果;负责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含部分市县、单位所属学校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有关高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录取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工作。
市县(单位)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
制定本市县(单位)中招工作的实施意见;负责建立本市县(单位)考生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具体组织报名、填报志愿、各学科考试和考查;使用全省统一的中招数据库,做好本市县(单位)各类学校的录取工作;按省中招办要求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有关高校、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或附属中学的招生工作。
各初中学校设立学生升学指导办公室,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招生宣传,对初中毕业生进行升学指导,引导初中毕业生准确定位未来发展方向,根据实际在报考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做出合理抉择。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3月2日-8日,省中招办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全省初三年级学生信息统一导入省中招系统,并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
4月13日-17日,具有本省常住户籍的外省市回琼升学考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等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市县(单位)中招办应当场向考生反馈准考证号等报名信息。
3月8日-4月30日采集考生电子相片。
(二)报名须知
1.省中招办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全省初三年级学生基本信息统一导入省中招系统,省中招系统将为每一位考生自动生成10位数字组成的准考证号(前两位为年份代码,3—4位为市县代码,5—6位为毕业学校代码,7—10位为考生顺序号)和初始密码(考生出生日期的8位数字)。
学校应及时将考生的准考证号通知到每一位考生。
2.学校或学生在省中招系统中按设定的权限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学生报名信息进行变更。
学生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学校或学生可以在省中招系统中打印《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附件1),并在该表相应栏目上签名。
3.学校负责核验具有本校学籍考生的基本信息、考生身份情况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经核验后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
报名结束后,学校须把考生纸质档案材料送市县(单位)中招办备案。
涉及到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市县(单位)中招办还要认真核对和确认录入的相关信息和特征,对符合各条件的要切记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中对应的“□”位置打“√”。
4.各市县(单位)中招办负责核验外省市回琼升学考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等在中招办单独报名的考生基本信息(户籍、民族、全国学籍号等)、身份情况(应往届等)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的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经核验后的材料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
市县(单位)中招办应告知此类考生何时参加由当地组织的体育、生物、地理、理化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或考查,以及要配合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相片采集等事项。
5.我省学籍但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件。
6.归侨考生、归侨子女考生(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简称“三侨生”)须提供经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审核的《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附件2)。
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须提供有关身份证件(护照、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和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7.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须提供经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的《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附件3)。
此表一式三份,市县(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存档一份,两份由考生提交报考地市县(单位)中招办,其中一份由报考地市县(单位)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该中招办于5月8日前报送省中招办备案。
市县(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该类考生审核结束后,要将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名单制成名册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政府网上公示,一份上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供复核。
教育行政部门在公示考生名册时,要同时公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的举报电话(65307232)和省中招办的举报电话(65313119),以接受社会监督。
8.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须提供经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的《2015年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附件4)。
9.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负责对少数民族考生的身份进行审核确认,尤其是对世居与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更要严格审核。
要认真审核少数民族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簿及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以示负责),并在《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附件5)上做出审核意见。
审核表一式三份(连同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由市县民宗部门保存,两份送考生报考地市县(单位)中招办,其中一份由该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该中招办分别按省中招办划定的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民族特招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初步入围考生名单和国兴中学普通班入围考生名单,分别按省中招办确定的时间报送省中招录取场,以供录审。
考生民族成份审核工作结束后,市县(单位)民宗部门要将审核确认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制成名册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政府网或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一份上报省民宗委以供复核。
名册中,对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应届初中毕业生要分类登记。
教育行政部门在公示考生名册时,要同时公布省民宗委的举报电话(65339104)和省中招办的举报电话,以接受社会监督。
10.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和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在报考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公费生时,可以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
此类考生应增加提交经各有关部门审查确认的《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附件6),经学校和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核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由市县(单位)中招办负责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身份相关信息。
11.5月8日前市县(单位)中招办向省中招办集中报送享受省定优惠政策的考生的材料(含名册及各种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市县(单位)民宗部门向省民宗委报送少数民族考生和报考国兴中学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的汉族考生的审核确认名册;市县(单位)计生部门向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送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名册以供复查。
