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矿企业安全管理责任监察办法.docx
《山东省煤矿企业安全管理责任监察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东省煤矿企业安全管理责任监察办法.docx(5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山东省煤矿企业安全管理责任监察办法
山东省煤矿企业安全管理责任监察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管理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第260号令)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煤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省属矿业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市、县(市区)矿业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副总工程师以上安全责任人员。
煤矿企业安全责任人员应当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煤矿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布文件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三条山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监察,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行为的安全责任人员向其任免机关提出政纪、党纪或组织处理意见,由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条责任监察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权责相当的原则。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察执法发现煤矿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的,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查明安全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拒不整改且情节较重的,进行约谈,提出警告;情节严重,不适合继续担任现职务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或组织处理的建议;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处理:
(一)发布的指示、命令、作业规程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安全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二)未按规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
(三)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总监的;
(四)未按规定执行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允许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的;
(六)违反规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经营,拒不执行有关部门整改指令的;
(七)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准、行业标准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器材或者产品的;
(八)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第六条煤矿企业安全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七条煤矿企业安全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
(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或者未按规定审批、验收,擅自组织施工和生产的;
(三)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弄虚作假,骗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五)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证照、关闭的煤矿,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六)出借、出租、转让或者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第八条煤矿企业安全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二)组织或者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
(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或者擅离职守的;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九条煤矿企业安全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一)煤矿有关人员拒绝、阻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现场检查的;
(二)提供虚假情况;
(三)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第十条山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对煤矿企业安全责任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总结分析。
对需要进行约谈、警告或给予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每年通报一次上一年度煤矿企业安全责任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情况。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安全责任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等规定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移送。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清单)范本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6年2月
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编制说明
《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清单)范本》,按照煤矿安全管理重点,选取了与煤矿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等灾害管理事项密切相关的企业董事长、总工程师、煤矿矿长等18个主要岗位;按照“党政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选取了企业党委书记、企业生产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企业人力资源和物资供用部门负责人、经营矿长等17个重要岗位;采用“职责定位+职责范围+职责清单”模式组织编写。
其中:
主要负责人5个岗位、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4个岗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6个岗位。
1.主要负责人: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煤矿矿长和党委书记。
其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七项职责、煤矿安全“双七条”规定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要求,结合山东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组织编写。
2.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
企业安全副总经理(安监局长)、企业安全监察局主要负责人(常务副局长)、煤矿安全监察处处长、安全监察处主任工程师。
其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七项职责、煤矿安全“双七条”规定为基础,结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程标准,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管理机构职责构架编写。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煤矿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责任制参照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七项职责,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规程标准和我省煤矿安全管理的具体情况,按照承担的主要职责在前,参与负责的职责在后的顺序进行编写。
4.各煤矿企业和煤矿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可适当调整责任制的人员种类、内容,以文件和电子版方式报监察分局汇总。
2016年2月
1.企业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企业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3.企业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4.企业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5.企业安全副总经理(安监局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6.企业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7.企业基本建设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8.企业经营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9.企业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0.企业生产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1.企业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2.企业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3.企业安全监察局主要负责人(常务副局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4.企业通防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5.企业生产技术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6.企业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7.企业地测防治水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8.企业机电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9.企业供应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0.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1.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2.矿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23.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24.安全监察处处长(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5.采煤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6.掘进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7.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8.经营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9.矿井采煤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30.矿井掘进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31.矿井防冲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32.矿井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33.矿井地测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34.矿井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35.矿井安全监察处主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董事长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定企业董事会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组织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负责审批企业安全生产规划,确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5.负责建立董事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并定期组织召开。
三、组织制定、督促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6.组织审定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及考核制度,并督促经理层落实。
四、保证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
7.负责审批企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费用足额提取和使用,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负责组织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督促经理层落实。
9.定期召开企业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突出矿井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10.组织开展或督促经理层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经理层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负责审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每年至少参加1次煤矿应急救援演练。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3.负责组织事故抢险救援。
八、组织保障
14.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九、依法办企,依法管企
1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16.负责企业及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生产和建设。
17.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十、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18.督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19.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督促经理层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20.落实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1.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十一、其他
22.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党委书记主持企业党委全面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与董事长、总经理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组织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制定企业党委班子成员、分管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参与审定安全生产规划、规章制度
3.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组织制定、督促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4.组织制定企业安全文化发展规划、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5.组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制定相关保障措施。
6.每年至少检查1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五、参与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7.参与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抢险救援,负责安全保卫、信息发布、善后处理等工作。
六、组织保障
8.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会,研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选聘、任免等干部任免事项;督促相关部门将干部任免情况告知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9.监督企业及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参与企业安全生产重大决策
10.参加企业安全办公会,对安全生产重大事项、重大安全决策提出意见。
八、负责或参与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和考核
1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12.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13.落实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及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
九、其他
1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与董事长、党委书记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审批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会议、安全技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危害防治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组织审定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4.负责审定瓦斯、水、火、粉尘等重大灾害防治计划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并监督落实;按规定组织审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5.参与审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落实企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落实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监督检查投入使用情况。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每月至少召开1次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议;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和防治水专题会议;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突出矿井防突措施落实情况。
8.组织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为从业人员依法办理工伤保险。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每年至少参加1次煤矿应急救援演练。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负责指挥或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八、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13.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14.负责每年向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报告1次冲击地压、瓦斯治理、水害防治和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相关部门每季度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报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九、组织保障
15.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审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
16.落实企业董事会(党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决定。
十、依法办企,依法管企
17.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18.依法对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下达生产计划,并监督落实。
19.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生产和建设。
20.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督促所属
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十一、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21.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22.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及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3.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十二、其他
2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企业顶板管理、机电运输、“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等工作。
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2.组织制定企业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组织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负责审批企业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4.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水害防治人员培训计划,督促检查培训和考核情况。
组织制定企业
“一通三防”、水害事故等应急救援预案。
5.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组织开展“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火工品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6.组织审查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检查指导矿井开展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7.审批突出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突出矿井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保护层开采计划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突出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防突设计等;审批区域瓦斯治理措施、保护层开采设计、区域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保护层开采效果考察报告等。
8.审批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井闭坑报告、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和“三下开采”试采总结报告等;审批矿井防水煤(岩)柱留设、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设计和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等。
9.审批矿井安全生产系统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
负责审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10.组织审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入井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11.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专题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对突出矿井防突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12.检查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生产接替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实现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和安全煤量的平衡。
13.检查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各类防治水工程效果验证报告和地面防治水工程设计、矿井防水煤(岩)柱设计、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等。
14.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制定和执行情况。
15.督促企业副总工程师及分管部门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6.督促检查矿井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17.参与瓦斯浓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工作;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瓦斯浓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工作。
18.制止采场布置、采掘接替等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19.制止和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防突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组织生产等行为。
20.制止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1.制止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2.检查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3.每年至少分别参与指挥1次瓦斯爆炸、火灾、煤与瓦斯突出和突水事故等应急救援演练。
24.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25.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安全副总经理(安监局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副总经理(安监局长)在总经理领导下,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制定企业安全培训计划,监督检查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
4.参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三、督促落实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负责矿山救护队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救护装备和设施、质量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7.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划。
8.参与制定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措施和治理方案。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9.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开展情况;参与指挥“一通三防”、透水等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0.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防突专项检查;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培训专项检查。
11.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12.总结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13.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4.负责每季度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报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5.负责制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评比考核办法等;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负责向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16.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17.制止无证或证照过期组织生产建设行为(制止无果的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董事会);查处超能力、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