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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通风管理制度

焦硐煤矿

 

通风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管理制度…………………………………………2

2、瓦斯日报表审阅签字制度…………………………………4

3、瓦斯异常时的调度制度……………………………………5

4、测风制度……………………………………………………6

5、风量分配测算制度…………………………………………7

6、密闭管理制度………………………………………………8

7、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9

8、巷道冲刷制度……………………………………………11

9、粉尘检测制度……………………………………………12

 

一、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掘进工作面的局扇由瓦检员负责管理,并负责风筒吊挂、延长等,确保迎头有足够的风量。

在无人工作的盲巷口应设置栅栏。

除瓦斯检查员,其他任何人不准随意停开局扇。

因检查或其它原因,需要停止局扇运转时,须要取得瓦检员的同意,并汇报通风组或调度室。

停局扇前要将人员撤出,切断电源,对每一次无计划停局扇,都要由安全矿长组织分析追查,严肃处理。

因检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须提前向通风组申请,并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排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执行《独头巷道停风和恢复通风送电的安全措施》。

实行局扇挂牌管理。

牌板上应填明局扇功率,风筒长度,吸风量,出口风量,周围瓦斯情况等,并注名填写时间和填写人姓名。

局扇应定期检修和更换。

2、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

3、盲巷必须立即封闭,暂时不能封闭的盲巷,不准停局扇。

4、严格风筒管理,发现破口要及时更换补修,吊挂要平、直、稳、紧,拐弯要缓或设弯头,异径风筒要设过渡节,风筒百米漏风率不得超过10%。

风筒出风口风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

5、局扇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

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

6、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的风量,只有当供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安装。

局扇在运转过程中,必须每班三次检查局扇运转状况,发现局扇循环风,必须立即将局扇供风地点的人员撤出,切断电源,停止风机运转并汇报通风部门,进行处理。

7、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一般不得停风,停风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的,必须进行临时封闭,并设点检查。

8、临时停电或因更换局扇停风的地点,必须断电撤人,在盲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二、瓦检报表审阅签字制度

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每天必须对瓦斯检查日报表和台帐要认真详细审阅签字。

2、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审阅的报表,及时了解井下有害气体的动态,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

3、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瓦斯报表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因事外出不在,应委托生产矿长或安全矿长审阅鉴字。

4、上报的瓦斯检查日报表、台帐、手册要与现场测得数据相符,否则视为假检,对相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5、除矿长、技术负责人及委托人审签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否则出现问题代替人负全部责任,发生事故将追究代替人的刑事责任。

 

三、井下作业地点瓦斯异常时的调度制度

1、瓦斯检查员在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当瓦斯超限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或带班矿长汇报,瓦检员不得离开现场。

2、发现工作地点瓦斯超限时,立即命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进行有效处理。

3、矿调度室接到井下瓦斯超限时的汇报后,必须立即向矿长、工程师汇报,矿长、工程师接到汇报后立即召集通风组长、技术组长、副矿长研究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4、当采煤、掘进工作面或其他独头巷道瓦斯超限进行处理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排除独头巷道积存的瓦斯,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按照措施要求,由带班矿长现场指挥,回风系统内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限量排放,严禁“一风吹”。

掘进迎头瓦斯涌出异常时,必须及时撤出人员,找出原因,进行处理,汇报调度室及带班矿长,带班矿长要现场指挥处理。

5、回采工作面发生瓦斯超限时,应立即切断工作面及回风系统内的电源,撤出工作面人员进行处理,首先查明原因,找出超限的根源,调整工作面通风量,排放瓦斯。

6、矿井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瓦斯超限时,应先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138条、139条、140条、141条的规定,杜绝一切瓦斯事故的发生。

四、测风制度

1、应按照规程规定建立测风站,测风站要选择在巷道规整,无空帮、空顶、无障碍物、无淋水和前后10米巷道无拐弯的直线巷道内。

2、必须有经过培训的测风人员,熟悉测风方法、正确使用测风仪器。

3、必须配备低速、中速、高速风表。

4、每旬测风一次,并将测风结果填写在测风牌板上。

5、上井后认真填写测风登记台帐,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6、根据测风结果,掌握各作业地点的风量情况,根据需要进行调风。

7、要妥善保管测风仪器,确保灵敏可靠。

8、井下各巷道风速必须符合规程中规定的允许风速。

 

五、风量分配测算制度

1、矿井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制定风量分配计算方法,按照实际需要计算分配风量,应避免风量过大或过小。