12.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考生资格审查负责制,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当地政府,协调公安、民宗、计生、侨务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能,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查学生的报名材料,严肃查处提供虚假材料报名和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等行为。
13.全省统一使用电子摄像的方式采集学生相片,各市县(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购置完善电子摄像设备,以满足学生电子摄像的需要。
学生相片一律采用淡蓝色背景颜色,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数码照片,jpg图片格式,规格要求为168(宽)×240(高),文件大小为不大于30K。
14.中招报名考试缴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招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2〕229号)和《关于调整中招体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审批〔2011〕159号)执行。
市县(单位)中招办和有关学校不得擅立名目违规收费。
三、填报志愿
(一)实行考后估分网上填报志愿。
(二)填报志愿时间:
6月27日-7月6日中午12:
00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7月7日-10日中午12:
00为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三)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家庭经济状况,依据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
1.提前批:
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英合作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分校皓泰圆梦创新实验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志愿。
2.第一批:
“省一级学校”(附件7)。
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3.第二批:
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
设2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2所学校。
4.第三批:
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
设3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3所学校。
5.志愿录取顺序是:
先录取第一志愿,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再录取第二志愿,依此类推。
6.第一批录取学校的统招计划分两段进行录取,第一段录取的计划数为该校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5%所得部分;第二段录取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
海南中学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单位)。
第一段录取后,7月29日—30日上午12:
00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
第二段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
未修改志愿的考生,原来所报志愿继续有效。
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在第二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
(四)若干注意事项
1.报志愿前,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要派电脑教师对考生进行网上录入志愿信息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2.市县(单位)中招办和考生所在学校要根据今年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后的新变化,指导考生正确估分,认真填报志愿。
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填报、修改《志愿确认表》,学校打印后,交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放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
没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学校下载打印《志愿确认表》交考生填写,并由考生及家长在表上签名确认,然后由学校汇集到市县(单位)中招办指定网点录入,不得遗漏,核对、确认后的《志愿确认表》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
3.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填报志愿窗口关闭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填报的志愿信息,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的《志愿确认表》也一律不得涂改。
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4.外国籍学生只能填报具有接收资格的学校(附件8)。
5.具有本省户籍和学籍,但不在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就读和考试的考生,填报了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和海南中学等学校定向分配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计划志愿的,必须按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
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
省中招系统将向各市县(单位)提供此类考生名单以供复查,考生提交户口簿时间和复查时间由省中招办另行通知。
学籍所在市县(单位)如同意其填报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学籍所在市县(单位)或户籍所在市县(单位)相应学校志愿进行填报(二选一)。
6.三沙市户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等方面可以视学籍地为户籍所在地,享受相应户籍地考生的待遇。
四、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各科目考查结果等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及家长评价的结果,对学生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琼教基〔2013〕4号)执行。
外省市回琼生、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组织相关人员,依据考生今年参加我省理化实验操作考查、生地考查成绩,并参考其平时学习、工作表现情况评定。
对外省市回琼生,主要参考其毕业学校提供的该生的日常表现鉴定、初中各学年度考试考查成绩等材料;对往届生,主要参考其初中毕业时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现就职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反映个人表现情况的相关材料。
五、学业水平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既是检测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又是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试考查科目及成绩呈现方式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为全省统一考试科目和市县(单位)组织考查科目。
1.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和体育8科。
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7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
体育科由省统一制定考试方案,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试。
市县(单位)组织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均由省统一命题,市县(单位)组织考试、评卷。
2.考试科目成绩以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呈现并公布,不公布单科原始分。
考生缺考科目成绩以“缺考”记录。
3.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目均采取实分制评卷,体育学科采取实分制换算,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级呈现成绩。
语文、数学、英语每科卷面满分120分;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每科卷面满分100分;体育科满分50分。
考试科目8科满分共计810分。
生物、地理的考查成绩每科满分为100分。
4.各学科成绩等级划分办法:
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体育、生物、地理的考试、考查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其中:
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生物、地理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查成绩从高到低以考生所在市县(单位)当年考生人数按比例依次确定,各等级人数占本市县(单位)考生总人数的比例与上述比例相同;体育考试成绩各等级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
A等45-50分,B等40-44分,C等35-39分,D等30-34分,E等20-29分,F等0-19分。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划分,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
