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拓宽改建工程施工合同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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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拓宽改建工程施工合同doc
XXX镇南路拓宽改建工程
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管单位:
2017年6月
第一部分合同附件格式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拓宽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项目概况:
工程实施地点:
小白村、东村村,工程北起与宝瞻公路交叉口,南至三溪浦水库。
建设规模:
路线全长2.888公里,工程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其中日月路至三溪浦水库路段按四级公路(20km/h)标准执行。
宝瞻公路至东吴东路段规划横断面宽度20米,横断面布置为:
2×(4.5米机动车道+2.5米非机动车道+3米人行道),东吴东路至日月路段近期实施横断面宽度12米,横断面布置为:
2×(3.5米机动车道+2.5米非机动车道);日月路至三溪浦水库段规划横断面宽度8米,横断面布置为:
2×(3.5米机动车道)。
设计荷载路面为标准轴载BZZ-100,桥涵为公路-II级。
全线配套建设绿化、路灯、雨污水管、各类综合管线及交通安全设施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8)通用技术规范;
(9)图纸(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财务能力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13)补充条款。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
5.承包人项目经理:
。
承包人项目总工:
。
6.工程质量符合标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标段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标段施工计划工期360日历天(其中镇南路到卫生院路段2017年12月31日前完工),标段缺陷责任期24个月(开工日期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通知为准)。
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东吴镇镇南路拓宽改建工程项目法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宁波恒德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东吴镇镇南路拓宽改建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5)承包人要如期交纳廉政保证金,提供额度为合同价的3%(包括在履约保证金内),与质量保证金捆绑实施,作为工程建设到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等过程的经济担保,并遵守相关规定。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东吴镇镇南路拓宽改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八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三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
(盖单位章)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
(全称)(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
(全称)(盖单位章)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拓宽改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
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及浙交监[2013]4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使用、管理和支付。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序号
细化项目
扣减履约保证金
1
对未佩带安全帽而进入施工现场人员
50元/每人次
2
施工现场未设维护所用灯光、栅栏、警示、警告牌、标识标志和警戒线等安全措施
500元/每处、每次
3
未设置沟、井、坎、穴覆覆盖物或标志
500元/每处、每次
4
工地作业区有大小便现象
50元/每人次
5
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未符合安全要求
500元/每处、每次
6
未配合交警承担上下班高分期交通疏导工作
500元/每次
7
工地内施工车辆超速行驶
200元/每次
8
用电保护措施不到位
500元/每处、每次
9
施工机械违章操作
200元/每次
10
违章接水、接电及动用明火
500元/每次
11
材料区堆放不整齐,无指示牌
200元/每次
12
施工作业区未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建材、周转材料乱堆乱放
200元/每次
13
对其他的违反安全及文明工地规定的事项(含发包人提出的其他有关安全事项)
视具体情况而定(500元/每处、每次~2000元/每处、每次)
附件四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最低数量要求
资格要求
质检负责人
1
具有公路工程质检工作5年及以上经验,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质检员岗位证书(2005年后为质检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及以上证书。
安全负责人
1
具有公路工程安全管理5年及以上经验并有道路桥梁施工安全管理经验,且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试验负责人
1
具有公路工程试验工作5年及以上经验,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含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过渡考试合格证)。
道桥负责人
1
具有公路工程道路桥梁施工管理5年及以上经验,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测量负责人
1
具有公路工程测量工作5年及以上经验,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附件五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一、机械设备
路基土石方
挖掘机
台
6
装载机
台
2
振动压路机
20t及以上
台
2
自卸载重汽车
辆
20
路面工程
带自动找平沥青混合料铺摊机
9.0m以内
台
1
智能型沥青撒布车
辆
1
稳定土铺摊机
7.5m
台
1
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机
250L以内
台
1
轮胎压路机
25t及以上
台
1
压路机
18-20t
台
1
RB500型共振式破碎机
技术参数不低于以下要求:
振动频率35-55hz,振幅20mm,最大破碎深度大于300mm
台
1
桥梁工程
钻机
15型及以上
台
1
发电机组
75KW级以上
台
1
整体钢模板(桥墩)
套
2
二、试验检测设备
路基土石方
重型击实仪
套
1
液塑限测定仪
套
1
灌砂筒
套
1
取土器及环刀
套
1
弯沉仪
套
1
路面工程
弯沉仪
套
1
沥青延度仪
台
1
沥青针入度
台
1
沥青软化点仪
台
1
沥青抽提仪
台
1
马歇尔击实仪
台
1
灌砂筒
套
1
测钙仪或滴定设备
套
1
电子天平
台
1
桥梁工程
混凝土塌落度筒
台
2
泥浆比重仪
套
1
含砂量仪
套
1
混凝土回弹仪
套
1
砼试模
套
5
备注:
1、上述表格中的“RB500型共振式破碎机”必须要求投标单位按附件格式提供承诺书。
附件
路面工程共振碎石化机械承诺书
(发包人名称):
鉴于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2017年6月9日参加(项目名称)施工的投标。
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响应承包人要求在路面施工时采用RB500型共振式破碎机。
1、若本工程路面共振时未按发包人要求使用RB500型共振式破碎机,我方愿意扣除合同价2%金额来承担违约责任。
2、承诺书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3、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本承诺书约定的义务,在工程决算审计时愿意无条件扣除合同价2%金额,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本工程路面共振采用RB500型共振式破碎机完工后,需取得监理、业主、交通主管部门三方签字盖章确认,反之视为承包人违约。
承诺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315000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抄送:
(监理人)
附件六项目经理委任书
建设有限公司
拓宽改建工程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
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委任为改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宋海滨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抄送:
(监理人)
附件七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担保
: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2017年6月9日参加拓宽改建工程施工的投标。
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附件八预付款担保格式
预付款担保
:
根据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2017年月日签订的拓宽改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
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附件九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东吴镇镇南路拓宽改建工程的发包人(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标段工程交通验收的质量评定: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标段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承包人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
施工质量责任人:
黄永春。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东吴镇镇南路拓宽改建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
(二)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
(三)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
(四)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
(五)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
(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
(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
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
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五)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
(八)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
(九)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拓宽改建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