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docx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
产权电子交易项目须知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接受有关单位委托,对其委托资产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交易,为规范交易活动,确保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江门市产权电子交易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
一、项目披露信息
(一)公开招租标的物的基本情况及其他事项
1.本标的为整体公开招租。
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城西一号48号110、111商铺及204房屋,招租面积214.86平方米。
承租人必须合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违法事项。
2.本次交易项目存在优先权人。
3.租赁期为五年,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4.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租赁期间,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外,与租赁资产有关的水电、治安、清洁、绿化等与租赁、经营有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5.租金支付方式:
每月5日前交当月租金,出租方收到租金五日内开具收据给承租方。
6.移交情况:
按现状移交。
7.承租方需承担出租方对标的物的评估费用(人民币2214元)。
8.其他约定条款,详见《新会区属公有企业资产租赁合同》和《交易项目信息公告表》为准。
(二)招租底价和保证金
1.本次公开招租底价为人民币6700元/月,最终租金标准以本次招租确定承租方时公布的结果为准。
租金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的第二年起,租金标准在上年基础上每一周年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止。
最低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元/次,实行价高者得的方式。
2.本次竞投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元),竞租人须按规定将竞投保证金汇入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成交后,竞得人原交的竞投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竞得人须与委托方办理好相关手续后,由委托方通知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按原途径退还竞投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租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上述标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申请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租信息
(一)本项目挂牌起始价、最低增价幅度及竞租保证金要求详见项目《交易公告》。
本项目保证金须缴付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
开户行/账号: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产权电子交易系统随机产生的子账号。
(二)时间安排
1. 公告时间:
2020年08月26日至2020年09月03日;
2. 标的查看时间:
2020年08月31日至2020年09月01日【请与委托方(业主方)电话预约查看标的】;
3. 竞租申请时间:
2020年08月26日08时30分至2020年09月03日17时30分;
4. 缴交保证金时间:
2020年08月26日08时30分至2020年09月04日09时45分;
5. 网上自由报价时间:
2020年09月04日10时00分至2020年09月07日10时00分;
6. 限时竞价时间:
2020年09月07日10时00分起。
(三)本交易项目只接受网上竞租申请,申请网站为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江门市公共资源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产权交易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参加网上交易活动须经过以下流程:
申请人网上注册用户—提交项目报名申请—报名申请审核通过—按时足额交付竞租保证金—获得竞租资格。
报名申请地址:
(四)本交易项目按《江门市产权电子交易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规定程序进行,意向竞租人可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详细阅读该《规程》。
地址:
(五)我中心需对交易条件进行修改、补充时,将在《江门日报》及产权交易系统上发布变更公告,申请人应当及时关注项目交易信息。
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与本交易须知、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若与本交易须知、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四、交易项目相关文件的浏览及下载
申请人可在产权交易系统或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浏览或下载本交易项目相关文件。
五、网上竞价交易程序
(一)竞租人登记
1.竞租人须在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中办理身份注册,竞租人在注册账户时应当按照规定准确、真实填写自己所注册账户的相关资料。
2.竞租人应当详细阅读《交易公告》、《交易须知》和标的相关信息。
竞租人对相关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交易中心或委托方咨询。
竞租人可以现场查看标的物,对标的物现状有疑议的,应当在提交竞租申请前提出书面意见。
竞租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相关情况无异议。
3.产权电子交易只接受网上竞租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4.竞租申请提交后,竞租人需在产权电子交易系统的保证金交纳页面中选择一间银行交纳保证金,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分配一个交纳保证金账号给竞租人。
该账号一经分配不得变更且为唯一账号,竞租人须按规定向此账号交纳足额保证金。
竞租人应当通过本人账户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保证金。
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在确认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后自动赋予参与竞租的资格。
每笔保证金只对应竞租一项标的,如需竞租多项标的,则须分别交纳多笔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以《交易公告》规定时间为准。
在此时间点之前到账的保证金被视为有效,否则被认定为无效。
竞投人须通过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及时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按《交易公告》要求,采取事后审核竞租人资格条件的,竞租人应当于竞租成功后向交易中心递交下述材料:
企业法人需提交的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确认);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确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确认);
公告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盖章确认)。
