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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厂管理制度汇总

家具厂管理制度大全

总则

一、为维护本厂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厂管理规章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家具厂全体员工,全员都必须遵守。

三、本制度中的未尽事宜,应参照本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行使,如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中亦未尽事宜,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条款执行。

四、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员的雇佣、解雇、合同续签

第一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四)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五)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六)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二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

员工有辞职的自由。

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三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前三天向厂办提出辞职报告,到公司综合办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到综合办办理辞退手续。

第四条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在员工办理好各项工作交接手续后,由综合办给予办理辞职手续。

(对于不同岗位工作交接手续的办结标准和办结事项,参照相关岗位职责。

第五条员工或用人部门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综合办申请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

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六条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七条公司对辞退员工应持慎重态度。

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

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综合办核实,经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综合办办理辞退手续。

未经综合办核实和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的,不得辞退。

辞退员工,公司必须提前30天通知被辞退者。

第八条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

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综合办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九条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十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

否则,综合办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与员工协议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将在员工原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向员工发出书面续签合同的通知,员工需在通知发出后及时到厂办办理合同续签手续;若员工以各种理由拖延至合同期满前一天,仍不提出与工厂续签合同,则合同期满后视为该员工自愿放弃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将为其办理合同期满后的离职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第十三条除管理层外的操作工人的雇佣与辞退等手续一律由厂办给予办理。

二、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

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

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

第十五条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1)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

员工工资每月10日发放。

(2)试用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第十六条假期类别:

(1)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

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基础工资200%、假日按日基础工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2)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

(3)婚假(本人结婚):

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4)产育假:

女23周岁或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基础工资。

产假期间,基础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5)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

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6)病假:

员工请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急诊除外),并经主管上级核准。

病假休假时间累计计算,两个半休算一天。

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础工资,具体按如下执行:

①病假在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的按下列标准发放(按现行基础工资标准计算):

1年工龄(指参加工作后的工龄,以下同)的发60%,2年工龄发70%,3年工龄发80%,4年工龄发90%,5年工龄发100%;

②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放:

1年工龄发50%,2年工龄发60%,3年工龄发70%,4年工龄发80%,5年工龄发90%;

③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

工龄不满5年的发50%,工龄5年以上的发80%。

(7)员工申请事假,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事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下发放:

三天以内扣发当天基础工资;当月累计超过三天,扣发当天基础工资和考核工资的5%;五天以上,扣当日基础工资和全部考核奖励工资。

(二)福利

1、升职加薪:

对式的表现特别优异的员工均有被升职加薪的机会。

2、调薪:

每年工资原则上普调一次的原则是依据公司效益好坏,由人事部门及各负责人出调整方案送呈公司老板审批。

3、晚上加班,按时薪计,12:

00前每小时补夜宵0.5元,12:

00点后补1.5元每小时。

4、公司提供伙食,宿舍。

水电自付。

5、员工各种罚款一律拨入员工福利金(得不包括工作错失,而导致给公司带来直接损失之罚款)

6、每年节假,以按公司规定的节日给予有薪假期。

7、其它奖励:

凡在公司服务的职员工有下列情况者酌情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

A.奖金在该月发放薪资时发放,分为200元、150元、100元、50元四种。

B.对公司管理改善有具体建议,经采用成效者。

C.才能卓越、领导有力、工作成绩优秀者。

D.紧急事故奋不顾身、保全人或物之安全者。

E.检举舞弊、违规、盗窃、浪费、损毁或其伤害本公司利益者。

F.全年未曾请假、迟到、早退、旷工者、

8、每月20号发放上月薪金。

9、办公室人员每星期休息1天,但要互相调整。

三、人员招聘录用及解聘办法

(一)员工录用原则

本公司择优聘用、量才适用、奖惩分明、优胜劣汰。

工厂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由厂长向股东会提出申请,经股东会批准后,再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二)录用人员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状况;

2、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或技能;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满18周岁;

4、品格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试用期

凡被录用人员,实行两个月的试用期,对于无工作经验者,在试用期前增加一个月的培训期,如在试用期内不称职或犯有过失,公司可按规定予以辞退,

如在试用期中有突出表现,可由直接主管报厂长批准提前就职。

试用期不满一个月者,按实际工作天数发给工资。

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公司缴验下列证明:

1、外地员工,需交当地派出所证明;

2、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3、最近三个月内半身脱帽照片两张。

(四)晋职晋级

本公司员工均享有晋职、晋级的机会,公司将提升能力较强员工至较高职位,升职主要依据:

不拘一格用人才,着重于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敬业精神、道德品质、个人素质的考核,并与其工作实绩结合。

晋升后的前三个月属试任期,试任期间,工作表现较好并能胜任的,公司正式聘任新职,否则将酌情予以安排。

(五)调动

因工作需要在本厂内部调整工作岗位,经征求本人意愿后由厂长作出调动决定。

被调整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后,两天内办妥移交手续,到新部门报到,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六)辞退、除名

1、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2、涉及刑事、民事、经济案件,有违法嫌疑者;

