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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思修课法院旁听总结

思修实践课------法院旁听庭审

装备一班第四小组

 

思修实践课------法院旁听庭审

总结书

 

编写人员:

任思杰李蕊巧杨昌盛

路晓宇马跃宇刘文虎

钟利鑫杨旋陈白嘎利

 

校对人员:

李蕊巧

 

目录

前言

绪论------------------------------------------------------------------------1

第1篇

民事案件法庭心得体会-------------------------------------------2

第2篇

昆区法院旁听感想-------------------------------------------------5

第3篇

正义——昆区法院旁听感想------------------------9

第4篇

法院旁听心得体会----------------------------------------------12

第5篇

旁听庭审的心得体会---------------------------------------------13

第6篇

我的听审之心得---------------------------------------------------15

第7篇

法庭听审的感悟---------------------------------------------------18

后记----------------------------------------------------------------------20

绪论

在我们升入大学以来,对这个大学还没完全的了解和适应时,我们对大学的学习方法还保留在高中阶段,只是以为老师上课讲我记住就行了,没有一点自我探求意识。

直到有一天,思修课上老师布置了思修课的社会实践活动任务。

在我以前的思想里,社会实践课只有电视上看过,但没想到我们会做这样一个任务。

在接到去法院旁听庭审的任务时,心里是又激动有为难。

激动是我从来没去过法院旁听庭审,这次的任务刚好是一个好的机会;但为难的是我们从来没做过这样的事,在课堂上问老师,老师说让我们自己想办法,在当时我就傻眼了,但没办法硬着头皮做呗!

在布置了任务后很长时间,我们由于各种各样的事把这个任务给忘了,直到第一组上台演示时,我们的任务实施才被提上议程,大家分工合作,都努力将这个任务做好。

我们写去法院的申请书,到处找老师签字、盖章,递交给法院后我们就一直等消息。

我们在网上查各种关于法院旁听的资料,不停的开会商讨,大家都积极出策,终于,一切都有一点点的成形了。

由当初的设想加上我们的努力,设想慢慢有了框架,在逐渐的丰富起来,终于有了这个成果,我相信我们做的是最好的。

因为我们是最努力的。

民事案件法庭心得体会

---杨昌盛

近期参加的法院听审让我受益匪浅,学到了很多课堂上无法学到得,让我们重新认识了法律的实际运用,法院庭审是我们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对我们学习和今后参加法律工作有巨大的帮助作用。

通过参加这次法院庭审,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

使原有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了对知识的理解。

通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使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为今后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民事案件的法院庭审已经结束了,这次的法院庭审使我对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对于相关的法律知识也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民事案件的进行的相对比较的顺利。

认识了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有很大的不同之处,在庭审的质证及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发挥了很大的积极性,代理人的角色所起的作用并没有那么大。

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比较简单、更加注重双方当事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时间短效率高是我对此次法院庭审的整体评价。

根据争论焦点,不断挖掘对方的漏洞,完善自己的论证论据。

当然缺点也是免不了的。

首先,准备不够充分,在案件的准备过程中,我们首先要理清案件的法律关系,把庞杂的证据材料分类汇总,编写证人证词,完成公诉意见等工作。

为了完成这些工作,我们牺牲了大量可与时间,进行了细致的讨论,以严谨的态度吧前期准备工作做好。

我深深地体会到法律工作的艰辛和严谨,每一个案件都需要面对大量复杂的事实,庞杂的法律关系,以及繁杂的证据材料。

这都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才能更好的把握案件,找出解决思路,才能做好法律工作。

同时,在准备过程中,必须以严谨的态度对带每一个细节,事无巨细,仔细思考,往往一个细节就能决定案件的成败,否则只能是功败垂成,遗憾自责。

这也告诉我们并不是最终的庭审过程重要,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也是相当重要的。

使我对代理人的角色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其始终代表的被告得合法权益,用尽一切合法手段维护被告的利益。