应届初中毕业生因故没有参加2014年生物、地理考查的,可以参加2015年八年级的生物、地理考查。
已经参加2013年的生物、地理考查,但由于中途休学等原因,到今年才应届毕业的考生,其生物、地理考查成绩可以在2015年使用,无须进行补考。
此类考生所在市县中招办、学校要及时向省中招办上报其具体情况及原因。
5.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按《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琼教中招办〔2015〕4号)实行。
缺考者以D等记该科目等级。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在4月18日—5月5日期间完成。
6.体育考试由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按照《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琼教中招〔2015〕2号)组织实施,于3月15日—4月20日进行。
(二)命题、审题
学业水平考试(或考查)实行全省统一命题(体育科除外)。
命题原则:
导向正确,重视基础,强调能力,科学规范。
命题范围和要求:
以教育部颁布的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学内容和要求为依据。
试题坚持以学生为本的价值取向,在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以能力测试为主导,注重体现科学态度与人文精神,注重对学生思维方式、科学素养的考查,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科学发展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增强试题的实践性、开放性和综合性。
重视试题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在稳定整卷难度的前提下,控制试卷长度,保持适当题量,保持合理的区分度,保证学生有充分的思考时间。
建立规范的命题、审题制度。
命题、审题人员从人才库中严格筛选。
命题、审题过程实行严格管理,以保证试题质量和防止试题泄密事故发生。
(三)考试
1.全省统一考试时间:
6月25日-27日。
具体安排如下表:
日期
时间6月25日
(星期四)6月26日
(星期五)6月27日
(星期六)
上午语文(120分钟)
9:
00-11:
00数学(100分钟)
8:
00-9:
40
英语(90分钟)
10:
20-11:
50
其中10:
20-10:
40
为听力考试时间
下午物理(15:
00-16:
00)
化学(16:
15-17:
15)
(合场分卷,共135分钟)思想品德
(15:
00-16:
00)
历史(16:
15-17:
15)
(合场分卷、开卷,共135分钟)八年级
生物(15:
00-16:
00)
地理(16:
15-17:
15)
(合场分卷,共135分钟)
2.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生物与地理为合场分卷考试,其中:
思想品德与历史为开卷考试。
考试时,先发物理或思想品德的试卷、答题卡或生物试卷,后发化学或历史的试卷、答题卡或地理试卷。
合场分卷考试两科中间间隔15分钟,考生不离场,前5分钟用于回收物理或思想品德的试卷、答题卡或生物试卷,后10分钟用于发放化学或历史的试卷、答题卡或地理试卷。
3.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七科的试题和答题卡分开。
答题前,考生务必用黑色墨水笔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清楚,贴好考生条形码,并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准考证号、姓名和科目。
答题时,考生用2B铅笔填涂选择题答案和作图(作图时须再用黑色墨水笔描黑),用黑色墨水笔答主观题。
主观题答案要准确写在规定区域内,不要超过大黑框,否则无效。
修改时用塑料橡皮擦干净。
生物和地理两科考试答题时,考生用黑色墨水笔将答案直接写在试卷上。
所有科目的考试都不允许携带计算器。
六、考生档案
(一)实行考生电子档案网络管理。
报名信息确认表、志愿确认表、各科统考成绩(含体育考试成绩、生地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优惠照顾政策材料等信息数据,构成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
省、市县(单位)中招办要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数据的录入、修改、核对和汇总工作。
(二)考生纸质档案袋的材料主要有:
1.初中阶段学籍卡;
2.初三年级体检表;
3.报名信息确认表;
4.志愿确认表;
5.户口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6.少数民族考生《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或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十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填写的《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等材料;
7.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
8.在外省市就读回琼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
9.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
10.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提供的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件;
11.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提供的《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12.“三侨生”提供的《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
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提供的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及身份证件、居住证复印件;
13.考生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的档案,是考生资格认定、招生录取、优惠照顾政策确认的重要依据,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要规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备查证。
录取结束后,市县(单位)中招办将考生档案袋退还学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自行回毕业学校领取,入学报到时带交招生学校存档。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要求考生提交档案,不得疏漏。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招生计划指标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学科等级和各学科原始分总分的高低依次择优录取。
2.省一级学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
3.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以下顺序录取:
第一,确定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门槛;第二,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8科的原始分总分;第三,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第四,如前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
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
各招生学校须于6月20日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材料录取的具体办法,同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及中招办备案。
4.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继续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本市县(单位)范围内招生。
5.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及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因招生人数过少办不成班的除外)。
各招生学校要特别注意甄别考生的录取状态,不得重复录取已被上述学校录取的考生。
(二)招录办法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含列入录取批次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录取时,由省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出档,录取学校在网上点录考生,省中招办在网上审批。
下达市县(单位)的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由省中招办负责调剂。
海南中学、国兴中学继续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新生,其中海南中学50名,国兴中学100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
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
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占20%的比例安排指标。
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公费生,60%用于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和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专业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
如出现个别市县的生源过于集中或入围生源空缺的情况,将由省中招办与该校以及有关市县(单位)中招办协商,对录取生源和人数作恰当调整。
少数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原始分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