3、公司业务性质变更或管理方针调整而产生冗员,需要裁减员工人数的,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对于被裁减人员公司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发给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离职前必须交回一切公司所属物品,付清有关费用。

员工因受惩罚而辞退、除名、不发补偿金。

(七)离职

1.员工离职分为四种:

(1)当然解职

(2)辞职(3)自动离职(4)解雇

2.凡员工身体残疾或心志丧失,不能胜职者为当然解职。

3.员工辞职必须提前1个月,职员提前一个半月,并填写辞职申请书,交部门主管同意再转上级批准。

4.未按公司辞职规定的自动要求离厂者,以请假逾期一星期,不返厂者为自动离职并不发放薪金。

5.违反公司各项规则条例者,应给予开除解雇,凡解雇者须扣除当月工资的50%及废除所有应得之福利。

6.凡是离职人员均要办理移交手续,准许后方可离厂。

7.当天结算工资,必须当天搬离宿舍,并到人事开放行条。

四、人员培训制度为提高本厂员工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七条厂务部负责内容:

(1)全厂共同性培训课程的举办、材料的编撰与修改;

(2)全厂年度、月份培训课程的拟定、呈报;

(3)各类培训制度的制订及修改及审议;

(4)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跟踪、考核;

(5)外聘讲师的联系和招待安排;

(6)全厂外派培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7)外派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的管理;

(8)其他有关人才发展方案的拟定与执行;

(9)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

第十八条各部门负责内容:

a)全年度培训计划汇总呈报;

b)专业培训规范制定及修改,讲师或助教人选的推荐;

c)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

d)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e)受训员工完训后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培训成果。

第十九条培训计划的拟订:

各部门依据岗位的需要和市场、生产发展情况,拟定各类人员培训方案,作为培训实施之依据。

厂办应就各部门所提出的培训需求,汇编“年度培训计划表”,呈报总经理核签。

各项培训课程提报呈核后,厂办应于定期内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

临时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员工培训申请”,呈核后实施。

第二十条培训主办部门应依据“年度培训计划表”和“员工培训申请”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培训之全盘事宜,如培训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部门等。

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厂办统一印刷,以便上课发给学员。

第二十一条各项培训结束时,应填写“员工培训记录表”举行测验,由主办部门或课题负责监考。

第二十二条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厂办应确实了解上课、出席状况。

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各项培训的测验如果缺席,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列席者,一律以零分计算。

第二十三条培训测验成绩成果报告,作为考核及晋升之参考。

第二十四条培训评估:

(1)每项(期)培训办理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在职培训意见调查表”,供学员填写后与测验卷一并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报公司综合办。

(2)厂办对各部评估培训的成效,分析员工培训反馈的情况,比较培训费用,并做书面报告,报总经理签字后,分送各部及有关人员作为再举办培训的参考。

第二十五条外派培训:

(1)因工作需要外派培训员工,应填写“员工培训申请表”,呈报厂长签字批准,再经由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外派受训,并依人事管理规章办理考勤手续。

(2)外派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受训之书籍、教材及资格证件等有关资料送厂办归档保管,其受训成绩亦应登录于员工培训档案。

(3)如有需要,外派受训人员应将受训所学知识整理成册,列为讲习教材,并举办讲习会,担任讲师传授有关人员。

(4)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时,应送厂办审核其外派受训之资料是否缴回,并于报销单据上签注,如未经审核,财务部门不应予付款。

第二十六条各项培训之举办,应尽量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如培训安排在假期,应提供学员膳食,学员不得另报支加班费。

五、出入管理制度

1.上班时间有特殊事情需要外出者,事先写好申请同部门主管同意,交生产主管批准,在到门卫室登记才许离去。

2.员工携带物品(行李)要经值班门卫检查后凭放行条才准出厂。

3.上班时间员工有特殊情况要进入宿舍要经部门主管同意,并告之保安,放能进入。

4.上班时间非特殊事由不准在大门会客。

5.下班时间或未上班员工除特殊事由外,不能私自进入厂房。

6.员工晚上外出不能超过12:

00点,员工凡在厂外发生任何事情由本人负责,工厂概不负责。

六、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二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厂办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三条考勤工作由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车间工人由各班组长负责考勤。

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

考勤内容包括:

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第四条考勤记录表,由表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5号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的依据。

第五条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病假应出示指定医院的病假证明)。

第六条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厂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厂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凡未按上述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对于责任不清的工伤处理,需经过公司法务人员核准。

第七条普通员工请假1天的向主管请假,向总经理备案;普通员工请假2天、主管请假1天的向总经理请假;普通员工请假3天、主管请假2天及以上的向总经理请假,向董事长备案。

所有请假需提前办理手续,提出书面申请,突发情况可电话请假,但上班后1日内需补办请假手续。

生产工人请假,需向班生产主管请假,并向厂办公室备案。

(一)、劳动时间

1、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一线工人7:

00~11:

30,下午1:

30~6:

00,行政人员为8:

15—11:

30,下午1:

00—5:

