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招录取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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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招录取实施办法
2012福建高招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我省高校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和高职单招”类招生录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我省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管理模式和
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
第四条投档模式分为以下三类:
1.梯度志愿投档模式。
梯度志愿投档模式在录取过程中遵循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
在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按顺序排列的志愿,通常称为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等。
在第一志愿录取时,凡第一志愿填报同一所院校的考生,遵循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比例进行投档;第一志愿投档录取完毕后,才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第二志愿录取结束后,再进行其他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2.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是相对于梯
度志愿”投档模式而言,在录取过程中遵循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的原则。
在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的志愿,按考生的投档分位次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每一个考生填报的A、B、C、D••…等平行志愿”,以确定是否投档:
如果考生符合A栏志愿的投档条件,则会投档到A栏志愿;如果不符合A栏志愿的投档条件,则随即检索其B栏志愿……,依次类推,直到该考生被投档或被确认不满足所有志愿的投档条件而不能投档;接着对下一个位次的考生再进行这一步骤,直至本批位次最后一个考生。
平行志愿投档又分为按院校的平行志愿投档和按专业的平行志愿投档两类。
3.—档多投投档模式。
一档多投投档模式是相对于”一
档一投”投档模式而言,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基础上,投档过程遵循平行检索、一档多投”的原则,由省教育考试院将合格考生投档到其所填报本批次的所有院校,各院校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阅档。
院校阅档后提交预录取、有顺序的候补和退档名单,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并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确认考生录取院校;如果同一考生被多所院校预录取,则由录取系统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自动确定最前的一所院校作为考生的正式录取院校,由此产生的院校预录缺额,从未录取的候补考生中按顺序递补为院校预录取考生。
第五条录取批次设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批四个批次。
第六条志愿设置和投档模式
1•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的第一志愿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模
式;常规志愿的参考志愿和征求志愿实行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设一个第一志愿院校和三个平行的参考志愿院校;征求志愿设三个平行的志愿院校。
每个志愿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2.本科一批全部实行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本科一
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4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3.本科二批全部实行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本科二
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6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4•高职批全部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高职批常
规志愿设40个、征求志愿设20个,均为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且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
5•预科班、民族班等志愿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中填
报。
第七条成绩排序规则
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分别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
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
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
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八条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提前批高校在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自主确定投
档比例。
本科批的模拟投档比例:
省属高校一般不超过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05%、部属及省外高校一般不超过110%;正式投
档比例:
省属高校的比例为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00%,部属
及省外高校原则上不超过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05%.
高职批的正式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0%.
2•提供院校生源分布统计
院校的投档比例变化将引起院校生源分布统计的变化,每批次正式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要与相关高校进行内部的沟通协调。
第一次模拟投档,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
高等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调整方案和提出正式调档比例要求。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院校调整意见再进行第二次模拟投档,以确定招生院校的正式投档比例或投档人数。
3•常规志愿录取
相应批次所有高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比例后,省教育考试院正式投档,招生院校下载并审阅考生档案后提交预录取意见,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
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及时公布各高等学校实际招
生计划数和最低录取分数。
4.征求志愿录取
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或者完成原执行计划后又追加计划的院校以及预科班、民族班等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
征求志愿时,所有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院校志愿。
征求志愿不再进行模拟投档,直接进行正式投档,投档比例统一为1:
1;投档后由招生院校审录。
5•降分录取
本科批次的院校经征求志愿录取后,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确实不足的高校,由有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
从高分到低分投放填报该校征求志愿的考生档案,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批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有关高校可对生源不足的专业提出降分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在线下20分
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放填报该专业常规志愿的考生档案,由学校择优录取;征求志愿录取时,省内院校可对生源不足的专业提出降分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允许最多降80分投档。
6•凡按照《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享受的照顾加分,属于非固定加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能作为固定加分计入投档分,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平行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作加分处理;因加分后才达到投档条件的,该生不受投档比例限制。
7•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由已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上网填报。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在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单独将这类考生电子档案投给相关高校。
高校应在当天使用单列招生计划录取完毕,并及时将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退回省教育考试院,以便这些考生能参加该批次的常规投档。
第九条录取批次设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批三个批次。
第十条志愿设置和投档模式
1.本科提前批实行一档多投的投档模式。
常规志愿设4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不设征求志愿。
2.本科批全部实行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A类型和C类型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B类型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3.高职批实行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常规志愿和征
求志愿均设5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第^一条成绩排序规则
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考生分成相应的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专业类别,分别按本、专科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综合分相同时,文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二条录取办法
1•本科提前批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的生源中,按一档多投”的投档模式,省教育考试院将合格考生投档到其所填报本批次的所有院校。
各院校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阅档,之后提交预录取、有顺序的候补和退档名单,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并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确认考生录取院校;如果同一考生被多所院校预录取,则由录取系统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自动确定最前的一所院校作为考生的正式录取院校,由此产生的院校预录缺额,从未录取的候补考生中按顺序递补为院校预录取考生。
2•本科批和高职批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类别,
在文考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合格生源中进行投档。
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
A类型和C类型:
按合格考生填报的志愿一次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审录。
B类型和高职批:
按院校平行志愿模式投档,投档比例原则上按照院校执行计划缺额的1:
1,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审录。
降分录取
征求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相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可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放文考成绩在线下20分以内且省级
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有填报该所院校征求志愿的考生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批次设本科批和高职批两个批次。
第十四条志愿设置和投档模式
本科批和高职批均实行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第十五条成绩排序规则
文科体育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分别按本、专科综合分从
高分到低分排序。
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
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
文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录取办法
各批次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综合分进行院校平行
志愿投档,投档比例原则上按照院校招生计划缺额的1:
1,
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审录。
征求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
划,则由有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可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放文考成绩在线下20分以内且省级
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有填报该所院校征求志愿的考生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批次设本科批和高职批两个批次。
第十八条本科批常规志愿设一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
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征求志愿。
高职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4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
专业志愿。
第十九条录取办法
1.本科批根据考生志愿,实行线上全投,由院校按录取
原则录取
2•高职批实行一档多投的投档模式,由省教育考试院将合格考生投档到其所填报本批次的所有院校。
各院校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阅档,之后提交预录取、有顺序的候补和退档名单,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并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确认考生录取院校;如果同一考生被多所院校预录取,则由录取系统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自动确定最前的一所院校作为考生的正式录取院校,由此产生的院校预录缺额,从未录取的候补考生中按顺序递补为院校预录取考生。
3.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有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可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线下20分以内且有填报该所院校征求志愿的考生,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加强考生志愿信息的管理,严格实行时间截止后考生志愿不得更改的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在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均不得更改考生本次所填报的志愿信息,不允许已被录取的考生电子档案退回再改投其他学校。
第二十一条各级高招办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投档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以及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
第二十二条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且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事项,由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成立的录取
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福建省
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