同时也要和被告进行充分的沟通,要与被告的言辞一致,不能让原告的抓住任何把柄。

我对于代理词、答辩状的认识及写作格式也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掌握。

总的来说,法院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全新的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对我们学习和今后参加与法律相关的工作有巨大的帮助作用。

通过参加法院,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

使原有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了对知识的理解。

通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使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为今后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以前总是看电视中看到法庭的严肃与法律的庄严。

通过法院庭审,令我收获最大的是,对法庭的庭审程序有了自己的亲身体会。

以前,觉得庭审从审判人员入庭到审判长宣布判决书,一系列的活动都是那么自然,感觉整个过程都是顺理成章的。

所以,看时如走马观花一般,看一遍就过去了,从来没有自己从头到尾地想一想。

本以为自己已经都懂了,而实际上还远远没有掌握。

只是觉得一切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但是这其中一步步的变化却不知道什么时候发生的。

直到参加了法院后,自己才算是真正找到了一种实实在在的感觉。

我感觉参加这个活动有助于提高我们的实践能力。

这次法院庭审活动我深刻的了解到法院民事庭审时所必需的程序步骤,将实体法第一次运用与实践中;我同时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的方法;我们的综合能力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等得到进一步的进步;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也得到相应的进步。

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实践能力得到了加强,跟好的理解了团队合作的意义。

在案例讨论分析中,不仅是我们知识能力的提高,我们也更加了解了彼此,在有些时候,团队的力量永远比一个人的力量强大。

最后不得不所说,实践是检验我们所学知识的好方法,以后希望能有更多的这类实践活动,使我们所学的知识真正的到运用,使我们对于所学的知识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了解。

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或组织侵犯时,运用所学法律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同各种侵权行为进行斗争。

通过参加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活动,可以亲眼目睹或亲身经历法庭审判程序,使之对法庭审判程序的理解显性化、感性化,从而达到巩固所学知识,真正体悟法律的公平、公正、权威等精神内涵,为形成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通过这次法院庭审我也清楚看到了自身的不足和问题,这些暴露出来的问题是我在在以后的学习中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也是今后要努力完善的方向。

首先加强法律理论知识完善法学理论体系。

在法院庭审中,我体会到了自己法学理论的不足和缺陷,对概念的模糊,缺乏法律的整体的理性思考,在以后的学习中要完善自身的法律体系,培养理性思维能力,提高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也要加强语言表达能力,提高逻辑思维的严密性,提高自身各方面的法律能力。

通过这次模拟的实践活动,我不仅将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庭审中,还进一步加深对课本上的知识理解,锻炼了语言运用能力、表达能力,使原本复杂抽象的课本内容变得生动有趣,使我们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体悟。

提高了法律素养,对今后的学习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昆区法院旁听感想

——刘文虎

在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我们包头市中院旁听。

在一个靓仔叔叔的引导下,我们步入了第一庭。

相比之前的两次在校旁听(南海法院,肇庆法院),佛山市中院的审庭环境更为整洁,严肃。

这营造了很好的庭审氛围。

坐在里面,连呼吸都不自觉地小心翼翼起来。

在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审判长(听说是很厉害的一名法官,审判过佛山灭门案)宣布庭审开始。

旁听的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详细确切来说,应该是一起共同故意伤害案件。

由于被告陈兵在案发之后逃到自己的老家四川,所以并没有与其他的被告人(苏绍川,匡大记,匡大操,皆已判刑)一起合并审判(在庭审结束后问了法官才了解的详情,刚开始一直在困惑为何陈兵会与其他的被告分开审判)。

在法庭调查环节,检察院派出的女检察员(每次旁听的检查员皆为女性,且给我的感觉都很有威严,说话掷地有声,句句清晰地扣人心弦,说话速度稍快,给人干净利落的好感。

因此每次旁听回来,都有立志做检察员的冲动)宣读起诉书之后,陈兵在谁把西瓜刀带到案发现场以及自己有没有用西瓜刀砍被害人这两个焦点上与检察员之间有一段对话。

检察员在询问西瓜刀是否陈兵带去时,陈兵回答说是他们驾摩托车到达案发现场时,匡大操抽出了西瓜刀交给自己的,而自己并没有使用西瓜刀对被害人王凤舞实施伤害行为。

而在被告的辩护人询问被告时,辩护律师直接问了被告:

“你是否有拿着西瓜刀对被害人进行追赶?

