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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研公开招标文件
霍林郭勒市部分建设项目可研编制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HG2016C-0073)
招 标 人:
霍林郭勒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代理人:
霍林郭勒市铭泽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
二0一六年六月
目 录
招标公告„„„„„„„„„„„„„„„„„„„„„„„„„„„„„„„„„„„„„„„03
第1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05
第2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19
第3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23
第4章 投标文件格式„„„„„„„„„„„„„„„„„„„„„„„„„„„„25
附件1开标一览表„„„„„„„„„„„„„„„„„„„„„„„„„„„„„„43
附件2 评标方法„„„„„„„„„„„„„„„„„„„„„„„„„„„„„„„„44
霍林郭勒市发展和改革局霍林郭勒市部分建设项目可研编制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霍林郭勒市铭泽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霍林郭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霍林郭勒市部分建设项目可研编制。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
霍林郭勒市部分建设项目可研编制
批准文件编号:
霍财购准字【2016】0139号
采购文件编号:
HG2016C-0073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附件材料
1
霍林郭勒市部分建设项目可研编制
1
可行性研究报告
800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资格
(一)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
(二)投标单位拥有注册咨询师3人(含)以上。
(三)公司成立3年以上,行业内无不良纪录。
(四)近期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咨询报告35个以上优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6年06月07日至2016年06月1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
30—11:
30时,下午2:
30—5:
00时到霍林郭勒市河东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配楼D区三楼候标区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霍林郭勒市河东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配楼D区三楼305室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5、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6、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7、
(1)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报名需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授权人报名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与参加开标会的人员一致。
以上资料复印件2套(加盖公章),资料文件不全者拒绝报名。
不接受其他形式资料的报名。
4.2.上述资质证件加盖公章及投标申请表二份(霍林郭勒市河东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各一份);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6年07月04日上午10:
30
投标地点:
霍林郭勒市河东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配楼D区三楼
开标时间:
2016年07月04日上午10:
30
开标地点:
霍林郭勒市河东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配楼D区三楼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霍林郭勒市铭泽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
霍林郭勒市百合家园北门
邮政编码
:
029200
联系人
:
李女士
联系电话
:
投标保证金账户
1.
账户名称
:
霍林郭勒市发展和改革局
开户行
:
工商银行霍林郭勒支行
账 号
:
0609049409026433031
2.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 号
:
采购单位名称:
霍林郭勒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
:
霍林郭勒市河东新区行政中心
邮政编码
:
029200
联系人
:
孙星
联系电话
:
第1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
霍林郭勒市部分建设项目可研编制
项目编号:
HG2016C-0073
2
招标人名称:
霍林郭勒市发展和改革局
3
投标保证金额:
投标保证金不收取现金。
投标人应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通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它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壹万陆仟元
户名:
霍林郭勒市发展和改革局;
开户行:
工商银行霍林郭勒支行;
帐号:
26433031”(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
4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5
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
必须用A4复印纸打印,其中“正本”二份,“副本”三份,如正副本内容不符,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6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开标当日在(2016年07月04日上午10:
30)前,到开标地点当面递交。
7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
2016年07月04日上午10:
30(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
2016年07月04日上午10:
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霍林郭勒市河东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配楼D区三楼303室
8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9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元/套,售后不退。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6年06月07日至2016年06月15日止每天8:
30-16:
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10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资格
(一)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
(二)投标单位拥有注册咨询师3人(含)以上。
(三)公司成立3年以上,行业内无不良纪录。
(四)近期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咨询报告35个以上优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项目完成计划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
投标人须知
1、总 则
(1)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
霍林郭勒市发展和改革局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3)项目完成计划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
(4)付款方式:
项目报告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5%;40%;35%支付。
2.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
2.投标单位拥有注册咨询师3人(含)以上。
3.公司成立3年以上,行业内无不良纪录。
4.近期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咨询报告35个以上优先。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
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3. 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4.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附件2 评标办法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2)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3)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人依法可主动的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人将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2)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服务内容响应表;
4.项目需求和商务条款偏离表;
5.资格证明文件:
6.项目方案及项目服务承诺书;
7.其他;
8.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9.开标一览表(要求单独密封)。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4)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报价应包括:
(1)南部滨海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及相关内容的各项费用;
(2)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中的各项服务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
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5)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6)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南部滨海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
(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对所提供的服务所承担相应的义务。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
(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服务内容及依据的声明。
3.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投标人应提供:
(1)服务内容和依据的详细说明;
(2)项目需求和商务条款偏离表。
(8)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交10000元人民币作为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投标保证金应为支票、汇票或现金(人民币)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4.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保证金递交时间及地点:
如在开标当日2016年07月04日上午10:
30(北京时间)前递交到开标现场,其他时间到霍林郭勒市发展和改革局财务部递交(北京时间每天8:
30—16:
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户名:
霍林郭勒市发展和改革局;
开户行:
工商银行霍林郭勒支行
帐号:
26433031 (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
(9)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0)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2份和副本3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
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加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使用永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
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4、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是被授权人的签字和投标人的公章。
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截止2016年07月04日上午10:
30时前不得开封”字样。
2.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封装和标记,招标代理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予以拒绝,并退给投标人。
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按要求单独封装和标记,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2)投标截止时间
1.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2.招标代理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三)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但这种修改或撤销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交给招标代理人,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理人的签字。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招标代理人将于2016年07月04日上午10:
30时(北京时间),在霍林郭勒市河东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配楼D区三楼进行评标。
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3.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会同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进行密封和标记并同时在密封检查表上签字确认。
4.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
5.招标代理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霍林郭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专业经济、技术资格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5)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未装订、密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盖章、签署、标注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原件);
(4)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交纳金额不足的;
(5)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6)项目服务时间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
(7)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9)有作假行为,提供虚假业绩、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的;
(10)附有不合理的条件的;
(11)投标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12)投标人所提供服务在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等方面实质上不响应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的;
(13)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当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报价不符时,应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6.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6)串标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包括:
1.两家以上(含两家,下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相同错误在3处以上(含3处);
2.两家以上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对方的公章,或者相互装订了标有对方名称的文件材料、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3.两家以上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错别字等相同;
4.投标单位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对认定属于串通投标的,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报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7)评标原则及方法:
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2。
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7.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8.评标委员会对经过初步评审为合格有效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由各评委独立打分,打分时保留2位小数,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
9.分别计算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特定投标人非价格因素评分的汇总得分,去掉一个最高汇总得分和一个最低汇总得分后计算出该投标人的“比较用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分值”。
用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出的该投标人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与“比较用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分值”进行比较,剔除偏离幅度等于和超过+15%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后计算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该投标人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分值。
价格因素得分与非价格因素得分平均分值之和即为该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出顺序,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如果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