2、矿井需要风量分别按人数,按采掘工作面、峒室等用风地点需风量的总和计算,并取其最大值。

3、掘进工作面的风量必须按瓦斯涌出量、按二氧化碳涌出量、按炸药量、按人数、按局部通风机的实际吸风量计算,按照按最高低风速验算后取其最大值。

4、回采工作面的风量必须按瓦斯涌出量、按二氧化碳涌出量、按炸药量、按人数、按温度计算,按照按最高低风速验算后取其最大值。

5、每旬天测风一次,根据测风结果,掌握各作业地点的风量情况,根据需要进行调风。

 

六、密闭管理制度

1、密闭要选择在动压影响小,围岩稳定、巷道规整的巷段内,距离巷道口4-5米处。

2、密闭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施工,施工完必须经过验收,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反工。

3、建立健全矿井密闭管理台帐,及时编号入帐。

4、瓦斯检查员要随时检查密闭前有无积杂物,以及密闭前栅栏、管理牌板和警标是否齐全,发现缺项及时补充。

5、瓦斯检查员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密闭前的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等,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6、加强对密闭的维护和检修,发现密闭受矿山压力影响损坏时,及时进行维修。

 

七、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

1、矿井每个作业地点必须配备1名瓦检员,必须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测仪器。

2、瓦斯检查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对井下的各作业地点每班不少于三次的巡回检查,其间隔时间在2—3小时之间,机电峒室、水仓、矿井总回风巷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密闭前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3、各采煤、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各工作区域内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有害气体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当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并报矿领导处理。

4、瓦斯检查结果必须真实,要及时填写瓦斯牌板、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日报、台帐,严禁假检、空班漏检。

5、瓦检员测得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必须立即报矿工程师,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6、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汇报调度室和矿长,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7、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汇报调度室和矿长,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8、瓦斯检查员测得临时停风的盲巷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时,应及时报告调度室、矿长,由矿长批准,及时进行密闭。

9、在井巷揭露煤层、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碎带时,测得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增加或异常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制定措施,报矿长批准,进行处理。

 

八、巷道冲刷制度

1、防尘工负责定期对井下各个巷道进行冲刷,防止粉尘堆积(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5m的煤尘堆积)。

2、各个巷道的冲刷周期:

主井、副井、风井每月至少冲刷一次,12801溜煤下山每旬至少冲刷一次,轨道斜巷、材料斜巷每月至少冲刷一次,12802掘进工作面每周至少冲刷一次,12801采面运输巷、回风巷每周至少冲刷一次。

3、井下各个巷道均要设置防尘管路,皮带巷和采掘巷道内每间隔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其他巷道每间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采掘工作面回风侧必须安装两道全断面防尘水幕,运煤转载点必须安装防尘喷雾。

4、冲刷防尘时,要注意保护巷道内的电器设备和牌板,不得向电器设备和牌板上洒水,电器设备和牌板上的防尘要使用纱布擦除。

5、加强防尘设施的检查维护,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

6、防尘工必须认真负责,如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防尘堆积,将追究责任。

 

九、粉尘检测制度

1、测尘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操作水平。

2、测尘人员必须定时定点认真细致地检查测量,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

最高允许浓度(mg/m3)

总粉尘浓度

呼吸性粉尘浓度

<10

10-<50

50-<80

≥80

10

2

2

2

3.5

1

0.3

0.3

测尘过程中,发现粉尘浓度超限时,立即汇报有关领导,以便做出相应的措施和解决办法,确保粉尘浓度不超过规定。

3、粉尘测定周期:

A、总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井下每月测定二次;呼吸性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每月测定一次。

B、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一次,其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一次。

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六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测定一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所有采集的样品送粉尘监测中心进行分析鉴定。

4、粉尘测定位置的选择:

A、采样地点设在回风侧。

B、采样高度,一般在1.5米左右.

C、掘进工作面采样,应在巷道未安装风筒一侧距装煤、打眼地点4-5米处。

D、回采工作面采样,应在回风巷距工作面回风口10-15米处。

E、转载点应在回风侧距转载点3米处。

F、其它地点采样,应尽量靠近工人作业的呼吸带。

5、粉尘测定时,仪器采样口必须迎向风流。

对于连续性产尘作业,应在正常状态5分钟后,再进行采样。

对于间断性产尘作业,应在工人作业时进行采样。

6、粉尘检测记录、检测结果,要及时填入台帐,实行档案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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