”我认为该辩护律师问的问题有点欠缺询问技巧,该问题并不利于其当事人即被告。

这也给最后检察员认为被告的认罪态度并非良好埋下了证据。

而在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环节中,检查员与被告之间的博弈展开了。

许多同伙的供词以及证人的证词都共同指出了被告陈兵把西瓜刀带到案发现场并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连砍两刀。

而被告陈兵对自身并没有带西瓜刀以及没有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连砍两刀并无提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仅凭自己口述并不能使审判人员信服。

在最后陈兵也说出了一句话:

其实故意伤害罪判刑。

“我不知道要怎么让他们(证人)说出真话来证明他们(同伙)在说谎。

”如果真的如陈兵所说,西瓜刀并不是自己带的,人也不是自己砍的,但却没办法找到证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那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在押人员取证是否没有提供合法合理有效的管道?

由于目前没有开《证据法》课程,所以对该方面也不敢妄下定论。

但据我看的侦探电影,侦探小说的内容,被告的辩护律师是有为其当事人查事实,收集证据的权利与资格的。

而在此案件中,被告的辩护律师并没有提出有力的证据,甚至没有说出有力的话语来使审判人员信服。

我认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律师并没有做出应有的作用。

但是后来听了古老师的解释,原来在我国很少有律师愿意为当事人调查取证,一来是怕麻烦,而最重要的是弄不好很可能被牵扯进案件。

听了古老师的解释之后,很是沉重,为了当事人,而更多的是对律师这一行业的恐慌及困惑。

在刑事审判的最后陈词阶段,检查员提出了以故意伤害罪来定被告陈兵的罪。

而被告的辩护律师也不否认该定罪,但请求法官给予陈兵轻判,理由之一是陈兵认罪态度良好。

对于该点,本人并非赞成。

第一,从陈兵在案发之后逃回老家四川该行为可以看出,陈兵存在着逃逸的行为;第二,陈兵对自己在案发过程中的地位及其作用并没有认罪,即没有承认西瓜刀为自己所携带且被害人的要害伤为自己所致,并且也无法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那他就必须承担证据责任。

在该点也可以看出陈兵虽承认自己犯故意伤害罪,但并没有全部认罪,且在主要方面没有认罪,所以本人并不认为陈兵认罪态度良好。

在被告人陈兵最后向被害人亲属(被害人妻子)道歉时,被害人妻子激愤地回了一句:

“对不起就够了吗?

”霎时间很是伤感。

一件小事引发的血案,致使几名年轻人断送了青春,更无辜的是被害人的妻子、父母、甚至小孩,在失去亲人,至爱的同时,更要坚强地面对以后生活的困难。

书上说:

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而刑法更是最后的最后一道防线。

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更象是对被害人亲属的安慰,给予心理平衡。

站在被告人的角度看,自身也是一个悲剧。

旁听席上被告的亲属数十个人,个个外表憨厚,衣衫简朴,却浑身透露出无知的气息,对这次旁听抱着甚是轻松的态度。

如果他们能对法有更多的了解,对生命有更多的尊重,或许就不会出现举刀砍人的悲剧。

法盲,一个多普遍的词儿,或许是犯罪现象的根源之一。

缺乏对法律的尊重及敬畏,导致了多少年轻人走向不归路。

普法普法,中国的路还很长。

在附带民事审判环节,焦点辩论似乎没有,被告表示愿意赔偿原告所提出的30多万元的赔偿金请求。

但在法官问其在案发之前有无固定工作,固定收入时,被告明确表示没有。

这意味着若判决被告负赔偿责任,被告也无能力支付赔偿金。

赢了官司输了钱,判决容易执行难。

这种现象在我国并不罕见。

这急切需要国家政府出台一个有力有效的规定制度来挽救这批生活困难的被害人亲属。

这次旁听给了我很多启发及思考,对人性的思考,对生命的惋惜,对法盲的扼腕叹息……作为一名大学生,深刻感受到我国法治之路的艰辛。

构建真正的和谐社会,法治之路悠悠漫长。

我们一直努力着,在法治之路上……

正义——昆区法院旁听感想

---杨旋

昨天,我和同学们来到昆区人民法院参加法庭旁听活动,亲身真切地感受了法院的庄严和神圣,法院工作的严谨有序,入庭前检查的细致入微。

而感受最深刻的是,正义之于法律,于社会的意义。

这次旁听的案件是一起故意杀人的审判。

被告人的辩护人是法院制定的法律援助处的律师。

整个审判过程严格按照了刑事审判的法定程序进行。

首先开庭前,书记员做好法定的准备工作,包括宣读法庭规则等。

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宣布了案件的来源、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告知了被告人的权利等等。

然后就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被告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发表意见。

3.讯问被告人。

4.向被告人发问。

5.审查核实证据。

等等。

第三阶段是法庭辩论,主要包括:

公诉人发言,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等。

最后是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整个审判最终以审判长宣布‘判决另行通知’结束。

这就是我看到的审判程序,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体现了法律程序的正义性。

印象最深刻的倒不是这次的审判过程,而是对案件中被告人的印象。

从案件审理中看出,被告人杀害自己的妻子,是一种激情犯罪。

“我真没有想过要杀死我的妻子,当时她说的话,刺激了我,我大脑‘嗡’一下,就失去理智了。

有人说过:

人是一种奇怪的动物,高尚与卑鄙,善良与凶残,热情与冷漠、爱恋与仇恨,可以同时存储在同一个灵魂中,哪一种质量游离出来,成为人的主要属性,有时候很难说。

其实,每个人都可能产生一过性的潜在的犯罪念头,但是绝大多数人会把它们悄悄灭在的萌芽中,只有人格存在某睦缺陷的人才会把这种意识付诸实践。

案件中,被告人的妻子担当的是有过错被害人的角色。

听完被害人的陈述以及两份证人证言,便开始觉得被告人实施犯罪其实都是情有可原,尽管他剥夺了人最宝贵的生命。

在惩治犯罪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应该更多地去关注导致激情犯罪的原因,以及建立完善的措施去减低这样的犯罪呢?

正如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的辩护人所说:

“被告人实施了犯罪,社会也有一定的责任。

如果社会能够更好地关注底层农民工的生活保障......”尽管这是辩护人为减轻被告人刑罚的辩护词,但这的确提醒了我们对于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正义的更深刻思考。

在维护法律公正的同时,我们是否应该更多地注意社会上的正义,公平。

特别是在这个高度发展的市场经济社会。

也许我们可以通过更多的教育,付出更多的关心,去实现社会的正义。

有人说过:

正义体现着博大的爱心,坚守正义的人不爱小家爱大家。

一个婴儿从出生到长大,特别是在受教育的最佳年龄,没有人告诉他要彬彬有礼,他就永远不知道礼貌是什么;没有人提醒他要讲卫生,他就永远不认为随地吐痰有什么错;没有人教会他要自食其力,他就永远不知道嗟来之食怎么不好;没有人要求他们与人为善,他就永远不认为伤害他人的不道德;没有人对他们进行生命教育,他就永远不知道珍惜自己,热爱父母、亲人,尊重自然界所有的生灵。

激情犯罪形成的时间极短,都在瞬间突然发生,事先并没有特定的目标及作案动机,常常因为一种极为单纯的欲望顿生犯罪动机。

为何有的人会有这样的单纯欲望而不能控制,而有的人却能了,要知道犯罪也只是社会上极少数人实施的行为啊!

从社会和家庭的角度看,如果通过社会犯罪预防体系,使这些原本没有犯罪动机的人得到人性关爱,接受法制教育,学会自律,遵纪守法,犯罪现象是不是会有所减少呢?

这样是不是更加能维护社会的正义与和平呢?