30。

乘开发公司班车的以班车抵达、返回时间为准。

2、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由于工作需要而上班的,公司将安排适当时间给予调休。

3、车间人员提前5分钟进入工作岗位,外出人员(测量、安装、维修)8:

00之前必须出发,借用开发公司车辆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员工考勤制度

1、所有员工每日上下班由厂直接负责人考勤。

2、员工考勤表由厂直接负责人于每月结束后1天内完成。

3、上班时间只准提前10分钟,不允许迟到早退,凡是迟到者必须到办公室签卡,不允许连续打卡。

4、凡代打卡者,一经查实打卡者和被代打卡者二人各罚款50元。

5、未到下班时间到打卡钟等待打卡下班者,员工每次罚款50元,职员罚款100元。

(注只限前三名)

6、因公事外出未曾打卡者,须经其部门主管拿到办公室签卡。

7、忘记打卡者,当天到办公室签卡,但该月签卡三次者扣该月津贴。

8、该月请假超过一天者,晚上加班请假超过三次者取消该月津贴。

9、无故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一星期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10、无故旷工一天扣当月二天工资,加班旷工扣当天工资。

(三)、请假制度

1、事假:

员工事假一次不得超过一日,月累计不超过三天,全年不超过20天。

事假需提前一天申请,经主管同意后方可休假;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请假及时间安排由厂长审批。

全年事假超过20天者,除扣发当日工资外,不享受基本工资按年度晋级待遇。

2、病假:

员工因病必须治疗和休息的,需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

病假七天以内(含七天)者享有当日基本工资;在公司工作二年以内者,全年病假不得超过三十天,病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计算;

在公司工作二年以上,八年以下者,病假最长为60天,病假期间工资为基本工资的85%;

八年以上者,病假最长为90天,病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的90%;超过规定病假期者,不计算工资,不享受基本工资按年度晋级待遇。

3、产假:

女23周岁或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假期间,基础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四)、有薪假期

1、法定假期:

按国家规定,员工每年享有“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各一天,“十一”、“春节”各三天,共计十一天有薪假期。

由于公司的行业性质需要,以上假期若安排职工工作,公司将统一安排至春节调休。

2、婚假:

员工凭结婚证明可享受七天假期,晚婚(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假期为十天,由厂长批准。

3、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去世,员工可享受三天丧假,由厂长批准;

4、年假:

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五天有薪假(全年事假超过20天,病假超过30天者,不再享受),休假时间由工厂统筹安排一次休完。

(五)、其它规定

1、所有休假都必须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事先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私自休假者,视为旷工处理。

2、凡无特殊理由,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或提前离开公司,即视为迟到或早退,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3次,视为旷工一日。

3、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公司按规定发放加班费用或者给予补休。

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加班时,员工不得推诿,无故不参加加班者,视旷工处理。

4、所有休假,如遇节假日、休息日,都应包含在休假时间内计算。

病假、事假可以用补休抵冲。

5、所有请假手续,每月底随考勤汇总表,经厂长签字后存档。

七、奖惩制度

第一条本厂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

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

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对于有下列行为的员工,工厂将予以奖励:

1、对本厂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

2、为本厂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着成绩的;

3、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

4、为维护本厂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

5、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

6、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7、对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8、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着成绩的;

第三条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惩戒,分为警告、记过及免职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

2、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

3、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的;

4、厕所、浴室、洗盥处用水后龙头不关的;

5、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攀折、损坏、挪用厂区树木、花草的;涂写墙壁、设备有碍观瞻者;

6、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7、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8、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以及旷工半天的;

9、工具、材料等,不按规定存放的;擅用他人工具及设备者;

10、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11、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12、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旷工一天的;谎报考勤的;

2、在禁烟禁火区擅自明火的;

3、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4、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行为不检,有损工厂声誉者;

5、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6、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工厂发生损失者;

7、有损害本厂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厂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8、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9、占用、挪用本厂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工厂发生损失者;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10、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

11、半年内受警告二次者;(对给工厂和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可给予一定的经济惩罚)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教育后仍不改的;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2、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擅自挪用本厂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3、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厂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4、工作不负责任,产生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5、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6天;

6、经营违反本厂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7、利用工厂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散播有损工厂之谣言,而防害工作秩序者;

8、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9、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0、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11、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调岗后仍不能胜任者;

12、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事故者;

13、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14、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八、员工工作、生产纪律

1、全厂员工必须带厂牌上班。

2、全厂员工必须准时上班、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3、上班时间严禁抽烟、吃零食、撕打、聊天、打瞌睡等。

4、员工上班时间不得接听私人电话,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受话人转告本人。

5、凡属公司劳动工具,财、物未经办公室人员批准不准私自外借。

6、员工上班时间不得做私事,干私活,不得外出探亲、访友等。

7、员工在厂工作时,应节约用水、用电、用料、严禁浪费。

8、下班后不得在车间逗留、休息、娱乐。

9、员工不得无故拒绝所分配之工作必须服从,如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执行者应立即向主管申述理由,但在未批准,变更之前应无条件服从。

第二章行政管理制度

一、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第二条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洗手间、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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