自然人需提交的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
公告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
若由委托代理人提交资料的,须提交由竞租人出具的合法委托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竞租人提交的资料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按《交易公告》要求,须事前审核竞租人资格条件的,竞租人应当在竞租申请起止时间内向交易中心递交上述材料,经交易中心审核后,才可以办理竞租申请。
6.交易标的若有竞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交易中心在《交易公告》中如实反映。
网络竞价过程中上述竞租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行使对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也可以放弃该权利。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竞租人,须在竞租申请起止时间内提交竞租申请并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到交易中心审核,否则视为放弃该权利。
(二)网络竞价
1.在《交易公告》规定时间内,竞租人通过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办理了竞租申请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租的资格即可登录产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络竞价。
2.网络竞价分为“网上自由报价”和“网上限时竞价”两个阶段,网络竞价时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
(二)竞租人可以多次报价;
(三)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
(四)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价位递增1个加价幅度价位或1个加价幅度价位的整数倍。
3.竞租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产权电子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
4.网上自由报价期间原则上为1天,从当日10时起至次日10时止,具体信息以《交易公告》规定为准。
在网上自由报价期间,竞租人可以对标的不受每轮报价时间限制自由地充分报价,报价只要高于现有最高报价,且高出部分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被视为有效报价。
5.在《交易公告》规定的网上自由报价期限截止后,产权电子交易系统随即进入网上限时竞价阶段。
所有竞租人均可以参与网上限时竞价。
6.网上限时竞价时间周期统一设置为5分钟。
7.网上限时竞价可以有多个时间周期组成,在每个时间周期内有竞租人加价的,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的时间周期起点,往后等待新的报价,直至最后一个时间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为止。
8.网上限时竞价结束后,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
(三)成交确认和资金结算
1.网上限时竞价结束后,产权电子交易系统按照下列规定确认交易结果:
最终报价且不低于保留价的竞租人被确认为竞得人;
在整个网络竞价期间内无报价、最终报价低于保留价或不符合《交易公告》规定条件的,标的不成交。
2.标的成交后,交易中心在门户网站公告交易结果。
竞得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到交易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交易须知》规定的期限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办理标的物交付和资金结算手续。
如竞得人不按时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视同放弃该标的的竞得权利,承担违约责任。
3.标的成交后,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交易中心应当在网络竞价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好保证金原途径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4.若无特别约定,交纳保证金、支付相关款项及其他按规定需支付的费用均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
六、违约责任
(一)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成交后逾期或拒签《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
2.逾期缴清成交价款的;
3.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5.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6.核验资料时,竞得人无法提供公告、须知等文件所要求的身份资质证明及批准文件的。
(二)竞得人违约的,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交易中心协助委托方处置,竞得人不得有异议。
委托方有权向竞得人追偿因其行为造成的损失。
(三)竞得人违约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由于一方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向守约方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如属于双方违约,将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
(一)交易标的均依现状通过网络竞价交易,竞租人应在信息公告期内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自我评估交易风险。
(二)房地产类标的的使用年限、具体用途、建筑面积及土地使用面积以产权证登记的或国土、房产部门确认的为准。
若经国土、房产部门确认的建筑面积及土地使用面积与《交易项目须知》记载有差异的,成交价款不作调整。
(三)竞租人须全面阅读相关交易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中心查询。
竞租人在产权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竞租申请,即被视为其已充分了解并认可该交易标的的历史情况及现状,了解并遵守本须知的有关内容和规定,愿意按照本须知及交易标的相关资料承担责任和享有相应权利。
(四)由于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因素导致产权电子交易时间的变更、网络堵塞等故障,造成竞租人不能及时完成身份注册、下载有关文件、提出竞租申请、交纳竞租保证金和获得参与竞租资格成的,交易中心除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外,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因浏览器使用不当导致的任何问题,产权电子交易系统概不负责。
(五)交易活动过程中,如发生不可预见的其他情况,影响交易标有效交易的,交易中心有权取消或中止网络竞价交易,而免于承担因此发生的任何民事和法律责任。
(六)交易中心需要对交易公告、须知文件等进行修改、补充时,将公开发布变更公告。
交易中心发出的变更公告,与原公告内容具有同等效力,如与原公告内容有不符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七)竞租人应当对注册账户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的登录名和密码登录产权电子交易系统的用户,其一切行为均视为竞租人本人的行为,由竞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八)交易标的详细情况及相关条件由委托方负责解释。
(九)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江门市产权电子交易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