法律要达到的效果不就是这个吗?

通过这次的旁听,通过对被告人留下的印象,我更加不相信世界上有一成不变的好人或坏人,我不相信仇恨可以解决任何问题;我不相信教育不能使浪子回头;我不相信人性中的善不会被唤醒,我不相信人类能完全丧失他们区别于兽类的良知。

正因为这个世界上的确有正义的存在。

完全实现法律程序以及实体上正义是困难的,而实现全社会的正义与和平是就更加的困难。

没错,正义来临的确是缓慢的,它需要我们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正如希腊哲学家荷马说的:

即使正义的到来是缓慢的,破除邪恶也是必然的。

法院旁听心得体会

---钟利鑫

昨天下午,我跟随思修小组去了法院旁听。

昆区法院大楼给我们一种庄严肃穆的感觉,进入法院里边我们一共经过了2次安检并要求出示身份证,法院的威严和庄重一开始就给我们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这次开庭审理的是一起因车祸而引起的民事索赔案件,属于二审,我们开始并未对案件有太多的了解,但是基本可以看出是1个原告,也就是死者家属,3方被告,1方为死者生前所在的运输公司,1方为车祸肇事者,1方为保险公司。

3方被告均请了代理律师,并且3方措辞十分强硬,法庭辩论的环节上与原告的代理律师明显处于下风,最后此次庭审还是没有宣判,原因是要等车辆破损程度鉴定报告出来,才能决定保险公司是否有对车辆进行维修的价值。

因为原告是弱者,我想站在原告的角度说一下我的看法。

首先,根据律师陈述车祸肇事者方已经支付死者家属三万多元,并且现在已无力支付其余所要求的赔偿款,我就感觉很诧异,被告方既然有钱请代理律师,为何说再无力支付赔偿款。

庭审时肇事者未到场,此时肇事者不知身在何处,如果此刻正在被公安机关羁押,这个还是挺能体现法律的威严。

其二,运输公司代理律师一直在强调死者生前与其并无关系,声称与死者无劳动合同,原告方强调的是存在雇佣关系,但是原告方似乎不能提供出有力的证据。

此种情况下,死者方属于弱者,在遇到“不认账”的被告的情况下,应通过何种方式来求得证据及帮助。

第三,保险公司的赔偿态度并不积极,甚至要求预告开据车辆破损程度鉴定报告,价格大约5000元,不知原告方是否能够暂时垫付得起这些钱,而且这些钱需要受害方来开据是否妥当。

第四,此次庭审审判长并未出席,只出席了一个审判员和一个书记员,感觉似乎不能强烈体现出法律威严,其间审判员说:

“这次已经是第二次开庭了,就应该宣判了。

”但是双方还并未协商一致,并且最终未能宣判,这点可能不能体现出司法的公信力,审判员的话可能稍微欠妥。

第五,第二次开庭距事发已有七个月,并且还要再等三个月,前后估计要超过一年受害人家属才能获得赔偿,其间受害人家属的心理压力应该挺大的。

第六,此案例应该属于以弱告强那一类型,政府或司法部门是否应该进一步提供一些法律援助,让百姓打得起,打得赢官司。

因为对法律不是十分了解,以上观点肯定有很多是片面的或错误的,但是此次旁听已足以让我感受到法院的庄严与神圣,一种尊重感油然而生,希望以后自己再次去法院旁听更多精彩的案件。

旁听庭审的心得体会

---路晓宇

昨天,我有幸参加了昆区法院的法庭庭审,这是我第一次参加法庭旁听。

对我个人而言,若有所想的不是案件的本身,而是整个庭审的过程和氛围。

进入法庭,庄严的国徽让我感觉整个人都严肃起来了。

第一次参见这样的活动、第一次进入法庭、看见庄严的国徽,感觉无比的亲切和自豪,以及身为一个公安战线上的一员,我深深的感觉到身上的责任和使命。

庭审开始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更给庄严的法庭添加了一些神圣的味道。

陆续进入法庭的审判员、公证员等、身穿整洁的黑色西服、佩戴着神圣的国徽,给法庭又增加了一份威严,不容藐视、不容亵渎,庭审在场的所有人都自觉起立。

案件的主要内容是:

两男子酒后辱骂他人,发生争执厮打在一起,随后用尖刀先后将4名受害人刺伤。

在这起案件中我深深的感觉到当今社会的青少年,缺少的法律意识。

他们有着正值的青春年少、丰富多彩的人生、幸福美满的生活、本应前途无限。

而因一时之冲动却站在了被告席上等待着法律的制裁,禁锢人生自由的铁窗生涯,面对即将失去的自由。

在法庭最后陈述时,他们无不痛心疾首,悔恨万千,感觉到愧对亲人和对被害人的伤害,而一切已晚。

从天堂到地狱,人生与事业瞬间徒然转向,这无疑是一场悲剧。

旁听完这起庭审,我的心内久久难以平静。

我想,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做任何的事情都要遵守着国家的法律法规,人们必须要懂得用理智的心态来调解自我,尤其要压抑和克制自己潜意识中蠢蠢欲动的一些不理智想法与冲动的做法,不然就会让自己悔恨终生。

我深深的感觉到了当今社会,由于青少年缺少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清楚认识,做任何事情只凭一时之冲动,做出了让自己难以承受的后果。

青少年乃是祖国的未来、祖国的希望、国之的根本。

通过这次庭审,我也看到了自己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淡薄,今后我会努力学习增强对国家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在今后日常工作中、到辖区内走访居民的时候,把我学习到的法律知识,宣传给辖区的广大居民。

让更多的居民和了解国家法律法规,让更多的青少年避免走向犯罪的道路。

我的听审之心得

---马跃宇

庭审旁听制度是公开审判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

落实与完善庭审旁听制度是确保司法公正的要求,也是体现司法为民的举措。

鉴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一些作业,昨天下午与同学结伴去昆区人民法院进行旁听,切实感受真实的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庭审理。

整个法庭审理显得冗长而且枯燥,但是经过将近3小时的旁听,还是有不错的获益。

刚进法院感受到是法院的威严和庄重,不管是刚进门严格的身份登记制度,还是法庭外走廊上肃穆的气氛,都让人不自觉地感受到法院的权威。

因为,之前没旁听过法院庭审案件,本想具体感受整个案件的具体内容和庭审过程,无奈,在我旁听的第十审判庭的诉讼案件的原告与被告,甚至法官都不时地用温州话交流,对于非温州本地来说,简直就是听天书,于是,我则转移了旁听重点,特别留意了庭审的程序方式。

具体感想如下:

第一,审判程序细节。

和教材书上描述及全国各地一样,这次的审理也是按照庭审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庭调解等程序来展开的,但其中个别小的程序确实有些很大的不同。

首先就是对法槌的使用,我注意到审判长在宣布开庭后敲响了法槌,这是按照最高院2001年颁布的《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来执行的。

但是第三条规定了使用法槌的具体情形,第二项“诉讼参与人的陈述与本案无关或者重复陈述的”,可是审判长多次打断了当事人的不合理陈述,却并未使用法槌,而是直接打断,不知道这样到底是不是合理。

其次,是合议庭人员在庭上的职责。

我注意到审理的前一阶段几乎完全是审判长在“掌握”着审判,一个审判员从开始到最后都没发过言,审判完全像是审判长的“独任审判”,其他合议庭成员像是无事可做,对于他们庭上的分工合作我至今还是不了解。

另外就是人民陪审员的出现,虽有了解,为了促进司法的公正,有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存在,但是在我旁听的诉讼案件中,人民陪审员从头到尾都未曾发言,甚至,到庭审的后面,开始打瞌睡,审判长在审理案件期间,也并未与人民陪审员交流意见,这就让我怀疑,其存在的价值性,并且联想到在法院庭审案件时,人民陪审员是不是都只是个“摆设”。

第二,法官。

因为是第一次在法院旁听,也无从比较,但是我觉得担任本次审判的审判长的各种素质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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