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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各区小学入学条件

广州各区小学入学条件

广州各区小学入学条件

  小学,是人们承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根底教育的重要组成局部。

随着社会开展,在其前又开设了幼儿园。

一般6-12岁为小学适龄儿童,现阶段小学阶段教育的年限为6年。

以下是为大家广州各区小学入学条件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对口入学条件:

  1、一手房在新生报名前购房并入户、入住、人户一致。

二手房在一手根底上,需加上学位未被占用;

  2、不完全住户:

唯一居住地+学位未被占用;(详细细那么参考越秀区)

  3、随祖辈居住户:

唯一住房且没有租房,学位未被占用。

(详细细那么参考越秀区)

  统筹入学条件

  1、一二手房住户新生报名后购房并在8月29日前入户、入住或学位被占用;

  2、不完全房产住户:

唯一住房但学位被占用或不是唯一住房,由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所在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借用或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分房:

广州无房产且是唯一居住地并提供相关证明;

  4、租住私人房产或非单位公房:

无其他房产且是唯一居住地,租赁手续完备并与xx年5月5日前租住且租期至少到2021年8月31日;

  5、拆迁户:

唯一居住地+能提供房管局认可的xx年5月5日前签订的天河区有效租赁合同。

  对口入学条件:

  1、完全房产住户:

  

(1)常住户: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权所有、父母与子女共同全权所有);

  

(2)新住户:

对在当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置现楼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

  (3)二手房住户:

已购二手房且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需提供房产证),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学位未被占用;

  (4)小面积房产住户:

适龄儿童的父母截止至xx年4月15日前(含xx年4月15日)通过购置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的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

于xx年4月15日后通过购置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与适龄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

  3、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直系亲属)家,同户同住;

  4、租住户:

对手续完备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并在广州市内无其他房产),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学位未被占用;

  5、集体户:

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本区,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学位安排方法视情况参照以上执行。

  统筹入学条件:

  1、新住户:

在报名之日后购置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即根据就近入学的原那么,在实居地周边学校安排学位)。

  2、二手房住户:

学位被占用。

  3、小面积房产住户、不完全房产住户、随祖辈居住户:

非唯一住房。

  4、随非直系亲属住户:

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5、租住户:

  

(1)对手续完备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并在广州市内无其他房产),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但学位被占用;

  

(2)对手续完备的具有本区户籍的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房,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该住房是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6、拆迁户:

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我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户籍与在越秀区实际居住地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由监护人先到越秀区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对口入学条件:

  1、完全房产住户

  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全权所有,原那么上由对口小学接收;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户籍地房产是适龄儿童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且学位未被占用;

  3、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祖辈同户同住在祖辈(直系亲属)房产,且该房产是其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学位未被占用;

  4、租住户

  租住公租房的租住户子女,人户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学位未被占用;

  5、单位集体户口

  适龄儿童及父母实际居住在单位集体户口地址、且是广州市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父母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仍在该单位工作的,原那么上由对口小学接收。

  统筹入学条件:

  1、完全房产住户学位被占用;

  2、不完全房产住户学位被占用或非唯一住房;

  3、随祖辈居住户的其他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居住户:

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房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5、其他租住户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6、公共集体户口:

适龄儿童的户口在公共集体户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7、拆迁户:

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安排在海珠区居住,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海珠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对口入学条件:

  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同户同住,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按各小学效劳地段对口入学的方法。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好各种交易手续二手房的,只要学位未被占用,并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3、属祖辈房产,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学位未被占用,且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xx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入户并居住满两年的,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4、属手续完备、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该住房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其他自购房产,能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与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穗无自购房产的证明,该地址户籍户主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者,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5、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并经审核公示的照顾借读生,能提供其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唯一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统筹入学条件:

  不符合对口入学条件,或属以下情况之一者,按统筹安排学位的方法入学,统筹安排入学的学生与按对口效劳地段入学的学生同等待遇。

  1、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者,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在荔湾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者,可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非原户籍所在地者,由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属永迁性质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者,可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居住在荔湾区者,可在荔湾区对应效劳地段学校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者,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同属一个区的,按以下情况分类处理: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产证明不属同一个区的,可向其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2)根据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等中心城区一体化开展要求,具有上述六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不在户籍区居住,而在其他五个区实际居住的,可向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具有上述六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位于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的行政区,但在中心城区仍具有居住条件的,可向其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3)适龄儿童因政府部门安排入住保障房导致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属同一个区的,可向保障房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对口入学条件:

  各教育指导中心按“人户一致”原那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

“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

  统筹入学条件:

  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教育指导中心的,由各教育指导中心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根底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区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根底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对口入学条件:

  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所提供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一年以上。

或适龄儿童与祖辈同户同住,适龄儿童户口地址所对应的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祖辈,且与祖辈同户同住3年以上)、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对口地段的公办小学。

  统筹入学条件:

  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

  对口入学条件:

  具有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或租赁地址一致,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承租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承租人一致,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祖辈】,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地段公办小学。

  统筹入学条件:

  具有黄埔区户籍或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入读区内公办小学。

  对口入学条件:

  具有南沙户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或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同住三年以上(适龄儿童所居住房产为祖父母所有,且父母和适龄儿童在本市无房产)

  统筹入学条件:

  1、对口小学学位缺乏,按购房(自建房)时间先后顺序(以房产登记查册表上的登记时间为准,下同)录取,统筹安排;

  2、具有南沙户籍,但不符合对口入学条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

  3、非南沙户籍,如父母和适龄儿童在户籍区无房产,且在我区拥有合法房产,由区教育局或居住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学辖区内公办小学。

  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那么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

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根底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承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详细细那么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

  对口入学条件:

  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儿童户口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且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100%);

  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的(直系亲属),且同户籍同住。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

  统筹入学条件: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一是购置二手房业主,学位被占用;二是xx年5月15日后户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xx年5月15日后购置并于8月27日前获得《房地产权证》或已进展网签的;四是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的。

  今年我区所有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100%就近入读小学。

  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原那么上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详细情况见4月15日各教育指导中心招生细那么)。

  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按户籍所属的行政区域,人户一致的原那么免试就近入学。

凡xx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承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按照区教育局核准后的招生地段和方案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地段范围详见附件1),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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