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试相关法规《法律责任》汇总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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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考试相关法规《法律责任》汇总新

二级建造师考试相关法规《法律责任》汇总

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一、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P41

返还财产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应当返回。

一般采取“折价返还”的方式

【提示】折价标准可以参照无效合同中的约定或根据当地市场价格、定额量。

修理

质量不合格或竣工验收不合格

赔偿损失

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了损失

支付违约金

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定(即赔偿损失)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

P27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P40建设工程的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9)修理、重作、更换10)支付违约金

P41行政处罚:

1)警告2)罚款3)拘留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吊销许可证、执照6)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分:

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

二、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

P41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性。

主刑包括:

(1)管制;

(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附加刑包括: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3)驱逐出境;(4)没收财产。

P41

罪名

具体规定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规定,降低施工质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对直接责任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产设施或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串通投标罪

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串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提示】重大责任事故罪后果一定是造成重大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

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符合之一即可)

2Z2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一、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

P50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未经许可擅自开工

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款1%~2%的罚款

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规避办理而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

具备条件:

责令改正。

不具备条件:

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骗取和伪造施工许可证

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施工企业资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

P62

(一)企业申请办理资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欺骗手段获得资质

吊销、罚款;犯罪刑法

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

不受理或不许可,警告,限申请1年

欺骗;贿赂获得资质

警告、罚款;限申请3年

未及时办理资质变更

责令限期办理;逾期罚款1000~1万

(二)无资质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或肢解发包

责令改正,罚款50~100万或0.5%~1%

未取得资质承揽工程

取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或肢解发包

责令改正,罚款50~100万或0.5%~1%

未取得资质承揽工程

取缔,罚款2~4%;没收违法所得

将室内装修装饰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

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1000元罚款

(三)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承担法律责任

  责令停止,罚款,可责停整顿,降级;情节严重,吊证;没收违法所得。

并对施工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4%

(四)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应以承揽工程的法律责任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责停整顿,降级;情节严重,吊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并对施工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4%

(五)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违法分包/转包)的法律责任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责停整顿,降级;情节严重,吊证;对违法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施工单位的罚款幅度:

并对施工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0.5~1%。

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的,处1~3万

(六)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法律责任

  吊销证书,罚款合同价款的2~4%;没收违法所得。

三、建造师及建造师工作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

P70

违法行为

具体规定

注册违法

隐瞒、虚假:

不予受理或注册,警告,限制1年

欺骗、贿赂取得注册证书:

撤销,限制3年;无违法所得,罚款1万以下;有违法所得,没收,罚款3倍以下,不超过3万元

单位提供虚假材料: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罚款1~3万元

继续教育违法

不参加、不合格:

不予注册

弄虚作假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取消记录,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公布

无证或未变更注册执业

无证执业:

执业无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可处1~3万元罚款

未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责令改正;逾期罚款5000元以下

建造师执业违法

有禁止性规定9条的情形:

警告,责令改正;无违法所得,罚款1万以下;有违法所得,没收,罚款3倍以下,不超过3万元

未提供注册建造师档案信息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可以罚款1000~1万

政府主管部门或工作人员违法

有下列情形的,由上级机关或监察责令改正,行政处分;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1.不当注册给注册;2.应当注册不及时注册;3.符合条件不予受理或超期;4.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5.监督不力后果严重

执业过错导致质量事故

发生质量事故:

停止执业1年;重大质量事故,吊证,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恶劣,终身不予注册

 

2Z2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

P88

(一)招标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必须招标,规避招标

责令限期改正,可罚款5‰~10‰;国资项目可暂停拨付;处分责任人

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责令改正,可罚款1~5万

影响公平竞争

必须招标项目泄露标底、其他投标人信息等的;处分责任人,可以罚款1~10万,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范围外中标

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罚款5‰~10‰;处分责任人

阴阳合同

责令改正;可以罚款5‰~10‰

建设单位肢解发包

责令改正,罚款0.5%~1%;使用国资,可以暂停项目或者资金拨付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泄密,串通

机构罚款5~25万,主管、直接责任人罚款5%~10%;没收违法所得;暂停、取消招标代理资格;犯罪刑责;民事赔偿

(三)评标委成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收受好处,泄密

警告,没收,3000~5万罚款,取消资格终身;犯罪刑责

不公正履行职务

警告;情节严重,取消资格终身,并处罚款1万元以下

(四)投标人违法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串通投标

中标无效。

对单位处以项目金额5‰~10‰的罚款,责任人罚款5%~10%单位罚款金额;没收违法所得;取消1~2年内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追究刑责;造成损失,民事赔偿

骗取中标

中标无效。

赔偿损失;构成犯罪追究刑责;招标项目为法定招标的,对单位处以项目金额5‰~10‰的罚款,责任人罚款5%~10%单位罚款金额;没收违法所得;取消1~3年内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五)中标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转让;肢解转让;主体、关键分包,分包再分包

合同无效,罚款5‰~10‰,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情节严重,有工商管理机关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中标不履约

没收履约保证金,赔偿超额损失;情节严重,取消2~5年参加法定招标资格,并公告,直至吊销执照;不可抗力除外

中标不签约,附加条件或变更,拒交履约保证金

取消中标资格,没收保证金;赔偿超额损失

(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犯罪,刑责;违法,处分

(七)其他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地方保护,强制委托代理招标,或其他方式干预招标

责令改正;单位主管、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法定招标,中标无效,重新确定招标人或重新招标

中标无效

中标通知书、所签合同,自始无效;但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争议解决方法条款的效力

二、建设工程承包活动中其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如下:

P99

(一)发包单位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

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责令改正,处50万~100万元的罚款。

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发包的

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款0.5%~1%的罚款,对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暂停项目执行或资金拨付。

(二)承包单位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

承提的法律责任

超越本单位(或未取得)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处酬金1~2倍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2%~4%的罚款;

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对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处酬金1~2倍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2%~4%的罚款。

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对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处收费25%~50%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款0.5%~1%的罚款;

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处1~3万的罚款

2Z2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P123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

1)继续履行2)停止违约行为3)采取补救措施4)赔偿损失5)支付违约金或定金

P144

一、劳动合同订立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未载明必备条款;或者未向劳动者交付合同

责令改正;赔偿损失

未签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满1年,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不签订

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起,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

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损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主体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责任

未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为支付经济补偿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支付最低工资差额;逾期不支付,责令按应付金额50%~100%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

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拘禁劳动者

劳动条件恶劣、污染严重,对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损害

行政处罚;构成犯罪,追究刑责;民事赔偿

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按照补偿金的2倍,支付赔偿金

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责令改正,赔偿劳动者损失

招用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给其它单位造成损失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者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造成单位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

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

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罚款1000~5000元/人,并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

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劳动保护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违法延长劳动时间

劳动行政部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罚款

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

有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罚款;情节严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发生重大事故,责任人比照刑法(187)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

非法雇佣童工(非法招用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未成年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无故不缴纳社保费用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缴纳,可以加收滞纳金

 

2Z2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如下: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施工活动

  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

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给予警告

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撤销证书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证书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违反资质管理规定和转包、违法分包造成质量问题

·施工单位与有关的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材或设备

不按照设计图纸或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

责令改正

处以合同价款2%-4%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施工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20万元的罚款或撤职处分

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标准的

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1年

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质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Z2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竣工验收备案违法规定的处罚

违法行为

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

责令限期改正

处20万~50万的罚款

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但建设单位却在重新验收前擅自使用的

责令停止使用

处工程合同款2%~4%的罚款

施工企业不履行保修义务

责令改正

可处10万~20万元的罚款

并对保修期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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